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施工项目逐渐增多,如何有效的提升市政工程管理水平是当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重点。本文重点分析当前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管理;问题;优化措施
1市政工程的范围及作用
市政工程是基于政府责任与义务,为民众提供的有偿或者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及配套工程,因此也被民众俗称为“政府工程”。因为市政工程的覆盖面较广,因此在直接关系到民生的各个层面上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市政工程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市政工程项目对于民众的生活而言看似都是极为平常和普通的,诸如自来水和电力、燃气供应等,几乎民众的生活中每时每刻都会接触到,但是一旦这些市政工程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而打乱其生活节奏,因此,市政工程也被民众称之为“民生工程”。
2市政工程管理中易忽视问题
2.1工程质量意识不强
前文提到过,市政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因此,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是极为严苛的。但是,有些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枉顾市政工程质量工艺标准的相关要求,擅自变更施工工艺,降低市政工程质量的现象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并非个案。
2.2有效监理落实不到位
按照国家对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强制性要求,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在工程施工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但是在一些承建施工单位看来,市政工程项目的规模并不大,尤其是一些市政改造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都是小规模的,因此就人为的忽略了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而作为政府相关部门来说,一方面出于追求施工速度的层面考虑,一方面基于基础投入的层面考虑,也对监理工作持观望态度,这就导致了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几乎是形同虚设。其中有一个极为特殊的情况是,在有些地方,并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不重视监理工作,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市政投资主体单位对监理工作频发下达相应的指令,导致原本程序化的监理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最后监理团队不得不自行退出。这其实是一种认知上的误区,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其作用是对承建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市政投资主体单位和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大于管理,二者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这种从行政不作为到行政乱作为的行为也是根本不可取的。
2.3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等部委的相关要求,市政工程在完成论证之后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投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挑选优秀的承建施工力量来完成市政工程建设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往往并非如此,这其中一个关键性因素在于,市政工程项目大多是由地方财政拨款建设的,主导权在地方政府,而很多的城市投资集团,本身就是城建局等部门的下属单位,甚至有些地方直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就导致了这些市政工程项目在启动论证的时候,就被城市投资集团瓜分了。那些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无非是本地城市投资集团根本不具备施工资质,无法完成的一些项目而已。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个问题是,随着目前审计工作的不断完善,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对这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处理之后,这些市政投资项目的违规操作又出现了新的态势。两个不同城市之间的城市投资公司以及建筑施工队伍,分别在对方行政区划内承接相应的市政工程项目,这样一方面有效地逃避了内部审计的监管,另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开招投标条件的约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笔者看来,这种所谓的“换包”模式危害性其实更大,因为在这种利益互换的过程中,极容易滋生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发生,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秩序,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3市政工程管理的纠偏措施
3.1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无论是对于市政工程的论证人员,还是参与作业面具体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要在开展严格的工程管理过程中,首先强调工程质量意识。明确工程质量的层级责任制同时,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严格遵照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中设定的相关施工工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水、电、气等基础民生设施工程的施工,不紧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有效落实施工工艺,而且还要在工程开展施工之前,对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核对,对可能存疑的建筑原材料一律不允许进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不紧要认真填写相关的施工进度报告,而且完全有义务、有责任对进度报告中的相关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复核、复检。对于违反施工工艺要求的团队和人员不紧要严肃处理,而且还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3.2强化市政工程检测手段
监理工作作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重要环节,必须落实监督与管理的各项内容同时,也应该引进一些必要的措施对市政工程开展有效检测。客观条件如果成熟的话,完全有必要对重点部位采取非破坏性取样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入场的施工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在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完成自检之后,在对其质量、标号、材质等关键元素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来审核其质量,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也应该借助实验室数据来有效测定其质量。与此同时,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监理规划和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确保市政工程工序质量;
3.3完善市政工程管理体系
高效的市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体现责权利相统一、建管相分离、统筹协调与分级负责相衔接、综合管理、专业管理相补充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既要突出政府在市政工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但是也要淡化其的利益交换作用。尤其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组成部分之一,城建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在市政管理工作中脱离“即是裁判,也是队员,同时还是啦啦队”的所谓“三位一体”模式。积极引入科学的、程序化的市政工程管理模式,让市政工程真正的体现出现代化施工与管理先进性。在完成政企分离的过程中,政府要对城建局等市政工程施工有监督领导责任的单位提出量化型管控指标,按照指标的相关要求来确定对市政工程施工的管控措施。再借助内部审计从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的转型,将单一的财务审计向工程质量责任效益延伸,真正的做到对市政工程管理的有效监督。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成本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的控制方法、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造成成本支出较大,资源浪费,整体效益偏低的现象。以集成管理理论、经济理论及现代控制理论等理论为基础,提出市政工程集成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然后对目标系统实行集成化管理才是有效提高市政工程管理的最好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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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志刚.论市政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2).
论文作者:吴事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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