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文往来看“二二八事件”中的陈仪和蒋介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文论文,蒋介石论文,事件论文,二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6.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590(2006)04-0070-09
在1947年台湾的“二二八事件”及其善后过程中,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和南京的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之间有许多电文往来。这些电文,反映了陈仪和蒋介石在处理“二二八事件”及其善后问题时的态度和办法,是研究“二二八事件”的重要资料。本文在介绍这些电文的基础上,分析陈仪与蒋介石是如何处理“二二八事件”及其善后的,以及他们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态度的异同。
陈仪与蒋介石在“二二八事件”中往来的电文,原收藏于台湾的“大溪档案”。现在我们可以见到的一个较为完整的版本,是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的《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中的“台湾二二八事件(大溪档案)”。另外,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的《二二八事件文献续录》中的“国民政府档案(大溪档案)”也将全部目录和部分原件刊出。根据这两种资料,“二二八事件”中陈仪与蒋介石往来电文主要有:
1、1947年2月28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台省防共素严。惟廿七日奸匪勾结流氓,乘专卖局查禁私烟机会,聚众暴动,伤害外省籍人员。特于廿八日宣布临时戒严,必要时当遵令权宜处置。”①
2、3月5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已派步兵一团,并派宪兵一营,限本月七日由沪启运。”②
3、3月6日陈仪给蒋介石的信函(由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赴南京面交)。主要内容是:详细报告事件“经过情形”、“原因分析”和“处置态度”。在报告“经过情形”中,陈仪认为,“现在虽尚有人散布谣言,希图再发生暴动,但据职推测,台北不致再有大问题。……新竹县市秩序已可恢复。台中、台南等县市,亦已派员前往处置,如无意外事故,预计短期间内可望平息”。在“原因分析”中,陈仪认为,这次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当复杂,一是从海南岛和内地潜入的共党分子的乘机破坏;二是留用日人的乘机捣乱;三是日本时代御用绅士和流氓心怀不满;四是台湾一般民众缺乏国家意识;五是台湾光复之后用人和接收工作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自二月二十七日事情发生,奸党、御用绅士等即乘机鼓动,排斥外省人,反抗政府。缉私误伤人民,就事论事,本甚简单,民众如有不满,请愿可也,提出意见可也。但此次事件发生以后,即发生下列行为:毁坏公私器物,殴打外省人(此次外省公教人员吃亏甚大),散布谣言,夺取枪械,包围县市政府,可知其决非普通民众运动可比,显系有计划、有组织的叛乱行为”。在“处置态度”中,陈仪报告说,“此次事情发生后,职之处置甚感困难。就事情本身论,不止违法而已,显系叛乱行为。严加惩治,应无疑义。惟本省兵力十分单薄,各县市同时发动暴动,不敷应付。……如果依法严惩,势必引起极大反响,无法收拾。为顾及特别环境,不得不和平解决。……此后对付台湾之态度,对于多数民众,应改变其封建思想,并改善政治,使其对政府发生信心,不致为奸党所蛊惑。对于奸党乱徒,须以武力消灭,不能容其存在。关于前者,可依照宪法规定,予台湾以法定之自治权,县市长可先试行民选。为满足一般人之希望,不妨将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因许多人均以长官制度为诟病,虽然其优点甚多),俾容纳本省之较有能力者。……为应付目前情势,在不妨碍国家民族利益之范围内,对于台胞之政治要求,只能从宽应许。……为保持台湾使其为中华民国的台湾计,必须迅派得力军队来台。如派大员,亦须俟军队到台以后,否则,亦恐难生效力。”③
4、3月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蒙派21D师部及步兵一团及宪兵一营来台,无任感激。惟照目前形势,奸匪到处搜缴武装及交通工具,少数日本御用绅士利用机会煽动,并集合退伍军人反对政府,公然发表叛乱言词并以暴行威胁公正之参议员及地方人士,使其不敢说话。职因兵力太少,深恐一发难收。明知长此下去,暴徒势焰日盛,再(原文如此——笔者注)不敢以强力即予制止。现着党部李主任委员翼中,于今(七)日午前已乘空军飞机晋京,面报经过情形。职意一团兵力不敷戡乱之用,拟请除21D师全部开来外,再加开一师,至少一旅,并派汤恩伯来台指挥。在最短期间,予以彻底肃清。”④
5、3月7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廿一师师部直属部队与第一个团,本日正午由沪出发,约十日晨可抵基隆。据报铁路与电力厂皆已为台民盘踞、把占,确否?果尔则部队到基隆登陆后之行动,应先有切实之准备。近情究竟如何?应有最妥最后之方案,希立即详报。”⑤
6、3月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铁路与电力公司多数员工均系台民,一有事,即决不为我用。部队到基隆之行动,已在准备中。目前我因限于武力,十分容忍。廿一师全部到达后,当收斧乱之效。”⑥
7、3月7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据美使馆接其台湾领事来电称,请美使即派飞机到台湾,接其眷属离台,以为今后台湾形势恐更恶化云。美使以此息告余,一面缓派飞机,一面复电问其领事究竟如何云。又接台湾政治建设促进会由外国领馆转余一电,其间有请勿派兵来台,否则,情势必更严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动分子在外国领馆制造恐怖所演成。近情如何?盼立复。”⑦
8、3月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有:“此次事件有美国人参与。反动分子时与美领事馆往来,美领事已发表种种无理由的反对政府言论。反动分子目前最大诡计,是使台湾兵力愈单薄愈好。职三次广播对暴动事件从宽处置。对政治问题,省府切实容纳本省人,县市长可民选,多数人民均甚满意。但反动分子又造谣言,谓台人既毁击杀伤外省人很多,政府必不会如此宽大。此种广播队(原文如此——笔者注)系一时欺骗。又谓政府正在调兵,将大肆屠杀,台民不以之抵抗,将无噍类。又谓须将国军军械放弃。反动分子想借此谣言,煽动人民,使人民由猜疑而恐惧,要求政府勿派兵。一面却随时抢夺军火枪械,自二月廿八日以来,因警局、仓库等守卫力太单,被劫枪支已不少。台湾目前情形表面似系政治问题,实际反动分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单薄之时机,加紧准备实力,一有机会随时暴发,造成恐怖局面。如无强大武力镇压制裁,事变之演成,未可逆料。仍乞照前电所请,除廿一师全部开来外,至少再加派一旅来台。至美国大使馆方面,请其通知台湾领事,为顾及国际信义,勿为台湾反动分子所惑。”⑧
9、3月7日蒋介石给陈仪转俞樵峰的电报。内容是:“台湾近情究竟如何?铁路与电力厂是否已为反动暴民把持?善后办法如何?希详商后速报,或请樵峰兄乘飞机回京面告亦可。今日已先派海军一艘,由沪出发来基隆,归陈长官指挥矣。”⑨
10、3月8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俞樵峰鱼日搭中兴轮经汕返沪。此间情况,樵峰兄大致明了。”⑩
11、3月8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今日情形如何?无时不念,望每日详报。李主委昨已晤见,现正研究处理方案。兹已派海军两艘来基隆,约九、十各日分期到达。廿一师第二个团定明(九)日由沪出发。刘师长与李主委明日飞台,面详一切。”(11)
12、3月8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各处仓库所存械弹约有几何?请详报。与其为暴徒夺取,不如从速烧毁。此时应先作控置台北、基隆二地之交通、通讯与固守待援之准备。台南则固守,高雄与左营勿失为要。日内即有运输登陆艇二艘驶台,可派其作沿海各口岸联络及运输之用。基隆与台北情况,每日朝午夕作三次报告为要。”(12)
13、3月8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一)、昨午后七时,(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代表十五人来见,欲提出:政府各地武装同志应交出武器;警备司令部须撤销;陆海空军人员一律用本省人;由处理委员会接收长官公署等四项要求。职不与讨论,即严词训斥。今日午前,该会复派代表四人(系省市参议员)到职处谢罪,不敢再提此种要求。(二)、宪四团第三营及廿一团之一营,由闽乘海平轮来,今(八日)晚可到基隆。(三)、基隆港湾昨晚职已划归基隆要塞司令管辖,今午前虽有暴徒十余人冲入,已予拘捕,现在秩序甚好。今晚宪兵登陆,当无问题。(四)、今日台北秩序尚好。处理委员会内部已起冲突,现正发生分化作用,一俟刘师长廿一师之一团开到,台北即拟着手清除奸匪叛徒,决不容其迁延坐大。”(13)
14、3月8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灰日(10日——笔者注)国军抵台时,为防省民惶惑,相继而滋事端,亟需空军数队,于本(三)月十日起,以国防部名义印就传单,在台湾上空散掷,以释群疑。传单内容:(一)、信赖陈长官,合理改革政治。(二)、青年学生赶快回校,努力学业,培成建设新台湾的真正人才。(三)、大家安心复业,勿轻信谣言,勿受人煽动,勿牺牲自己的良心和生命,作野心家的工具。(四)、中央政府派部队来台,系接日军队伍的防务,专为保护人民的安全,希镇静,勿惶恐。(五)、二二八沉痛的事件过去了,决不追究,望大家协助政府恢复秩序。(六)、人民应有守法的精神,来促成宪政的实施。除电空军周总司令外,务请照办。”(14)
15、3月9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军械库并未被劫,惟被服粮秣及日用品仓库被劫去半数。”(15)
16、3月9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美驻台领馆及外侨均已保护。并派员联络,请释廑念。今午后二时,美大使馆递信员一人已安抵台北。”(16)
17、3月9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杨监察使于齐夜与宪兵两营同到基隆。今日拂晓自基隆至台北,途中被暴徒袭击,幸仍安抵台北,仅伤随员、宪兵各一。(二)、基隆、台北间铁路、公路之交通,已在控制中。(三)、台北、新竹、花莲各县市秩序已恢复,高雄市经要塞彭司令勘定,业已确实控制。”(17)
18、3月9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齐(八日)夜十时后,暴徒袭击台北园(原文如此,“园”应为“圆”——笔者注)山丁一带,激战一小时击退。(二)、本行署及总司令部亦偷袭,经还击驱散,市内街路均有骚动。(三)、宪廿一团、四团各一营已于齐夜在基隆登陆,今日拂晓五连推驻台北,余留基隆。”(18)
19、3月9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刘师长已到台,手谕读悉,此间一切措施,当本钧座指示办理。基隆港防务已巩固,军队可安全登陆。基隆至台北铁路与公路,因大多数员工均系台人,目前尚难完全掌握,正在设法中。松山机场及高雄港已由我控制。张学良住地目前尚不致被袭。台北乱党尚在企图暴动,并煽动民众,俟第一个团到达后拟即戒严。对美领事当遵办。公务员编队事拟暂缓,因易刺激本省人,供乱党煽动资料。台湾事处理特别困难,本省人受日本影响较深,对内始终隔膜。”(19)
20、3月10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廿一师一四六旅九团于佳夜到达基隆,现正陆续进驻台北中。(二)、佳午暴徒数百围攻台北水道町电台,与我驻兵一班接触,经增援于午后四时击退。(三)、佳晚八时戒严后,台北市郊平静。(四)、台中、嘉义尚在待援中。”(20)
21、3月10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闻廿一师第一个团已到台北,未接报告,甚念。昨今二日情势与部队到后之处理办法,希随时详报。”(21)
22、3月10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昨今情况已详寅佳午未申及寅灰辰署机四电。(二)、廿一师第一个团已全部用火车运抵台北。其第二个团乘一0二号登陆艇亦已开到基隆口外。(三)、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图谋叛逆,今已令撤销。”(22)
23、3月11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美大使馆递信员一人于佳日飞台,业经电报在案。该会铎上校于今午十时三刻自台北松山飞返京。”(23)
24、3月11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查本省应内运械弹,已集台北基隆部分,正利用回空轮装运中。其余存储中南部暨屯留数以外之械弹,俟交通恢复暨联勤总部核定数到后,即行集运。”(24)
25、3月11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廿一师师部及四三六、四三八两团已完全到达,此后肃奸工作即应逐步推进。俟廿一师其余两团到后,全省治安即可恢复。拟彻底清除奸党、倭奴祸根。留用日人,一俟全省稳定,即当悉数遣回。现军事上已有把握,请舒钧念。惟因抽调问题须急解决,其着手是改组长官公署为省政府。惟台湾情形与各省不同,下列各点不能悉照省政府组织法办理:(一)、省政府名额照组织法只能设十一人,拟请增加二人,为十三人。(二)、建设厅不设,改设工矿、农林、交通三厅。(三)、增设警务处。(四)、长官公署原设机要室、人事室、统计室及法制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照旧,直隶省府主席。(五)参事仍旧。以上五项拟请钧座即予核准,俾可从速提出人选,本省人十六,外省人各占半数,着手改组。是否有当?请祈鉴核示遵。”(25)
26、3月12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海湘轮自闽载廿一团之一个营,于今晨七时抵基隆。台安轮自沪载廿一师一四六旅旅部及直属部队,于今午后一时抵基隆。”(26)
27、3月12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白部长真日派何司长孝元、张秘书亮祖飞台,经将此间情形详告,已于今午原机飞京。(二)、台中、嘉义、台东各县市,尚待戡定中。”(27)
28、3月13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请兄负责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28)
29、3月13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已遵命严饬遵照。”(29)
30、3月13日陈仪给蒋介石的信函。主要内容有:“台北日来已见平静,正在戒严,以搜查乱徒。俟二十一师到齐,即可向各县市推进,军事当无问题。……此次事变,表面似发生于缉私伤人,但三四日间骚乱暴动即蔓延全省,而且势焰甚凶,奸党之预有计划,绝无疑义。然检讨得以乘隙惑乱之原因,不外下列七端:(一)、台人……爱国观念、民族观念薄弱,易受煽动。(二)、一年以来,因新闻言论过于自由,反动分子得以任意诋毁政府,离间官民,挑拨本省人与外省人之情感。……(四)、台湾公营制度,……只因商人及资本家尚未认识清楚,……不断反对,……奸党利用之,以助长毁坏政府之声势。(五)、驻台兵力过于单薄,无法严厉弹压。台籍警察走避一空,散失枪械,增长乱源。(六)、台湾因非接战区域,不能援用军法,普通司法宽大缓慢,不足以惩巨凶,奸党因得肆无忌惮。(七)交通及通讯员工多为台人,事变时无形停工,增加政府困难。为根本消除祸患,使不再发生变乱计,谨呈善后办法八项:(一)、军队除要塞部队外,经常有一师驻台。……(二)、司法手续缓慢,而台湾情况特殊,拟暂请适用军法,使得严惩奸党分子,以灭乱源。(三)、为顺应台人心理要求,长官公署可以改组省政府。……(七)加强国语、国文、公民、史地教育,改造台人思想,使其完全中国化。……(八)、财政经济仍须维持原有政策,不能改取放任态度,但方法可以改善,人事可以调整。……总之,治理台湾,因其五十一年来之历史,已与各省不同,实非容易,此次事变为一大教训。以后政治当力谋适应实际,但治标的军事与治本的教育,为国家民族计,必须把握。至于财政经济,为施政的命脉,亦不能放松。”(30)
31、3月14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请湛侯兄即速来京,面报一切为盼。”(31)
32、3月1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此次台湾变乱,……职智虑短浅,不能防患于未然,深用负疚。现行政长官公署改组省政府之际,谨乞钧座念职衰老,不堪再膺繁剧,准予辞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本兼各职,另选贤能接替。”(32)
33、3月1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职对此次事变决意引咎辞职,不能再留。惟继任人选必须审慎以后。台湾政治经济如不能利用固有基础,积极推进,则财政将困难,民生将痛苦。奸党乱徒乘机煽动,以台胞国家思想之薄弱,山地之多,又系孤岛,恐非少数兵力所能维持。职以为,军政两方面必须选任有为之青年。警备司令拟请以李良荣继任。省政府主席拟请以蒋经国或严家淦担任。职鉴于台湾前途之危机,为使其永属于中华民国计,务请钧座采纳愚见。”(33)
34、3月18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收复台湾,劳苦功高。不幸变故突起,致告倦勤,殊为遗憾。现拟勉从尊意,准先设台湾省政府。至长官公署,须待省政府成立,秩序完全恢复时,准予定期取消。惟此时仍须兄负责主持善后,勉为其难也。”(34)
35、3月18日陈仪给蒋介石的信函。主要内容有:“职霰(十七)酉电呈请以李良荣任台省警备总司令,经国兄任台省政府主席,度蒙钧鉴。职为国家计,为台湾计,台省政府主席人选,殊属万分重要。倘人选得当,此次事变,转可因祸为福,否则,后患仍属堪虞。闻将以朱一鸣兄充任台省政府主席,职实期期以为不可。一则一鸣虽不无才干,但思想太旧,缺乏现代知识。……二则现在台湾担任财政、农林、工矿、交通等各主管人员,皆属一时俊逸,怀事业之心而来,延揽时煞费苦心,若省政府主席不能志同道合,必定焕然星散,致各种事业大受影响,甚至不堪收拾。三则台湾人对福州人感情极恶亦可顾虑。一鸣生长福州,虽欲不用福州人,事实上恐亦甚难。至经国兄虽为职理想中之人选,但昨夜今晚两度征求同意,经国兄均坚决拒绝,不肯应承。职不得已而思其次,拟请以吴秘书长铁城充任,并以现任财政处长严家淦调充秘书长。”(35)
36、4月2日陈仪给蒋介石的信函。主要内容是:“台省善后问题,关于军事、政治、经济、教育、交通各项,职已按照此间实际情形与白部长熟筹审议。兹谨将堪充省政府委员台籍人选开呈钧鉴”。计开12人,分别是:丘念台、刘启光、徐庆钟、林献堂、谢东闵、游弥坚、王民宁、李连春、韩石泉、南志信、刘明、林顶立。“如省政府委员定为十五人,拟请就右列各人中选七人,如定为十九人则选九人”。(36)
37、4月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内容是:“本省日侨光复后共约三十一万人,魏得迈将军建议两次遣送,尚留三千六百余人。此次事变发生,更感日侨决不宜留用。……为清除日本遗毒,消灭叛国隐患计,所有留用日侨,拟于四月底以前全部遣返,不留一人。”(37)
38、4月11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台变时并无捕杀无辜情事。……(四)、查自二二八事件发生起至二十五日国军一部到达之期间内,全省陷于混乱状态,奸宄暴徒仇杀狙击,无法防止。无论外省人及本省人,在此期内伤亡失踪事件,迄尚无从确报。据台北卫生院收埋不知姓名之道途遗尸,计有四七人,可以概见。(五)、自国军到台,防务加强,白部长亦于寅篠莅台,秩序即行恢复。所有惩捕人犯及处理情形,均经当面详晰陈报,并承指示办理。原报所称二十九日至廿一日(原文如此——笔者注)期间,多人被杀及不问情由枪决格杀各节,纯属奸徒凭空捏造。”(38)
39、4月15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兄欲来京述职,请暂缓来。”(39)
40、4月16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兹遵谕暂缓来京。”(40)
41、4月21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台省主席人选已决定为魏道明。原有各厅处长务望连任,不多变动,请代慰留。军事人选尚未决定,拟待省府改组完成后再定。关于省府委员与正副厅处长人选意见,请速电告,俾能于廿三日以前发表也。”(41)
42、4月21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台省府委员十五人,除魏主席外,本省外省各半,厅长六人本省二,外省四。(二)、其人选如下:本省委员七人,拟选刘启光(兼民政厅长)、林献堂、游弥坚、谢东闵、南志信、李连春、刘青藜(兼农林厅长)等。外省七人,拟选周一鹗、严家淦、范寿康、包可永、任显群、寿连芳、张延哲等。惟委员兼秘书长,魏伯聪兄当另有人。农林厅长拟用本省人,故张延哲、寿连芳二人不联任委员亦可。(三)、警务处长王民宁、会计处长王肇嘉拟留任。四副厅长人选拟俟委员厅长发表后再定。”(42)
43、5月6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内容是:“请兄先回京,面商一切。何日起飞,盼复。”(43)
44、5月6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主要内容是:“(一)拟令彭孟缉于辰蒸(5月10日——笔者注)就台湾□□□(省警备)司令职。(二)职定辰真(5月11日——笔者注)飞京,乞派飞机来接。”(44)
以上电文,并非“二二八事件”中陈仪和蒋介石之间往来电文的全部。有些电文,不知何种原因没有保留下来。例如,陈仪在3月6日给蒋介石的信函中说,他“自二月二十八日台北事情发生以后,曾有两电报告”。但我们只看到了2月28日的电报,另一个电报,据赖泽涵总主笔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称,“第二次电文系于三月一日发出”,但“内容不详”(45)。认为从2月28日至3月5日,陈仪总共给蒋介石发过两封电报,这是根据陈仪的话作出的第一种理解。根据陈仪的话还可以有第二种理解,那就是,所谓“曾有两电报告”中的“两电”只是报告事件发展情况的,关于其它问题的电报并没有包括在内。根据第二种理解,从2月28日至3月5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就不是2封,而可能是2封以上的许多封。实际上,在“二二八事件”的前6天,陈仪只给蒋介石发2封电报是很难想象的。另外,据柯远芬《台湾二二八事变之真相》中称,2月28日“午后六时左右,由南京飞来专机一架,携来蒋主席手谕一件,详示处理原则,内容要点:一、查缉案应交由司法机关公平讯办,不得宽纵。二、台北市可即日起实施局部戒严,希迅速平息暴乱。三、政治上可尽量退让,以商谈解决纠纷。四、军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涉军事,如军事遭受攻击,得以军力平息暴乱”(46)。这个手谕,当然应该是给台湾最高军政长官陈仪的,也没有在以上电文中出现。还有,陈仪4月21日给蒋介石的电文,“摘由表”中“内容摘要”的内容大大超过文档的内容,说明文档后来有缺失。
“二二八事件”中陈仪和蒋介石之间往来的电文,是事件发生地地方军政长官和国民党中央政权最高领导人之间的内部机要文件,其间较少由于某种考虑而出现的修饰和掩饰。透过这些电文,不难看出陈仪和蒋介石二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和做法:
(一)陈仪对“二二八事件”的判断。陈仪在2月28日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认为,“二二八事件”“是奸匪勾结流氓”的“聚众暴动”。所谓“奸匪”指的当然是共产党。陈仪一开始就指称共产党介入“二二八事件”,显然没有什么根据,只是一种习惯性的思维使然。在当时国共斗争的政治环境中,国民党政权的各级领导人很容易就会把民众的暴动和共产党的“煽动”联系在一起。但陈仪的这个电报并没有把“二二八事件”看得有多么严重,包括3月1日给蒋介石的电报,“给蒋氏的印象是问题并不严重”(47)。在3月6日给蒋介石的信函中,陈仪虽然认为“二二八事件”“决非普通民众运动可比,显系有计划、有组织的叛乱行为”,但对形势的判断仍然是:“台北不致再有大问题”,其它县市“预计短期间内可望平息”。在3月13日给蒋介石的信函中,陈仪还是认为,“此次事变,表面似发生于缉私伤人,但三四日间骚乱暴动即蔓延全省,而且势焰甚凶,奸党之预有计划,绝无疑义”。尽管陈仪在“二二八事件”过程中对台湾的局势始终认为没有多么严重,但他也始终把“二二八事件”和“奸党”联系在一起。给“二二八事件”加上“奸党煽动”的罪名,是造成事件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二)蒋介石和陈仪对“二二八事件”处理的原则。2月28日,蒋介石用专机送往台湾的手谕,提出了事件处理原则的4个要点,除了缉烟案应交由司法机关讯办和台北可实施局部戒严外,“政治上可尽量退让,以商谈解决纠纷”,以及“军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涉军事,如军事遭受攻击,得以军力平息暴乱”。这些原则要点得到了陈仪的坚决贯彻执行。陈仪在3月6日给蒋介石的信函中也说到,这次事件,“就事情本身论,不止违法而已,显系叛乱行为。严加惩治,应无疑义。惟本省兵力十分单薄,各县市同时发动暴动,不敷应付。……如果依法严惩,势必引起极大反响,无法收拾。为顾及特别环境,不得不和平解决”。“为应付目前情势,在不妨碍国家民族利益之范围内,对于台胞之政治要求,只能从宽应许”。所以,在3月6日之前,陈仪奉行的是“政治上尽量退让”和“军事不介入”的原则。因此,当3月6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出动军队镇压参加事件的民众的时候,陈仪向彭孟缉发出了一个谴责的电报:“此次不幸事件,应循政治方法解决。据闻高雄连日多事,殊为隐忧。限电到即撤兵回营,恢复治安,恪守纪律。……否则该员应负本事件肇事之责”(48)。陈仪当时对彭孟缉的谴责,并不是认为军事镇压有什么不对,而是认为彭孟缉选择的时机可能不对,担心在援兵到达台湾之前的军事举动会恶化整个大局。所以,在彭孟缉基本控制了高雄的局势,后来的发展甚至有利于整个大局时,3月8日,以陈仪为总司令的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又给彭孟缉发去了嘉奖令:“贵司令认识正确,行动果敢,挽回整个局势,殊堪嘉奖。”(49)
由于彭孟缉的事先发动和大陆援军的即将登陆,3月7日之后,陈仪基本放弃了“军事不介入”的原则,而改采“以军力平息暴乱”的原则,理由自然是“奸匪到处搜缴武装及交通工具”,已经“干涉军事”。3月7日陈仪给蒋介石的电报中称,“目前我因限于武力,十分容忍。廿一师全部到达后,当收斧乱之效”。3月8日的电报又说,“一俟刘师长廿一师之一团开到,台北即拟着手清除奸匪叛徒,决不容其迁延坐大”。3月11日的电报则称,“此后肃奸工作即应逐步推进。俟廿一师其余两团到后,……拟彻底清除奸党、倭奴祸根。”
在从“军事不介入”转为“以军力平息暴乱”的同时,陈仪“对于台胞之政治要求,只能从宽应许”的想法却没有改变。对于台湾民众,他认为“应改变其封建思想,并改善政治,使其对政府发生信心,不致为奸党所蛊惑。对于奸党乱徒,须以武力消灭,不能容其存在”。在陈仪的思想中,政治上可以退让,但只能是针对台湾民众的,对“奸党乱徒”只能是“武力消灭”。这个处理原则的分际是很清楚的。然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在“严惩奸党分子”的名义之下,许多台湾民众却成了事件的牺牲品。
(三)陈仪在台湾驻防兵力问题方面的反思。关于“二二八事件”中的派兵问题,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以上这些电文,并不能提供可以作出新解释的资料。在3月5日蒋介石告诉陈仪“已派步兵一团,并派宪兵一营,限本月七日由沪启运。勿念”之前,他们2人之间一定还有有关派兵问题的电文往来,可惜我们无法见到。
值得一提是陈仪在电文中对台湾驻防兵力太少的反思。在3月6日给蒋介石的信函中,陈仪指出:“本省兵力十分单薄,各县市同时发动暴动,不敷应付。……为保持台湾使其为中华民国的台湾计,必须迅派得力军队来台”。3月7日他又说,“职因兵力太少,深恐一发难收。……不敢以强力即予制止”。“目前我因限于武力,十分容忍”。3月13日他在给蒋介石的信函中说,“驻台兵力过于单薄,无法严厉弹压”。3月17日的电报中更指出:台湾“恐非少数兵力所能维持”。造成驻台兵力太少的原因,据时任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的柯远芬说,陈仪“没有变生肘腋的预防,所以在中央征调驻台国军全部返回大陆参战时,毅然同意,造成当时台湾无一兵一卒战列部队驻守”(50)。可见,陈仪对“毅然同意”蒋介石抽调驻台军队到大陆参加内战是有反省的。
(四)陈仪的辞职和对继任人选的推荐。3月6日,陈仪在给蒋介石的信函中就表达了将辞去在台军政职务的意向,他提出,在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之后,“省政府主席一职,务请钧座另派贤能,必不得已,由职暂兼一时”(51)。3月17日,在“二二八事件”基本平息的情况下,陈仪1天之内向蒋介石发出了两封引咎辞职的电文,其中有“职对此次事变决意引咎辞职,不能再留”之语,态度十分坚决。而在3月18日蒋介石给陈仪的电报中可以看出,蒋介石实际上也已经同意了陈仪的辞职,否则,他不会说,“现拟勉从尊意,……惟此时仍须兄负责主持善后,勉为其难也”。也就是说,到3月18日止,陈仪辞职之事就已经成为定局。但当时有一些唯恐陈仪不去的人,仍就此攻击陈仪。例如,3月26日,保密局长叶秀峰在给蒋介石提供的情报中说,“陈长官现策动游弥坚、刘启光等发动联名,向中央请求挽留,但威信已失,民心难服。……众言誓不相信陈长官”(52)。从档案资料看,当时确有一些台湾的“国大代表”、地方民意机构、民间团体向蒋介石呈请挽留陈仪主持台政(53),但这些人是由陈仪策动的说法却并无根据。有些学者也认为,“陈仪电辞行政长官及警备总司令职,并非真有其意,而是出于官场需要,其真正意图,是希望公署改组后,能续主台政。……各方拥陈通电,可视为陈仪企图继续留任的幕后操作”(54)。这种观点,显然是对有关档案资料的解读出现了偏差。
陈仪辞职态度的坚决,还表现在他对继任人选的推荐上。陈仪认为,“台省政府主席人选,殊属万分重要。倘人选得当,此次事变,转可因祸为福,否则,后患仍属堪虞”。陈仪推荐的台湾省政府主席人选先后有三人,分别是:蒋经国、严家淦和吴铁城。陈仪推荐蒋经国,不是为了讨好蒋介石,而是认为蒋经国确实是“有为之青年”、“理想之人选”,因为蒋经国的名声已在赣南打响。蒋经国和严家淦当时的官职虽然不高(蒋经国当时是三青团中央干事会第二处处长、严家淦是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务处长),但陈仪认为他们都是有作为的人。后来历史的发展证明,陈仪是有眼光的。陈仪还极力反对朱一鸣(绍良)作为台湾省政府主席的人选,理由是朱一鸣“思想太旧,缺乏现代知识”。尽管蒋介石没有采纳陈仪推荐的人选,而让魏道明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魏道明拥有留法博士的学历、曾担任“立法院”副院长,说明蒋介石还是重视陈仪的一些意见的。
对于台湾省警备司令的人选,陈仪首先推荐的是李良荣,据白崇禧3月19日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说,“此间闽南人最多,李师长良荣系闽南人,公侠先生(即陈仪——笔者注)极推重,如能调长台湾军事,人地亦颇相宜”(55)。蒋介石没有采纳陈仪的推荐。4月17日,蒋介石已决定由彭孟缉升任台湾省警备司令(56)(但未公布),显然是对彭孟缉首先出兵镇压的奖励。4月22日,陈仪在应当知道蒋介石意图的情况下,却仍然向参谋总长陈诚推荐林蔚作为台湾警备司令的人选。据4月23日陈诚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说,“据台湾陈长官养亲电开: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须统一指挥陆海空军及要塞,任务重要,须资望高、品言好、学识优、性情温良,而能与政方偕协合作者。因思及林次长蔚颇合上述条件,如蒙赞成,请即转呈”(57)。说明陈仪对蒋介石准备让彭孟缉出任台湾省警备司令的决定有不同的看法。
(五)陈仪对“二二八事件”的善后以及对台湾前途的看法。“二二八事件”发生后,对陈仪触动很大。从3月6日给蒋介石的信函开始,他在多次电文中都提到了事件的善后及台湾前途的问题。有关事件的善后,陈仪考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陈仪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有很深的感情,这种特殊的省制,是他和当时在重庆的一些国民党官员以及一些台籍人士设计出来的(58),即使“二二八事件”发生后,他仍然认为“其优点甚多”。但“为满足一般人之希望”,“顺应台人心理要求”,他同意将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
2、省政府中尽量多采用台籍人士。“二二八事件”中有许多台湾上层人士参与事件,他们的目的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利。陈仪提出省政府委员中本省籍、外省籍各占一半名额的方案,以及厅长省籍分配的方案,并提出了具体人选的名单。
3、同意台湾先试行县市长民选。“二二八事件”中台湾民众要求“民主”和“地方自治”的呼声很高(59)。因此,陈仪主张“予台湾以法定之自治权,县市长可先试行民选”。
4、将留用日人全部遣送回国。鉴于事件期间,一些留用日本人的乘机捣乱,陈仪主张将尚留台湾的3600余名日侨,“于四月底以前全部遣返,不留一人”。
5、加强台湾民众的国家意识教育。事件期间,陈仪深感台湾民众经51年日本殖民统治,“深中日本帝国主义汙蔑中国之毒素,爱国观念、民族观念薄弱,易受煽动”。因此,主张“加强国语、国文、公民、史地教育,改造台人思想,使其完全中国化”。他认为军事只是治标,教育才是治本,但“为国家民族计”,都“必须把握”。
有关台湾的前途,陈仪想到的是和继任人选有很大的关系。“惟继任人选必须审慎以后。台湾政治经济如不能利用固有基础,积极推进,则财政将困难,民生将痛苦。奸党乱徒乘机煽动,以台胞国家思想之薄弱,山地之多,又系孤岛,恐非少数兵力所能维持。职以为,军政两方面必须选任有为之青年。……鉴于台湾前途之危机,为使其永属于中华民国计,务请钧座采纳愚见。兹事关系国家,心所谓危,不敢不告”。在这方面,陈仪也显得颇有远见。
然而,无论是陈仪还是蒋介石,他们在处理“二二八事件”及其善后过程中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尽管他们在政治上愿意对台湾民众的要求“从宽应许”,尽管他们也下令“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但由于他们把事件和共产党的“煽动”联系在一起,错误地判定了事件的性质,因此造成了在“清除奸党”名义下出现的大量牺牲。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1992年版,第64页、第70页、第71-80页、第90页、第91-92页、第91页、第93-95页、第96-97页、第98-99页、第99页、第105-106页、第107-108页、第110页、第111页、第109页、第125页、第126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33页、第134页、第135页、第142页、第143页、244-245页、第147页、第159页、第163页、第164页、第166-173页、第178页、第193页、第195页、第196-197页、第200-203页、第245-247页、第233页、第234页、第248页、第249页、第258页、第48页、第330页、第331页。
(45)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203页。
(46)柯远芬:《台湾二二八事变之真相》,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1992年版,第18页。
(47)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第203页。
(48)(49)彭孟缉:《台湾省二二八事件回忆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第71页、第75页。
(50)柯远芬:《台湾二二八事变之真相》,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第34页。
(51)(52)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78页、第230页。
(53)侯坤宏编:《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国史馆,1997年版,第64-74页。
(54)侯坤宏:《导言:二二八事件研究——以国史馆藏相关档案史料为中心之探讨》,《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第4-5页。
(55)(56)(57)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208页、第251页、第262页。
(58)参见邓孔昭:《光复初期台湾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度》,《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
(59)参见邓孔昭:《试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的民主与地方自治要求》,《台湾研究集刊》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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