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之一--生态旅游基本理论问题探讨_生态旅游论文

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之一--生态旅游基本理论问题探讨_生态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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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旅游结构面临拓展

全球性旅游大发展的结果,使社会学、人类学和环境生态科学已日益成为各国旅游研究中的主导学科,而且人类学、社会学和环境生态科学的重要性正在逐渐超越经济学。80年代以后,旅游发展的社会和环境问题逐渐为学界所重视,人们都已意识到社会发展和旅游发展的共存关系,在保护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注意旅游资源和环境要素的合理利用,以保证社会和旅游都能得到持续发展,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为衡平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经济与环保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理念与新的旅游发展形式的“生态旅游”就应运而生,成为一种实践旅游结构演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支柱”、“文化内涵”三者结合的新型旅游发展形式。它的存在无疑对旅游区与环境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生态旅游的兴起

美国龙斯梅蒂的《爱,勿置于死地》宣言,揭开“生态旅游取代大众游乐园式旅游”的新纪元,近来生态旅游正以不寻常的速度在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传播。如澳大利亚的生态旅游已形成年产值1亿澳元的规模产业,旅游与其他门类相比,增长迅速超过3倍以上。日本在1240万出国旅游者中,约有20%~40%的游客在从事探险和生态旅游。在我国,生态旅游也正逐渐成为一种新趋势,如近年来,我国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量已远远超过80年代初期的100多万人次,且在逐年上升,据估计,本世纪初就将超过1亿人次以上。为此,著名旅游专家、美国联邦政府旅游顾问来单任教授就曾指出:“在全世界普及的四种新兴旅游活动形式中,生态旅游居首位,其次是文化旅游、参与性旅游和休养保健旅游。”无疑生态旅游已经以一种新的方式与理念吸引了广泛关注。

3 生态旅游的内涵解读

3.1 生态旅游的概念探讨

3.1.1 生态旅游概念形成的历史过程

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它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H.Ceballoslascurain首先在文献中使用,最初从自然旅游主题出发的、也是应用较广泛的生态旅游定义是H.Ceballoslascurain在1988年所作的定义,在《生态旅游的未来》中他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带着研究、欣赏和品味自然风光、野生生物及当地文化特征的目的,去往相对没有被污染或破坏的自然区域的旅行活动。这种旅行,既包括在没有遭到破坏的森林里的随意漫步,也包括在偏僻地区对独特自然现象的探索和研究”。虽然在Metelka编的《旅游词典》(第三版,1990)上找不到这个词,但这种思想观念早已存在。如美国在1916年颁布了关于资源保护和公共利用的法律,许多学者也就提出在旅游规划须符合生态学原则。在我国,生态旅游的术语和概念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1993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与保护区会议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首次在我国以文件形式提出“生态旅游”的定义。总体而言,生态旅游概念的演化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3.1.1.1 自发意识阶段

早期的生态旅游概念受到环境运动和自然回归思潮的深刻影响,与自然旅游有着天然的联系。但这时的旅游行为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环境保护意识。如徐霞客的走访名川大山,只有出于品味自然和研究的动机。但该动机却是生态旅游出现的前提。进入工业化时代的旅游作为游憩消遣的主要方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活动,旅游者到相对自然的、清洁的空间去唤醒原始的生态意识,摆脱城市生活的喧嚣和压抑。这时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是美好的,没有瑕疵或遭到破坏。前面所述H.Ceballoslascurain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正体现了这一阶段的典型思想。相应的,自然保护区成为旅游热点,但环境保护意识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3.1.1.2 环保需求阶段

20世纪60年代后人们开始意识到旅游业并非全无污染,没有控制的旅游行为不仅会破坏生态,也损害当地利益。人们开始寻求一种最低限度影响自然的旅游方式,从而生态旅游的环境内涵被提出并得到发展。同时,学者也提出很多类似名词,如自然旅游、绿色旅游、柔性旅游、可持续旅游、责任旅游等。作为可持续的选择性旅游形式的生态旅游因此应运而生。lascurain后来也指出60年代以来,公众对环境的关心标志着生态旅游者的诞生。

3.1.1.3 可持续旅游阶段

1990年加拿大的全球持续发展大会旅游组行动筹备委员会会议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引入旅游业。大会制定了《旅游发展行动战略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1995年在西班牙召开可持续发展世界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改变旅游消费模式,旅游价格制定中增加生态环境费用,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思想从更深层次给生态旅游注入新的生命力。

3.1.2 生态旅游概念的视角定位

生态旅游发展到今天,由于所强调的角度和重点不同存在各种各样的定义,其内涵也超越了单纯的自然旅游,已从强调享受大自然,到包涵生态旅游者的责任、目的地环境管理、基于保护之上的收益及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从学术研究的侧重来看,相关研究多围绕供、求两个主体以及环境生态之间所形成的层次关系展开:

3.1.2.1 关注旅游需求方的行为,认为主体是旅游者,认为应该狭义地理解生态旅游的概念内涵,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理解,如早在1965年,Hetzer就指出“负责任的旅游(即生态旅游)应具有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尊重当地文化、保证当地居民的最大收益和最大程度地满足参与者的游憩要求”。如:H.Ceballos-lascurain在1987年下的定义: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常规的旅游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与享乐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植物;Sirakaya Ercan等人在1999年的定义:(旅游者)到具有优美自然景色和丰厚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相关未受干扰的自然地区,了解和欣赏目的地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的一种非消费性、教育性和浪漫的旅游形式;张广瑞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有目的的旅游活动”;陈忠晓、王仰麟认为:生态旅游通常为一种指向自然区、野生生物和传统文化的小尺度旅游。从而对旅游地而言,生态旅游能给旅游地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带来资金以及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使旅游地社区居民经济上获益,并促进旅游地社区居民对生态保护的支持。又如Filion等认为生态旅游是允许旅游者观赏和享受大自然的一种旅游形式;Sirakaya认为“生态旅游是到具有优美自然景色和丰厚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相对未受干扰的自然地区,了解和欣赏目的地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的一种非消费性、教育性和浪漫的旅游形式”;Andersen认为生态旅游是融合自然保护精神和文化变迁并且产生正效益的一种旅游经历;生态旅游协会的定义是“有目的地了解自然区域的自然和文化,注意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和谐,同时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当地居民的福利创造经济条件的旅游活动”。

3.1.2.2 关注旅游供给方的行为,从旅游地发展角度;或把生态旅游看成一种生态旅游产品,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专项旅游方式或专项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向旅游者提供没有或很少受到干扰和破坏的自然和原生文化遗存旅游环境,认为这种类型的旅游活动对环境影响小,可增加旅游者的环境意识。如生态旅游是“一类推向市场的满足人们回归自然这种市场趋向的生态旅游产品”,或“以自然风光及其地方特色的风土民情(ethnic)为主要吸引物的专项自然旅游产品”。或把生态旅游看作一种旅游发展模式,认为主体是旅游规划者和管理者,甚至包括旅游地居民在内,作为一种繁荣旅游市场、辅助旅游社区开发脱贫和环境保护的暂时策略。这类定义的基本思想是指生态旅游是在不危害旅游地系统环境质量前提下满足旅游者对自然环境需要,强调经济和社会综合的旅游地持续性。其代表性定义有两个:A、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定义,认为“生态旅游是到受保护的自然区域的旅游,它是一种通过保护自然资源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B、美国生态旅游协会在1990年所作的定义,即生态旅游是“带有理解文化和环境的自然历史的目的去自然区域旅行,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提供经济机会,使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当地居民”。认为只有同时具有保护资源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功能的旅游才是生态旅游,其是一种新的旅游发展解决方式。如Kutay.K认为:“生态旅游是一种发展模式,把自然地区作为旅游目的地,以及将生物资源同社会经济明确相连”。故有些学者把以上两种理解倾向称之为“单义性”定义。

3.1.2.3 将生态旅游上升到“发展方法与模式”、“指导思想”、“发展哲学”的抽象理论高度,与可持续旅游发展思想划上等号。认为这既是一种用于指导现实操作的思想方法,又是旅游产业运行追求的某种目标所在。生态旅游的更深内涵,在于强调为可持续旅游产品和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方向。它既不是旅游业发展的暂时市场策略,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风景观赏旅游或自然旅游,而是在兼顾旅游业和旅游社区经济机会的基础上,强调旅游者通过环境资源的持续利用获得自然、文化、社会三方面的参与性经历。这类定义的基本思想认为生态旅游是既有利于自然保护又有利于满足旅游地当地人需要的自然旅游。代表性定义有:A、Sullivan(1989)定义,即生态旅游是平衡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新的旅游战略,对自然和旅游地发展均有利;B、Western(1986)定义,即生态旅游创造并满足对自然的渴求,挖掘旅游的保护和发展的潜力,转变其对生态、文化和美学的消极影响;C、Wood等人(1991)认为生态旅游是对自然区的责任旅行(responsible travel),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当地居民的福利;D、Elizbeth Boo(1992)定义,在其《生态旅游之花怒放:开发和管理规划》的报告中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以欣赏和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目标,为保护区筹集资金,为地方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教育,有助于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

3.1.3 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由于视角定位的不同,生态旅游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可普遍接受的定义,而且随着生态旅游活动实践与生态旅游研究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内涵也在不断深化。但可以肯定的是,生态旅游是介于多门学科的边缘科学,作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践之一,其涵义应具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是利用生态学原理,在旅游地建立相应的生态治理工程,促进旅游规划与旅游产业生态化,其二是旅游者在生态旅游地的体现“生态旅游理念”的可持续旅游活动。还应立足于两个基点:从需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从供给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模式。但单从旅游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探讨生态旅游地的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显然是不够的,生态整体性要求必须考虑生态旅游目的地范围内的所有的自然和人文过程及其影响,亦即考虑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因此,对生态旅游的定义要从三个方面即旅游供给方、旅游者和综合层面出发,而且环保意识的发展与旅游内涵的拓展需要也要求我们必须从综合角度衡平旅游供求各方利益与行为,防止唯生态论和唯旅游论的认识误区,对生态旅游的概念内涵做综合性解释。因此如前所述,生态旅游的主体应包含旅游者行为以及旅游地的旅游规划与产业形式,而其的性质定位则既非仅为旅游活动形式或仅为旅游产业发展形式,而应是两者结合的生态旅游区旅游发展模式,但非简单等同于可持续旅游理念。简言之,生态旅游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形式、生态旅游产品及其组合与可持续旅游思想在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综合和空间实现。但是生态旅游内涵仍在不断发展演变,这是许多学者所意识到的。如Preece,Oosterzee和James等就曾指出“生态旅游的概念不断成熟和发展,已超出了原始的定义范畴。整个产业正在迅速地变化,基于自然要素和地方文化的生态旅游会进入旅游市场的每一部分中”。很多西方学者也提出更宽泛的理解,他们大多认为我们以前把生态旅游定义的比较狭义,而实际上如果能把基本的原则规范应用于大众市场而不仅是一个小的专项市场,会对保护更有利。因此,生态旅游是否应该从一种小尺度的选择性自然旅游转向一系列适用于任何有关自然的旅游活动,实现一种有些学者提出的“否定之否定的哲学演进”,尚需进一步探讨。

3.2 生态旅游的构成要素阐释

由于旅游的高关联度,相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不进行与环境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决策。决策并不拘泥于概念,而是依赖于信息,因此识别关键问题、决策工具和信息需求是重要的。为了促进有关生态旅游的行为决策,很多学者从生态旅游的哲学内涵出发对其要素和特征进行了识别和分析。澳大利亚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的Ralf Buckley的研究比较深入,他赞同环保组织的观点,认为生态旅游的构成要素具四个方面性质:基于自然、持续管理、支持保护和环境教育,并给出了这四个方面在旅游产业、名称、差别特征、环境问题、受影响的产业部分、规模和增长、产业构成、公司经营设计的内容、公司环境管理工具、政策选择范围和信息需求的表现而构成生态旅游框架。Mowforth等学者则从主体角度确定了生态旅游的六个要素及其特征,它们是:旅游者(对远足不便的容忍)、旅游经营者(提供生物群、景观、土著文化、运动等)、旅游地社区(要求在规划和旅游操作中的本地参与)、旅游地政府、(挖掘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资源以利于发展)、国际保护组织(将生态旅游作为保护的手段)、学术界(探讨生态旅游的相关理论)。它是一类符合这样一些条件的旅游产品之集合:(1)地域上小尺度,组团上小规模;(2)对于所有参与者而言,既是旅游的过程,也是受教育和熏陶的过程;(3)利于旅游资源和社会文化完整性的保护;(4)当地社区积极参与;(5)有适宜的管理监督体制。虽然生态旅游仅仅是可持续旅游系统中的一部分,它与整个大旅游业以及更宏观的社会经济产业关系只是反映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根据“部分的完善利于系统整体的优化”的基本原理,通过对整合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原则以及相关要素的支持,生态旅游将会对其他旅游形式的发展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当然这些影响以及生态旅游自身的发展完善状况都依赖于大旅游产业的社会环境与背景。

3.3 生态旅游的特性归纳

3.3.1 自然载体性

生态旅游地这一地域范围,处于生态系统之上,大地理区域之下的中间尺度,在功能上表现为自然生态过程与旅游者、旅游规划管理和经营者及当地居民的人文活动过程的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一个空间异质性区域,因此生态旅游的资源基础除纯自然环境或相对不受干扰的自然区域(如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还包括一些生态旅游地的人文景观。虽然社会文化环境对生态旅游建设与发展有影响,但不能脱离自然景观的物质基础而过分强调社会文化环境,而应把生态旅游限定在适当的空间范围内,这样有利于旅游供给方以生态整体性和空间异质性为根据,进行旅游开发规划和管理,也不会脱离生态旅游的核心。因此卢云亭将生态系统的运作场所分为技术无息型生态系统和技术半息型生态系统两类。前者主要指具有原始特性的或近乎原始的生态系统及生态环境。如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特点的自然保护区和一些以保护为主、开放旅游为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它们无需经过人类影响,自身完全有能力进行物质循环调节;或通过人类较少的影响即可进行调节、恢复正常功能。对此系统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应把保护生态环境列为首要目标。后者指自然生态系统和人为的技术生态系统并存的旅游区(点),它们除少部分位于城市范围内的公园外,大部分座落于城市郊区,有天然的基础部分,也有人工改造的部分。这类生态系统的特点是,并存的天然和人工技术信息都在生态系统中起作用,物质循环虽不能“自给自足”。但至少可在本生态系统内分解和利用一部分,无需全部靠外界生态系统进行调节。生态旅游主要就是依托和取向于这两类生态旅游区(点),表明这种旅游在本质上具有自然环境与旅游者有机融为一体的特点,其中自然环境始终是游客的载体和出发点。

3.3.2 型态多样性

生态旅游属于高层次专业旅游活动范畴,其旅行取向多集中于具有不同生态学特性的自然景观资源内。而一般以资源型态可分为:陆地、淡水、海洋、城市等生态系统的生态旅游。每类生态系统又可分成许多生态旅游亚型,如陆地生态系统有山地、冰川、火山迹地、溶洞、草原、湿地等生态类型,旅游形式包括登山、探险、森林浴、沙疗、采集动植物及矿物标本、模拟采挖人参、药材等。淡水生态系统分为湖泊、水库、江河、瀑布、泉流等生态类型,旅游形式有漂流、竞技、划船、游泳、垂钓、温泉浴及采集标本等。同样海洋、城市、人类等生态系统的生态旅游,也可划分若干专业旅游类型,游览项目也会多种多样。

3.3.3 高品位性

对旅游地而言,生态旅游的生态内涵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的客观要求,也是旅游者对生态旅游环境质量的要求,因此需要生态旅游产品及其组合经过特殊设计,具有高含量的科学信息而有别于大众旅游产品;要求旅游供给方应在充分考虑景观美学价值的同时,以景观结构的优化、功能的完善和生态旅游产品的推出作为目标,尤其是根据特定的地理背景,分地段设计独特的生态旅游产品,亦即分景区进行主题设计,构建空间异质性的景观格局。还要注意挖掘当地丰富的文化内涵,形成与自然风景相得益彰的资源格局,提高景区吸引力。生态旅游是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域元开展的旅游活动,但是它决非仅是旅游者单纯的心理和审美需求的满足,更应是建立于景观感知与满意度的具有高环保意识的高品位旅游活动,同时旅游者与旅游产业在运用生态资源与旅游实践过程中,能在包含了大量环境科学信息和知识体系的生态旅游中获取的相应知识,使旅游者能真正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实践。而对这些都决定了生态旅游的高品位性,也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归宿。

3.3.4 可持续利用性

旅游发展过程中面临经济效应与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旅游规划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以及生态整体性之间的利益衡平,它的解决需要以生态旅游地为载体,以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要求旅游者、旅游规划管理者和经营者及当地居民的树立旅游环境容量观,培养环境保护意识,以维护有限的旅游资源不受破坏和可持续利用,改善旅游地质量,这就有必要选择一种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协调的旅游形式,而生态旅游恰是这种形式的一种最佳选择。

3.4 生态旅游的核心内涵

生态旅游的发展模式从资源管理的生态整体性和社会经济背景的异质性以及游客的教育、心理和生理需求的透视角度重新审视了旅游业的发展。发展生态旅游是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机会的同时满足现时旅游者的审美和旅游目的地社区经济方面的需要,是一种与可持续旅游密切相关的旅游产品,而且与某种能使我们的后代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得以维持的标准紧密相关(如生物多样性、文化完整性、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生态过程与生命支持系统的保护)。从实质上说,生态旅游是通过减轻环境压力来平衡经济利益,通过保持旅游区景观资源和文化的完整性实现代内和代际的利益共享和公平性,它是实现旅游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好途径,也是发展经济可行、生态负责、社区妥协、个人心理能接受的可持续旅游业的催化剂。它的产生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由单纯“经济外壳”向“生态支柱”与“文化内涵”的旅游结构演变,体现了环保、旅游规划、旅游产业之间的矛盾协调,从而体现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内涵应包括:(1)生态旅游的基本对象是相对未受干扰的自然区域(包括文化遗产);(2)生态旅游的全过程应始终以保护为既定前提;(3)应满足旅游者享受自然的精神需求,发挥环境教育功能;(4)生态旅游应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环境有所改善,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围绕并立足于旅游者与生态旅游区旅游发展两个基点构建旅游地规划与管理系统,将有助于生态旅游活动的切实开展,而避免生态旅游管理与发展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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