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征兵中的国民兵团腐败问题-从一份兵役舞弊举报档案说起论文

抗战征兵中的国民兵团腐败问题-从一份兵役舞弊举报档案说起论文

南方民族研究

抗战兵役系列研究之一

抗战征兵中的国民兵团腐败问题
——从一份兵役舞弊举报档案说起

刘文俊

(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摘 要: 国民兵团在抗战兵役体制中处于基础地位,然而,在沉重的征兵压力下,各地国民兵团人员置兵役法规于不顾,与腐败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保甲人员相互勾结,贪污、勒索成风,随意抓丁、拉丁、买兵及虐待新兵。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壮丁把国民兵团看成阎王殿,不愿入团受训,也不愿应征,致使国民兵团的组训难以开展、成效不佳,国统区的征兵越来越困难,征兵沦为了抓丁、买兵。

关键词: 国民兵团;腐败;抗战征兵;抓丁;影响

由于在武器装备、后勤保障、官兵作战素质及战役指挥水平等都与日军存在较大差距,在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一两年内,国民党军队即遭受了巨大的人员损失,急需补充兵员。为便于兵役制度的普遍推行,1939年春夏,国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国民兵团制度。然而,尽管国民兵团在国统区各县市普遍建立,数千万壮丁成为国民兵并得到训练,兵员补充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保证,事实上也确实有大量国民兵自愿应征入伍成为常备兵,但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征兵难、大多数壮丁不愿应征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兵员补充仍十分困难,各地国民兵团为了完成征兵定额,被迫大量“抓壮丁”“拉壮丁”或买卖壮丁当兵。因此,通过雇人顶替、虚报年龄、改换户籍、更改性别、捏造身份等方式逃避兵役者成为当时的一大现象,有些国民兵团人员为图利则有意无意地配合逃役行为。广西省荔浦县下北乡文星村第二国民学校教师萧树森举报的兵役舞弊事件就涉及更改壮丁年龄、户籍地:

窃民去年向钧府检举荔城镇新治街壮丁招士良巧避兵役未蒙惩办,本年四月办理征兵时又向钧府举报已经拘案收押,该壮丁家系一街首富,又与现议长黎景珍、镇长王治慰、副镇长何琪光、参议员吴宗礼有特殊关系,极力活动,希免罪。查招士良有弟士英、士雄二人,照卅一年户籍,现士良已廿四岁,士英已廿一岁,而因其神通广大,于沦陷前串通议长黎景珍及前新治街街长即镇公所户籍主任韩世信等将招士良、招士英年龄改小数岁,故上年办理兵役,士英未满足十八岁,其兄士良得请独负家庭生计缓役,复得当时前往检验免缓役之参议员兼兵役委员吴宗礼设法批准。预知本年士英照现户籍册已足十九岁,不再合请缓,乃串通镇长王治慰、副镇长何琪光于去年十一月巧用迁出广东南海居住名义再而巧避。□招士良夫妇实则始终在中山街开设皮铺,并未离去。副镇长何琪光经常坐于其铺面,街邻共见,全镇皆知,何得竟不参加抽签。闻钧府将招士良□护后彼已供认巧避兵役不讳,并已核对户籍册,士良为廿四岁,士英为廿一岁,兄弟二人均巧避兵役,士良且已得巧避多年。事实确鉴,而议长黎景珍、参议员吴宗礼、镇长王治慰、副镇长何琪光皆系有关之结兰兄弟,恐事发作,力事活动释放。[1]

Mu:My duty is to collect the debts(讨债).I always take two treasure things with me:An incense stick(香烛)and a gun.If I see the master,I will burn an incense stick.If I see tenant farmers,I will shoot whatever I want.Tonight I will do a very important thing for my master.Is Lao Yang here?

举报函中涉及的议长、镇长、副镇长、街长等与国民兵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还在国民兵团兼任职务,上述举报函可看作国民兵团腐败影响抗战征兵的一个缩影。

根据量纲一化和线性化的纳维-斯托克斯控制方程组,建立液相和气相微分方程。由于液相为不可压缩流体,可以引入流函数进行推导。液相微分方程为

虽然异步协作的价值巨大也有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证据,但在实体产品的创新和研发中的研究、应用和成果均非常少[30]。与维基百科和开源软件两个典型异步协作案例相比,实体产品的研发有很多本质的区别,例如维基和开源是完全开放的模式,而团队中的协作创新行为则属于小群体内的重复博弈,团队成员之间的行为模式有较大区别;另外,维基和开源两种异步协作模式均不存在商务模式,即显式的利益分配行为,所有参与者均为自愿参与,其回报则体现为个人声誉等隐性的非经济收入。因此,已有的成功模式不能直接搬用,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重要基础。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政权抗战意志衰减,官僚体系及役政机构日益腐化堕落;国民兵团是国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兵役事务中的腐败情形也十分严重。国民兵团的腐败,对抗战征兵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国民兵团制度是建立在保甲制度基础上的,由于国民政府建立国民兵团时并没有对保甲制度做出任何变革,因此其固有的腐败性自然会影响到国民兵团的役政事务。抗战中后期,国民党政权腐败不堪,国民政府的腐败自然会渗透进国民兵团,腐败的国民兵团对兵役事务当然会产生各方面的影响。国民兵团在征兵事务中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不按征兵程序办理役政、乱抓壮丁、买卖壮丁等几个方面。

一、不按正常的征兵程序征调

《修正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规定在征集壮丁前应先调查壮丁的身家、检查壮丁的身体并依据抽签结果确定应征人员。军委会在1940年12月出台的《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中对拨补有如下规定:县(市)政府(国民兵团)奉令接交壮丁,应造具应征壮丁名册,随兵拨交给各接兵干部或协训干部,遵照军政部公布的新兵来历登记办法,详细查询核对有无买卖顶替情事,并按规定办理。[6]33-34尽管有种种规定,但在征集、交拨过程中,国民兵团的役政人员在收受贿赂后仍可把应征壮丁放回(称为“卖放”),而让其他人顶替入伍,这种换人顶替的做法往往是地方役政人员与接兵部队合作的结果。陶子贞指出:在转送壮丁期间,被征集的壮丁家属如果能设法贿赂兵役人员,壮丁就可放回,或雇用别人顶替。[4]168曾担任嘉峨师管区司令的黄占春回忆:“师管区补充团、队接兵后也‘卖放’。团、营长的做法是勾结地方上的国民兵团副团长、区长、乡长,收到卖放新兵的赃款后,开出验收新兵某某等若干名的接兵收据,实际不收兵,空缺以后由团、营长交给所属的连长,由连长分批报逃。”[4]153在验收新兵过程中,役政人员也有机会中饱私囊。黄占春说:嘉峨师管区司令周中礼在任职期间,接兵部队每验收一名新兵,地方兵役人员就要送交一笔手续费。[4]152地方役政人员所交的手续费不可能是自己掏腰包,最终还是要壮丁及其家庭承担。

(一)在壮丁身家调查和体检方面弄虚作假或无视调查结果

1936年7月,军政部、“内政部”与训练总监部公布的《兵役及龄男子调查规则》(1938年4月修正)规定:男子应在20岁时接受征兵调查;家长应在每年4月1-10日填写《现役及龄呈报书》并经甲长及保长署名、登记后呈报乡(镇)公所;甲长、保长应于4月15日前详查该管区域内呈报现役及龄男子情况是否有遗漏,如发现有遗漏,应责同家长补行呈报。[2]92-103军政部1939年6月通令实行的《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规定:兵役适龄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役和除役:身体残疾、畸形或有不治之症者,担负特任职务者;兵役适龄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禁役:判处无期徒刑者,褫夺全部公权终身者;现役适龄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仅服国民兵役:体格等位不适于现役者,在家中为独子者,本身归化者,侨居外国有正当职业回国时已逾现役适龄者,高中或同等以上学校毕业者;现役及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缓役:依国家官制由中央及省政府授予委任以上之现任官职者,身患疾病在数月内无法康复者,等等。[3]1-17由于国民政府对基层役政人员缺乏监督,以上规定只能束缚一般贫民,对于有钱有势的官绅阶层起不到约束作用。权势阶层与役政人员(特别是乡镇保甲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可以买通兵役人员在身家调查时做假材料,如把壮丁年龄改小或改大,把家庭部分成员的户籍迁移至外地,家中有三个壮丁写成只有一个壮丁,把自己的孩子过继给其他人以减少适龄壮丁数量,谎称“残疾”或身患精神疾病,等等。如在1942年秋征兵时,广西省玉林县某村村长李瑞麟证明一个地主的儿子因鹤膝残废,报请免役,事后查明该地主的儿子并非鹤膝,健步如飞。[4]1611945年3月1日夜,万县城守镇临时保长林子桢带领武装人员到桥马滩船帮要把牟顺之抓去当兵,而牟已准予缓役,牟因抗拒抓丁被打成重伤,落水淹死。[5]51-56

由于财政困难,国民兵团任职人员待遇十分低下,保长、甲长等在国民兵团兼职几乎没有薪酬,办理役政是国民兵团人员的主要职责,许多人便乘机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如1943年7月,安岳县国民兵团副团长唐少吟在随县长方劲益出巡期间,勒令下属各位乡长购买壮丁收据,“出国壮丁每名4万元;普通壮丁2.5万元”。驯龙乡长向子鲁买得15名壮丁并拿到收据,华严乡长魏天文买得出国壮丁10名。[7]29曾担任团管区司令的李昭良回忆:为使众乡亲避免兵灾,1941年春,我在湖南老家发起成立一个买卖壮丁的组织,办法是集资买人顶替,有钱人捐一些钱,被征壮丁家属也出一些,集资买一些兵油子顶替本地壮丁去当兵。[4]104李昭良发起成立的这个买卖壮丁组织,其筹款方式,既有集资、也有捐资、还有摊派,是各种筹款方式的混合物,这可看作是一种独特的买壮丁的办法。由于兵源不足,各地普遍存在买卖壮丁的情况,只是买卖的对象、手续、价格不尽相同而已。买壮丁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全保派款,共同买得壮丁顶充本保应征名额,派款标准有按人丁多少的,有按地亩多少的,也有按人丁、土地各半摊派的;中签壮丁之家出钱给保甲长,由保甲长出面设法买人顶替;中签壮丁或其亲属自行出钱买人顶替;采用集资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筹措资金买壮丁。买壮丁的价格,因时间、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抗战初期,买一个只要法币数十元、100元或百余元即可;后来,随着兵源的枯竭和物价的飞涨,价格不断提高,一个壮丁的价格从数百元涨至数千元、数万元;到抗战结束时,壮丁价格达到了天文数字。如果用银元计算,一个壮丁的价格一般在20-40元。买丁的价款,一般可先交部分定金,待壮丁验收合格后再付清剩余款项,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只支付膳食、住宿费用。

(二)在抽签环节做手脚或无视抽签结果

抗战爆发前,桂系当局在广西推行“新民团”制度,为推行征兵制度奠定了基础,桂系在广西各地征兵一度较为容易。但到了抗战中后期,由于役政腐败、兵源枯竭,建立在“新民团”基础上的广西国民兵团在征兵事务上遇到了重重困难,许多县市也出现了大规模“抓壮丁”现象。在重庆各部会主管官员的例行会报中,军训部部长白崇禧认为兵役署征兵应该参考广西的“新民团”制度。军法执行总监唐生智则指出:桂林的征兵普遍存在抓壮丁现象,桂林市国民兵团每次交兵前几天就大量抓湖南人充数,大批在桂林做工、住在小客栈的湖南农民被国民兵团抓去当兵,甚至外省的厨师和茶房也难以幸免。[4]158-159

(三)在征集、交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壮丁征集的程序是:国民政府主要依据各地户口数、壮丁数将应征兵员数额分配至各省军管区,各军管区再分配至各师管区、团管区直至各县(市),各县(市)分配至区、乡(镇)直到基层的保甲;在经过壮丁身家调查、身体检查后,以区、乡(镇)为单位举行抽签仪式,中签的壮丁即征集入伍,并向部队完成交拨手续。在调查、抽签、征集、交拨各环节,国民兵团中的腐败分子、腐败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到役政事务的开展。

二、买卖壮丁,收受贿赂,以办理役政为名谋利

有的国民兵团的役政人员根本不把身家调查结果当回事,该征的不征,不该征的强征。例如,到了征兵时期,四川省泸州嘉明镇联保主任兼保长唐焕明就唆使自己亲属中应征的壮丁去其他县做生意,以逃避兵役,上级部门催征时则抓穷人的子弟顶替。该镇经营商业的住户黄能祥有五个儿子,都到了服役年龄,但其中有四个为残疾(高度近视、耳聋、跛腿),只有一个身体健康,按规定黄家可以免役,唯一健康的劳动力应留家从事生产劳动以支撑家庭经济,但唐焕明不顾法律规定,强调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勒令黄家让两个男丁应征。黄能祥拒绝让儿子应征,唐带人去抓人,黄家人只得逃往外地。为了破财免灾,黄能祥让人给唐家送去一笔钱,暂时免除了兵役。后来,由于国民政府多次征兵,唐要求黄家应征,黄家只得给唐不停地送去钱财。嘉明镇民众反映:“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唐保长来捉拿。”[4]115-116

为了逃避兵役,有的中签壮丁被迫贿赂区、乡、保长,同时出钱买壮丁顶替自己应征入伍。区、乡、保长则把买壮丁顶替一事作为把柄,经常以捉拿逃兵的名义恐吓、敲诈勒索。四川省乐山县苏稽乡一个农民因为买壮丁顶替自己入伍,前后六次遭乡长勒索,逢年过节还要给乡、保长送礼物。[4]149-150彭县征送的壮丁主要是通过“雇买估拉而来”,乡镇保甲人员把役政当作获利途径,“或买或拉无不有弊,如派款买丁浮支滥报,钱归中饱;拉丁或借机敲诈,得钱到手,拉获之丁亦可放纵,政府掩耳盗铃,不敢过问。地方人士恐贻后患,亦不敢举发,而乡镇保甲以无人监视之故,遂得肆其所为,而民间遂不胜其苛扰矣”。[8]国民政府是不允许买壮丁顶替入伍的,曾多次发文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征兵事务急如星火,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开会通过决议可以出钱雇人顶替征兵,征兵事务变成了一场商业交易,国民兵团人员自然可以从中得到好处。曾担任县长的罗昌民回忆:为了征集足够数量的兵员,他召集各方人士举行征兵会议并通过了准许买卖顶替的决议,允许民众出钱雇人顶替当兵,这就给乡保长受贿、勒索开了方便之门,“事实上他们早已经和接兵部队勾结起来做了”。[4]174-175在抗战后期,许多地方采取了逐户摊派安家费、壮丁费,买壮丁顶替入伍的方式完成征兵任务。这样,国民兵团内的兵役人员就不必再像过去那样偷偷摸摸、遮遮掩掩地通过买卖贿放、冒名顶替、抓壮丁等方式搜刮钱财,而是可公开通过筹集安家费和壮丁费的形式大肆谋取私利。区、乡、保长乘机多摊多派,搜刮渔利,甚至以各种方式侵吞应发给自愿应征壮丁的安家费。新编《东兰县志》记载:应征入伍家属名义上有优待金、救济款,但多被官吏侵吞。[9]247而师管区、团管区对于壮丁征集过程中的不法事件往往不闻不问,只要上交足够数量的壮丁就行。

三、四处抓丁拉夫服兵役

比较两组受检者的尿微量白蛋白含量、尿糖含量,比较尿微量白蛋白、尿糖单独检测与联合检测糖尿病早期肾损伤的阳性率。

抽签分为直接抽签(由现役及龄壮丁亲身参加)和间接抽签(由征兵委员会代行)两种,四川、安徽等省在一段时间曾实行间接抽签,间接抽签为役政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了很大空间,因为没有监督,抽签结果不对外公开,因而役政人员有机会随意更改抽签结果,到了征兵时间役政人员就径直到“中签”壮丁家要求其应征服役。即使举行直接抽签,由于役政人员与官绅阶层勾结在一起,他们可以采用各种手段让官绅子弟避免中签,而让贫苦百姓的子弟“中签”。曾担任兵役部部长的鹿钟麟回忆抗战后期的征兵情况时说:有的县尽管在形式上办理了“壮丁登记”、举行了抽签仪式,但由于权势阶层与兵役人员沆瀣一气,“中签”的都是穷苦人家的子弟;有的县连形式上的“壮丁登记”和“抽签”也未举办,随便抓壮丁去当兵。[4]128曾担任嘉峨师管区司令的黄占春也说:各地虽然公开举行抽签仪式并公布中签壮丁姓名,但兵役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完全可以把持操弄抽签结果,只要愿意出钱向兵役人员行贿,中签可以变成不中签;没有钱贿赂,“独子也会成为中签壮丁”。嘉峨师管区各县区、乡、保长在抽签时勒索的价格为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法币)。1944年冬,犍为县五通桥镇一个盐商的独子被兵役人员用中签的手段勒索40万元法币,“据说县长乐尚富也参与了”。[4]150按法律规定,独子不在征兵范围内,可见一些役政人员根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即使中签的是官绅子弟,一些国民兵团的役政人员也不尊重抽签结果,仍可利用各种手段让官绅子弟逃役,而让贫苦壮丁服役。有当事人回忆说:有人为了逃避当兵,给保长、甲长送些钱,就免去壮丁。“如我们村的张生成,很有钱,人称‘二老爷’,他家抽的签号是36号,该轮他家支兵了,可他给保长送了1000元,保长就免了他的壮丁,而让我家(38号)去当兵。我当时质问他,轮36号支兵,凭什么让我家38号去?乡丁们不容分说,就恶狠狠地用麻绳来绑我。旧社会,哪有道理可讲。无奈何,只得让我家老四张振铎(当时15岁)去了。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才回来。”[4]189-190在这一案件中,抽签结果被完全忽视,不到当兵年龄(只有15岁)的张振铎被抓去当兵,办理兵役事务的保长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知法犯法。

兵员征补是否顺利关系到战争的胜败,因此国民政府把征兵成绩当作考核各级政府的主要内容,为此制订了一整套奖惩措施(未能完成征兵任务者将被记过、撤职甚至自身顶替壮丁入伍)。在巨大压力下,在国民兵团成立前,各地乡镇保甲人员就普遍采取抓丁拉夫的方式完成征兵任务。曾担任叙泸师管区司令的周建陶回忆抗战前期的征兵情形时说:抓壮丁现象不仅农村有,城市也有。抓壮丁主要是靠乡镇保甲长,补充部队、接兵部队、过境的部队、当地驻军也抓壮丁。壮丁被抓后,如果家属出钱贿赂兵役人员,壮丁有希望赎回去,但再次征兵时,乡镇保甲长仍有可能将他抓去。许多壮丁被勒索多次,仍难以避免被抓。[4]142-143国民兵团成立后,各地乡镇保甲长一般都在国民兵团兼任了职务,由于国民政府对抓丁拉夫行为未严加制止,他们完不成征兵任务时仍普遍采用各种强制手段迫使壮丁从军。河南省方城县在抽签、征拨过程中,兵役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舞弊,应征壮丁几乎都是穷苦人家子弟,使身家调查、抽签流于形式,引起民众愤慨,征兵遭到抵制。役政机关为征集足够数量的兵员,采取深更半夜上门绑架的办法,适龄壮丁被迫四处逃亡。由于无丁可抓,“最后竟演变到见人就抓的地步”。[10]42据1941年对河南省襄城县19个村的调查,适龄壮丁有38.7%入伍当兵,大部分属于强制入营。[11]159新编《东兰县志》记载:有钱人贿赂兵役人员,另抓他人顶替或出钱雇人顶替;贫穷百姓有的倾家荡产,有的逃避他乡谋生。[9]247新编《梧州市志》称: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名为征兵,实为“抓兵”。权势家庭可雇人顶替,许多贫民家庭为避免抓壮丁导致家破人亡。[12]3171事实上,抗战时期,四川省各地在征兵过程中的“抓壮丁”现象十分普遍。有论者指出:四川省抗战征兵300万人以上,但这300万壮丁中“就有240万是被以非法手段估拉去的”。[13]58四川应征入伍的壮丁有十分之八属于被“抓”“拉”去的,其他各省“抓”“拉”壮丁的比例当与此不相上下。

在浙江省金衢师管区,各县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子弟,基本没有被抽去当兵的,被抽去当兵的大部分是贫苦的农民,这些农民有的是因为生活太过困顿,不得已接受富人的一点补偿,顶替从军的;有的是在三更半夜被抓起来强迫从军的;更有甚者是路过的商贩在路途上被绑架从军的;而与地方土豪劣绅有宿怨的更是不可能逃脱,全部抓来参军。这些被抓来的壮丁大都用绳索捆绑,押送到县征集所,如罪犯一般对待他们。[14]143由于暴行越来越多,新兵越来越难以征集,为了完成任务,兰嘉师管区甚至采取了非常行动来征兵。如在临安县,师管区兵役人员首先迫使县长以申请免缓役的借口召集全县所有壮丁,并威胁如不到会者将会被提前应征。很多人想抓住这个机会获得免役或缓役特权。等壮丁差不多到齐后,兰嘉师管区的征兵人员就凶相毕露,预伏的国民兵团自卫队跑步来到各个会场,架起机枪,实施包围,国民兵团的官长则跳上桌子,开始实施征兵。[15]33-35可见,为了完成繁重的征兵任务,一些国民兵团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了。

结 语

抗战时期,国民党在动员民众参战方面是重视的,要求人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但由于国民党缺乏深入细致地做民众工作的意愿和措施,动员民众的方式简单粗暴,一味“强制地抓民众充军和向民众转嫁负担”[16]74,兵役机构、宣传部门等只知道“开会、游行、呼口号、贴标语”,因而战争动员很不成功,难以调动民众的参战积极性。有学者认为国民政府的兵员“动员率”效果极差,在推算后指出中国的动员率只有0.4%,远低于日本的1.3%、英国的1.4%、美国的2.4%、苏联的3%、德国的3.8%。[17]44-56国民政府始终没有像共产党那样依靠“有力的领导,党的纪律,正确的政策,军队的指挥和素质”[18]85成功地号召千百万民众参与到民族解放战争中去,切实改进动员方式、提高动员能力,以致征集壮丁“有多半都公然进行贿赂和不正当手段”“拉壮丁买卖壮丁公然进行”。[16]75与国民党的整个战争动员机器一样,国民兵团也是一个腐败、混乱、低效的组织,其动员方式以强迫命令为主,动员能力严重缺乏。曾担任金衢师管区征募科科长的何滨在谈到金衢师管区的役政时说:“金衢师管区主要任务为二十一军征补兵员,有时亦为其他单位征补,师管区根据各单位来文,所需兵额如数分配各县,分配标准按各县应征壮丁多少照比例分配,甲级壮丁征完了,征乙级壮丁,第一批征募刚刚结束,第二批征募公文又来了,继之三批四批五批六批……既无定额,又无定时,每个县的国民兵团,为兵役而闹得乌烟瘴气,并伙同区乡保长利用征兵机会,从中舞弊,大捞一把,广大人民苦于兵役,东逃西散,骨肉分离,甚至倾家荡产,抛尸露骨,悲惨之情,罄竹难书。”[14]142在沉重的征兵压力下,各地国民兵团人员置兵役法规于不顾,与腐败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保甲人员相互勾结,贪污、勒索成风,随意抓丁、拉丁、买兵及虐待新兵。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壮丁把国民兵团看成阎王殿,不愿入团受训,也不愿应征,致使国民兵团的组训难以开展、成效不佳;国统区的征兵越来越困难,征兵沦为了抓丁、买兵,国民党的统治日益失去民众的支持。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积极开展三大监控体系建设,完成中央、流域、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三级信息平台和水资源管理业务三级通用软件开发;加强建设管理,完成制度体系建设;搭建技术框架,各地编制技术方案通过审查。

注 释:

①文内所有“□”均表示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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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26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891(2019)01-0001-05

收稿日期: 2018-12-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民兵团制度在国统区的存在形态研究(1939-1945)”(12BZS042)。

作者简介: 刘文俊(1968-),男,湖南耒阳人,历史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员、学报编辑部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抗战史。

责任编辑:谢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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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征兵中的国民兵团腐败问题-从一份兵役舞弊举报档案说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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