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村聚落现状及调控模式研究_农村论文

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及调控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及论文,农村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3-12-10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4)03-0095-08

      1 引言

      聚居是人类居住活动的现象、过程和形态,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整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截至2011年底,我国仍有6.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8.7%)居住在农村,涉及68万个行政村,4.04万个乡镇,农村聚居依然是我国人口的主要聚居形式。农村聚居是农村聚落地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它是一定区域农村居民与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2,3]。目前,国内外关于农村聚居方面的研究视角涉及地理学、生态学、经济学、行为学、环境学等方面,主要集中在农村聚居区位及影响因素、农村聚居空间形态与结构、乡村聚落体系与聚落景观、农村可持续发展与聚居环境、农村聚居社会形态与社区发展、城乡聚居体系及相互关系、农户与环境关系、空心村整治等领域[4-24]。总体来看,学科融合交叉趋势逐步增强,研究内容更为多元化,但现象与个案研究依然占主导,中宏观尺度下农村聚居地域共性特征及空间分布规律性研究相对较少,以此为基础的调控模式与对策探讨更是有待加强。中部地区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集中分布区和粮食主产区,作为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对全国农产品的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农村聚居的优化关系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大局,而其复杂的自然条件、多样的文化环境以及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又决定了农村聚居研究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从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调控模式与对策,对中部地区的崛起、新农村的建设与规划、“三农”问题的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我国中部地区位于中纬度地带,介于北纬24°29′—40°43′之间,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土地面积102.7万

,占全国总面积的10.7%。201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473.87亿元,占全国的2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19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701元)。该区是全国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集中分布区,2011年耕地面积28993千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3.8%,粮食总产量17251.7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0%。该区农村面积广大,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收入有待提高,是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2011年年末总人口35790万人,城镇化水平45.5%,乡村人口19514万人,占全国乡村人口的30%,行政村187282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64.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919.0元)。

      2.2 数据来源及样点说明

      本文针对中部地区农村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量化的分析,其分析结果依托于各省、市、县(区)大量的社会经济统计以及实地调研数据。具体包括:①有关统计年鉴与普查数据,包括《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汇编》以及中部六省相关年份统计年鉴等;②实地调研与问卷统计分析,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650份,收回有效问卷529份,村委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1份。关于样点调查,通过文献资料与实地走访对各省域农村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基础上,遵循省域分布相对均衡、类型特征相对典型、调研组织相对可行等原则,重点选择了50个样点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每个样点组织村委访谈并随机抽取10—20户农民进行入户调查。样点涉及平原村(19个)、山区村(9个)、丘陵村(22个),涉及近郊村(17个)、远郊村(26个),偏远村(7个),涉及经济发达村(7个,农村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一般村(28个,农村人均收入4000—8000元)以及落后村(15个,农村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地理空间分布涉及中部六省(图1),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问卷的设计涉及农户经济收入、住房基本情况、居住条件满意度、社会行为与认知、幸福感打分等方面,其调查结果SPSS分析Cronbach α信度系数达到0.835,因子分析KMO值为0.868,问卷信度与结构效度均比较好,可成为分析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主要问题的重要论据。

      

      图1 中部地区典型个案分布示意图

      Fig.1 Distribution of the Typical Sample Point in Central Region

      3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

      3.1 聚居形态: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

      由于地形地貌、资源基础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等的影响,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空间分布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统计,中部地区共有村庄187177个,其中,平原村63983个,占自然村总数的34%,以河南省、安徽省居多;丘陵村74140个,占40%,以湖南省居多;山地村49054个,占26%,以山西省、湖南省居多。其中,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黄淮海平原等区域,由于地形平坦,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耕作半径较大,农村聚落分布相对集中、形态规整、规模较大;而江西大部分地区以及湘西、鄂西等山区,由于受制于崎岖的地形,农业生产技术受限,耕作半径较小,农业规模较小,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

      在典型样本空间分析的基础上,借助Google earth平台,通过对比各地聚居单元(村庄)平面形态发现,山地—丘陵—平原不同地域环境下的农村聚居平面形态分别呈现出团块、条带、点簇等平面形态,其中团块型又分为规则与不规则,条带型包括一字式、井字式、干枝式、弧线式等,点簇型包括散点式和聚点式。山区村庄以点簇式、弧线式为主,聚落边界模糊、内部联系不紧密且高度均质化,居住、生产、公共活动等功能空间模糊;平原地区的村庄以紧凑规整的团块、条带状为主,村庄周边一般有大面积农田围绕,基础设施普遍较完善,聚落边界明显、内部联系紧密且居住、生产、交通、公共活动功能分区明确;丘陵区多为而沿山麓展开的分散干枝式、弧线式,分布具有明显的公路、河道以及山麓线指向性,内部构成单一,这种聚居平面形式在获取耕作、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内部联系不便、公共中心缺乏、管线设施建设不便等问题。

      3.2 聚居空间:住宅占地面积较大,一户多宅现象明显,但集中居住意愿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得到恢复,农民经济收入也逐步提高,人民公社化时期被压制的住宅需求释放出来,在经历了80年代、90年代的建房热之后,中部地区农村住房占地面积迅速扩大,到2000年,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6.0

。2000年以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中部地区农村人口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村庄数量也逐步减少,但农村住房占地规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末中部地区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31.2

,到2010年末扩大为36.7

,高于西部(29.4

)、东北部(24.2

)及全国平均水平(34.1

)。在农户居住实际需求推动的同时,当前农民存在的炫富、攀比心理也成了农村建新房的主要推手,并且在农宅规模与层数的选择过程中,后者的影响非常明显,而实际使用过程中,住宅中高效使用的空间不到50%。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部地区42%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为100—150

,11%的农户农村宅基地面积大于250

,31%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为150—250

,仅有16%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小于100

。另外,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也是导致人均农村住房面积增加的重要原因。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农户中有24%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且其中旧宅用于堆杂物的占了40%,闲置的占了31%。但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农户集中居住意愿比较高,66%的农户表示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愿意住到集中居住区,11%的农户表示由于经济能力不愿意搬到集中居住区,23%的农户表示由于不希望打破传统居住习惯而不愿意搬到集中居住区。

      3.3 聚居功能:生产生活形态多样化,“劳务输出+传统农业”型占主导

      近年来,中部地区农村经济转型发展迅速,工业生产、旅游服务、生态休闲、商贸服务等聚居功能逐步显现,农业结构内部也发生了较大调整,“特色农业”、“生态农庄”、“农业基地”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农户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产生活形态日趋多样化(表1),但“劳务输出+传统农业”型经济模式仍然占主体部分。50个典型样点村中,现代型村庄6个,过渡型村庄31个,旅游保护型村庄1个,传统落后型村庄12个。

      3.4 聚居主体:农户兼业行为增加,幸福感增强,新型社会问题显现

      随着农户兼业比重日益增加(图2),调查农户中有40%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其中,36%选择在沿海发达省份,16%的农户选择在本省,26%的农户选择在本市,只有22%的农户选择在本县。除种植和外出务工以外,有4%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以养殖为主,9%以经商为主,10%以运输、旅游等其他来源为主。

      

      图2 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情况统计分析

      Fig.2 Analysis of Source of Income of Peasant Household

      随着收入来源的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逐步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4.4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5464.6元,大部分农民对当前的生活状态较为满意,邻里关系也较为融洽。根据问卷调查情况来看,17%的农民幸福感打分在90分以上,80—89分的占36%,70—79分的占31%,60—69分的占12%,60分以下的占4%。但另一方面,由于外出务工导致的农村留守现象及农村年轻人向往城市生活等新的社会问题也比较突出。

      3.5 聚居设施: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有待完善

      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必需条件,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对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中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东部、东北地区相比,农村基础设施依然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较为匮乏,信息化程度依然偏低。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对设施满意度基本集中在一般或基本满意层面(表2),尤其是在文化休闲设施的满意度方面(图3),37%的农户表示不满意,只有3%表示很满意。这也导致了村民的日常文化休闲活动单一且层次偏低,不利于农村聚居生活形态的转变,据统计(图4)在平日休闲时间里,47%的调查对象选择看电视、上网,42%选择打牌、聊天,只有8%选择读书看报。

      

      

      图3 文化休闲场所满意度调查

      Fig.3 The Investigation of Farmer Satisfaction with Cultural and Leisure Place

      

      

      图4 农户闲暇时间娱乐活动调查

      Fig.4 The Investigation of Farmers′ Amusement Activities in Spare Time Place

      4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调控模式

      4.1 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内涵与类型提炼

      农村聚居调控是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人类根据自身的需求对农村聚居系统实施调节和控制。基于农村聚居的地域性与阶段性,农村聚居调控主体、调控对象、调控方式、调控路径有所不同,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就是对一定均质区域范围内或某种类型农村聚居系统的调控主体、调控对象、调控方式、调控路径的共性规律的实践提炼与理论概括。

      适宜的调控模式是优化农村聚居空间功能、提升农村聚居质量的关键。针对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在综合考虑中部地区地域自然特征及区域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四种适宜中部地区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转型升级模式、整治更新模式、保护控制模式、迁并转移模式(图5)。中部地区地形复杂、文化多样,农村聚居优化必须基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农村所处的地理区位、经济基础、资源条件、社会文化等,选择适宜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从而促进聚居形态集聚、空间优化、功能合理、主体和谐与设施完善,有效解决农户住宅空间使用率不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等问题,以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吸纳能力,并避免新型社会问题出现。

      

      图5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调控模式类型框图

      Fig.5 Regulation Mode of Rural Settlements in Central China

      

      图6 产业引导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运行机制

      Fig.6 The Movement Mechanism of Industry-leading Ruralsettlement Regulation Mode

      4.2 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运行机制及路径

      4.2.1 转型升级调控模式

      农村聚居转型升级调控模式主要是针对中部地区处于经济较发达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村,通过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城镇的带动作用,实现农村传统产业、就业方式与消费结构的转变,以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带动农村聚居系统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农村聚居向现代新型农村聚居转变。转型升级调控模式根据其转型引导驱动力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产业引导型和城镇带动型。

      (1)产业引导型调控模式(图6)。该模式主要以工矿、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引导聚居空间的调整,并支撑聚居环境与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机制起着主导作用,往往在投资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推动下进行。根据产业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工业引导型、乡村旅游引导型、特色产业引导型以及现代农业引导型等。工业引导型调控模式主要适用于太原城市群、江淮地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等快速城市化地区具有一定工业区位优势的农村,尤其适用于临近大中城市的城郊村,主要以发展乡村工业为契机,在工业生产空间出现并不断集聚扩张的同时,利用其所带来一系列联动效应,引导居住空间、服务空间相对集中,促进农村聚居空间逐步向形态紧凑化、功能分区化方向迈进。乡村旅游引导型调控模式主要适宜于靠近优质旅游资源的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区交通便利、适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农村,主要通过乡村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旅游场所的建设,丰富农村聚居空间功能,改善农村聚居设施条件,美化农村聚居空间景观,转变农村居民消费观念与生活方式。现代农业引导型主要是针对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农村,适宜于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汾渭平原主产区等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在综合考虑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引导下的现代农业耕作半径基础上,重新整合农业生产空间与居住空间关系,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适度集中、集约布局。产业引导型调控模式的实施,应特别注意的是乡村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农村污染、保护生态植被、引入生态技术是该类型农村聚居调控成功推进的保障。

      (2)城镇带动型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通过城镇的产业支撑力、要素集聚力、经济辐射力、文化影响力来影响、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择业行为、生活方式、居住空间的转变,推进城乡经济互动,优化农村聚居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初期阶段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作用是很重要的,之后随着市场机制的推动与经济利益的显现,农户自觉参与意愿与程度将逐步提升。这种模式主要适合于快速城市化地区的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承接服务型与扩张兼并型是两种典型的城镇带动型调控模式。承接服务型调控模式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重点在于增强农村聚居外部服务功能,理性吸纳城市健康生活理念,协调处理非农产业发展与农民居住生活的关系,引导农村住宅改造、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承接服务型调控模式运行过程中,除农户兼业化、农村社区化两个基本特征以外,带有较为明显的“主动性”。扩张兼并型调控模式相对于承接服务型模式而言带有“被动性”,主要针对城镇边缘即将被城市吞并的农村地区以及“城中村”。该类型调控属于过渡型调控,在实现农村土地与景观的城镇化的同时,必须推进农民就业与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实现居住环境的舒适化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村聚居向城市聚居的转化。城镇带动型调控模式的应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农村向城市的盲目抄袭以及农地闲置与吞噬。

      4.2.2 整治更新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

      农村聚居整治更新调控模式(图7)重点针对中部地区产业优势不突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与支撑力量,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政策,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安排,以居住空间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聚居条件,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以聚居空间环境的整治为切入点,逐步引导农户聚居理念与生活方式的转变。整治更新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应重点避免留于外部形式。农村聚居整治更新模式根据其推进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更新改造型和拆旧建新型两种类型。

      

      图7 整治更新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运行机制

      Fig.7 Settlement Regulation Mode

      (1)更新改造型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应于平原农区集聚规模较大、布局较为紧凑合理、经济优势不明显的村庄,以保留原有的聚居空间形态与结构为基本原则,以农户院落为基本的改造单元,以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建筑更新改造为重点,整治农村聚居环境,保存原有的乡村性,避免大拆大建。

      (2)拆旧建新型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应于山区、丘陵散点型村落以及一些宅基地空置现象明显的空心村。该模式从农村聚居单元整体空间形态与结构出发,以农村宅基地整治为重点,拆旧建新,置换空间,重新规整路网和组团结构,重构农村聚居空间序列,规划建设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引导居民点块状集聚发展,促进农村空间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4.2.3 保护控制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

      保护控制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主要针对中部地区传统文化深厚,有定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自然景观独特的村庄以及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村庄。该类村庄不适宜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手段,以保护为出发点,以控制为基本手段,协调农村聚居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保护控制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的运行难点在于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根据其保护对象的差别化,可以划分为生态保育型和传统特色型两类。

      (1)生态保育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图8)。该模式主要适宜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发展生态农业,通过空间管制减少农村居民点,以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其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农村聚居生态保育功能与经济生产功能之间的关系。

      

      图8 生态保育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运行机制

      Fig.8 The Movement Mechanism of Ecology Protection Rural Settlement Regulation Mode

      (2)传统特色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古村落,或具有传统地域特色的典型村落。以传承保护为核心,修复传统村落建筑与空间,强化传统文化活动,在保护传统聚落景观与文化资源的同时,利用传统聚落景观与文化资源,提升农村聚居经济功能,优化农村聚居设施环境。

      4.2.4 迁并转移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

      迁并转移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相对于其他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而言,属于一种相对消极型的调控方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中部地区集聚规模小、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恶劣并且改造成本过高、可塑造性差的村落,在政府与集体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安排居民向其他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段迁移,以改善农村聚居环境,其重点应集中在承接聚居点的设施条件与居住环境改善上,具体包括就近迁并型和跨区移民型方式。

      (1)就近迁并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中部地区聚居规模较小、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住宅分布散乱并相对破旧的一些村落以及宅基地空置率较高的空心村,引导其向自然条件较好、区位优势较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集中,将整理出的原宅基地空间用于农业生产或生态修复。就近迁并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的应用实质上是在一定行政干扰下的农村聚居区位择优过程,同时也是农村聚居体系空间形态有机整合的过程。

      (2)跨区移民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村落、自然灾害频发或环境污染严重且不适宜居住地区的村落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移民的村落。调控过程主要由政府主导,实施村庄整体跨区域移民,对于原腾出的土地则用于生态修护或工程建设。相对于就近迁并型调控模式而言,跨区移民型农村聚居调控模式更具行政性、组织性,跨区移民型调控模式所面临的更大挑战是转移农户的经济收入来源问题与土地分配问题以及转移过程中的聚居文化保留与融合问题(表3)。

      5 结论与讨论

      (1)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集中分布区和粮食主产区,作为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中部地区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对全国农产品的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的优化关系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大局,而其复杂的自然条件、多样的文化以及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又决定了农村聚居研究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2)基于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可知,中部地区农村聚居在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方面具有以下特征①聚居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总体分布较散;②住宅占地面积较大,一户多宅现象明显,农户集中居住意愿强;③生产生活形态多样化趋势开始出现,“劳务输出+传统农业”型村庄依然占主体;④农户兼业行为增加,幸福感增强,新型社会问题显现;⑤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有待完善。

      (3)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就是对一定均质区域范围内或某种类型农村聚居系统的调控主体、调控对象、调控方式、调控路径的共性规律的实践提炼与理论概括。针对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在综合考虑中部地区地域自然特征及区域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四种适宜中部地区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即转型升级模式、整治更新模式、保护控制模式、迁并转移模式。中部地区地形复杂、文化多样,农村聚居优化必须基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农村所处的地理区位、经济基础、资源条件、社会文化等,选择适宜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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