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国产业工人的新特点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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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391(2006)03-0023-02

产业工人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产业工人在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变化、城镇化提速,我国的产业工人分布出现了一些新变动、新特征。这些新变动并没有被人注意,新特征也没有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联合于2005年12月16日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公布了这样几组有关中国产业工人情况的数据。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

这组数据客观地反映了我国产业工人的分布出现了一个新特征,即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到2004年末,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35.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两项合计共占56.4%;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两项之和为20.9%;其余类型企业占22.8%。在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5439.1万就业人数中,个体私营业主以及港澳台商和外商不能算作产业工人,但人数极微小,最多也不会超过400万。因此,依据权威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

实际上,仅仅从国家统计局这次公布的普查数据来看,在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2.8%的其余类型企业中,按传统统计方式,绝大多数是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其中非国有成分不小。因而,加上这类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目前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远远不止5000万。

从我国产业工人的分布变动出现的新特征可以引发我们一系列的思考。

1.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工人由700万发展到5000万,仅用了10年。

粗略地考察新中国非国有企业从业人数的历史变动,不难看出,1949年以来的总体变动趋势是:以1980年代为中界点,1949至1980年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数是下降和减少,1980至2004年是上升和增多。这种U字形变化走势受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两大治国政策的决定性影响,1980年前以所有制的“一大二公”为取向,1980年后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取向。从1995年到2000年这五年间,我国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数翻了一倍,1995年是710万,2000年是1443万;从2000年到2004年末这五年间又翻了三倍多,达到5000万。

由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本世纪初的5年时间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期,相应地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期。这次新的经济普查数据反映了这个客观情况: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

2.产业工人出现5000万的规模,这应是观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论,争论的各方引经据典,焦点多集中在所有制问题、经济贡献度等层面上,却很少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日益壮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可谓只见制度不见人、见物不见人。日后我们讨论非公有制经济一切问题时,“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这个事实当引起充分的注意,首要的是要把这5000万产业工人做出发点,况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然还会使这个产业工人队伍有所扩大。

3.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工人出现5000万的规模,凸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迫切性。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仍是落实去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这份文件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个《意见》对于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贯彻《意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落实“以人为本”,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队伍不断壮大所面临、所提出的问题,从政策、法律和制度等层面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第二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有5000多万产业工人,第三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规模更大。只见制度不见人或见物不见人,不正视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是行不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不到位、社会福利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比如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劳资关系不规范,员工利益得不到有关法律的保护;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经常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劳动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工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在养老、失业、医疗等主要劳动保障方面,私营企业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劳资关系问题是埋藏在私营企业中的一根导火索,若不被充分重视,一旦劳资矛盾激化,不仅影响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类似问题的解决,在复杂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等方面,丝毫也不比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困难、税费负担等问题逊色。

4.及时提出“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大主体和生力军”这类判断,改变全社会的偏见。

这几年,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走进工厂、工地、矿山,人们认识到必须正视产业工人这一变动,提出农民工也是中国工人阶级。这个判断客观而又及时,巩固和扩大了中国工人阶级队伍,改变了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看法,也促进了政策的调整,出现了工会进工地,为农民工补上了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等来自城市的工人才享有的待遇。

然而,尽管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但全社会对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的认识与5000万的客观存在并不相符,比如习惯性地称他们是“打工者”,仍有不少人承认甚至羡慕“打工者”的经济收入而不太情愿认可他们的政治地位,有些社会文化政策还没有普照到他们。因此,改变全社会的偏见和政策缺位,有必要提出一个客观而又及时的判断,即:“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大主体和生力军”,让它发挥和“农民工也是工人阶级”这个判断一样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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