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分类评估研究梳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美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鉴定和认可: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两种主要操作形式
1.鉴定和认可的概念及由来
众所周知,美国的高校自诞生起就拥有充分的独立性和办学自主权,只要能够满足当地政府(主要是州政府)办学要求的最低条件,即可获得办学许可证,开始招生办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高校是教育质量监控的主体。
随着17世纪末期私立高校和18世纪中期赠地学院的大量出现,以及受二战后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激增等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开始日益担心。这种由高校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的做法,也引发了公众对教育质量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的质疑。为尽可能地消除这种质疑,一些高校行动起来,自愿形成联盟,组建各种院校协会,由院校协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对高校的办学质量进行鉴定。所谓鉴定(accreditation),就是指通过高校的自我评估和外部同行评议来保障并提高学术机构或专业的质量,并判断其是否达到甚至超过所要求的标准,了解目标和使命的达成情况。①这种鉴定又分为两类,即院校鉴定和专业鉴定。自17世纪以来,美国先后出现了多个鉴定组织,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六大区域性院校协会(见表1),其下属机构负责院校鉴定,为数十家专业鉴定组织。这种鉴定模式就是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最初形式。
然而,这种由院校协会来监督高校办学质量水平的做法,不仅没有完全消除公众的质疑,反而增加了对院校协会与高校联合隐瞒办学质量的怀疑。而且因为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鉴定组织,院校协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都面临挑战。在此情况下,美国联邦教育部开始了对院校协会等中介机构的认可制度。所谓认可(recognition),即指鉴定团体经认可实体评审,对达到或超越其设立标准的鉴定团体给予承认(美国全国性鉴定机构见表2)。只有得到美国联邦教育部认可的院校协会,才具有相应权威性。本文提到的上述院校协会都得到了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
2.鉴定和认可的区别与联系
从时间上看,鉴定形式的出现比认可形式要早。鉴定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高校可以选择中介组织进行鉴定,也可以不鉴定,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鉴定特别是经过联邦教育部认可的机构鉴定,往往会带来较好的声誉和相应的办学资源,大多数高校基本上都会选择相应机构进行院校鉴定或专业鉴定。认可则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不具有强制性。目前经过联邦政府认可的中介组织并不多。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Council for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是最主要的且经过联邦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协会。
美国高等教育整体评估流程是:政府授权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由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对中介鉴定组织进行认可,这些中介组织包括地区性鉴定机构、全国性鉴定机构和专业鉴定机构,它们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要经过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的认可。中介鉴定机构同时又通过设立自己的标准对院校或专业进行鉴定。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相互制约的三个评估主体和客体:高校、社会和政府。高校对办学质量负有全部责任,教育质量是学校内部事宜,外界不便干预,但如果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其内部评估必须要得到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的鉴定。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也有一种身份的限制,如果没有得到联邦教育部的认可,其公布的鉴定结果也不具备可信度。第三个评估主体则是联邦教育部。它负责组织专家对中介鉴定机构进行认可,以此来监督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如给通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的高校在校生提供助学金、提供科研经费项目等,间接地控制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3.与其他中介组织的区别
与《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雅虎以及普林斯顿评论等确立大学排行榜不同的是,鉴定机构一般不对院校鉴定结果进行排名,对院校的信息公布较少,主要内容由各高校自行掌握,或在其网站上公开。
二、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的认可标准
1.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及其目标
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成立于1996年,负责协调各鉴定机构的工作,是一家以质量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可为主要任务的民间机构。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现已完成了全美3/4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可。
其认可的总目标是:通过正式的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可,改善学术质量,通过协调和努力,倡导质量认可的自主性,从而最终服务于学生及家长、学院和大学、赞助机构、政府和雇主。其目标又分为五个方面的子目标:(1)为改善高等教育质量认可而组织相关研讨活动、协调相关研究;(2)采集和传播质量认可相关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宣传质量保障方面的优秀经验;(3)在高等教育质量认可方面促进专业对话和交流;(4)调节和解决质量鉴定机构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纠纷和冲突;(5)借助于质量认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改善及高等教育的多样化。④
2.获得资格认可的标准
要获得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的认可,机构需要满足下列标准:(1)机构的目标和鉴定范围要与高等教育质量鉴定理事会的《机构资格和鉴定政策》相一致,一是该机构是以高等学校为主要评估对象,二是要注重质量鉴定本身的效率;(2)机构为民间组织;(3)所鉴定的对象应为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4)机构或项目一般要达到高等教育水平;(5)机构须出具书面材料,以反映其决策过程、主要政策、鉴定程序和标准及其他鉴定内容;(6)机构必须有自我评估和专家实地评估或相类似的评估说明;(7)机构要在鉴定资格决策过程中保持自主性,保持其决策不受任何机构所干扰;(8)机构要建立明确而公正的申诉渠道,在申诉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可更改被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
3.认可标准
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对机构的认可标准见表3。
4.美国各机构的鉴定标准
表4比较了美国各机构为学校提供的多个维度的鉴定服务。
三、对上述标准的分析
1.关注学生利益,尊重学校自主权
联邦政府和中介组织由于管理层级及代表利益群体的不同,其标准也有较大差异。与宏观调控职责不相称的是,前者更多关注学生的利益,在仅有的10条标准中,涉及学生利益的就有6条之多,覆盖招生、课程设置、学位目标、学位标准以及学生服务设施等方面,从细微处来引导学校的发展;而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及目标等一概不予涉及,体现了联邦政府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尊重。
2.标准全面,重软件与无形标准
中介鉴定组织的标准(见表4)有三个特点:一是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包括宏观的办学使命、宗旨和微观的教学项目,包括人、财、物、信息和行政管理,涉及校内规范到校外公众的了解程度;二是软件标准多于硬件标准,在10余条标准中,除了教学设备外,几乎都与学校办学的软件相关;三是都注重图书馆和数据信息的建设,既关注有形的信息资源如图书等,也有对无形的信息资源的规定,这是国内评估标准涉及不深的内容。
3.学校可自由选择
除了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的标准分为机构资格标准和认可标准外,其他中介组织的标准基本上比较单一,但是这种单一的标准与国内的单一评估标准不同,前者是在高校自愿申请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后者则没有体现这种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4.关注财务审核
中介鉴定组织还严密关注院校财务状况。这与我国的情况也有所差异。我国基本是实行国家拨款政策,尽管由于各院校隶属的行政层次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而言,财务状况一般不会有大的问题。这并不是说将财务状况排除于评估标准之外是合理妥当的做法,事实上,政府应该对高校办学经费使用状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在评估标准中增加经费使用的效率这一指标。
注释:
①②http://gradschool.ustc.edu.cn/ylb/zzjb/yjsjj/2004_1/content/pg1.htm
③http://gradschool.ustc.edu.cn/y1b/zzjb/yjsjj/2004_1/content/pg1.htm
④http://www.chea.org
⑤洪成文.美国高等教育认可目标、标准和程序.比较教育研究,2002(9)
⑥王定华.美国认可什么样的大学.世界教育信息,2003(9)
⑦朱旭.美国高等教育认可制度研究.淮阴师范学院,2007(1)
⑧http://faculty.rio.edu/jsun/coursematerials/Assessment/RegionalAccreditaitonChines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