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评估与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算方法论文,工业发展论文,速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业发展速度,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统计指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完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势在必行。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997年就部署各省、市、区试编工业生产指数,1999年又在全国选择了六个省市开展用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试点工作,湖北省是试点省份之一。经过历时4 年的工业生产指数试编和二年的价格指数紧缩法试点,我们对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就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选择谈谈自己的看法。
三种计算方法结果比较
目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湖北省采用了三种方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这三种方法分别是:不变价法,生产指数法和价格指数紧缩法。下面是2000年7—10月份三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对比结果。
7-10月全省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单位:%
不变价法
工业生产指数法
价格紧缩法
1-7月 112.2111.7 115.2
1-8月 112.1109.8 114.8
1-9月 112.3109.2 112.7
1-10月 112.3110.95 113.3
上述对比结果表明,三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从趋势上是基本一致的,没有出现趋势相反的情况,这说明这几种方法在理论上都是比较科学的。在三种方法中,不变价法速度居中,工业生产指数略低,比不变价法低0.5-3.1个百分点;价格紧缩法偏高,比不变价法高0.4—3个百分点。比生产指数法高3.5—5个百分点。
从具体分析评估看,不变价法由于实行了超级汇总,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但由于计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如按“工厂法”统计,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所以不变价法计算的结果比实际情况要偏高一些。价格紧缩法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来影响现价消除工业增加值(或总产值)的价格因素,因而本身也不能解决总量重复和高估的问题,因而计算结果比不变价法更高。工业生产指数法因是根据产品产量加权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较好地解决了总量重复和高估问题,计算的结果与实际最为接近。
三种计算方法利弊分析
不变价法。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工业生产发展趋势的。便于基层统计人员操作,并且能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体制的变化,工业总产值计算发展速度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使得用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渐渐偏离了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其主要缺陷在于:
1.转移价值部分增大,造成工业产值虚增,速度偏高。现行工业总产值是按工厂法进行统计的,包含了各工业企业之间重复计算因素。经济体制改革愈深入,专业化程度愈高,这种重复计算成份就愈大。这也是近几年工业发展速度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2.按主要产品划分行业,造成行业分类误差。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主要产品划分行业的,但实际上企业跨行业生产、多品种生产的情况已相当普遍,再按其主要产品划分行业,存在较大误差。
3.产品更新快,不变价格资料编制十分困难。不变价法的核心是编制不同规格产品的不变价格,在当今产品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加快的时期,已无法编制全面的不变价格资料。
工业生产指数法。工业生产指数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方法,也是工业景气分析的重要指标,为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我国针对不变价格法存在的弊端,早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了工业生产指数法,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开展了试编工作,已被各级领导和统计部门所接受。工业生产指数的主要优点是:
1.能如实反映工业发展速度。工业生产指数从实物量来反映工业发展速度,因而既能避免用“工厂法”计算工业产值产生的重复因素,又能有效解决企业因多品种生产行业划分不准的问题,还能防止行政干预,从而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工业发展速度。
2.能提供分行业的工业发展速度。由于工业生产指数是选择代表产品进行计算的,因此,能够较快的计算出大、中、小类分行业的工业发展速度,满足各级领导和部门宏观调控的需要。
3.能较好地满足时效性要求。从目前试编的情况看,工业生产指数的基础工作完成之后,包括代表产品的确定和权数的计算,只要取得报告期的代表产品产量,很快就能计算出工业生产指数,从时间上讲,一般在月后6日前就可以得出计算结果。
4.能与国际接轨。目前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是采用工业生产指数来反映工业发展速度,我国采用工业生产指数,有利于与国际间的对比。
从试算和使用情况来看,工业生产指数主要有以下缺陷:
1.工业生产指数只是一个相对数,不能反映工业发展总量规模,也无法与工业效益指标配套使用。
2.难以满足各种分组的需要。如按企业规模分、按企业经济类型分、按城乡分等等,这些又都是各级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但工业生产指数只能提供一个总的情况。无法单独计算以上分组的指数。
3.固定权数和选择代表产品难以与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相适应。首先,固定权数都是按以往年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确定的,如果产业结构调整较快其权数就与当时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其次,用代表产品计算工业生产指数,只反映了量的变化,而不能反映质与结构变化。如电视机,彩色与黑白、大屏幕与小屏幕、高新技术产品与一般产品,其价值量相差很大,所以,仅用量变化是不能反映其发展趋势的,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问题会愈来愈突出。
价格紧缩法。价格紧缩法就是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消除价格变动因素,计算与基期价格可比的工业增加值(或工业总产值),用以计算工业增加值(或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能与GDP及整个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目前GDP核算主要是采用价格缩减法,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试算时间短,许多理论问题尚未解决;二是时效性差,不能满足月初报告工业发展速度的要求;三是价格指数紧缩法是建立在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统计基础上的,如果总量指标统计不准确,那么紧缩后的发展速度也不可能真实,目前恰恰是总量指标存在重复统计和行政干预问题,这样,价格紧缩法仍是建立在原有工业统计存在缺陷的基础上的,并未有效解决总量指标统计不准的问题:四是在价格涨跌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会随之大幅波动,并可能出现相反趋势;五是价格指数采用固定权数,不能反映新产品的发展变动情况,尤其是基期价格资料搜集难度较大,因而不能确反映整个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状况。
计算方法的选择及其原由
通过对三种计算方法的评估和计算结果的综合分析,结合当前我国统计工作管理体制的现状,我们认为选择工业生产指数作为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比较可行。其主要理由如下:
1.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国内外实践证明,工业生产指数法在理论上是科学的,目前,在我国计算过程中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操作不当和客观资料不齐全,只须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完全可以正式推行。
2.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基础扎实。工业生产指数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产量的真实。建国以来,我国就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产品产量统计体系,特别是实施工业超级汇总之后,更为搞准产品产量打下了基础,也为正式推行工业生产指数创造了条件。现行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工业品人格统计的基础强得多。
3.从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看,工业生产指数法符合我国实情。按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价格紧缩法涉及到工业统计和工业品价格统计两个部门,不可避免存在互相推诿,协调工作难度较大;而工业生产指数法可由工业统计单独承担,从人力、财力上可以节约许多。
4.从试算结果来看,工业生产指数已基本能反映工业发展趋势。湖北省自1997年开始试编工业生产指数,目前已有近四年了,其间除少数月份工业生产指教与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增幅差距较大外,多数月份都比较接近,一般比工业增加值增幅低1-4个百分点。以今年7-10 月份为例,工业生产指数虽比工业增加值低0.5-3.1个百分点,但工业生产指数反映的工业增幅仍为9.2-11.7%,我们认为这一增长水平比较切合实际。
对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几点建议
1.国家统计局应尽早出台正式改革方案。无论是生产指数法,还是价格缩减法,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国家应尽早正式确定其一种方法,不能决而不断。两种方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认为,就当前而言,选择工业生产指数比较适宜。在正式出台改革方案后,可再集中精力对工业生产指数中不完善的方面进行研究,长期拖下去,既增加了基层工作量,也会淡化各地对这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2.必须切实解决上下衔接问题。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中国是层层管理经济,如果选择生产指数,仅在国家和省级实行,这对搞准生产指数带来困难。一是计算生产指数依据产品产量,如果市、县不计算生产指数,基层就会不重视产品产量统计,那么数字质量就很难搞准。二是省和市、县两套方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这与我们现行的管理办法不相适应,难以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从而很难得到政府的理解和重视。因此,工业发展速度改革一定要解决好上下衔接问题。
3.切实解决推行工业生产指数中的若个重要问题。一是分组资料问题。目前,工业生产指数只能提供总的工业发展速度,不能提供各种分组的资料。长期以来,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综合研究部门,更多的是需要各种分组资料。如大中型企业分组、经济类型分组等等,如何加工整理这些分组资料,国家应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来;二是代表产品技术升级问题。在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和技术含量增加的情况下,仅用产品实物量的增减计算工业生产指数是不够的,如果不考虑企业产品的技术进步因素,必将使生产指数的发展速度偏低,这几年试算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对此国家应拿出一个解决办法出来,以弥补生产指数的不足;三是历史资料及相关资料衔接问题。确保统计数字不散、不乱、不断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必须充分考虑到与历史资料的对比和衔接。还有工业生产指数仅仅只是一个相对数,为此必须选择一个总量指标,才便于分析和使用,另外,工业生产指数还应与GDP相衔接。 否则,将会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