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大宗交易细则公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宗论文,细则论文,上证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品种手续费均有下浮
上证所19日公布修改后的《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申报方法和交易时间等内容。该细则自20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在上证所采用大宗交易的证券单笔买卖需达到如下最低限额: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到15:30,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但成交量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交易经手费比日常交易为低,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9月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度放宽
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放宽境内部分特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国际承包工程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由企业全额保留。
从今年9月1日起,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纳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其账户限额的核定标准由目前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提高到按照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即允许其外汇收入全额保留在外汇账户内。
上市公司要确保对外咨询电话畅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并强调,各上市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信息交流设备和建立必要的连续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咨询的专用电话、传真、专用电子信箱等,保持各类联系渠道的畅通。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是指定的信息披露人员,应就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接受投资者的咨询或回复投资者的问询。上市公司在各次定期报告中应正确披露通讯方式和人员信息。不得以接受信息咨询方式代替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