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之间的责权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单位负责人论文,关系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教育全体职工贯彻内部监督制度,解决在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有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要按规定依法接受严厉处罚。同时,单位负责人作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代表本单位依法全面行使职权。职权范围包括领导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这样,单位负责人自然要为本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果本单位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问题,单位负责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会计人员和他所在的会计机构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且监督其执行情况,有自己独立的职责权限,依照《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会计人员具有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会计职权纠正违法的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