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研究论文_席靖雅,沈万夫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研究论文_席靖雅,沈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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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利用问题一直都是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内各种元素的一种塑造,创造一种适合人类生活和居住的文明环境,这一过程是通过对土地的配置来实现的。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过程都是土地利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主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关系

引言

城市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合理的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纲领,这两个规划的依据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并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空间资源的指导原则。

1两种规划的关系

1.1基本内容

土地规划,是土地组织的配置与布局,利用工程、经济、技术等措施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布局用地,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的部署和安排。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城市有秩序的协调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从规划范围的角度来看,两者是面与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土地规划是对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部分。

1.2两者矛盾分析

通过对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农用地的转换、经济建设用地转换的方式,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必须进行适当的耕地保护,保证城市发展与耕地建设的协调发展。就调查来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依据上一级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刚性控制。城市规划并没有这种自上下达的控制指标,而是关注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城市的社会、经济、人文背景、地理、历史、产业政策、资源等因素,遵循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设想和规划,期间很少去关注农田和耕地的基本保护问题。土地规划是一种有控制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属于无控规划。而地方政府关注城市的发展规模,热衷于城市规划,希望将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做大做强,规划部门在利益驱使和政府的授意下也着重于城市规划工作,这样就导致两者的衔接出现问题。

(2)参数统计口径不同

首先是在用地指标上,土地规划中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在城市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次是人口,土地规划中指出,城镇人口是指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常住非农业户人口、集体户人口、农业户人口也包含在内,流动人口除外。而城市规划中,城市人口主要是指居住在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人口(一年以上)。城市规划中的人口范围比较大。

(3)土地分类体系不同

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这两种规划的土地分类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城市用地分类》中规定,城市用地中包含有采矿用地,而国土资源厅2009年的51号文中规定,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属于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而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则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两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此之外,土地规划的用地面积量算是采用计算机GIS软件,城市规划中的面积量算则采用1:5000或1:10000比例尺进行图纸上的测量,两者的测量方法、量算误差和基础图件不同,这样就造成同一地类存在不同的面积和内涵,相同的地类不好比较归类。

(4)法律地位不同

《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土地规划的相关责任和约束、宏观控制等方面,法律上并没有充分的体现,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土地规划,对哪些土地进行控制、规划如何实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的约束力下降。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这两种规划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两大部门的行政级别旗鼓相当,并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同时,地方政府对两个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忽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两个规划之间相互脱离,影响城市现代化的实现。

2统筹两种规划的思路与策略

2.1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不管是对于国民经济而言,还是对于社会发展规划来说,它们深化后的具体空间布局就是区域规划,它从经济技术层面(宏观以及区域范围的)较好的促进了城市规划等的顺利实现。区域规划是进行城市规划的基础。国土规划是在充分结合规划地区的人文、自然、科技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的远景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部署,统筹策划和综合利用国土的一种规划。其中,国土规划是对土地规划进行编制的基础。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编制好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以统筹安排好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等各方之间的关系。

2.2制定统一的参数标准

对于各级人民政府而言,首先必须要保证在土地和人口统计上保持统一口径,在此基础上进行两个规划的编制。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计的时候,主要的参考依据应源自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设置相应的绿化率、容积率等指标。应当将城镇的规模、数量以及布局囊括于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当中,以更好的支持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2.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通过城市用地分类来对城市规划区进行规划,为了能够充分的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以进行相应的微调,而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则应当应用于规划区外,如此一来,就能够防止在用地分类标准上出现不一致,同时也有利于两个规划的更好衔接。

2.4优先发展生态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城市生态环境的好坏代表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并不是看一个城市规模大小,建筑高低,更多看的是城市的生态环境是否健康。目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因此对城市建设中生态建设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必须优先考虑生态建设的发展,包括城市的合理容量,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等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一些法律来约束城市建设的同时还应采取一些手段,如:建立建设地区和保护地区的土地要素合理流动机制,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同时还可以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三种,通过对生态环境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各区局的范围。在土地规划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把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同时也可以吸收借鉴国外一些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掌握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情况,调整思路,动态的解决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出现的问题,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指导规划,既要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董铭,杨爽.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与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2]高明.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考[J].商业时代,2010

[3]李淼.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发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

论文作者:席靖雅,沈万夫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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