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的盈利模式与价值链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企业论文,价值链论文,盈利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商品流通规模一直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但零售业规模的增长并没有带来效益的同步增长。特别是随着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竞争不断加剧,零售行业反而成为了微利行业,一些零售企业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如何提高盈利水平,成为当前零售企业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顾客、企业和供应商三者利益关系视角对零售企业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我国零售企业盈利模式的发展建议。
一、企业盈利模式的实质
关于盈利模式的内涵,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在国外学者中,Linder和Cantrell(2001)认为盈利模式是创造价值的商业系统,它的核心是创造价值。成功的盈利模式具有三个共同点:一是能够提供独特的价值,并在产品和服务上比竞争对手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二是具有难以复制性,比如通过顾客忠诚、先进的物流体系或者管理模式建立核心竞争力;三是可以有效地实施,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1]Osterwalder和Pigneur(2002)在研究门户网站盈利模式的过程中指出,盈利模式就是在为顾客和合作伙伴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产生持续收益流的方法。[2]Schneider(2004)将盈利模式定义为一系列用于识别客户,开发客户,最终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的集合。[3]Rappa(2003)认为盈利模式的关键是企业如何在价值链中确定好自身的位置从而帮助企业获利。[4]Slywotzky(2001)在对当代最成功的12家企业进行研究后提出,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创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结构,而创新点又要以顾客和利润为中心。[5]Hamel(2002)对盈利模式的组成作出描述,指出盈利模式在实际的商业应用中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核心战略、客户界面、战略资源和价值网络(转引自冯春健,2010)。[6]国外学者主要是从宏观层面给出盈利模式的描述和定义,提出盈利模式的核心与构成要素,没有进一步讨论是什么因素影响零售企业对盈利模式的选择,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零售企业的盈利。
在国内学者中,王方华和徐飞(2005)认为盈利模式是企业整合自身和利益相关者的资源,从而实现价值创造并获得收益的组织机制和商业架构。[7]栗学思(2003)认为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帮助企业盈利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盈利模式的设计有五个要素:利润源、利润点、利润杠杆、利润屏障和利润家。[8]郭金龙和林文龙(2005)认为盈利模式就是商业模式,是企业通过对所有的经营要素进行分析,从而找到利润的来源,进而通过对利润来源的把握和挖掘找出合适的经营方式并实现盈利的一种系统方法。[9]国内学者对于盈利模式的研究主要从业务结构、构成要素和盈利方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强调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各种要素的组合,为顾客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并获得相应的利润。
结合以上有关盈利模式的讨论,本文将零售企业盈利模式定义为:零售企业在为顾客创造价值并帮助供应商实现利润的同时,实现在利益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获取利益的一种盈利方式。
二、零售企业的盈利模式及其局限性
李飞和汪旭晖(2006)认为盈利模式分析框架的核心就是识别出各个组合要素为顾客价值和企业利润做出的贡献水平[10]。零售企业的盈利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零售企业由于承担了销售职能而由供应商转让的价值,称为让渡利润;二是零售企业在零售环节为顾客创造了新的价值,顾客会转让一部分价值给零售企业,可称为追加利润;三是零售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组织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获得的利益,可称为内生利润。所以,零售企业的利润是通过与顾客、供应商的利益博弈以及自身经营能力的提高来实现的。盈利模式形成的核心是围绕着经济利益的分配,表现为零售企业的购销差价水平。采购价格水平反映零售企业承担销售职能而获得供应商让渡利润的多少,而让渡利润的多少取决于零售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博弈结果。销售价格水平反映零售企业为顾客创造新价值而获得的追加利润的多少,而追加利润的多少取决于零售企业与顾客之间博弈的结果。谁在博弈中占据主导地位,就会形成以谁为中心的零售业盈利模式(李飞、汪旭晖,2006)[10]。综上所述,零售企业、供应商、顾客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零售企业为供应商提供销售平台从而获得让渡利润,零售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而获得追加利润,零售企业通过提升组织效率而获得内生利润(见图1)。
(一)盈利模式
根据零售企业与顾客、供应商的利益关系以及对中国零售市场不同发展阶段特点的分析,可以将零售企业盈利模式归纳为三种。
1.“商品毛利”模式。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我国商品流通市场上,供应商在与零售企业的关系中一直处于支配地位,零售企业由于货源限制以及自主定价权的缺失,只能以进销差价作为盈利的基础,利润的实现来自商品销售实现的毛利,这就是“商品毛利”盈利模式[11-12]。
在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存在商品供应短缺的问题,为了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维护市场的供求平衡及稳定,政府实行了凭票证券进行供应的计划经济模式(李飞、汪旭晖,2006)[10]。在这种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卖者主导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顾客向零售企业转让较多的价值。同样,因为商品供应的短缺,国家控制体系决定了供应商与零售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零售企业基本上只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配额,没有选择商品种类和数量的权利,也没有与供应商在价格上谈判的可能,所以,在供应商与零售企业的关系中,供应商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供应商向零售企业让渡的利润有限。由于零售企业只是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买卖,并且在买卖商品的数量上也没有决定权,所以零售企业不具有提升组织运营效率的激励因素,内生利润有限。在这种背景下,其利润来源被限定为购销价格的差额,零售企业一直被动地选择“商品毛利”模式作为盈利模式。
2.“后台毛利”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连锁经营形式出现的超市以及大型购物中心发展迅速,在流通市场上改变了传统的供应商支配零售企业的格局,逐渐形成了一种反纵向控制的趋势[13]。连锁经营的超市和大型购物中心等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得单次采购量急剧增大,使得零售企业在与供应商交易中的地位有了大幅度提升。零售企业凭借巨大的采购量对供应商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供应商都希望零售企业能够帮助其销售产品,也愿意为获得零售企业的销售资源而支付一定费用[14]。于是超市和大型购物中心等便利用自己日渐强大的销售网络向供应商收取进店费、店庆费、堆头费、广告费等各种形式的通道费用,这些通道费用和销售数量折扣两种利润来源被称为“后台毛利”[15-16]。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逐渐凸显,大多数商品已经实现供求平衡,一部分商品开始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市场基本告别了商品供应短缺的状况。在商品充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成为市场的主导,逐渐控制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尽管零售企业在与供应商的博弈中,凭借着规模优势不断降低采购价格,但是在与顾客进行的利益关系博弈中,零售企业处于卖者的被动地位,加上零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趋于饱和,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零售企业大都依靠降价打折的方式来吸引顾客,所以降低采购价格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扩大毛利率,而是通过低价竞争策略直接把好处转让给了消费者。由于以上原因,零售企业要盈利就必须利用其与供应商博弈中所产生的有利地位,获取供应商的价值转让。这个转让不可能完全是购销差价,而是凭借其规模化优势来收取通道费以及销售数量折扣等在内的费用即后台毛利。随着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后台毛利为其带来不菲的收益,吸引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选择“后台毛利”模式作为盈利模式。
进一步地,可以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分析在零售企业主导的市场环境下顾客、零售企业和供应商三者的利益关系,从而对“后台毛利”模式给予理论解释。石奇和岳中刚(2008)证明了现代大型零售企业的交易平台性质在于其为双边交易提供了匹配的便利[16]。Armstrong(2006)指出所谓双边市场就是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17]。对于大型零售企业而言,供应商选择零售企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光顾此零售企业的消费者数量;而对消费者而言,为了在购物时能有更多的比较与选择的机会,对零售企业的要求也会体现在进驻零售企业的供应商的数量。作为双边市场交易平台的大型零售企业,向供货商而不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是因为供货商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而不得不向大型零售企业缴费以获取销售资源;而同时,大型零售企业面对众多其他零售企业与其争夺消费者,因此只能通过低价销售的方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平台并进行交易。这样,就形成了零售企业对顾客采取低价甚至免费服务,而对供应商一方收费通道费等各种费用以降低运营成本并获取利益的“后台毛利”模式。
3.“资本经营”模式。零售企业通过采购和销售环节在资金交付上的时间差,可以沉淀出巨额的现金流,从而达到为企业筹资实现进一步发展的目的,并可能以无息资金投资相关项目以获利。这就是“资本经营”模式。
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我国零售企业高速成长阶段,零售企业规模急剧膨胀,尤其是通过连锁经营的形式,零售企业采购量大幅度增加,增强了与供应商谈判的能力,在不断要求提高返利和增加通道费的同时,零售企业加大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资金占用和后台毛利一样也成为零售企业的重要盈利方式。零售企业规模的急剧膨胀需要巨额的资金,占用供应商的资金成为了零售企业重要的筹资手段。通过占用供应商的资金,零售企业不断扩大规模,而规模的扩大又带来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使得零售企业采购量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与供应商谈判的砝码,进而能够要求供应商返还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增加采购量,零售企业可以占用供应商更多的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规模。同时,将占用的供应商资金投资于其他相关项目以获利也是大型零售企业常用的做法。由于以上原因,“资本经营”模式成为零售业常见的一种盈利模式。
(二)现有模式的局限性
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基于购销差价的“商品毛利”模式的运用受到了制约,“后台毛利”模式和“资本经营”模式成为当前我国零售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广泛运用的两种盈利模式。但在实践中,“后台毛利”和“资本经营”模式也日益呈现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后台毛利”模式使零售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大,出现了非理性的状态。零售企业一味追求业务拓展速度的增快,而忽略了经营能力的提高,导致零售企业在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业绩并没有同步增长,零售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还是很弱。而从长远看,我国零售企业必须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2.“后台毛利”模式和“资本经营”模式可能导致工商关系紧张。因为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各样的通道费,供应商认为零售企业索取的太多甚至难以承受,以至于出现了供应商联合起来向零售企业停止供货的事件。
3.“资本经营”模式使得零售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一旦新开门店的销售无法支撑采购量的增加以实现返利及进一步的资金占用,或者用占压供应商的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失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由此将会给零售企业自身以及供应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后台毛利”模式和“资本经营”模式不可能给零售企业带来取之不尽的利润。零售企业在总量上最终会趋于饱和,零售企业靠外延扩大规模的发展空间逐渐缩小,销售额相对稳定后,后台毛利和资本占用将难以增长,甚至由于竞争的加剧后台毛利还会逐渐减少。另外,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已经对通道费的类别和收取方式等进行了一些经济规制,例如日本的反垄断法规定零售商最多只能收取三种通道费(石奇、岳中刚,2008)[16]。目前在国内还没有针对通道费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未来肯定会出台相关规定来规范市场行为,对采取“后台毛利”模式和“资本经营”模式的零售企业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零售企业必须寻找新的或优化的盈利模式。
三、基于价值链优化的零售企业盈利模式
零售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是长期处于供过于求,买方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特征将越来越明显。因此,顾客价值的体现是购有所值,也就是顾客不仅仅是要购得想要的商品,还会对购物过程中的人员服务、购物环境等有更高的要求(李飞,汪旭晖,2006)[10]。所以,今后零售企业只能通过大力提高经营能力,努力在为顾客创造价值方面超越竞争对手,从而从顾客处获得更多的追加利润。零售企业要想在未来取得有效的发展,必须与供应商和顾客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改变现有的零售企业、供应商、顾客之间的价值关系,只能通过优化价值链,提升整个价值链的运营效率,使整个价值链的总利润增加,进而与供应商、顾客分享优化价值链所带来的利益。
因此,未来零售企业盈利模式应该是以优化价值链,提升价值链运营效率为基础的“整合价值链”模式。所谓“整合价值链”模式即指通过整合“与供应商信息分享一自有品牌开发一信息和物流系统建立—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与竞争者建立合作关系”整个过程[18],降低与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费用成本,与供应商和顾客合作创造并分享新的利润点,开发自有品牌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与竞争者合作实现规模经济,建立信息与物流系统,提升市场反应能力(见图2)。
优化价值链的核心是创造新的价值以及降低零售企业、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费用成本,特别是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费用成本。例如像沃尔玛与宝洁的关系那样,通过分享沃尔玛的信息系统,宝洁可以追踪自己所有产品的销售信息,从而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生产,这不仅使得宝洁产品的销售量大大提升,也使得库存和物流等成本明显降低。所以,零售企业应该转变思路,从传统的与供应商、顾客争夺利益的竞争关系转变为通过合作创造价值、分享价值的伙伴关系。零售企业的发展,除了使得供应商和消费者受益以外,物流部门也因此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大的商品交易量使得物流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市场,它们借此机会可以扩充其经营网络,升级信息处理系统,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建立高效的物流体系将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并形成新的利润中心。尤其对于网上零售企业,高效的物流体系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能为顾客带来更多的感知价值,帮助企业实现更多的追加利润。零售企业除了作为交易平台提供服务以外,会有自有品牌的发展。在国外,自有品牌的发展非常迅猛,在超级市场和大卖场里,自有品牌的销售在总销售额中已经占有很大的比例,很大一部分利润来源于自有品牌。
由于零售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会导致资源浪费,成本增加,因此,零售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将有助于增加整个价值链的利润。特别是国内零售企业面对外资零售企业的竞争时,应与其他企业合作,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实现价值链一体化,使合作中的各企业的资产和核心能力能够互补,最终产生共生效应。
四、零售企业价值链优化的途径
根据以上讨论,零售企业未来的新增利润在于与供应商和顾客分享优化价值链所创造的新的利润,而这一方面来源于零售企业建立自有品牌,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而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来源于与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合作的过程中减少的费用成本。因此,零售企业实现价值链优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开发企业自有品牌。自有品牌产品成本低廉,也可以节省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费用,使零售企业拥有更大的利润空间。自有品牌的开发能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能力,有利于促使零售企业与制造商建立合作共赢关系。因此,自有品牌的建立可以使零售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减少施加给供应商的压力,缓解工商矛盾。同时,也使零售企业能够让渡更多的利益给顾客,从而吸引更多的忠实顾客。国际上许多零售企业通过自有品牌在盈利上获得巨大的成功,像瑞典的宜家家具,其销售全部来自于自有品牌,美国著名的零售企业西尔斯90%的商品是自有品牌(洪秀华,2010)[19]。我国零售企业在自有品牌的建设发展上还不成熟,这将是我国零售企业新的盈利增长点。
2.建立双赢的零供关系。零售企业在挑选有信誉的供应商以后,应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并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网络。柯美胜(2007)指出,有调查显示,在整个商品供应链上,各个企业间协作程度的提高将有效提升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大大提升整个价值链的利润水平。商品供应链上各企业间信息共享程度每提高3%将节约23%的流通费用,整个供应链条的库存可以减少34%,商品周转率可以提高30%,顾客的需求可以提前15天得到满足,整个链条的利润可以提高23.5%[20]。因此,与供应商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提升整个价值链的利润。零售企业在帮助供应商提升销售业绩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实现双赢。
3.增加顾客增值服务的内容。我国未来零售市场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买方主导卖方的状况,零售企业要想在发展客户资源的同时不损害自身利润,只能通过培养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能力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例如,能为顾客提供更好的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家电零售企业一定会为其带来良好的口碑和更多的忠诚顾客。再如,网上零售商店已成为零售业的一种发展趋势,能为顾客提供新的增值服务,如提供易于获取的商品详尽信息和送货上门服务的网上零售商店将获得更多顾客的青睐。传统零售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网上零售商店为企业带来新的销售和盈利增长。
4.深化零售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买方市场的背景下,零售企业数量会趋于饱和,通过扩大规模来寻求规模效益或者控制上游供应商来获利的方式只能加剧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而竞争会浪费企业资源,增加运营成本,因此零售企业之间也必须从以往的竞争者关系向合作者关系发展。同一地区的零售企业可以通过共建物流与配送中心,对商品的储存和配送进行集中管理,在不扩大规模的情况下也能体现规模效应,大大降低仓储和物流成本。零售企业还可以通过合作来共同开发自有品牌,这样不仅能集聚更多的资源来实现自由品牌的发展,更广阔的销售平台也自然增加了自有品牌的成功率。
5.建设高效的物流和信息流系统。零售企业只有拥有了高效的物流和信息流系统,才能及时地了解并和供应商分享市场信息,比竞争对手更迅速地作出反应来满足顾客的需求,从而在创造顾客价值的同时实现利润的增长。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实现与配送中心、供应商之间的联网,有助于加快零售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订货速度,通过减少库存,加速物流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也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便利。另外,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本身也能为零售企业带来新的盈利点,例如2002年华联超市建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使配送中心从传统的成本中心变成了新的利润中心(唐娜、王先庆,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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