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2005年电视媒体格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透视论文,格局论文,媒体论文,电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电视媒体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4年,在系列广电令的强力调控下,中国电视媒体开始脱离粗放经营的模式,走上了提升品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健康发展道路。在这种背景下,CCTV-1再次进行革命性的大改版,央视其他专业频道也将配合一套的新版面陆续改版,这必将对2005年电视媒体的发展以及央视广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收视市场进入份额竞争阶段,品牌战和淘汰赛打响
中央电视台总编室每5年进行一次的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全国有10.94亿人能够看到电视;到2002年,全国的电视观众数量达到11.15亿人(见图1)。五年时间仅增加了2000万人,电视观众的数量增长接近极限。正如当年电视机基本普及之后,电视机厂家开始品牌战和价格战,导致生产厂家大面积死亡一样,观众市场容量饱和,标志着电视市场进入收视份额竞争阶段,一个频道收视份额的上升就意味着其他频道收视份额的下降,品牌战和淘汰赛打响。
图1 20年来我国4岁以上电视观众规模的变化
频道数量激增,观众分流,高收视率节目成为稀缺资源
近年来,随着省台上星以及有线电视网的快速发展,普通观众家中能够接收的频道数量迅速增长。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电视观众家中可接收到的频道数量,全国平均为16个;城镇平均为24个(见图2)。从1997年-2002年这5年的时间里,观众家中平均能够接收到的频道数量增加了一倍。
图2 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平均可接收的频道数量
频道数量激增,造成观众分流,一方面加大了电视台节目创新的难度,高收视率节目成为稀缺资源,同时也使企业的媒体选择难度加大,广告成本增加。面对数千个电视频道,企业如果选择不当,必定会造成浪费;观众在频道之间的流动性加大,“摇控器”成为电视广告杀手,广告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央视“频道专业化”战略取得巨大成功,全国性频道重组接近完成
1999年,省级卫视全部上星,卫视成为省级电视台的“出海口”,为省台的改革注入活力,同时引发全国性频道的板块震荡,并深刻影响了最近几年电视媒体的广告价格、广告营销以及后来发生的种种变化。
正是在收视市场的规模趋近饱和,频道数量激增,中国电视的格局即将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央电视台从1999年开始实施“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的发展战略,启动了面向受众市场的第一轮改革。
作为我国电视业的中流砥柱,近年来,中央电视台锐意改革,坚持走向品质要效益的媒体发展路线,经受住了收视市场与广告市场的双重检验。以“全国收视份额达到1%”为标准来定义“全国性频道”,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性频道的总数基本没有变化。这说明全国性频道的容量有限,不可能所有的卫星频道都发展成全国性频道,全国性频道的发展实际上是优胜劣汰的重组。而1999年之后,中央电视台的频道在全国性频道中占有的席位逐年增加。2004年,在12个全国收视份额超过1%的频道中,中央电视台占据8席(见表1)。中央电视台的竞争优势在这场优胜劣汰的重组过程中得到了强化,频道专业化战略取得巨大成功。
表1 1997-2004年全国频道的分布状况
全国总计 中央电视台 其他电视台
1997年
11 5 6
1998年
10 5 5
1999年9 5 4
2000年
11 6 5
2001年9 6 3
2002年
10 6 4
2003年
11 7 4
2004年
12 8 4
另外,2003年底开播的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开播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收视份额已经接近1%,即将加入全国性频道的竞争。(见图3)
图3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全国收视份额周走势图
广电令推高广告价格,企业投放向优势媒体集中
2003年底以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黄金时段只许播放18分钟广告”、“晚间黄金段22点以前禁播海外剧”、“晚间19-23点禁播涉案剧”……其目的在于鼓励电视台进行节目创新,遏制电视剧滥播的局面;同时规范广告播放,控制广告时长,制止广告价格战。
由于广电令对广告播出总量,特别是黄金时间的广告时长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电视频道的广告时间资源趋同,有效制止了以往虚高刊例、时长猛涨的现象。对于电视台来说,广告时间资源减少了,自然要上调价格。17号令执行以来,全国电视广告的刊例价平均上涨了约20%,加上地方电视台普遍提高了折扣,2004年的广告价格比2003年至少上涨了40%。
从企业的立场看,电视广告的投放成本增加,企业不再多买乱投,媒体选择变得更加理智、慎重,普遍的做法是缩小媒体选择圈,向优质媒体集中。广电令带来的“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在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中被放大,进一步加快中国电视媒体优胜劣汰的重组步伐。
以药品行业为例,广告费向中央电视台的集中相当明显,在药品刊例广告费用结构中,中央电视台2004年1-6月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2.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19.8%。(见表2)
表2 2004年药品企业电视广告分配结构变化图(刊例价计算)
药品 费用(刊例,亿元)结构
03年1-6月 04年1-6月 增长(%) 03年1-6月 04年1-6月 增长(%)
所有媒体102.4 130.0
27.0 100.0 100.0
0.0
中央台
10.8 16.4
52.1 10.5
12.6 19.8
省级卫视 25.3 30.9
22.4 24.7
23.8 -3.6
省级地面 36.8 42.9
16.5 35.9
33.0 -8.2
中心城市 14.2 19.0
34.5 13.8
14.6
5.9
其它 15.4 20.8
34.9 15.0
16.0
6.2
宏观调控,重拳出击——解读系列广电令
“广电17号令”
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加强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问题进行全面规范。该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按照总局令的编号,将其简称为17号令。
重要条款: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政策解读:这意味着黄金时间(19∶00-21∶00)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18分钟;各频道的广告时间资源趋于统一,遏止了媒体一味增长广告时长的粗放经营模式。
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政策解读:规范电视剧的广告播出,限制电视剧的广告量,广电令在用市场手段遏制电视剧的滥播现象,鼓励电视台创办栏目,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政策解读:照顾观众的收视习惯,规范特殊品类的广告播出。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
政策解读:规范转播,可以确保全国性频道的广告到达效果。
23点以前禁播涉案剧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
黄金时段禁播海外剧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重申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规定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一律不得在19∶00至22∶00的黄金时段,播放未经总局批准的合拍剧或引进剧,决不允许播放盗版光盘。
广告短片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片中出现大量医生、患者形象,违反了广告法规,一律禁止播出。
挂角广告的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再次重申,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