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构成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及其开发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开发论文,地位论文,原则论文,构成要素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而旅游资源的概念,也随着旅游学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旅游环境的逐步拓展,也在发生变化,其概念体系也日趋系统化和动态化。在国外,旅游资源也称作旅游吸引物或旅游场所;我国将其称之为旅游目的物或吸引旅游者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1]。其中人文因素事实上就是指民族文化的运作过程和运作产物[2]140。
由于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具有无比的复杂性,而游客的旅游活动总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旅游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安排游客全面地认识一种民族文化。它的使命仅在于尽可能在短暂的旅游周期内,让游客领略到旅游区异质民族文化中最独特的、最有表征性的文化特征,并由此而使游客获得最大限度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享受。
不言而喻,旅游部门在完成这一使命时,必须得考虑游客本人的因素,但又不能无原则地对游客有求必应。这样做,会使它的投资不胜重负。为此,它只能利用有限的投资去满足尽可能多的游客需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旅游部门显然只能将最容易被大多数游客所感知到的那一部分民族文化构成要素加以开发利用。①基于这一原因,按照游客感知的易难程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对民族文化构成要素进行价值定位并采取恰当的开发原则,以减少旅游部门在开发过程中的盲目性,日益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从游客感知的角度看,其内在构成要素都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显性构成要素,或称显性文化因子群;二是隐性构成要素,或称隐性文化因子群;三是混合型构成要素,或称混合型文化因子群[2]41-142。下文中将分别阐述这三类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及其开发原则。
一、显性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及其原则
1.显性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
显性文化要素主要是指那些与特定物质关系密切的文化因子群,换句话说,也就是那些从游客的角度看来,最容易被感知和理解的文化现象。这样的文化现象既能调动游客的情绪,又能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它们能够成为旅游资源构成的主体。这样的主体有的是自然产物,比如山脉、河海、森林等等;有的是社会产品,比如实物、住房、衣着、交通设施等等。由于这些客观存在的物质,不论是出生于哪一个民族的个人,都能直接感知它的存在与性质,因而直接作用于这些物质的文化因子,也很容易被游客牵连地感知到。比如,当游客接触到一个异民族时,他们特有服装很容易引起游客的注意,能引起注意的原因在于,一个民族的特有服饰的装饰品,特有的服装色调,特有的服装样式等等,这些特征无一不能够从具体的物质表现形式上极易被外来的旅游者观察到。举例说,到黔东南苗区旅游的外来者,极易被色彩斑斓的苗族服饰吸引他们的眼球,稍加联想后,很多游客会注意到,苗族的衣着文化与其特定的自然气候环境和社会身份有一定的关系。苗族的百褶裙,拉开时可以长达2米左右,这显然是适应丛林生活的杰作,因为这样的宽度不仅便于攀援高低起伏的山坡,也有利于在深涧中行走时,能很方便的跳跃而绕开地面的障碍物;扎绑腿则便于在丛林中行走时可以能避开藤蔓的缠绕和躲避毒虫的叮咬;而苗族的盛装,不仅是苗族姑娘进入芦笙堂的入场券,也是向外界展示本家族富庶的标形物。因而苗族的衣着文化要素,自然成了外来游客容易感知的显性文化要素。同样地当外来的游客进入黔东南民族地区旅游时,很容易注意到侗族的鼓楼、风雨桥,苗家的吊脚楼。这样的居处文化现象,显然成为外来游客容易感知的显性文化要素,稍加注意后,就能够把这种居处文化现象与这里温暖潮湿的气候联系起来也就十分自然了。
2.可领略性原则在显性文化要素开发中的运用
显性文化要素只是一种表征,它只能确保游客可领略和感知,但却不能保证游客可以真正关注这种旅游资源。因而我们在开发类似资源时,更为关键的是怎样让这样的显性文化要素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进而能引起他们的兴趣,这才是开发成功的关键。举例说,时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游部门、工艺品部门都在努力宣传苗族的服饰,但是作为苗族服饰之乡的黔东南,游客在商店和个体摊点上看到堆积如山的苗族服饰,却看不到国内游客主动去购买这种制品,更少看到当地苗族群众穿着这种布料制作的衣服。游客从这样的表征中只能得出这样的印象:这些堆积如山的苗族服饰,仅是向外国人推销赚取外汇的批量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而不像是有价值意义的旅游纪念品。理由很简单,既然号称苗族服饰之乡的旅游区,都没有多少人穿着本民族衣服,更少有人出钱购买,那么,这种布料在旅游区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就绝对不高,外族游客当然没有任何理由把苗族服饰视为独特的旅游资源。
游客参与旅游活动,目的在于领略异质文化的特征,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是,他能否真正领略到异质文化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他的个人意愿,而是受众多客观社会条件制约的结果。其中,游客在旅游区所充当的社会角色,游客自身的固有文化以及游客个的经历和素质影响极大。
游客对旅游区资源的领略能力受旅游时间、社会角色的限制。旅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是一种短期的行为。游客参与旅游活动,仅仅是希望对异质文化浅浅而止,并不希望长期改换一种生活方式,这就注定了游客在旅游期间,绝大多数人仅仅是一个外来的过客,他们只能是旅游区异质民族文化的旁观者。当然这是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因为游客中还可能包括走亲访友、参与商务活动和科学研究的人,对这样的人,旅游部门只能特殊对待,不能将他们作为民族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调适对象。
绝大多数游客的身份一经界定,他们在旅游活动中领略异质文化的基本特征也就可以进一步明确了。作为旅游区民族文化的旁观者,他们总是凭借直觉或借助于粗浅的对比分析,去感知旅游区的异质文化。由此看来,即使是显性的文化要素,也无法确保匆匆而过的游客能全面地领略到。旅游开发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将游客不易领略到的关键性文化特征,通过人为的手段去加以解释,从而提高游客的领略能力,扩大他们的可领略面,使这样的旅游资源能真正给游客的未知、怡情方面的满足,完成旅游的既定目标。
鉴于游客对显性文化要素的可领略能力直接干系着旅游实效,旅游开发自然得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去提高异民族游客对显性文化要素的领略能力。目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提高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二是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加以烘托陪衬;三是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诠释质量;四是借助于旅游区群众的有效配合。
每一个游客都有自己所属的民族文化,我们在实施上述的四种手段时,我们的立足点当然也得从文化出发。如果能有效地利用游客固有文化的思维方式去制造强烈的文化反差,并将上述四种手段有机的融合进去,对提高游客的可领略性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这对民族旅游开发的成败也至关重要。
现在我们就以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的服饰为例,如何在民族旅游开发中对显性文化要素实施可领略性原则。我们认为,旅游部门若真想建构起这种旅游资源,起码得兑现如下一些旅游展示的要求。(1)在西江千户苗寨穿着本民族服饰的人数必须过半,让游客无论走到那儿,都能接触到实用状态的苗族服饰,甚至旅游服务人员也不应当例外。同时,在这一旅游区之外,则应当绝少看到实用状态的苗族服饰制品。旅游区外的商店若零星出售的苗族服饰,也必须提高其价格,有意让游客买不起,买了也不划算。造成一种旅游区与非旅游区的强烈反差,造成了一种“物以稀为贵”的市场表象。(2)旅游区还必须造成半数以上的苗族家庭都备有处于使用状况的编织工具,都有人会这一技艺。使游客进入这一旅游区后,随处可见有人在进行这种工艺操作,无论他们走到那一个苗族家庭都可以接触到编织工具,亲眼目睹苗族服饰的加工现场。借此给游客造成一种反复强烈的刺激。(3)还应当人为造成旅游区苗族服饰短缺的假象,使简捷便易的购买渠道尽可能减少,让游客在旅游区的商店和摊点上,只能购买到批量的仿制品,而买不到具有当地特殊标记的真品。(4)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循苗族服饰的价格等级体制。应该通过定期的评选,认定有限的几位苗族服饰制作高手,允许他们在自己的作品上画上自己所特有的标记,允许他们签名,作为定价最高的旅游纪念品。旅游部门只能引导游客亲自登门购买才能获得。次一等者,由一般的苗族群众制作,允许画上通用的标记,但不允许签名。买这样的纪念品也得登门购买。必要时,可应游客的要求,绣上标记性的纪念字样或纹样。再次一等者,也应由当地苗族亲手制作,制品一律要求画有通用性的特征性标志。这样的布料,可以用作旅游区一般群众的日常生活穿着用料。游客可以通过转让购买的形式在旅游区议价获取。获得后,也可由出让人绣上转让标记,以示纪念。最后一等,无论是批量生产,还是当地人生产,一律不容许使用纪念标记。这样的制品才允许在市场上随意发售。
此外,在出售方式上也可以花样翻新,既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将应用状态的纪念品进行转让,还可以在游客具有某种旅游经历获取相应的旅游资源后,才允许购买苗族服饰旅游纪念品。举例说,游客必须在西江千户苗寨逗留三天以上,凭借旅馆逐日加盖的印记,才有资格购买某项相应等级的苗族服饰。或者通过参与旅游区的若干项旅游活动后,才有资格购买最高等级的苗族服饰。如果要突出苗族服饰的历史价值,甚至可以通过在西江千户苗寨举办智力竞赛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赠送,对非获奖者必须购买。通过这些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营销方式,苗族服饰这种显性的文化要素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当地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并奠定这一旅游资源在游客心目中的价值,获取精神上的价值。只有这样做,苗族服饰纪念品对强化旅游纪念的效用才能得以发挥,纪念品本身也才会赢得长期持续的纪念意义,得到游客的珍视并乐意长期收藏,为旅游区作免费宣传。
二、隐性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及其原则
1.隐性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
隐性文化因子则与显性文化因子相反,它们主要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存在于民族成员的头脑中(比如一个民族的伦理观念、价值观念、认知模式、审美情趣等等社会行为规范),通常不是以特定的物质形态直接显露出来,因而不能凭借具体的社会物质去感知它们的存在,只能在该民族成员的行为中得到间接的反映。外族游客无法凭借直觉去认识和理解他们,只有在反复观察该民族成员的行为特征后,经过综合分析,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它们。然而游客参与旅游活动仅是为了休闲和娱乐,而不是进行科学研究,加之游客的旅游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旅游过程中,尽管它们客观地存在着,但从游客的角度出发,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意识到它们的存在,更难于把握它们的特征。隐性文化要素在这样的情况下,仅表现为一种无形的存在,对游客的旅游活动很难产生直接影响,对旅游活动来说,也谈不上有直接的利用价值,如果开发不当,它们不太容易成为旅游资源的构成要素。
由于旅游的游客和旅游对象分属于不同的文化,游客和旅游对象之间,游客与旅游从业人员能之间,各自遵循不同的隐性文化,双方的冲突往往发生在这一层面。任何一个游客都有特定的民族归属,他的愿望、行为举止,除了要受到个人因素的因响外,不可避免地还要受到他们所属的民族隐性文化要素的影响。举例说:一位来自维吾尔族的游客,很可能会对汉族地区严整精巧的传统建筑有深厚的兴趣,假若他到一个寺庙参观,他肯定会很反感寺院中的神像。因为按照他所信奉的伊斯兰教教义,不允许接触安拉以外的神。他更不愿意看见猪的形象,因为伊斯兰教教义禁吃猪肉,进而还可能要求在他的旅游活动中,禁止他所接触的人提及有关猪的事情。在他看来,这样的要求是很自然的事,但是汉族的旅游部门却不一定能完全满足他的愿望。类似的情况,虽然是通过游客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牵涉到的却是民族差异和隐性文化差异等带根本性的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引起民族间的误解,造成隔阂,严重时还会引起旅游过程的中断或失败。
不仅旅游的游客如此,我们的旅游从业人员,也是社会的人,也有自己的民族归属,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民族本位偏见。例如,当一位来中国旅游的西方游客在大庭广众之下评议某一个女性服务人员充满性感时,我们很难保证每一位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不反感,都能冷静地理解这是游客民族习惯的自然流露,而不是轻薄。当一位阿拉伯游客当面斥责汉族旅游从业人员说话离他太近,嘴里有猪肉味,亵渎了他时,我们很难保证每一位当事的旅游从业人员不感到屈辱,能冷静地理解为这是民族信仰的自然反应,并有礼貌的致歉。同样地,当一位法国游客在旅馆内半裸体地四出走动,旅馆的服务人员是否能冷静地意识到,他仅是将原来的生活习惯带到了旅游区,而不是有意放荡。如此等等,都对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难题,需要他们理性地排除民族本位偏见的干扰,站在游客民族文化的角度去加以理解和宽容,为了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包含对民族隐性文化要素常识内容的教育。
总而言之,从事民族旅游活动,从表面上看,民族文化中的隐性文化要素虽然很难直接参与旅游资源的构成,但决不等于可以忽略它们的存在。由于各有其民族归属,各有其文化特征,因而他们之间的个人行为,必然超出了个人的范围,表现为一种民族间的关系。旅游主管部门若不借助于民族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把这些问题放到民族关系的角度上去加以认识和理解,从中探寻出妥善的对策,那么,上面所列举的这些事例还会层出不穷,就可能在民族地区所处的的社会中漫延开去,最终导致旅游活动的失败。因而在旅游经营中,忽视了这样的差异,显然会影响旅游业经营的效果。
2.可接受性原则在隐性文化要素开发中的运用
准确地把握游客的领略能力,仅仅是为民族旅游的开发工作铺垫了前提,然而在隐性文化要素中,游客由于受到本民族固有文化的限制,所能领略的东西却不一定都能接受,或者只能看到这种文化的表象,而弄不懂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因而也就很难引起游客的注意。像这样的旅游资源,简单地进行展示很不适当。凡旅游对象中包含有这样的内容时,应对游客先作理解和认识上的铺垫,然后再针对游客的具体情况,有限度有选择地加以展示,或引导游客直接参与,以提高游客的可接受能力。
我国青海的塔尔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六大寺院之一,塔尔寺内具有宗教纪念意义的物化形式不胜枚举,仅仅是由于它是一种隐性的文化要素,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引起异族游客的注意,因为游客不可能获得像藏族信徒那样的理解和印象,也就实现不了旅游的价值。比如,塔尔寺内的小金瓦寺,除了有野牛、羚羊等动物标本外,还有一匹马的标本。游客对这些标本一览而过,最多只能感到它们制作精巧,栩栩如生外,不可能留下更多的印象。旅游开发时,若能将这些动物标本的来历作一个主次等级的归类,并特别突出那一匹马的标本。因为它传说是九世班禅从拉萨到塔尔寺时乘坐的神马遗体。它的展示既是历史事件的载体,又是宗教信仰的化身,因此在展示方式上必须进行人为的再创造。至于再创造的手法,则可以根据需要加以选择。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加固定性的文字说明编排,突出它的特殊地位。复杂一点的做法是,可以配置一些相应的绘画,体现九世班禅骑此马在一天之内飞越数千里,抵达塔尔寺的神奇故事。更复杂一点的做法,还可以借助于藏族僧侣信徒谒拜此马的相关礼仪,在游客面前达到神化这一马标本的效果。由于通过这些人为手段,突出了这一隐性文化构成要素的特殊地位,游客的可接受能力就会得到提高,游客才有可能对这一旅游资源留下深刻的印象。
再比如,塔尔寺中的小花寺,虽然寺中也供奉着造型精美的神像和佛像,但这些内容在其他类似的寺院中也可以接触得到。游客观览的类似寺院一多,形成的印象就会模糊不清,甚至记不起自己曾经到过小花寺。因而在开发这一旅游资源时,应当找出该寺中需要突出的独特对象进行再创造,才能收到预期的纪念意义的效果。在小花寺,独特之物在于菩提树和纪念石,但是由于这些均属于隐性文化,因而这样的旅游资源如果没有经过旅游部门或从业人员的深度诠释,也很难让匆匆而过的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这里的菩提树,据说是从释迦牟尼成道时的那一棵母树引种而来,故而具有毋庸置疑的灵性。它的一枝一叶,都能给拥有者提供灵魂的庇护,所以各民族信徒不惜重金布施,换取一片菩提叶珍藏在随身的物件中,以便得到诸佛的保佑。针对这一社会信仰基础,旅游开发中,就应当突出这里种植菩提树的这种社会信仰礼仪,以让游客直接参与的方式,去提升游客的可接受能力。当然这种提升的办法也应当有主次之分,对于信仰虔诚,又有重金布施能力的游客,理应提供真的菩提树叶。次一等的,获准摄影留念。再次一等者,获准触摸。最普及型的,则提供代用品。应当看到,这种作法,不仅仅是为了收入,而主要是在于通过这样的直接参与的方式,达到突出这一旅游资源独特宗教地位的纪念性效果。游客只有亲历这样的活动或活动场面后,才能对小花寺这种独特的隐性文化要素留下深刻的印象,才不至于将他观览过了的类似寺院与小花寺混淆起来。
三、混合型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及其原则
1.混合型文化要素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地位
混合型文化要素,主要作用于人际关系的协调,而这样的协调又是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按照该民族公认的象征意义去完成。这样的文化要素只有在特定的民族中,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对其他民族而言,不仅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甚至难于理解它们,不过却能使异族游客获得不同于以往生活的感受。不言而喻,这样的感受对旅游活动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当然游客所获得的感受和旅游区社会成员的感受并不能重合,原因在于双方所属的文化各不相同。正因为游客的这种感受具有实际的旅游效果,此类文化要素可以构成旅游资源,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此类文化要素主要包括语言、社会身份的标志、节日习俗、人生礼俗、装饰特点等等。
语言是一种标志性很强的文化要素。游客进入异民族地区旅游,最先感觉到的就是语言的差异,虽然别人说了什么内容,他可能一无所知,然而到了这一步,对旅游来说已经足够了。因为游客已经获得了一种新的感受,他已经确定自己来到了一个不同的民族之中,他已经参与了一次没有经历过的旅游活动了。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民族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旅游资源。这样的资源在利用时,当然会有层次的区别。从最低层次看,游客至少可以感受到语言的差异,可以确信自己已经进入到了完全不同的民族之中。从高层次看,语言的内在逻辑关系,语言符号的特殊象征意义,可以让游客感受到一种全新的思维训练和发音技巧训练。这样的习得过程,当然是一种难得的精神享受。不过,获取这样的享受,只有作长时间旅游的游客才能做到。
一个民族的节日习俗也是一种旅游资源。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完全可以参与其间,他们可以感受到异样的节日气氛和异样的节日内容,至于这样的气氛和内容在相关的民族中,具有什么象征意义,仅凭游客的直接参与是无法获得的。要使游客能正确理解其间的象征意义,不通过旅游部门的诠释和引导就不可能办到。例如,贵州台江苗族“姊妹节”早已蜚声中外,也引起了中外很多游客的关注,游客直接参与这一节日活动后,可以亲身感受到这是以青年女子为中心,以邀约情人相聚,叙旧交新、互赠信物、借物传情、订立婚约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节日。游客的旅游情趣肯定会被调动起来,使他和在场的苗族群众,特别是苗族青年男女一道共享欢乐。然后好客的苗族青年男女会邀请游客共吃“姊妹饭”。游客又会从中感受到苗族群众热情好客,慷慨大方的气质。这一切感受,对游客来说都是难得的精神享受。游客一定会感到十分的新奇和有趣,但很多游客却不能领略到“姊妹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若不经旅游从业人员的点醒,他们很可能会将“姊妹饭”等同于平常的用餐,他们绝不可能想到“姊妹饭”实际上是一封无言的情书,通过物示,它把姑娘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感情,用包藏在姊妹饭里的不同信物表露无遗②。由此可见,混合型文化要素与显性文化要素不同,它们所构成的旅游资源对游客来说,感知和理解并不是一回事。旅游部门在利用这类资源时,不能仅让游客去简单的观览和参与,而是重在对资源本身的诠释。得通过诱导的手段,使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领悟这些社会现象的象征意义,使他们在思想上与旅游区群众逐步接近和靠拢,才能达到良好的旅游效果。
2.可浓缩性原则在混合型性文化要素开发中的运用
所谓可浓缩性原则,它是指在既定的旅游期段和旅游空间内,借助于旅游资源自然运行周期的相互重叠和空间分布的非均衡性所造成的重叠,通过优化组合和有利的时间、空间片段选定,实现旅游资源构成要素的最大限度并存,从而扩大了游客所能触及或参与到的旅游资源容量。
混合型文化要素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有其自然呈现的周期(当然其他类型的文化要素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有的混合型文化要素几乎天天在重现,比如语言;另外一些混合型文化要素,则会以年为周期反复重现,比如一个民族的传统节日就是如此;再有一些混合型文化要素,呈现的周期可能更长,比如家族性的祭祀活动就是这样。由于呈现周期各不相同,一年之中就可能有某些期段多种文化现象并存的频率较高,形成了最佳的游客接待期段。此外,有些混合型文化要素自身并没有稳定的重现周期,它的出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比如一个民族的婚礼、丧礼、生育礼仪、成年礼仪等等,随时都可能碰到,但又不是每时都必然碰到。这类文化现象既然具有随机性,它们就可能凭借统计而界定一个高频率重现的期段,它可作为最佳接待期的定位依据。另外,还有一些混合型文化要素,在重现的时间上存在着区域的差异。比如水族的借端和借卯要延续两个月,但具体的过节时间则随地区而变。只要在这两个月的期段内,游客能够到达水族地区,都可能亲览借端或借卯的盛况。至于他应当具体去那一个村寨,才能实现这一意愿,则属旅游部门可以控制操作的范围了。类似的情况,在苗族中也普遍存在。苗族有很多同一节日都是分地区,以时间错位的方式去过节。壮族、布依族和侗族的歌会,也具有同一性质。有效地利用这样区位时间差,就能确保游客在十分短暂的旅游期内接触到较多的社会文化现象。上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只要利用得法,把旅游接待的时间规划得合理,就能保证游客只用较少的时间满足较多的旅游意愿。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混合型文化要素无论是进行空间浓缩还是时间浓缩,都是旅游开发中人为地密集旅游资源要素。而这样的人为密集,又必须以保证混合型文化各构成要素不失真,使提供给游客享用的各项混合型文化要素,在游客的印象中不露人工造作的痕迹,因而这是一项对旅游资源的再创造。进行再创造的目的,是要让游客在有限的时空内,获得相对完整的观览和参与印象,从情趣上激发游客,使他们从心理上感觉到,自己经历了一场既可理解,但又独特的时空历程,从而获得他们所企望的消遣和享受。要完成这样的再创造,当然得通过若干行之有效的手段。大致而言,选址、定时、划路线、人为地组合和配置以及必要的辅助手段,都是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下面我们就分别简介各项操作手段的基本要领。
旅游区选址,是旅游资源空间浓缩的关键。一个旅游区,原则上需要包容若干项不可移动的物化形式类要素。每一个这样的要素,都应当配置进一组在内容上与此相关的可移动的资源要素,共同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旅游对象。每个旅游对象都应有文化意涵上的中心主线,使之成为各自相对独立的文化意涵单元。这是从旅游对象结构的角度提出的框架性要求,并以此为保证,使构建起来的旅游对象具有空间浓缩价值。
旅游区主要接待期段的确定,是确保旅游资源要素具有时间浓缩性的关键性手段。确定主要接待期段的依据,是在该期段内并存显现的资源要素量最大,而且这些并存的要素,除了自然状态并存外,还包括通过人为手段去延伸进来的其他周围性资源要素。确定主要接待期段,不仅是计算的结果,还包括人为延伸的结果。因而它不是旅游资源的纯常规并存,而是人为施加影响的结果。我们说这是一种再创造,其依据正在于此。
旅游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四个方面的准则:一是线路应当尽可能短。也就是说,从游客进入第一个旅游区开始,到离开最后一个旅游区结束,游客在旅游观览和直接参与中所经历的时间要尽可能地长,而越过旅游区之间过渡带的路程应尽可能地短。二是旅游路线所串连的各旅游区,应各具特色,各有中心。旅游区表征和展示主题应有较大的反差和明显的界缘,使各旅游区的特点尽量鲜壑分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要求“鲜”。三是应当“连”,就是同一旅游路线所串联的各旅游区,在民族文化上各自侧重表现某一侧面。但从整体上看,各侧面所反映的内容,应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四是要“重”,整个旅游路线所串联起来的各旅游区,凡属于可以位移的资源要素应具有一定的重复率,务使游客能获得深刻的印象,能接受同一资源的反复刺激,以确保游客既回味的余地,又有加以全面认识理解的客观条件,从而激发起他们主动接受参与的激情。
注释:
①当代民族学认为,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体系,都是该民族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特有工具。换句话说,现在的各种民族文化并不是为了旅游业的发展而存在,所以旅游业只能是利用现在的民族文化去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由于民族文化与旅游业之间,在运行的目标上各不相同,民族文化的运行是为了该民族的延续与发展,而旅游业运行的目的则是为了经济利益。因而旅游业需要利用的旅游资源并不是相关民族文化的总体,而仅是相关民族文化的一个有限部分。只有当旅游部门可以利用时,相关民族文化的有关部分才能进入旅游资源的范畴。
②“姊妹饭”有着深刻的含义:假若饭团上放着辣椒或葱蒜,则表示姑娘不同意,没戏。知趣的后生就该转移目标,否则,任他唱哑喉咙,亦是徒劳;倘若饭团上放有一只筷子,则表示姑娘劝后生不要再单相思,同前一种相比,这是较委婉的拒绝方式;对待不成熟的爱情,姐妹们通常会在饭团上摆放树叶或松针,表示向后生索讨绸缎和丝线,得到这样的物示,后生毫不沮丧,因为这也是姑娘同意继续交往的暗示;倘若饭团上放着一对红筷子,则表示姑娘愿与后生成双成对;倘若饭团上放着两只勾在一起的小树勾,则表示姑娘对后生强烈爱恋,愿此生此世永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