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审计期望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期望差距的产生
审计期望差距,是指社会公众对审计应起的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的看法之间存在的诸多分歧。公众从自身的信息需求出发,大部分认为,审计界除了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还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的正确公允,披露所有重大差错和舞弊,认为审计报告应承诺被审计单位的存续能力。而审计界则强调:现代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告是否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发表意见。由于经济、技术因素,抽查等审计方法的应用必然导致有所遗漏,同时受审计能力的影响,查错揭弊作为重新浮现的另一审计目标不应该要求审计人员保证能够察觉和披露所有的差错和舞弊。由此可见,社会公众和职业界自身对审计的看法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具体地说,审计期望差距既包括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由于公众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
对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可以引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1986年成立的麦克唐纳委员会于1988年提交的研究报告图来说明(如右图所示):纵轴A代表公众对审计的期望(需求),纵轴B代表审计人员理论上可能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C代表现有的职业准则要求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D代表审计人员实际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E代表公众认为目前审计人员实现的期望水平。各纵轴之间的距离代表期望差距的具体要素。从图中可以发现,期望差距是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的差距,它具体包括AB、BC、CD、DE四段内容。可以理解为AB、DE是公众的过高期望和错误理解引起的,而BC、CD则是审计环境、审计能力限制引起的。
二、期望差距存在的必然性
根据麦克唐纳委员会研究报告图,审计期望差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
首先,由于公众的期望是从自身的信息需求出发,往往由于不了解审计业务的特性、内在的固有风险及所采用的方法体系而存在不合理期望,这部分表现为公众的期望和现有综合环境下可能达到的审计标准之间的差距,即AB段。
其次,公众对审计标准的期望有合理的部分,这部分虽然高于现有审计准则代表的期望水平却代表了公众的需求,并且是现有条件下审计可以达到的标准,这就是BC段。
审计准则向"可能的准则"靠拢需要一段时间和一个过程,甚至是基础上、理论上的突破,并且"旧的需求满足了,新的需求又产生了",因此,AC部分是一个动态过程,但AB与AC不可能完全重合。
再次,由于审计方法的缺陷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的欠缺,使得审计实务与专业标准要求的水平之间存在差距,即图中CD部分。CD部分的缩小有待于审计职业界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但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
最后,公众对现在执业的认识与审计人员的实际业绩之间存在着差距,这是由公众的认识错误引起的,即DE部分。比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会计方法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所提供信息的模糊性越来越明显,许多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及预测信息无法以财务报告的形式提供,公众往往把这些缺陷归结为审计人员的失职。
三、缩小期望差距的途径
1.审计界的努力。审计界的努力可以细分为审计理论界(包括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实务界的努力。对理论界,首先是加强审计理论的研究,将规范性理论和实证性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引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用最有效的途径使之趋向于公众期望。其次,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把握公众的需要,把公众的合理期望转变为准则的内容,并在引进新内容的同时检验和剔除过时的部分,以此作为审计界的专业标准,代表业内的期望。对实务界,最重要的就是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录用程序、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开展,另外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及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强化,以此减少执业失误,缩小审计执业和审计标准之间的差距。实质上,审计界的努力是缩小BC、CD两部分。
2.双方的沟通。沟通是双方的互动作用,要达到的是AB、BC、DE这三部分差距的缩小。
(1)审计界要加强宣传工作,尽量向公众传递审计环境、审计目标、审计特性和审计程序的有关信息,让公众明白审计能力和作用的有限性以及审计界已经作出的努力,以减少公众对审计在当前环境下无法达到的不合理期望,消除对审计执业的误解。比如公众期望通过审计能毫无遗漏地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舞弊行为,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统计抽样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现代舞弊手段的高技术和高隐蔽性,不可能通过审计揭示全部舞弊行为,只能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合理保证。审计界应该把这样的信息传递给公众,让他们理解审计的客观局限,将期望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同样,审计工作者应该告诉公众他们正在做什么或者已经做了什么,使公众减少对审计实际业绩的错误认识。
(2)公众应该让审计界明白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和信息,在相互交流中放弃不可能和不合理的期望,而将合理期望传递给审计界,早日使合理期望变成审计准则的内容,成为审计执业的标准。在这种合理预期变成审计准则前,公众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将期望写进业务约定书使其有法律保障。
3.公众的理解。具体来说,公众需要明确的是:
(1)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同样也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这即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显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人员的责任是按既定的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的
要求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然,由于查错揭弊目标的再次确立,审计人员要对应察觉而未察觉或应关注而未关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负审计责任,但审计人员并不对错误和舞弊本身负责。
(2)分清审计责任和经营责任。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存续能力的承诺。因此,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就与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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