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反对特权,反对特权,维护正义,反对特权,在认识现代化的基础上,强调义务,不求特权反对特权的法律统治是巴西.._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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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反对特权——反对特权 维护公正——反特权:基于现代性的理解——讲职责与义务而不谋求特权——以法治反特权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经验——以道义性编织制度的“笼子”——用“铁腕”瓦解特权阶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权论文,铁腕论文,现代性论文,而不论文,道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随着改革开放步入矛盾集中的攻坚期、深水区,“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愈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战略问题。然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存在,是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大障碍。《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所以在当下中国,反对特权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之一。但是,究竟何为“特权”?如何从学理上加以阐明?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切实有效地反对特权,实现公平正义?这对于有着数千年封建因袭的国度而言,确是一道难解之题。人们对此见仁见智,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唯有经过大家在“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前提之下寻求共识,才能凝聚力量,厉行改革,破解难题。有鉴于此,《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下属的“公平正义”课题组联合举办了“坚持公平正义,反对特权”研讨会。本期选发部分专家的发言,希望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主持人 杜运泉 李梅

反对特权 维护公正

朱贻庭

朱贻庭,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原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

党的十八大,把“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这一论述不仅在理论上进一步阐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抓住了当今中国“公平正义”这一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重大问题,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然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存在,又是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大障碍。十八大之后中央旗帜鲜明地把反特权的问题提上日程,并作出了“八项规定”,采取了非常具体的切实的措施,身体力行,深受公众的好评。作为理论工作者,应该就如何正确地把握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意义及其内涵等问题,以十八大报告的论述为依据,从理论的角度作出必要的回答。

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时,三处提到了反特权。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又说:“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这些论述,明确表达了中央反特权的决心,宣示要向“特权”亮剑。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十分清楚,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把反特权纳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之中,纳入“反腐倡廉”和“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之中,把“反特权”提到了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战略的高度,凸显了“反特权”的重大意义。正如《人民日报》署名评论员文章所说:“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指明了“特权”的性质和现阶段反特权的基本指向、主要对象。从上面所引文字可见,当今中国所要反对的“特权”,首先和主要是指超越宪法、法律和超越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法外之权”,是指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家属乃至集团的私利的特殊权利。说白了,就是指不受法律和纪律管束的“政治特权”,以及借助于政治特权而谋求的“利益特权”。曾有功于法国大革命的西耶斯(1748~1836)在其名著《论特权》中指出:“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1]而什么人有可能并能够搞“法外之权”?什么人有可能并能够破坏权利平等、谋求特殊权利?当然不是普通百姓和普通党员,而是手中掌握公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此外,一些大型的垄断性国企高管也有可能并能够为自己、家属谋取特殊权利。众多的事实已经证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包括垄断性的国企高管)滥用权力、大搞特权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尽管只是少数,但其影响之烈正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目前媒体上出现的某些对“特权”的界定,似乎与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所指“特权”的内涵并不一致。例如,将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而造成的城市居民在国民待遇上高于农村居民,认为是城市居民享有“特权”;把政府按照规定对老干部的一些特殊照顾和一些公共服务上的优先权,也认为是需要反对的“特权”。此类问题,有的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权利上的不平等,有待解决,然而这是不同的公民群体之间的问题,而不是公权力的行使问题。把这些问题纳入现在要反对的特权现象,就会掩盖当今中国政治语境下所指特权的本质。搞特权必然破坏社会公平,但我们不能把社会上所有差别和不公平的现象都归之于特权现象。还有的舆论将特权定义为:“政治权力拥有者使用那些为行使权力而在政治体系内分配的资源;这种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政治地位较低者所能享受的水平;对资源的使用在实际中是否的确以行使权力为目的,取决于使用者自己的解释,而未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种说法含糊不清,同样没有切中今天我们所要反对的特权的要害和重点。“未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源享受可能是特权的表现,但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和破坏纪律的“法外之权”,显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

“特权”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是历史的产物,它产生于前现代的等级制社会。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可以任意驱使、奴役、打骂、杀戮奴隶,这是奴隶主的阶级特权。封建社会所建立的等级森严的专制统治更使特权制度化,形成了封建特权制度。封建君主(或帝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由封爵制和世袭制所发展起来的等级政治特权,按等级的高低,可以享有豁免捐税、减免刑罚等种种特权。在经济领域有行会特权,而与世俗相分离的教会则享有“教会特权”。恩格斯称这种特权为“阶级特权”、“封建特权”、“世袭特权”。资产阶级革命举起“平等”的旗帜,所要废除的就是封建社会的包括“世袭特权”、“行会特权”、“教会特权”等“封建特权”。但是,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 “只是为了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他们“把历史的一切封建特权和政治垄断权合成一个金钱的大特权和大垄断权”。而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2]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反对了封建的阶级特权,又建立了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一种新的不平等代替了一种旧的不平等。

我们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不仅要消灭封建的特权,而且也要消除资本主义的金钱的“大特权”。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人,其使命就是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因而就其本质来说,是与特权格格不入的。但是,在有着深厚的封建“官本位”政治体制传统,又没有经过成熟的近代启蒙运动的中国,特权思想和作为一种政治遗存的特权现象仍将长期存在。所不同的是,以往的特权是等级制度的产物,甚至是受制度和法律所保护的,被认定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在现代,搞特权则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对权利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破坏,因而是有违党的执政理念,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所不齿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坚决地反对。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搞特权,就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并痛陈了党内特权现象存在的危害,他说:“有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权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

纵观古今,“特权”的要害就是否定和践踏权利平等,尤其是官与民之间的权利平等。中国古代社会的“礼制”结构,所谓“贫富贵贱皆有称者”,实质上就是维系地主阶级及其代表者——王侯将相权贵阶层的“特权制度”。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正是这种“特权制度”的生动写照。当然,今天的特权现象不能与以往的特权制度同日而语,但其要害之处同样在于无视和践踏普遍的权利平等,如西耶斯所指出的:“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3]。这种令人憎恶的特权现象,在媒体上几乎天天可见。所谓“我爸是李刚”,虽出自一位车祸肇事的干部子弟之口,却活脱脱地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搞“以权压法”、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特权现象;而遇到违规(如违反交通法规)就亮出“我是某某领导”,则已成为“以权压法”的特权现象的代词。至于配偶和家属靠权敛财,一个电话、一张条子就可以一夜暴富,也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而为自己的亲属、朋友、关系户违规谋求官职也是常见的现象。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此类现象甚至有可能会造成类似于传统的世袭特权和特权阶层,十分可怕。近年来社会学界揭示出的“阶层固化”的趋势,其根据之一就是特权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

反对特权现象,首先要反对特权思想。所谓“特权思想”,实质上是“官本位”文化的核心,就是“官贵民贱”、“官尊民卑”,即官民身份不平等的意识。认为当官的就是高人一等,不仅在物质待遇、经济利益、甚至在面临生死攸关的灾难时刻,都应享受(包括优先逃生的)特殊权利,且以为理所当然,心安理得。这种思想,不仅当官的有,而且围绕在当官者周围的人也有,“坐轿”的与“抬轿”的上下一气,遂形成一种所谓“特权文化”。于是,在制度体制尚不完善和权力监督不力的条件下,掌权者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家属、集团的权利和利益。而一旦谋求特殊权利,其手中的权力也就蜕变为特殊权力或曰“法外权力”,就会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即权力腐败。不仅如此,这种特权思想的存在,不仅败坏了党风而且毒害了整个社会的风尚,“拼爹”现象就是一个实例。更有一句民谚为证:“人家搞特权,你不要不服气、不要生气,等到你自己能搞特权,也不必客气”。这正生动地表明了官场的“特权文化”已经扩散而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

总之,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背道而驰,与权利平等、公平正义格格不入;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反腐倡廉,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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