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试论论文,路径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越来越多的威权主义国家走上了民主化道路,民主政治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和空前的胜利,成为世界各国至少在价值取向上的共同追求。(注:参见塞缪尔.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 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干扰,受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度曾经遭受严重挫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伴随着公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举国上下对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期求日益迫切,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象的重塑,也迫切要求加快政治民主化的步伐。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注:江泽民:“中共十五大报告”,载《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可以说,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内容。我国民主化的具体路径应该怎么走?从哪里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关系?这些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一、有关中国民主化路径选择的几种思路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人民对于民主的理解日益深化,民主已经不再停留于激昂的语言和恢宏的构想,而是更加注重于具体的运作程序和路径选择。当前,理论界有关我国民主化问题的诸多讨论,其基本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模式。(注:除了这四种基本思路外,理论界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思路。例如,有学者主张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还有学者主张从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这些思路由于缺乏现实的可行性或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其自身影响较小。本文不再予以专门阐述和评论。)
1、从扩大基层民主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是一种从体制外寻求我国民主化突破口的路径选择。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推进的乡村民主选举制度(即村民自治制度),使广大农民第一次获得了自由选举“社区领袖”的民主权利,大大增强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实现了乡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创新。看到乡村民主的蓬勃发展,一些学者乐观地认为,我国的民主化将是一个渐进获致的过程,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基层民主将为推进高层民主奠定坚实的基础。(注:荣敬本:“村民自治——民主的蝴蝶在飞”,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326页。)他们主张,先从基层民主入手,以乡村的“草根民主”作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起点和突破口。在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乡镇民主、县级民主、省级民主,最终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我国的乡村民主自治可谓史无前例,纵观世界的民主化进程,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是从农村开始的。如何看待我国的乡村民主自治呢?乡村民主自治能够成为我国民主化的突破口吗?作为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民主对于我国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无疑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但由于乡村民主所触及的仅仅是现实政治体系的末梢,把它作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恐怕难以成立,也就是说,乡村民主难以担负我国民主化突破口的重大历史使命。由于教育水平和传播媒介的落后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封闭性,乡村社会具有明显的保守性,传统的宗法观念、宗族势力和封建迷信仍然根深蒂固,广大农民对民主政治并没有强烈要求,乡村社会自身并不具有推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迄今为止的历史表明,乡村政治改革一般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现代民主的光芒往往最后才能普照到乡村大地。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来说,往往是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能够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注:党印国:“‘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第88—96页。)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当前的乡村民主自治,实际上是在中央推动下的产物,是中央对基层管理方式所作的主动改革和调整,而不是源自乡村社会内在的民主追求。迄今为止,支配乡村民主政治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还远远没有成熟起来。
2、从建构市民社会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这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是一种从体制外寻求民主化切入点的路径选择。90年代以来,在反思和质疑80年代末“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等有关中国现代化路径选择理论纷争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从建构市民社会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他们认为,“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行论”的“自上而下”改革思路,将关注视角仅仅局限于国家对社会的单向度关系〔即国家型塑社会〕,而忽略了中国改革以后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即社会型塑国家)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讨价还价”或互动的关系,然而,恰恰是在社会和国家的互动关系中形成了种种新的结构性因素和极富意义的制度创新。为此,他们主张通过产权制度的创新,通过社会自组织系统的改善,通过社会自主空间的扩大,努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随着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内部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培育多元自治的结社组织,能够为实现民主政治创设社会条件。”(注: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以建构市民社会作为民主化切入点的基本思路,为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一条理性而稳健的发展道路。它认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导致未来中国出现一个类似西方早期市民社会那样的社会空间,这个空间不仅独立于任何可能的政治及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存在,而且最终将会反过来以市民阶层的力量推动现实政治及社会结构的改造。然而,有关市民社会的比较研究表明,由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生背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状况完全不同,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道路难以在未来中国以同样的方式重演。西方市民社会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摆脱现实政治权力结构的束缚,使自身的发展获得真正解放。与西方不同,中国市民社会孕育过程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则是,自身根本不具备独立发展所需要的内在条件,因而需要借助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市民社会之外的力量来帮助它完成这一过程。这也就是说,在中国,“不是市民社会的发展改造现实政治及社会结构,而是要通过种种外部的政治及社会方面的力量来改造市民社会以促使其尽快地实现自身的理性化,获得自身内在的自主性。”(注:方朝辉:“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载《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第22页。 )纵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化,也可以发现,其民主化进程往往主要依赖于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政治权威的推动,而不是依赖于市民社会对于现实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改造。在这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市民社会中的中产阶级为了维持其脆弱的经济利益,甚至会支持军人政变和独裁统治者,依靠非民主的独裁来维持自身的社会地位。
3、从完善宪政民主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是一种从体制内寻求我国民主化切入口的路径选择。在民主化的路径选择上,一些学者主张从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入手,直接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些学者认为,民主本来就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体现为: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上,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现实的问题在于,我国宪法所体现的民主原则尚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程序之中,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为此,这些学者指出,“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注: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序言第1页。 )他们主张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我国的选举制度入手,逐步落实宪法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真正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这种试图通过健全国家的根本宪政体制,落实各级人大职权,改革代议机关和选举制度,完善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并在制度上保证宪法内容能够切实得到遵守的思维模式,无疑把握住了我国民主化的根本所在。但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这一思路仍然缺少现实的可行性。因为宪政民主涉及到我国政治中的根本问题,即党的领导问题。如果按照西方的竞争性民主原则来选举和组织国家政权,那么党的领导就无法得到根本体现和切实保障。问题在于,我国在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党来进行组织领导和政治动员,不仅社会稳定无法保障,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恐怕都将化为泡影。有关政治现代化的比较研究表明:“在那些传统政治制度或崩溃或软弱或根本不存在的政体中”,“强大的政党组织是唯一能最终排除腐化型的或普力夺型的或群众型的社会动乱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就不仅仅是辅助性的组织,而是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源泉。”(注: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5 页。)
4、从完善党内民主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条件的限制,一些学者指出,当前我国可以首先从完善党内民主入手推进民主化进程。他们认为,政治发展应当寻求民主与稳定的统一,我国的民主化必须考虑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背景、超大规模社会的现实状况、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阶段等具体国情,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为此,中国的民主化应当选择一条理性而渐进的道路,应当在现行体制内培育民主的生长点,应当平稳地、有序地推动民主化进程,这些学者主张,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中,要充分利用和开发体制内资源,沿着从党内到党外,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顺序,首先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注: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载《复旦学报》1999年第1期,第1—11页。)世界各国的政治发展经验表明,民主化进程是一个经由不断妥协和谈判而渐进获致的过程,那种暴风骤雨般的政治革命往往与民主无缘。在中国的民主化历程中,那些怀有浪漫主义情怀的民主化思路是行不通的,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那种试图直接触及现实政治体制中最为坚硬的部分,直接从宪政民主入手,“毕其功于一役”,一步到位而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思路,也是不切实际的;所谓“扩大基层民主”、“建构市民社会”的思路,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它们都不足以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也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民主化的迫切期求。基于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的限制,笔者认同从完善党内民主入手推进中国民主化的路径选择。
二、完善党内民主:我国民主化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任何有关我国民主化路径选择的探讨,首先必须正视并尊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的民主化不是改变党的领导地位的民主化,不是绕开党组织的民主化。历史表明,那种试图否定党的领导或绕开党组织寻求民主化的努力,不但难以取得成效,而且可能导致悲惨教训。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最终导致国家政治生活的严重混乱;80年代的学潮运动最终导致平息暴乱和“六四事件”,所有这些都是例证。鉴于我国特殊的党政关系模式,鉴于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如果能够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首先实现党内政治民主化,那将不仅可以带动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而且可以带动地方的政治民主化,并加速基层的政治民主化,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果。在当前条件下,既要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又要推进政治民主化,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积极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
首先,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具有现实可行性。党内民主是在我国现行政治的框架下,在坚持党领导的前提下,对于党的领导方式的民主化探索。它把党的领导作为探索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常量,在此前提下探索我国民主化的具体途径。与各种试图绕开党组织的民主化设想相比,党内民主无疑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可以赢得包括党的组织系统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由于党内民主并不否定现实的政治权威,因此它对政治稳定的冲击也是有限的;而且,民主的最终发展还将有利于政治稳定。党内民主就是要实现党的组织和领导制度的民主化,不断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内容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并赋予民主集中制以新的时代内容,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其次,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具有客观的必要性。民主的价值观念和追求意识不是从天而降的,它与个人及其群体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素养紧密关联。一般而言,受到良好教育、知识文化素养较高的个人及其群体的民主意识更为强烈,他们对于民主的期求更为迫切。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是由社会各界的优秀分子和先进分子组成的精英组织。虽然在中共党外也的确存在一些社会精英,但从总体上说,毫无疑问,共产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一个精英组织。其基层组织超过348万个,网络分布极广; 其党员人数超过6000万人,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说,广大党员干部是所有社会成员中最具现代民主意识的群体,也是对政治民主化期求最为迫切的群体。在党内推进民主,不仅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同时也是广大党员干部追求民主的客观要求。
再次,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能够成为我国民主化的突破口。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且直接掌握着国家的权力,党的组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就不仅仅是党内的事情,而会泛化到整个政治体制中去。在现实的政治体制中,由于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果党组织在运作中缺乏足够的民主,那么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各项具体制度及其运作程序的民主化无疑会受到负面的影响,甚至失去实际意义。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要实现“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的政治发展目标,首当其冲的关键任务在于提高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化水平。只有实现了党内民主,才有可能推进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化。
三、完善党内民主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完善党内民主,需要脚踏实地地进行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它不仅涉及到如何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以充分发挥选举的淘汰和更新功能,而且涉及到如何完善党内组织制度以全面落实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既定职权,涉及到如何端正党的作风以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
1、完善党内民主,首先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充分发挥选举的淘汰和更新功能。选举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注:塞缪尔.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 这是完善党内民主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制度取得一定的进步,如从举手表决改为投票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等。但党内选举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注:孙关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是体制内民主化的切入点”,载《探索与争鸣》1999 年第7期,第26—27页。)(1)一些选举名为“民主”选举, 实为上级“选定”。人选实际上早由上级部门或个别领导圈定,投票只是一个形式。有的连投票选举的形式也置之不理。(2)对差额选举限制过多, 实际上多为等额选举。目前,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对于相应的党的委员会的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党内民主的一大进步。但各级党的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仍采用等额选举。(3)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模糊, 常常超过规定的任期。有时基层组织任期已满,但经常以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为籍口,随意推迟选举。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重点是要健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各级委员会的选举功能。只有充分发挥选举的淘汰和更新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级党组织中以年龄为标准的强制退休办法,才能建立一种民主开放的干部淘汰和更新机制,并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规范化奠定基础。
2、完善党内民主,其次要完善党内组织制度, 全面落实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既定职权。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重大政策和选举党的中央领导层;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地方重大政策和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领导层。但由于人数太多,各级党代会和党委会不能经常召开会议。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为例,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于不能经常召开会议,使得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不能充分行使。按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产生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而实际过程往往是倒过来的,一般是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政治局的工作,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又领导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而中央委员会的实际作用又远远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使得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政策制定功能只能局限于对重大政策进行“合法化”的范围之内。完善党内民主,需要逐步完善党内组织制度,如适当增加中央全会召开次数,设置党代会的专门委员会,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党代表,等等。只有逐步完善党内组织制度,才能切实落实党章规定,落实各级党的组织机构的职权,从根本上加强各级党代会和党委会的作用,使各级党代会和党委会发挥更大的基础性职能。
3、完善党内民主,再次要端正党的作风, 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但在实际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长期的执政环境淡化了少数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强化了他们的集中意识,使得民主与集中被割裂开来。它表现为:片面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忽视下级和基层的意见和心声;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忽视党员的权利;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忽视了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这种状况的蔓延,影响了党内民主气氛的健康发展。完善党内民主,需要端正党的作风,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关系、少数与多数关系、下级与上级关系,建立民主的权利义务观、平等自由观、利益责任观,健全党内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完善党内的组织和领导制度,逐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四、余论
长期以来,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对集中的强调过多,而对民主的重视不足,以致在党的历史上一度曾经出现过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党的领导实际变成了个人领导。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一言堂的情况得到很大的改观,但党内仍然比较强调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需要指出的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不同的思想派别,持有不同的政策倾向,存在思想分歧和思想斗争,这是十分正常的,是难以避免的,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不能将党内出于思想认识不同而形成的思想斗争一律简单化地视为个人或宗派之间的权力斗争。只有存在不同的思想认识,才能形成争鸣和交锋,才能在探索中逐步深化认识,不断接近真理。如果党内没有任何不同的思考,没有任何异样的声音,那种鸦雀无声的状况才是真正可怕的,它必将对党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
对于党内的政策分歧和思想斗争,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能够形成一种制度性的解决办法,使得党内的政策分歧和思想斗争往往容易走向极端,甚至可能引起激烈的政治冲突和政治斗争。随着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它将有助于在党内形成一种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为党内的政策分歧和思想斗争提供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办法。通过扩大差额选举,可以为整合党内不同的政策取向提供一个制度化的渠道,使各种不同的意见能够在选举中有效地实现利益综合。通过民主选举进行有效的利益综合,包容党内各种不同的政策取向,扩大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仅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方面,而且可以有效地化解来自党外的政策压力,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多党制的替代物”(注:一些学者指出,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成为多党制的替代物,可以通过扩大差额选举所产生的党内竞争来取代多党竞争的潜在可能性。这样,既能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能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客观需求。参见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载《复旦学报》1999年第1期,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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