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实践中类比模型建构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方案论文,实践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1)06-0005-06
在类比推理深度、广度和灵活性方面,所发现的两组事物之间的同构对应关系,不是表面上的相似,而是事物之间深层联系的相似。类比在相当的程度上依赖于某些非逻辑因素,与思维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认识能力紧密相连,背景知识对于侦查过程中搜索的假说空间的大小和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影响类比推理效率的关键。
侦查实践中的类比推理属于“并案侦查”范畴,主要涵摄:1)合并多案同时侦查,根据若干起案件在犯罪性质、动机、方式、手段、嫌疑人特征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应用类比推理进行串案和并案侦查,从而得出案件为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结论。2)根据已破的旧案与新案在许多方面相同或相似,并且已知旧案是某一人或某一伙人所为,由此应用类比推理进行并案,得出新案也是该人或该伙人所为的结论。侦查实践中,选择这一途径常见的并案条件是:发案时间相似,作案地点相同或相似,作案手段相同,作案工具相同或有关联,所留痕迹物证相同或关联,犯罪语言相同,案件性质相同或有关联,作案人数相同,作案人体貌特征相同,侵犯客体(对象)相似。
一、案情类比规则与模式
类比推理是对两组事物之间同构对应关系的直觉发现,类比推理优于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地方,正在于它可以不必以一般原理为中介,而直接在两个(或两组)具体事物之间利用某种相似点建立起推导关系。①类比推理按功能划分可表示成下列六种形态(见图1):
(一)直接类比
从自然界或已有的技术成果中,寻找出与发明对象类以的现象或事物,从中获得启示,形成直接类比推理。不同的事物中往往存在一些相似的属性,若将其类比,可明确方向找出规律。
(二)间接类比
用非同一类知识形态类比,将相似的数量关系或相似的图形关系进行类比,将不等关系和相等关系进行类比,有时看起来本质不同,却蕴藏着相同的东西。
采用间接类比推理,可以扩大类比范围,使许多非同一性、非同类的事物进行比照,也可由此得到启发、开拓。
(三)经验类比
当一种特殊的问题得到解决后,人们总寻找出一般的结论,从一些特殊问题出发,找到一般性问题的解决方法。通过经验类比进一步的分析,从中找出合理的部分,从而逐步达到既定的目的。
(四)因果类比
指两个事物的各个属性之间,可能存在着同一因果关系,因此,可以根据一个事物的因果关系,推出另一事物的因果关系,这种类比推理就是因果类比推理。
(五)同构类比
通常是在两个物理意义不同的(即没有明显的性质联系的)系统之间进行的。它要求两个系统必须有同构对应关系。即两个系统可能都只有的属性之间某种定量的比例变化和函数变化关系。同构类比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1)当两个系统具有一一对应的要素,可以尝试将描述系统中诸要素的关系的数学表达推至被研究系统,从而为它建立一个数学模型。
2)当两个系统具有同构对应的要素,而被研究系统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够(或不便)作定量观测时,可以通过对系统中的相应物理量的实验研究,将所得的结果转换为被研究系统的结论。
3)当两个系统具有同构对应的要素,可以根据其中一个系统所具有的某一要素或要素联系来推知其中另一个系统也具有这一要素或要素联系。
在同构类比中,由于同构类比定量地描述系统要素之间的关系,比同质类比只作定性描述前进了一步,使系统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更为确定,因此可靠性也就更高一些。但是,在应用同构类比时必须注意它的有效性条件。
(六)仿生类比
模仿生物的结构和功能等,形成新的构思和方法。
图1 类比推理应用系统结构图
二、类比推理的特征及其步骤
类比推理是建立在客观世界的多样性统一和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的基础之上的,这为事物之间进行类比提供了条件。类比推理建构具有下列特征:
1.整体性。在具体运用中,类比推理的建构作为一种认知过程是主体综合各种因素的结果,这些因素既有主体对基础知识和目标知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也有主体生活时代的知识背景、社会环境、文化氛围对其思维运用的限制。
2.基底性。信息、技术和经验作为类比推理运用和建构的大背景,对类比推理具有本体性和基础性的支撑,其中基础知识和目标知识可以视为类比推理本体性的保障,知识背景、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则是类比推理本体性的基础。
3.现实性。在库恩的范式的描述中,不同时代,人们所接触的知识不同,提出的问题各有差异。类比推理的现实性还体现在各个时代的知识背景、社会环境、文化氛围都不相同,这些外在因素与类比运用者的内在因素相互结合,共同形成类比推理运用和建构的现实性特征。
4.实践性。类比推理起着连通已知和未知的作用,往往能给予侦查部门行之有效的启发思路。类比推理的运用和构造都是各种因素相互关联的结果。从实践角度考虑,现象、知识或背景,这些要素保障了类比推理实践性的体现。
在问题求解中,类比推理有两种作用。一是在领域知识不完备时。此时无法用演绎推理解决新问题,而使用类比推理就能将相似问题中的知识和求解方法引入新问题中以填补缺少的知识,从而求解新问题。另一种是在理论领域能求解新问题时。此时使用类比推理不仅能避免搜索大空间,而且能避免从基本原理开始推理,从而提供了求解捷径,提高了求解效率。侦查实践中,其类比模式大致经历以下步骤:②
1)确定类比对象、类比指标、时段。
2)确定类比对象的属性、特性及其特征值。根据所确定的类比对象,分析研究它的本质属性及相应静动态特征及数量,并采用相应方法取得特征值。
3)确定类比对象的相似性。根据类比对象的特征属性确定其共同特性及其特征值。
4)选择类比方法。按照具体对象的基本状况,确定相似特征、相似元、相似系统。可选择类比方法有:经验公式类比法、精细相似法、模糊相似法、灰色相似法、可拓相似法、混合相似法。
5)计算类比对象相似度。按照所选方法计算相应的相似度。
6)确定相应类比结论。根据计算的相似度,推演另一类比对象的相似特征、属性,得出新对象的类比结论。
7)对类比结论的评估,预测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和或然率。
8)类比结论的应用。根据类比结论及其评估,确定该结果的模拟、仿真、相似设计、相似控制等。
侦查实践中,根据对若干起在作案时间、方法、手段、侵害对象等几个主要方面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可推测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应用类比推理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③
1)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2)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的相近性。
3)作案手段和工具选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4)作案对象和侵害部位的相似性。
5)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具有相关性[1]。
三、类比机制缺陷与校正
传统的关于事物间类比关系的研究过于简单化,特别是在定量研究和结构研究方面。现代类比推理重视应用数学方法和科学实验的结果,这一点有别于传统的类比推理。首先对事物间的类比关系进行详细分析,既考虑类比事物间的公共属性,又考虑它们的冗余属性和冲突属性,并用广义相关性对其进行解释。然后定义不同决策原则下的泛类比度,使类比度定义符合不同的决策要求。最后给出类比推理中的泛逻辑组合运算规则,从而弥补了传统类比推理研究中运算规则固定不变的缺陷。类比推理在人类的思维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和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关于事物之间的类比度和类比推理的研究十分活跃。著名的理论有Tversky的基于特征类比度、Pappis的逻辑与或类比度、差值类比度以及后来的Chen等人的评分距离类比度等,但多数研究都有以下的不足:1)过于简单化,仅考虑事物之间的相同属性,没有考虑事物间的冗余属性和矛盾属性;2)具有盲目性,没有考虑到人类类比思维的偏向性,影响了理论的实际应用价值;3)在类比推理中,人们往往假设事物之间是独立的,因而带有很大的主观性[2]。
推理能力的高低是衡量侦查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志,影响侦查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着重考察案例与被考察对象之间的相似性,而不局限于每项指标的阈值和权重,在此基础上引入现代类比推理的概念:
1.定量类比推理。侦查实践中的定量类比推理依据类比对象的属性之间的量的函数关系所建立的类比推理形式,即当进行类比的原始对象的数学函数关系同被类比的对象之间存在相似之处时,就可以推断进行类比的两个对象相同或其他方面的属性相似。定量类比推理的优点在于,它使得类比的程度增强了理性分析的成分,提高了类比推理的可靠性。
2.综合类比推理。综合类比推理是根据类比对象属性之间各种关系的相似性所进行的推理。侦查实践中应用综合类比推理时,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类比对象的本质属性必须相同;2)类比对象的各种属性之间具有因果联系;3)类比对象的属性的量之间存在着相似性;4)从类比对象的各种属性相加的“总量”具有相似性。在综合类比推理中,因果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可能出现“一因多果”和“一果多因”的情况。
3.模拟类比推理。运用类比推理,从模型实验的结果,通过已经确定的相似关系,推出原型的结论。模拟类比推理可以被认为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一种类比推理形式。因为模拟类比推理是建立在事物属性、功能、结构和关系相似的基础上,通过逻辑思维和科学实验,将原始对象扩展到新的对象上,使其具备同原始对象相似的属性、功能、结构和关系。这种类比推理所具有的扩展性是通过一系列的模拟推理实现的。
在这一过程中,充分提出各种假设条件,反复进行模拟实验,运用模拟类比推理“复原”原始现场。因为模拟类比推理的结论是一种或然性结论,所以就决定了重建的模拟现场不可能同原始现场完全相同,即只可能是一种无限接近的“相似”。但是,这个模拟重建的现场在模拟类比推理的作用下,已经基本上具有了同原始现场性质、形态和结构等相似的属性。
随着类比推理研究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将相似关系重整化即引申和重新构造新的平台,在考察各要素间的联系时,引进参照模型和对象模型。如果把类比对象各自要素间的联系方式及其功能和特征的知识加入到类比中去,那么类比模式将会包容类比推理特征的一些主要之点。这样,类比推理模式可以表述如下:
参照模型:
上述特征值可用相关函数、可拓、模糊隶属函数确定,权数可采用专家评估法、层次分析法、关联度法等方法确定[3]。
将模糊集合概念应用于对案例和被考察对象相似性的判断,这种基于案例的模糊类比推理方法有如下特点:1)在处理描述性指标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具有能够吸收描述性指标的分析能力。2)能够克服对专家的依赖性和专家的主观性。目前应用较广泛的预警方法通常要求准确地给定被评价对象的阈值和权重,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所给数值是静态的,随着环境的变化,原本适用的数值会滞后于这种变化,而模糊类比推理方法只需要考察案例与被考察对象之间的相似性,不需要知道每项指标的阈值和权重。3)具有自适应、自学习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是模糊类比方法最主要的优点,风险意识对动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模糊类比方法的“自我学习能力”正为满足这一要求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支持。
建立模糊类比的具体步骤:
由于客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之间的相似性具有多样性和精细性,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之间的相似性是多种多样的,而相似的程度又是颇具差异的。类比推理由于难以排除适用主体的价值主观性和认识的偏差性,推理能力的高低是衡量侦查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志。类比推理具有相对局限性,类比的客观基础是事物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其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根据,而差异性则限制了类比的结论;事物之间的同一性构成了某些相似属性,它们的差异性却又使其他属性不一定是相似的。因此,类比推理成为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它们的结论有可能是正确的,有可能是错误的,有的可靠度大一些,有的可靠度小些。
四、类比模型建构方案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展望
鉴于认识活动的渐进性、阶段性和反复性,考量侦查工作的法律性、策略性、边缘性,④类比推理是提出假设、发现结论、发现方法的重要途径,它可以帮助我们由已知推出未知,启发人们发现用以处理某种事件的新方式。类比推理是在掌握一组给定事物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按这种关系从其他的具有各种关系的事物中找出这一组具有相同关系的事物的过程,是一种对关系的推理,联想的形式和现实化是类比推理的基础。类比推理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跨度大,联系广,它由这类事物推断另一类事物,宇宙间任意两类事物之间几乎都可以推断。2)灵活性高,可靠性低。类比推理灵活性高,可靠性较低。前提真,结论却容易出错。3)探索性强,类比推理的结论不仅超出前提的范围,而且超出前提类别,推断跨度大。⑤
类比推理是提出假设、发现结论、发现方法的重要途径,它可以帮助我们由已知推出未知,启发人们发现用以处理某种事件的新方式。类比推理突破了演绎、归纳推理只在同质同类的一般与个别之间运用的局限,借助同构对应关系,在不同质的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建立起特殊的推理关系,构造由此及彼的通道。其探索性价值充分体现于纵向层次的认知推理、横向领域的知识转移以及学科体系的总体把握等方面。类比推理并不严密,其理论模型必须接受实验检验从而弥补了类比推理之不足。类比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重要方法,它适用范围广,灵活性大,又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预测性,是各种推理方法中最富于创造性的一种。Goswami认为,类比推理(analogical reasoning)是人类认知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它不仅在分类问题和学习中涉及到,而且为人类思维和解析提供了一种工具,对科学发现和创造性思维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
应用类比推理,可以开拓思路,引起联想,形成猜想,找到解题途径。在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时,若一时找不到解决办法,则可通过类比把它化归为使待解问题更简单易求的一个问题,最后通过类比获得待求解问题的解法,在侦查实践中表现为以下两种形态:
1)相似补缺类比推理,根据两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案件之间的某些相似性,由其中一案件所具有的某一条件或条件联系来推断另一案件也具有这一条件或条件联系。在这里,条件或条件联系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作为依据的那个案件我们称为“参照模型”,那个被推断的案件我们称为“对象模型”。因此,相似补缺类比推理也可以抽象定义为:根据参照模型和对象模型之间的某种相似性,由参照模型所具有的某一要素或要素联系来推知对象模型也具有这一要素或要素联系。
2)相似归并类比推理。根据两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案件之间的某种相似性,推断这两个案件在其他方面也相似,从而归并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相似归并类比推理也可以抽象定义为:根据两个模型之间的某种相似性来确立两个模型的共同结构;两个模型的共同结构一旦被确立,这两个模型也就被归并于一个更为普遍的理论模型[6]。
随着控制论、仿生学和协同学等重要学科的建立,找出了提高类比的应用可靠性的一个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找到了三个基本原则。这个基本观点是:类比法的对象主要不是简单事物,而是具有复杂结构的系统(模型);只有在系统(模型)之间进行类比,才能充分显示类比法的威力。而三个基本原则是:一是两个对象进行类比时,所根据的相似属性越多,以此推测其他属性相似也就有较大的合乎实际的可能性;二是类比所根据的相似属性之间的联系越紧密,类比推理应用也就越有效,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较大;三是类比所根据的相似数学模型越精确,类比法的应用也就越有效[7]。
基于类比推理的启发式搜索技术,是通过类比这种方法获得与新问题相似的过去问题的求解过程,作为启发信息来指导新问题的求解,从而可减少搜索的盲目性,缩小搜索范围,降低问题求解的难度,以实现类比推理的目的性扩张。
借助类比推理提出的假说,其侦破价值相当高,使侦破范围压缩到最小限度。类比推理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对侦查假说建构有很重要的作用。类比推理作为一种推理形式,属于弱式推理,其结论是或然性的,类比对象的属性应是重要的、关键的属性,而不是无关紧要、偶然的属性,需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其他方法,使或然性推理上升为必然性推理。
注释:
①按照凯斯·R·孙斯坦教授的说法,第一,对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性来说,类比推理是现存最好的得出结论的方法。第二,按照一般性原则不能解决的问题,用类比推理可以使之得到特殊的结果,对新的事实和观点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开放性。
②类比推理解决过程可将之分为表征(representation)、提取信息(retrieval)、映射(mapping)、调整(adaptation)和归纳(induction)5个不同的阶段。
③应用类比推理的关键之一是选择模型,并确定两模型之间的对应要素;其二是确定两模型间的同构关系,即对应要素的关联性(或相似性),然后进行类比推理。
④人类的知识有很大部分是通过类比法获得的,人类知识体系中的“统一性图谱”——即按时间演化顺序和空间层次,实现程序化、组织化、协同化研究。
⑤在原先没有联系的两个思维成分之间建立起了新的连结,并因此而获得了关于如何求解目前所面临问题的新的启示、方法或观点等。通过发现隐蔽的类比而获得了新的想法,从而,如果就内在的思维结构进行分析,在此所看到的就并非是相容成分的“相互冲突”,而是整体性认知结构的改造或重组,也即是一个重新整合的过程,在先前并无联系的领域之间建立了实质性的联系,即发现了它们的可类比之处。由于类比是脱离常规的跳跃性思维,类比者在寻找目标范围知识与基础范围知识的相似性时,往往并不局限于某种字面上的、可见的、全部的相似性,而常常是隐含的、部分的相似性。对于关系较为隐蔽的实质性的类比推理,波利亚给出了一般意义下的基本模式:
A类似于B;
B真;
A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