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重新定义与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1)03-0053-0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以此为背景,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其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笔者多年来反复思考过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范畴和基本内容,多少有些心得(注:此前,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也零星地发表过一些观点[1]。)。今天,重新归纳整理陈章故句,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 重新认识劳动范畴的必要性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伟大实践已经证明,简单地照抄照搬计划经济时期奉为圭臬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矛盾。经济学家面对这个矛盾,不能要求实践在理论框架内循规蹈矩,而只能是基于实践进行理论创新,这也是马克思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发展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路径。21世纪的中国经济学家要担负起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重任,采用马克思进行理论创新的基本路径还是必要的。
我们在采用了基于实践发展理论的基本路径之后,又如何在这条路径上有效地实践理论创新呢?路径虽然相同,但利用路径的方式不同,效果会大不一样。马克思是“乘飞机”完成理论创新的,所以他才能在不算太长的生命旅程中,把里程碑树立在超出前人很远的地方。马克思的经济学“座机”叫做“劳动号”。马克思发展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从深入研究劳动这个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开始的。
马克思在斯密及李嘉图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起点上,对劳动提出了全新的看法。马克思以他天才的抽象思维能力认识到,李嘉图的错误在于没有搞清楚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属性,它们是同一劳动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根源。在劳动二重性理论包含的两个基本概念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中,核心性概念是抽象劳动。马克思揭示商品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的一切理论,都是建立在抽象劳动这个概念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是在与具体劳动的对比中阐述抽象劳动这个概念的。新中国成立后编纂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中,“抽象劳动”这个词条一般是这样解释的:具体劳动的对称,又称一般人类劳动,指撇开各种具体形态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2]。那么,什么是一般人类劳动呢?马克思写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3-1]。所谓“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又是什么意思呢?马克思解释到:尽管缝制衣服的劳动和生产粮食的劳动是不同质的劳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态”[3-2]。根据马克思对劳动的认识,我国学者至今延用的劳动概念是:“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来改造自然”[4]。
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理论看成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并据此构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经济思想大厦。《资本论》的逻辑力量盖源于劳动二重性理论,这部经济学宏篇巨著虽屡遭批判而不毁,就在于还没有人对马克思独创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提出令人信服的质疑。这也是我们今天宣称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时必须意识到的理论难题。否则,简单地堆砌几个名词甚至是几个现象,就宣称发展或深化了劳动价值论,便很容易在《资本论》的逻辑力量面前贻笑大方。因此,今天我们来讨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问题,不可能绕开劳动二重性理论(注:在当前(指2000年以来)某些讨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文章中,作者只字不提劳动二重性理论,令人费解。这样讨论问题,有悖于马克思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又忽视马克思对经济学的最伟大贡献,能否达到深化的目的,令人怀疑。),而必须重新探讨这个理论,尤其是要重新探讨抽象劳动这个核心性概念。
二 关于劳动的重新定义
如果以马克思使用的抽象法来分析他所创立的抽象劳动概念,那么,我们会发现,马克思把抽象劳动(以下称传统的抽象劳动)定义为“人类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即“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有失编颇的。
依据马克思的论述,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通过活劳动实现的。所谓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通过活劳动,消耗掉的脑力和体力凝结在新生产的物质资料中,形成新价值,并同时把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活劳动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因此,研究传统的抽象劳动,也就离不开对脑力和体力这两个概念的深入理解。当笔者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时,不能不遗憾地指出,由于马克思没有对脑力和体力进行深入研究,就使得传统抽象劳动概念的科学性大大地打了折扣。19世纪似乎能据此解释一些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抽象劳动概念所造成的理论困惑就越来越多。
马克思把抽象劳动看成是人的脑力和体力在生理学义意上的支出。那么,劳动过程中的脑力究竟是什么?这是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如果脑力是生理的东西,无非是说大脑具有记忆、联想、思考的功能。然而,如果脑力就是指大脑的生理功能,那么,它和听力、视力、手力、脚力在属性上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身体器官的功能。体力的准确定义应当是身体器官的综合功能,而不能片面地看成是体内热量。一个人如果丧失了听力和视力,纵然是曾经臂力过人或记忆力超群,也很难再进行有效劳动。所以,大脑的功能应当包括在体力概念的外延之内。显然,马克思在这里缺乏细致的思考,单独地把大脑的功能排除在体力之外,就使得传统抽象劳动概念的科学性大打折扣,是不科学的。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是把大脑的生理功能同记忆、联想、思考的内容混为一谈了,——这也是目前国内很多学者没有搞清楚的问题,后面的分析将告诉我们,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记忆、联想、思考的内容不是生理的东西,而是通常所说的知识、经验、智慧——本文用知识力来统一称谓之。马克思所谓的脑力,就其本意而言,正是指这些东西。
知识力同体力不同。在维持体力的正常生存条件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属于自然因素的个体基因遗传。而知识力则不同,它主要来自于向前人和他人学习,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遗传因素。所以,一个人知识力的大小,对社会环境因素的依赖程度很大。比如,文盲的父亲和受过高等教育的儿子相比,来自于个体遗体因素的体力并不会有明显的差异,但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社会环境不同,知识力就大不一样,从而劳动能力也大不一样。
当我们对体力和知识力进行了这样的区分之后,马克思讲过的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就存在不确切之处了:体力是可以被消耗的,这里包括大脑的记忆能力和思考能力,比如,一个人连续工作几个小时之后,大脑的记忆能力与思考能力就会和视力、手力一样迅速下降(消耗),需要通过休息和饮食来恢复。而知识力则不一样,非但不能被消耗,还会在劳动过程中被积累。正因为马克思忽视了对体力和知识力的正确区分,李嘉图没有搞清楚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概念,在马克思这里也没有得到彻底的阐释,至少我们在21世纪是有理由这样评价的。
那么,为什么马克思没能正确地区分体力和知识力呢?这里用“过度抽象”的假说性判断来解释或许是可以成立的(也希望了解学术界同仁做出的其他解释)。马克思提出劳动二重性理论,在他的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还属于准备分析工具。他的目的是要针对一端是财富的积累、另一端是贫困的积累的社会现象,揭露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奥秘。为此,当他以抽象分析方法透视到了劳动的二重性之后,还只能在定性的范围内说明剥削产生的机理,却不能定量地分析剥削的程度。为此,还必须找到一把衡量剥削程度的尺子。马克思的一元论哲学观点,决定了这把尺子只能是对抽象劳动的量化。否则,依据劳动二重性理论所揭示的剥削,就会出现双重标准而不能自圆其说。于是,马克思便把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最终抽象为“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具有的简单的力量的耗费”(注:法文版翻译的《资本论》[5]与其它版本相同处也是这个意思,但有些费解。)。当做出这样的抽象之后,就具备了对任何劳动进行折算的基准,最后,作为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提出来了。
但是,马克思在此把人类劳动过度抽象了。中国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抽象本是为了让人更深刻地认识具体事物本质的基本研究方法。但这不等于可以无条件地进行抽象,抽象的最大限度是不能脱离事物本身或改变事物的性质。我们说马克思在这里进行了“过度抽象”,是因为他所说的“简单的力量耗费”已经不能再称其为劳动。有人会说,这是马克思对简单劳动的基本界定。是的,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但需要指出,在以商品交换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分工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项劳动可以简单到不需要“任何专长”,只要进行“力量消耗”就能完成的地步。即使是再“普通”的劳动者,在他成为劳动者之前都或多或少地经过了人类文明的熏陶。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把劳动的社会性几乎抽象得无影无踪了,只剩下了“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事实上,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如此过度抽象留下的漏洞,他补充到:“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3-3]。我国学者也补充到:“简单劳动的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简单劳动的标准也日益提高”[6]。但这样一来,就超出了补充简单劳动定义的范围,把“过度抽象”出来的简单劳动概念的客观基础否定掉了。也就是说,任何劳动不论如何简单,总要以劳动者具有的一定知识力为前提,而不存在单纯的体力耗费。
也许有人认为,本文做这样细微的辨识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实际上,这里关系重大。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最终结论是,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工人创造的,都来自于工人的活劳动。然而,当我们指出了马克思对简单劳动概念的过度抽象问题之后,我们就不能不重新审视劳动范畴、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来源。
首先,什么是劳动。当我们确定了知识力在简单劳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性之后,当我们明确了知识力非但不被消耗还会不断积累的特性之后,我们就必须对劳动进行重新定义。本文给出的定义是:劳动是劳动者以体力为基础的对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过程。这个定义虽然简单,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同我国学术界至今延用着的劳动范畴有很大区别:第一,新定义把劳动看成是劳动者对体力与知识力的综合运用,从而更正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结合构成劳动的传统说法[4]。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定义不再承认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截然区分,它只承认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使用身体部位的侧重点不同,脑力只是体力的一部分。第二,新定义强调了知识力在劳动中的主导作用,更正了传统劳动定义中强调体力使用的偏向,更加突出了劳动的社会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新定义不再把活劳动看成是劳动力的消费(或称消耗、支出等),而是看成劳动力中最基本的要素即知识力的传承和积累。第四,新的劳动定义不再象传统定义那样特意强调人改造自然的一面,在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过程中,既包括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括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由此扩大了劳动所涵盖的人类活动范围。
其次,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马克思对简单劳动的过度抽象,目的是为他的理论自成体系奠定基础。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是:体力完全是属于个人;体力的消耗就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不过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抽象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雇佣工人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资本家不进行劳动;所以,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雇佣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但是,当我们对劳动重新进行定义之后,对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来源就有了新的看法:劳动需要体力,但并不仅仅依赖于体力,更依赖于知识力,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劳动创造价值,但劳动力既属于个人(体力)又属于社会(知识力);所以,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更是社会创造的,而且,随着知识力的积累,价值的创造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
三 与劳动价值论创新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
当我们重新定义了劳动这个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后,劳动价值论也就有了新的内容。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注:关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作者参考了邹东涛教授的提法[4]。)相比,新的劳动价值论最显著的特点是不再把体力的消耗看成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唯一的因素,而是发现了知识力对形成价值的决定性作用。但是,这样一来,就与以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而形成的现成理论观点发生了冲突。
(一)是否还要坚持劳动二重性理论
科学技术(注:笔者曾用“经验、知识、智慧”这样的冗长提法,与年长学者将其概括为科学(理论与)技术(知识)并无本质上的不妥。)的应用属于具体劳动的范畴(比如应用力学原理制造机械),把这个因素引进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否否定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呢?我们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二重性理论的认识,必须把这个十分重要的原理性问题搞清楚。
什么是具体劳动呢?它是指生产目的、操作方式、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生产结果都各不相同的劳动。这是马克思的定义。具体劳动的基本特征是“各不相同”。而抽象劳动的基本特征是“撇开具体形态的一般的无差别”。笔者重新定义劳动,并不认为劳动二重性理论的思维框架也要否定,需要修正的只是这个理论框架内的一些内容,虽然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劳动二重性理论的精彩之处在于,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这才是我们应该继承的东西,坚信这一点,就说明我们的经济学研究仍然行进在马克思开辟的道路上。我们把劳动定义为“劳动者以体力为基础的对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仍然是在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思维框架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劳动过程,都离不开(或必然是)体力和知识力的综合运用,这就是“撇开具体形态的一般的无差别”,若论它同传统的抽象劳动的区别,只是在于,传统的抽象劳动把“无差别”的内容局限在“体力消耗”上,而新的定义将其扩充到“体力和知识力的综合运用”。比如,张工程师运用力学原理设计汽车是具体劳动,李工程师运用力学原理设计机械表也是具体劳动,但所有的工程师在工作中都要运用从前人或他人那里学来的知识与技能就是抽象劳动。这同张师傅在汽车厂劳动要付出体力,李师傅在手表厂劳动也要付出体力并无认识方法上的区别。
当然还会有人以力学是科学技术中的具体学科(它的运用就是具体劳动)为由,否定知识力的运用形成价值。但是,持此种观点的学者别忘了,体力也是身体各部位的综合功能,细分起来也有视力、听力、嗅觉、腹肌力、臂力等等,劳动中对于某一身体部位功能的运用也会有所侧重,但又不可能单一地运用个别功能。工程师运用力学原理进行机械设计也是一样,他不可能在应用力学原理时离开对数学、语文等知识的综合运用,总之,必须综合运用他所掌握的人类文明成果,在这一点上是无差别的。
把付出体力看作是一般的人类劳动,而把应用人类文明成果排除在一般人类劳动之外,是对劳动的社会性的严重忽视。那种认为“坐在办公室里拿笔杆的”人就不付出体力或很少付出体力的看法是浅陋的,学者头部秃顶和农夫手上长满老茧只是表明了他们付出体力时侧重的身体部位有所不同,亦即他们的具体劳动方式有所不同。但因此而把劳动者分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是基于对劳动本质的曲解而形成的带有明显歧视性的偏见。
另外,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的定义,已经把知识力的运用纳入了形成价值的范畴之内。不借助于知识力的运用,如何区分开两个都在付出体力的劳动者谁在从事复杂劳动,谁在从事简单劳动呢?关于知识力的运用形成价值,马克思在阐述复杂劳动时,有过十分明确的意见[3-4]。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失误仅仅在于他对于简单劳动的“过度抽象”。但这无损于他的伟大,只不过再一次证明了科学探索道路上的艰辛和复杂。我们保留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这对范畴,而取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这对范畴,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思维框架内更好地坚持了一元论。因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或者是量上差别,并不是质的差别;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界定则意味着质的差别,是两种性质的劳动,已经使人们对于抽象劳动的认识接近了二元论。它与劳动价值论所必须遵循的一元论是格格不入的。正是因为要坚持商品价值形成上的一元论,所谓的脑力劳动(实际上是运用知识力较多的复杂劳动)在过去很长岁月中才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很多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排除在价值形成之外。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长期对知识力传承与积累在政治上采取排斥态度,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归根到底,这是与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直接相关的。
(二)劳动工具是否创造价值
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它的批判锋芒是指向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的。萨伊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协同创造”的。马克思对萨伊的理论进行了深刻地揭露。马克思指出:生产三要素论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7]。那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问世一个半世纪以后,我们来弥补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是否还能够坚持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基本理论信念呢?回答当然是肯定性的。但是,也应当认识到,当我们强调了知识力的运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之后,原有的一些结论也是需要更新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话题大概是“劳动工具是否参与创造价值”。
体力与知识力的综合运用形成商品的价值。体力是赋存在劳动者身体之中的,所以,身体就是体力的载体。那么,知识力是否也需要载体呢?当然也是需要的。知识力的传承和积累都必须依赖载体,才能赋存其中。由于知识力是一种社会力,所以它的赋存载体并不象体力那样,一定要受到某种自然因素的限制,它的社会性决定了赋存载体的可选择性。人的大脑当然是自然界中最佳的赋存载体,但单纯靠大脑所能容纳的知识力也是有限的,于是,人类就发明了扩充大脑记忆功能的文字、书籍以及其它信息载体。但是,知识力最重要的功能还是用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以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了发挥知识力的这一基本功能,人类发现,知识力的最好载体是劳动工具,或者毋宁说人类在利用自然方面拥有多少知识力,是用劳动工具来表示的。劳动工具看似一堆物件,其实是知识力最活跃的舞台。“手巧不如家什妙”,是中国老百姓对知识力活跃在劳动工具之中最生动的描绘。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在别人看到物的地方,他看到人的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这一思维方式透视劳动工具,在这些林林总总的物件上,同样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即人类世代之间及同代之间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关系。所以,劳动工具参与创造价值,说到底,还是知识力在与劳动者体力结合的过程中创造价值,是前人的知识、经验、智慧在帮助后人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是劳动者个人的即时行为,更是历史行为。所以,今天的人们能够获得比前人多得多的价值回报和物质享受,不应当忘记感念前人。正是由于从古至今的知识力积累和相乘,人类才拥有了呼风唤雨般创造物质财富的伟力。在这个意义上,死劳动这个概念对于劳动工具而言是不存在的。物化在劳动工具中的知识力非但不会死,唯其如此,劳动者积累的知识力才能活下来并传承下去。中国汉朝的张衡发明了地动仪,达到了当时地震测试水平的顶峰,表现了张衡卓越的智慧。但遗憾的是地动仪没有保留下来,张衡的智慧就无法传承。相反,古代中国人的智慧却因罗盘针而漂洋过海传到了欧洲,至今还活跃在大大小小的舰船上。
(三)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决定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价值量成正比
依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所谓“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同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的命题。实践早已证明,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那些因采用了先进设备而导致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企业,创造的价值量也同样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为什么会是这样呢?道理就在于先进设备中赋存着更多的知识力,虽然劳动者为使用先进设备而运用体力的时间可能比过去少了,但与其综合在一起的知识力却比过去多得多。这就如同高能炸药一样,虽然体积很小,但其爆炸力当量却比普通炸药(更不要说黑火药)大得多。
依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做出的很多结论,解释不了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经济现象。因此,有人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过时了。但是,当我们真正按照马克思所开辟的经济学道路进行理论创新之后,从马克思那里传承下来的经济学不但能够分析工业化时代的经济现象,也能够应用于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所谓知识经济(注:笔者不认为“知识经济”是一个反映了时代特征的名词。人类社会的每个发展阶段都依赖知识,不过积累的程度不同。此处只是以从众心理权且用之。)时代。这是因为,在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本来就赋存着知识力的遗传基因。
[收稿日期]20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