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公有制论文,本质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1)02-0085-(04)
众所周知,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新概括、新论断中,没有使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个概念,而是讲“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对此,有一些同志在学习和理解中产生了一种否定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观点或倾向。如认为,“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它的本质自身”(注:马健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再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7年第6期。);“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相对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来讲,只能是手段、是方式”,是“社会主义的外在形式”(注:李永清:《邓小平晚年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新华文摘》1997年第10期。);公有制“只是保证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注:陈仕龙:《对“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几种观点剖析》,《理论前沿》(京)1999年第23期。)等等。笔者认为,从共同富裕这一根本价值目标看问题,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二者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就共同富裕是两极分化的直接对立面而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先在而先决的前提性规定。
一
马克思在考察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过程时,从社会的人和人的社会出发,遵循生产力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把社会有机整体的发展和进步既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又看作人类自我发展过程。一方面,处于一定历史水平的生产力,作为一种既定的客观力量,规定着人的需要的产生以及需要的满足程度,制约着人们的创造活动,并由此规定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生活过程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另一方面,社会历史是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活动的历史,生产力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体现,应当为社会的人所占有,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以,从根本上说,发展生产力同满足人的需要是内在一致的,手段与目的是统一的。如果说在人类社会早期,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低水平的统一,那么在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社会中,“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却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以异己的力量存在着,其结果是,生产力发展了,但背离了人,人由目的变成了手段,而一切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能不是这样实现的:少数人的利益的获得和相对自由及全面的发展是建立在多数人的利益的丧失和不自由以及能力的片面畸形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实证地分析了资本社会,认定上述对立达到了它的极端的形式,并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指出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着这种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37页。)“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然而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84页。)同时,马克思又充分肯定了作为异化顶点的资本社会的巨大历史作用,指出资本家肆无忌惮地迫使人们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当然,仅仅是出于某种正义、理想的义愤决不能代替对现实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历史发展逻辑的客观分析,否则便流于空想。但是对于以生产力尺度实证地分析了资本社会并揭示了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性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价值观的审视和批判以及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又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因为,生产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一经形成就具有了客观性,并以社会总和的势态向前发展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为社会的个人(或集团)所占有的状况体现为该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而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也正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的。然而,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原则并不能完全包含特殊性。如果说人类社会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由原始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那么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扬弃私有制却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因为新的公有制不可能在私有制经济中自发地产生出来,而只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形式方面的内在要求。所以,社会主义运动是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又有它超乎一般的特殊表现。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既是为了解放和发展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和实现富裕、幸福、自由所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二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问题,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它规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作为生产关系的主要的根本的内容,所有制关系既属于形式范畴的东西反作用于生产力,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又通过决定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而制约社会成员对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的获取和占有。“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3页。)生产资料私有制与两极分化是联系在一起的,两极分化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与之相结合的雇佣劳动。在雇佣劳动下,社会日益分化为两极: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从历史上看,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东西,一般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但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却必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离开公有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265页。)因而,夺取政权后的无产阶级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272页。)后来,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第62页。)由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被视为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才确立起来的。以上表明,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者们在承前启后的不断探索中凝铸成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因此,断言“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它的本质自身”,或者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的外在形式”而不是本质属性,这是不能令人赞同的。因为把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形式,本质的外在形式,不过是重复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样一条普适于人类各个社会的基本原理,不免流于一般,而没有注意到以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恰恰又是构成一种社会制度并决定该社会制度之特有性质的基本内容。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363页。)因此,要界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就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出发,把着眼点放在对这一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的认定上;而要对某一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作出判定,又必须把对这一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分析作为核心。这是我们所应当和必须遵循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一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根据存在与本质直接统一的辩证法观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离开了基本制度(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社会主义岂不是成了一个空壳?因而讲社会主义的本质,其实就是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所谓“一球两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激烈竞争与较量,其实质不就是两种制度之间的激烈斗争吗?离开基本制度,仅仅从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发展看问题,如何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何以说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如何认清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实行“分化”和“西化”的图谋?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更深刻的本质。当然不可否认,过去我们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时,在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上陷入了误区。但问题并不出在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强调上,而是出在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抽象而片面的强调上(脱离了生产力的状况及发展要求),并由此导致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上的僵化模式(如经济制度的一大二公三纯),这必须予以矫正。邓小平在思考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总结了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始终着眼于共同富裕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并从新的时代特征和严峻的国际环境对社会主义提出的挑战出发,明确地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基本要素,这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史上还是第一次。但他又始终没有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在区分和界定一种社会的性质时所遵循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他明确地讲“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因此,如果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根本特征、最大的优越性,那么,“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史上,邓小平是从历史与时代的结合上,以更加鲜明的态度,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中来理解和规定社会主义的存在与本质的。
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把邓小平在思考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不同场合、不同角度所作的概括作一大致的勾勒。1979年3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说:“我们从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批判了‘四人帮’那种以极左面目出现的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5页。)这是邓小平在“文革”后首次讲到社会主义原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985年3月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中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这里强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把共同富裕确立为根本原则之一,否定普遍贫穷。1985年8月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中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这表明,讲“不搞两极分化”与讲“共同富裕”是同一个原则。1986年9月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中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这一概括较之以前起了较大的变化,把“发展生产”确立为原则之一。1986年12月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说:“我们要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这一概括把“发展生产力”、“公有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都讲到了,可以看作是全面表述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雏形。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一新概括较之前一个概括,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没有讲“公有制”,而是代之以“消灭剥削”。但这只是角度和提法上的变化,并不是实质内容有什么不同。因为“剥削”意味着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去进一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因而“消灭剥削”就意味着必须从基础上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即私有制的存在与作用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并在过程中逐步否定,就意味着坚持公有制、发展公有制。事实上,坚持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是邓小平在思考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贯穿始终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他判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基本依据。就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在阐述社会主义本质之前,在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之后接着指出:“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而在1986年9月,当迈克·华莱士认为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同美国的制度差不多时,邓小平回答说:“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由此我们追溯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即1978年10月10日,邓小平在《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一文中既已明确了这样的思路:“我们的作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这足以表明,尽管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没有使用“公有制”“按劳分配”,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本身已经必然要求着、因而也已经表达着它的制度根据和基础,即已经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先在而先决的前提性规定,只不过更具有现实针对性罢了。我们不能不指出,这里确实存在一个看问题的方法问题。社会主义本质论以“本质”来提出和概括什么是社会主义,较之以前用“特征”、“特点”、“原则”等无疑是一种发展乃至创新,但如果由此断言它们之间也有本质区别,甚至断言社会主义的一切特征、原则都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因而不过是本质的外在表现、外在形式,那就陷入一般文字游戏了。因为从社会与制度、存在与本质的统一看,不管过去经典作家用“特征”、“原则”,还是邓小平先用“原则”、“特点”后用“本质”,都是从内在规定性上揭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同样,我们应该而且必须肯定社会主义本质论对传统社会主义观所实现的重大突破,特别是把现在看来只是手段、方式的“计划经济”予以扬弃,但也不能由此断言在公有制这一根本制度问题上,社会主义本质论与传统社会主义观是“根本不同”的。因为这不但不符合邓小平在思考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自己的一贯思想,更为严重的是,否定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最终必将葬送社会主义。
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却不能脱离现代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并不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生命力,是保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能够有效地防止并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桥梁、纽带和支撑点。对此邓小平如是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针对近年来一些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江泽民在《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作出了及时而精辟的阐述: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探索能够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允许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国外有些人就以为中国要搞私有化了。而我们有的同志也产生了类似的错误认识,结果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所以,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所以,“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注: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日。)从邓小平的“基本点”,到江泽民的“大原则”,两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一而再地强调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足以证明公有制决不是外在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某种“中性”的东西,而是社会主义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根据,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本质要素。我们一定要记取社会主义命运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终结的教训,在对待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切莫掉以轻心!
[收稿日期]20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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