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道德教育思想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朱熹论文,道德教育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不但是一位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著名的道德教育家,其道德教育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今天,对朱熹的道德教育思想进行一番客观的分析与评估,对我们如何从事道德教育或许不无启发意义。
一
培养一种理想的人格,是朱熹从事道德教育的基本目的。朱熹所设计的最高层次的理想人格是所谓“圣人”人格,这是一种理想的道德人格,他达到了“仁”的道境界,,具备了“仁”的道德品质。“仁”的含义是“爱”,如朱熹所谓“爱亲仁民爱物,无非仁也”①,“ 仁只是个爱底道理”②,“不可离了爱去说仁”,③,“仁之爱,如糖之甜,醋之酸,爱是那滋味”④等等。这种“爱”是对他人、对万物的无私之爱,是一种“廓然大公”⑤的境界,所以朱熹又常常把“仁”与“公”相提并伦,如他所说:“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⑥,“公了方能仁,私便不能仁”⑦,“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⑧朱熹又说:“惟无私欲而后仁始见”⑨“有一毫私欲便不是仁”⑩,“才公,仁便在此”(11)。这就是说,要想达到“仁”的境界,就必须请除私欲,因为“仁”的境界就是一种大公无私的境界,一个真正做到大公无私的人也就是一个真正的“圣人”了。
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乃是实现“圣人”人格的基本手段。所谓“天理”,实是指仁、义、礼、智(照朱熹的说法,“仁”包“义”、“礼”、“智”等)而言,朱熹把它们提到“天理”的高度,视为宇宙的本体和普遍规律,目的是为了说明封建道德的神圣性、普遍性、至上性和绝对性等等。照朱熹的说法,“理”、“气”结合派生万物(包括人),人之初生,既禀受了“理”、又禀受了“气”,“理”之在人则为人之“天命之性”,“天命之性”作为人之本性,它是纯然至善的。禀理为性说只是证明了人具有先天善的品质,但并未证明恶的品质产生的根源。朱熹认为恶的品质同样有先天的根据,这就是气质(气禀)。在人禀受的气质中,有清浊偏正等不同,所禀气质的昏浊偏塞是人的恶的品质产生的根源,因为它造成了对本性的隔蔽,从而使人的善的品质不能充分表现出来。朱熹又说:“‘人生而静’是未发时,‘以上’即人物未生时,不可谓性,才谓之性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矣。然其本体又未尝外此,要人即此而见得其不杂于此者耳。”这是说,理禀受到一定形气之后才成为性,而理一且进入形气体质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气质的“污染”,因此朱熹认为,一切现实的人性已“不全是性之本体”(性的本然状态)了。这个受到气质污染、并对每个人直接发生作用的现实人性就是“气质之性”,它反映出的既有理的作用,也有气的的作用,是道德理性与感性欲求的交错综合,故朱熹谓:“论天地之性则是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是理与气杂而言之。”(12)天命之性是气质之性的本然状态,气质之性则是天命之性受气质熏染发生的转化形态。每个人的天命之性是相同的。而因人的气质不同,所以人与人的气质之性是不同的。气质之性的本体状态是天命之性,故纯然至善;而气质之性的现实状态则有善有恶(此说采自陈来《宋明理学》一书。)因此,朱熹又提出了“变化气质”的主张,他认为,通过后天的道德修养工夫,把“气质之性”中恶的杂质(人欲)清除掉,气质之性的本然状态──天命之性就能完全显现出来了(即所谓“复其性”),由此也就达到了至善的道德境界,实现了最高的理想人格,“变化气质”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朱熹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14)“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15)这就是说,灭除人欲,就能存得天理。因此,灭人欲与存天理就成为道德教育、道德修养过程中的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其中一方的削弱也就着另一方的增强。如朱熹所云:“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克得那二分欲去,便复行这二分理来。”(14)朱熹很重“克已”工夫,谓由此即可达到灭除人欲的目的:“大率克已夫,是自著力做底事;与他人殊不相干,紧紧闭门,自就身上细体认,觉得方有私意便克去。” 又说:“克已复礼,私欲尽去,便纯是温和冲粹之气,乃天地生物之心。其余人所以未仁者,只是心中未有此所象。”(15)
总之,所谓“变化气质”、“克已复礼”“以及存天理,灭人欲”等等,皆是成就理想人格的手段,它们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即压抑或克除个体生命的感性欲念,牢固树立起道德理性的主宰地位,这是朱熹反复强调的观点。有人曾指出是理学乃“希圣之学”,确有一定道理。成就理想的道德人格——“圣人”人格,确是理学家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朱熹从事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
二
朱熹在长期从事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总结了几条重要的道德教育原则,即知行结合的原则、引导与防禁结合的原则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等。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知行结合的原则。“知”、“行”问题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知”指道德知识或道德认识,“行”指道德实践,知行结合是朱熹的一贯主张,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他也很注意向学生灌输这种主张。他说:“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18)“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废,……但只要分先后轻重,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20)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21)朱熹讲知先行后,是要求人们首先了解道德知识,掌握道德原则,弄清什么样的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然后按一定的道德规范云做。否则,人的道德实践就是一种缺乏理论指导的盲目行为。在知行孰为轻重的问题上,朱熹更强调行的重要性,把行作为提高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总之,不管是“知先行后”说还是“知轻行重”说,都肯定了知行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问题,这是朱熹在进行道德教育时所一再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引导与防禁结合的原则。朱熹认为,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应注意正面引导,通过说服教育以提高基道德自觉性,不能片面强调法度防禁的作用。他说;“苟知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工具,岂待他人没之而后有所持循哉?(《白鹿洞书院教条》)如果只是生硬地用规章制度去压制,学生的自觉性不提高,那么即使规章制度再严密也是防不胜防,他说:“尝谓学校之政,不患法制之不立,而患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夫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而区区于法制之末以防之,是犹决湍之水注千仞之壑而徐翳萧苇以捍其冲流也,亦必不胜矣。”(《同安县渝诸职事》)当然,朱熹主张以积极引导为主,也并不是不要规章制度。他指出:“学者须先置身于法度规矩之中,使持于此者足以胜乎彼,则自然有进步处。”(《咎潘叔昌》)朱熹亲手制度的《童蒙须知》和《训蒙斋规》,详细似定的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度就多达数十条。他说:“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廑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之域。”(《童蒙须知》)可见,朱熹在道德教育中坚持也引导和防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循序渐进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道德教育中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朱熹把学校教育分成“小学”、“大学”两个阶段:8-15岁受“小学”教育,15岁后受“大学”教育。朱熹认为,由于受教育者自身年龄层次及其智力水平、心理状态的差异,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的道德教育应有不同的内容和方法。朱熹说:“小学者,学其事;大学者,学其小学所学之事之所以。”(22)“小学是直理会那事,大学是穷究那理因甚凭地。”(23)“小学是学事亲、学事长,且直理会那事,大学是就上面委曲详究那理,其所以事亲是如何,所以事条是如何。”(24)针对必童理解能力差的特点,小学阶段应以直观教育为主,讲请“是什么”:到了大学阶段,学生的理解能力已大大增强,此时则应以理论教育为主,讲明义理,弄清“为什么”。朱熹认为,这种次序不可错乱,“其难易、远近、大小之序,因如此不可乱也。”(《学规类编》)同时他又指出,小学、大学两个阶段是互相联接的,不能中断:“学者自强不息,则积少成多;中道而止,则前功尽弃。”“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小学辑说》)
三
努力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修养,这是朱熹从事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为此,朱熹提出了一系列的修养方法,这些修养方法在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立志:朱熹认为,树立高尚而又远大的志向,这是从事道德修养的一步,当有人问他“为学功夫,如何为先”时,他回答:“亦不过如前所说,专在人自立志。既知这道理,办得坚固心,一味向前,何患不进,只患立志不坚,只听人言语,看人文字,终是无得于已。”又说:“书不记,熟读可记;义不精,细思可精。惟有志不立,直是无著力处。而今人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做贵人而不要做好人,皆是志不立之病。” 朱熹指出,立志就是立定成圣成贤的志向,“才学便要做圣人是也”,“所谓志者,不是将意气去盖他人,只是直截要学尧舜”。立志要勇猛:“学者立志,须教勇猛,自当有进。” 只有勇猛坚决,才能树立起坚定的志向,才会百折不挠、一往无前,取得德业上的巨大进步。
(二)居敬:朱熹说:“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有人问:“敬何以用工?”他答:“只是内无妄思,外无妄动,” 又说:“敬有甚物,只如畏字相似,不是块然兀坐,耳无闻,目无见,全不省事之谓,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 “敬不是万事休置之谓,只是随事一谨畏,不放逸耳。” 敬只是此心自做主宰处。” “敬是不放肆的意思。”概言之,居敬之法要求精神高度集中,专一于对天理的体认和对私欲的克制,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就外在的容貌、服饰和行为来说,也必须整齐严肃,“坐如尸,立如斋,头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气容肃,皆敬之目也。”又说:“持敬之说,不必多言,但熟味整齐严肃,严威俨恪,动容貌,整思虑,正衣冠,尊瞻视此等数语,而实加功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无内妄思,外无妄动”的地步。朱熹认为,居敬之法,是贯穿整个修养过程的。他的第子曾概括他的居敬说为:“其为学也,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居敬者所以成始成终也。谓致知不以敬,则错惑纷挠,无以察义理之归;躬行不以敬,则怠惰放肆,无以致义理之实。”这是合乎朱熹修养论的实际的。
(三)省察:省是反省,察是检查。省察工夫要求人们要其思虑“将发之际”和“已发之后”进行反省和检查。朱熹说:“谓省察于将发之际者,谓谨之于念虑之始萌也。谓省察于已发之后者,谓审之于言动已见之后也。念虑之萌,固不可不谨;言行之著,亦安得而不察。”(《性理精义》)“将发之际”是指思虑刚刚萌生之时,此时如出现不良念头应及时克制。“已发之后”是指思后虑外化为言行之后,应及时省察一下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规范,如不合则应立即改正。
四
今天,我们对待历史遗产的态度应该是批判地继承。对待朱熹的道德教育思想也应如此。朱熹的道德教育思想中无疑存在着许多糟粕性的东西,对这些东西必须加以批判和否定;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精华性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和继承。
朱熹的道德教育以培养理想人格─—“圣人”作为最高目标,这种理想人格达到了“仁”的道德境界,实现了一种完善的人性─—道德性。这种理想人格作为一种理想的道德人格,他是一种至善的象征。可以说,在真、善、美人格三要素中,朱熹把善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由善来统摄真和美(在朱熹哲学中,“真”只被理解为一道德上的真诚,而非指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美”则被理解为一种道德美)。真和美被善所涵盖,由此也就丧失了独立的价值和地位。用现代人的眼光看,这样一种理想人格显然不是一种全面型的人格,它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人的人格追求,因而也就存在一个如何转型的问题。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与科技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科学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探求,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成为现代文明人的重要特征。可以说,在现代人的人格追求中,“真”被提到了一个重要的地位上,在审美方面,现代人不仅注重对道德美、内容美的追求,同时也注意对自然美、形式美的追求,。可见,在现代人的人格观中,“真”与“美”均独立的价值和地位,是不能被“善”所统摄和取代的。朱熹的理想人格设计与现代人格观的冲突也就表现在这里。朱熹的人格设计要想发挥其现代作用,就必须进行一次根本的转型,那就是取消道德(善)统摄一切的至上地位,在恰当肯定“善”的独立价值和地位前提下,大力提高“真”与“美”的独立价值和地位。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理想人格才是一种全面型的人格。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刘述先先生曾指出:儒家“过分强调道德论理的单向发展,以至压抑了其他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事实上道德的完人只是一种可能发展的方向而已!我们对于有高度修养的道德人、宗教人有着最高的崇敬,但却不必勉强人人走上同一样的途径,我们也需要成就科学家、艺术家乃至企业家的型态。故此我们对道德只能一种低限度的要求:人人都得有某一种道德操守;但却不能有一种高限度的要求;人人都要成圣成贤。过高的理想无法实现反而造成了伪善的反效果。”刘先生的分析是颇有见地的。朱熹的理想人格设计也确有悬之过高、脱离现实之弊,从而导致一般人难于接受。我们认为,理想人格固然有超越现实人生性的一面。但这种超越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现实人生,而是必须以现实人性为根据。这样的理想人格才易于被大众所接受,否则它只能成为象牙塔中的东西,而不可能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朱熹在道德教育中一再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实现理想人格的基本的段。照朱熹的说法,理欲不能并存,天理昭明之日也就是私欲灭除之时,这样,人的欲望变成了天理的对立面。变成了恶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片面的见解。其实,人的欲望本来无所谓善恶,善恶在于满足它的手段。人的欲望又是生命的动力,欲望的消除必然导致生命力的枯萎。冯友兰说:“活动之动力是欲。此所谓欲,包括现在心理学所谓冲动及欲望。……人皆有欲,皆求满足其欲。种种活动,皆由此起。”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也说:“人类的欲望绝对不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我倒认它是人类生命力的表现,如同推动汽船的蒸气一般。如果认为有些不好,便企图将它消除,则无异于让船停止前进,往往造成断绝人类生命的后果。换言之,欲望本身既非善也非恶,而是生命自身,也可以说是一种力量。所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如何把这种欲望导向善的一面。”这种看法显然是有道理的。朱熹把人欲视为万恶之源,对其持一种蔑视和否定的态度,无疑是犯了极端化和绝对化的毛病。实际上,人的欲望是中性的东西,它非善非恶又可善可恶,关键是看如何引导它。对待人欲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合理地进行节制而非百般压抑或严加禁绝。对人欲百般压抑会严重削弱人的进取动力,以对人欲的严加禁绝则会造成生命力的枯萎。
当然,朱熹道德教育思想中也不不少有价值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例如,他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一再强调知行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一基本原则,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加以提倡,这对我们从事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朱熹在论知行轻重时曾提出了“行为重”的观点,反映了他对道德实践的特别强调。在他看来,道德实践乃是提高道德品质、实现理想人格的关键。今天,我们同样把道德实践视为实现理想人格的重要途径,当然,我们所讲的道德实践的内容与朱熹所谓“行”的内容是不同的。另外,朱熹在德教育中所提倡的引导与防禁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等等,对我们都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朱熹提出的诸如“立志”(树立远大而又坚定的志向)、“居敬”(养成一种严肃认真的道德态度)、“省察”(及时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规范)等道德修养方法,,我们从事道德无疑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注释:
①②③④⑥⑦⑧⑨⑩(11)(14)(15)(16)(17)(18)(20)(21)(22)(23)(24)(27)(28)(29)(30)(31)(32)(33)《朱子语类》第56、20、20、20、6、6、95、6、28、117、12、13、41、6、9、9、7、7、7 、8、8、12、12、12、12、12卷。
⑤(12)(13)(19)(30)《朱文公集》第32、61、58、40、45卷。
(25)(26)《性理精义》第7、7卷。
(34)(35)《续近思录》第1、1卷。
(37)王懋
《朱子年谱》卷四。
(38)《儒家思想与现代化──刘述先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39)《三松堂全集》第一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6页。
(40)《松下经营成功之道》,军事谊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