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汉化制度与第二年神的倒退_北魏道武帝论文

北魏初年的汉化制度与天赐二年的倒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魏论文,初年论文,二年论文,汉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游牧民族创立的统治过整个黄河流域的政权,其政治文化过程受到古今史学家的关注,崔浩“国史之狱”所反映的文化冲突中的政治屠杀,孝文帝改革活动所体现的一个落后民族归依先进文明的决绝态度,都曾有过而且必将继续有热烈的讨论。在北魏统治民族即以拓跋鲜卑为核心的少数民族文化改变过程中,有过多次的曲折与反复,有些还并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注意。本文试图揭示北魏初年引以立国创制的汉晋制度,数年之后又基本上被否定这一政治上的倒退事件,分析其原因,以此阐明一个民族政治文化转变的艰难历程。

一、天兴初有限的汉化制度

率领拓跋鲜卑进入中原的北魏开国皇帝拓跋珪,幼年曾流落内地七八年,具有相当程度的汉文化修养(注:参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第1章第1节《道武帝早年经历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这是他将鲜卑拓跋部领向中原并引用汉晋制度立国的思想基础。

在还未进军中原时,拓跋珪已着手仿中原传统的集权体制确立新兴拓跋政权的制度,抛弃部落联盟体制。他仿中原政权的方式,“立法置战阵”,组建代王亲军,使代王拥有驾御部落大人的势力,向新兴皇权迈进。同时积极引用汉族士人,为新兴的拓跋政权创立制度。登国十年(公元395年)十一月,拓跋珪于参合陂之役大败后燕来犯之军,“于俘虏之中擢其才识者贾彝、贾闺、晁崇等与参谋议,宪章故实”。由于有新获的中原人士参与创定“宪章”,次年七月,“右司马许谦上书劝进尊号,帝始建天子旌旗,出入警跸,于是改元(皇始)”。拓跋珪终于成为拓跋鲜卑第一个皇帝。同年八月,拓跋珪率军攻后燕并州,九月,攻占晋阳。“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这样,又有不少“士大夫”进入拓跋政权,为拓跋珪进一步按中原政权制度创立拓跋政权的制度提供了条件,故于同月“初建台省……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注:此段引文均出《魏书》卷二《太祖纪》,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版。下同。)。

拓跋珪灭后燕,不仅获取了后燕的皇帝玺绶、图书秘籍及府库珍宝,还得到了一批完善拓跋政权“宪章”所急需的中原士人。后燕高阳内史崔宏(字玄伯),父祖“并有才学之称”,他本人“立身雅正,与世不群,虽在兵乱,犹励志笃学,不以资产为意,妻子不免饥寒”。及拓跋珪攻河北,崔宏“东走海滨。太祖素闻其名,遣骑追求,执送于军门,引见与语,悦之,以为黄门侍郎,与张衮对总机要,草创制度”(注:《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后燕赵郡内史之子邓渊,“博览经书,长于《易》筮”,“太祖定中原,擢为著作郎……入为尚书吏部郎。渊明解制度,多识旧事,与尚书崔玄伯参定朝仪,律令、音乐及军国文记诏策,多渊所为”(注:《魏书》卷二四《邓渊传》。)。正因为有新引用的一批熟悉朝仪制度的中原士人,拓跋政权才得以健全各项制度。天兴元年(公元348年)十一月,“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飨宴之仪;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太史令晁崇造浑仪,考天象。吏部尚书崔玄伯总而裁之”。天兴二年八月,复“诏礼官备撰众仪,著于新令”(注:《魏书》卷二《太祖纪》。)。日本学者窪添庆文在研究了北魏前期的将军名号后说:“北魏的(太和)前令采纳了五胡政权下见到的大量将军号,它们基本上继承于晋,并且从北魏初年即被采用,其序列似乎也与前令相同。”(注:《北魏的将军号》,邓奕琦译文载《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西晋十六国前期各项制度以及它们所承继的汉代至西晋的制度,均可视为北魏天兴初新制的渊源。

事实上,北魏天兴初所创定的各项制度,只是部分地采用了汉晋传统制度,或者说在汉制的名义下糅合了大量鲜卑旧俗。《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称:“自晋左迁,中原礼仪多缺。后魏天兴六年(注:“六年”应为“元年”之误。),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旧制。”《魏书·礼志序》说:“自永嘉扰攘,神州芜秽,礼坏乐崩,人神歼殄。太祖南定燕赵,日不暇给,仍世征伐,务恢疆宇”,因而各项制度“事多粗略,且兼阙遗”。天兴初年所定制度“未能皆得旧制”,一方面确实因为西晋而后,匈奴、羯、鲜卑、氐、羌等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并没有一遵汉晋以来的制度,北魏初创制立事者无详备制度可参照,粗略遗缺在所难免。《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记北齐改创音乐,祖珽上书说:“魏氏来自云朔,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宝于中山,获晋乐器,不知采用,皆委弃之。天兴初,吏部郎邓彦海奏上庙乐,创制宫悬,而钟管不备。乐章既阙,杂以《簸逻回歌》。”另一方面,则是有意识地用本民族旧俗附会中原制度。《魏书》隐讳而言的“粗略”、“阙遗”,隋初摄太常少卿裴政明确地指明了其实质:“后魏已来,制度咸缺,天兴之岁,草创缮修,所造车服,多参胡制……舆辇衣冠,甚多迂怪。”(注:《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版。)天兴制度所参“胡制”,于天兴初所制大、小辇可见其大概。《魏书·礼志四》说:“舆服之制,秦汉已降,损益可知矣。魏氏居百王之末,接分崩之后,典礼之用,故有阙焉。太祖世所制车辇,虽参采古式,多违旧章。”《隋书》卷一○《礼仪志五》述车舆制度渊源时说:“后魏天兴初,诏仪曹郎董谧撰朝飨仪,始制轩冕,未知古式,多违旧章。”并称北周灭北齐所获舆辂中,有乾象辇、大楼辇车、游观小楼辇等“尤异者”,“合十余乘,皆魏天兴中之所制也”。《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说北魏“有大小辇,皆五层,下施四轮,三二百人牵之,四施絙索,备倾倒。”这与其说是汉魏帝王们使用过的“辇”,倒不如说是拓跋珪及其从草原而来的贵族们熟悉的可移动的“百子帐”或穹庐。又《魏书》卷一○九《乐志》述及北魏初年乐舞说:“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诸帝,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这种用于郊庙宴飨的《真人代歌》亦即北魏天兴初为拓跋珪首肯的郊庙歌章,《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称之为“北狄乐”、“马上乐”,并称其“歌辞虏音,多不可晓”。说明天兴初所定乐舞,基本上属文饰鲜卑旧俗而成,所谓“乐操土风,未改其俗”。

拓跋珪虽于天兴初让邓渊制定官制爵品,官名却由他随意而定。《魏书·官氏志》说:“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况。”《南齐书·魏虏传》记北魏前期官制:“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不仅官名“不依周汉旧名”,诸官虽有品秩,却并没有相应的俸禄,拓跋珪虽已为皇帝,却仍如昔日亲率部民的酋长,率领鲜卑贵族征战掠夺,分享财物。

杂糅鲜卑旧俗与汉制而形成的天兴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拓跋珪本人既急于利用汉文化又欲保持本民族特质的实际态度。

作为开国皇帝,面对新征服的中原,对汉文化已有了解并从中受益的拓跋珪急于学习中原文明,引用中原王朝业已成熟的制度。为了有效地统治中原,他积极地从汉文典籍中寻求统治经验,据称他听人讲《汉书》而有启发,“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注:《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又“远同汉武”,创“子贵母死”之制(注:关于北魏“子贵母死”之制起源的政治背景与变化,可参李凭的详细讨论。前引书第3章第2节。)。《魏书》卷三三《李先传》说:“太祖问先曰:‘天下何书最善,可以益人神智?’先对曰:‘唯有经书,三皇五帝治化之典,可以补王者神智。’又问曰:‘天下书籍,凡有几何?朕欲集之,如何可备?’对曰:‘伏羲创制,帝王相承,以至于今,世传国记,天文秘纬,不可记数。陛下诚欲集之,严制天下,诸州郡县搜索备送。主之所好,集亦不难。’太祖于是班制天下,经籍稍集。”为了改变文化人才不足及过分倚重当时对拓跋政权还未绝对效忠的汉族士人的状况(注:《魏书》卷三二《崔逞传》:清河崔逞曾为后燕中书令,拓跋珪进军河北时归降,“礼遇甚重。拜为尚书,任以政事,录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省。寻除御史中丞。太祖攻中山未克,六军乏粮,民多匿谷,问群臣以取粟方略。逞曰:‘取椹可以助粮,故飞鸮食椹而改音,《诗》称其事。’太祖虽衔其侮慢,然兵既须食,乃听以椹当租。逞又曰:‘可使军人及时自取,过时则落尽。’太祖怒曰:‘内贼未平,兵人安可解甲仗入林野而收椹乎?是何言欤!’以中山未拔,故不加罪。天兴初,姚兴(后秦)侵司马德宗(东晋)襄阳戍,戍将郗恢驰使乞师于常山王遵,遵以闻。太祖诏逞与张衮为遵书以答。初,恢与遵书云‘贤兄虎步中原’,太祖以言悖君臣之体,敕逞、衮亦贬其主号以报之。逞、衮乃云‘贵主’。太祖怒曰:‘使汝贬其主以答,乃称贵主,何若贤兄也!’遂赐死”。此类事情的发生,无疑会降低拓跋珪对汉族士人的信任程度。),拓跋珪还积极兴办学校,培养鲜卑族文化人,并将他们充实到权力机构。《太祖纪》天兴二年三月:“令《五经》群书各置博士,增国子太学生员三千人”,从同书卷三三《薛提传》称其“皇始中,补太学生”一语,可知天兴二年的行动只是太学规模的扩大即所谓“增”,而非初置。三千人固属制度规定,不必为事实,但恰好反映出拓跋珪培养鲜卑族文化人的迫切心情,故《魏书·儒林传序》说:“太祖初定中原,虽日不暇给,始建都邑,便以经术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有余人。天兴二年春,增国子太学生员至三千。岂不以天下可马上取之,不可以马上治之,为国之道,文武兼用,毓才成务,意在茲乎?”皇始元年初创官僚机构,“尚书郎以下悉用文人”,已见前述。《官氏志》记天兴四年于尚书三十六曹各置“代人”即鲜卑族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计144人,这批充实或者说监督尚书各曹的“代人”,当粗通汉语,识汉字,了解公文治道,属于“文人”之列。他们应该是北魏太学培养出来的第一批鲜卑族文化人。“博综经传,无所不通”的儒生梁越在北魏初年任礼经博士,拓跋珪因他“谨厚,举动可则”,“命受诸皇子经”,见于《魏书·儒林·梁越传》。从明元帝“礼爱儒生,好览史传”,并“采诸经史”撰《新集》30卷以纠刘向《新序》、《说苑》对“经典正义”的误解等史实(注:《魏书》卷三《太宗纪》。),我们可以知道拓跋珪对皇子们汉化教育是相当成功的。

在积极利用汉族文人创立北魏制度、从汉文典籍吸取统治经验,并力图培养本民族文化人才的同时,拓跋珪自觉或不自觉地又对汉文化保持一种防范的态度。《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称:“初,太祖以慕容垂诸子分据势要,权柄推移,遂至亡灭;且国俗敦朴,嗜欲寡少,不可启其机心,而导其巧利,深非之。”尽管这属于统治策略的讨论,但力图保持本民族“敦朴”习俗以利于统治的拓跋珪必然会对与之相反的中原“文明”保持一定程度的戒备。同书卷二八《贺狄干传》:鲜卑族人贺狄干于登国中奉拓跋珪之命出使长安,结好后秦,后两方交恶,滞留长安。“狄干在长安幽闭,因习读书史,通《论语》、《尚书》诸经,举止风流,有似儒者。初,太祖普封功臣,狄干虽为姚兴所留,遥赐爵襄武侯,加秦兵将军。及狄干至,太祖见其言语衣服,有类羌俗,以为慕而习之,故忿焉。既而杀之。”这里所谓“羌俗”实即“汉俗”,贺狄干原本为“功臣”,却因举止风度有似“儒者”及语言衣服同于中原人而遭杀身之祸,拓跋珪主张对汉族文化取而用之,反对“慕而习之”的明确态度,由此可见。这与金世宗完颜亮既能读汉文典籍,并命翻译《五经》使女真人知仁义道德,同时又孜孜于保持女真民族“纯直”的“旧风”,有类似之处。

尽管由汉人崔宏、邓渊等创立的天兴制度因为拓跋珪“法古纯质”的创制思想及试图保持本民族“敦朴”之俗的态度,以及制度阙佚的缘故“多参胡制”,毕竟还是按汉族人士所崇尚的汉魏制度初步确立了北魏政权立国所需的各项制度与礼仪,一些鲜卑旧制相应地被抛弃了。天兴三年(公元400年)十一月,拓跋珪在诏书中称自己是“大运所钟”的“革命之主”,他在天兴初年所进行的一系列创制活动确也引起了一些汉族士人注意。《魏书·李先传》说:“初,天兴中,先子密问于先曰:‘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主也?’先告曰:‘未也,国家政化长远,不可卒穷。’”

但是,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北魏政权出现了一次历史性的倒退,天兴初创定的汉化色彩的制度基本上都被鲜卑旧俗所取代。

二、天赐二年鲜卑旧制的复辟

《魏书·太祖纪》:天赐二年四月,“车驾有事于西郊,车旗尽黑”。这是鲜卑旧制复辟的重要事件。

拓跋鲜卑四月西郊祭天之制起源甚早。同书卷一《序纪》记拓跋力微三十九年(公元258年)四月:“祭天,诸部君长皆来助祭……远近肃然,莫不震慑”。这或者是拓跋部西郊祭天之制的创始,拓跋力微在向部落大人夸耀权力的同时也获得他们对拓跋部作为部落联盟核心的认可。《魏书·礼志一》:天兴元年四月,拓跋珪仿《周礼》举行祀天之仪,“亲祀于西郊,徽帜有加焉”。说明此年西郊祭天仍旧进行,但已在利用汉制创立北魏礼仪制度的大背景下,附会了《周礼》中的相关内容。至天兴元年十一月全仿中原政权南、北郊而成的郊庙仪制创定之后,四月西郊祭天之俗遂被新制取代。《礼志一》详记天兴二年正月南郊之制:

帝亲祀上帝于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为坛通四陛,为壝埒三重。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五精帝在坛内,壝内四帝,各于其方,一帝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禄、司民在中壝内,各因其方。其余从食者合一千余神,餟在外壝内。藉用稿秸,玉用四珪,币用束帛,牲用黝犊,器用陶匏……祭毕,燎牲体左于坛南巳地,从阳之义。其瘗地坛兆,制同南郊。明年正月辛酉,郊天。癸亥,瘗地于北郊,以神元窦皇后配。五岳名山在中壝内,四渎大川于外壝内……祭毕,瘗牲体右于坛之北亥地,从阴也……其后,冬至祭上帝于圆丘,夏至祭地于方泽,用牲币之属,与二郊同。

上述南、北郊分立及二至圆丘、方泽并祀之制与西晋南郊圆丘合一且无方泽之祀的制度相异(注:《通典》卷四二《礼典二》“吉礼一·郊天上”述西晋制度说:“(泰始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古者郊丘不异,宜并圆方二丘,更修兆坛,二至合祀。’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祀圆丘于南郊。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同书卷四五《礼典五》“吉礼四·方丘条”亦记:“晋武帝受禅后,泰始二年,定郊祀,地郊先后配。是年,并圆方二丘于南北郊,更修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十一月庚寅,帝亲祀于南郊。自后方泽不别立。”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版。),其祭祀原则、时间、对象、始祖配祭及从祭诸神、牲币、祭祀过程中的方位禁忌,基本同于王莽缘饰《周礼》创定并部分为东汉行用的一套制度(注:参见《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续汉书·祭祀志中》。),与鲜卑拓跋部所悉的西郊祭天之制绝不相同。

关于天赐二年“车驾有事于西郊”,《魏书·礼志一》有较详细的叙述:

天赐二年夏四月,复祀天于西郊,为方坛一,置木主七于上……祭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所。帝立青门内近南坛西,内朝臣皆位于帝北,外朝臣及大人咸位于青门之外,后率六宫从黑门入,列于青门内近北,并西面……女巫执鼓,立于陛之东,西面。选帝之十族子弟七人执酒,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升坛,摇鼓。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祀讫,复拜。拜讫,乃杀牲。执酒七人西向,以酒洒天神主,复拜,如此者七。礼毕而返。自是之后,岁一祭。

“复祀天于西郊”、“自是之后,岁一祭”,都说明天赐二年西郊祭天是该项礼仪在一度中止后的复兴,自此之后成为每年必行的大典。从相关史料我们知道,四月西郊祭天这一鲜卑旧制一直到孝文帝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才再次下令废止,并于太和十八年在汉化改制已成定局后被彻底废除。与之相应的是,天兴元年按汉制创定的南、北郊与圆丘、方泽仪制寿终正寝,到孝文帝太和十二年才复又于平城筑圆丘、方泽,并于次年开始祭祀活动(注:据《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太和十二年闰九月,孝文帝“观筑圆丘于南郊”;次年正月“车驾有事于圆丘,于是初备大驾”,五月,“车驾有事于方泽”。孝文观筑圆丘及本纪关于他于圆丘、方泽举行祭典的郑重记载,说明此前朝庭关无此种活动。)。两种礼仪一兴一废之间,反映的是拓跋政权政治上的进步与倒退。

《魏书·礼志一》所记天赐二年西郊祭天的仪式中虽有女巫击鼓的场面,毕竟还显得文质彬彬,《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所记南齐使臣于太和十六年目睹的孝文帝西郊祭天活动,则原始得多,也真实得多:“宏与伪公卿从二十余骑戎服绕坛,宏一周,公卿七匝,谓之蹋坛。明日,复戎服登坛祠天,宏又绕三匝,公卿七匝,谓之绕天。以绳相交络,纽木枝枨,覆以青缯,形制平圆,下容百人坐,谓之为‘繖’,一云‘百子帐’也。于此下宴息。”西郊祭天总的情形是:“杀牛马祭祀,盛陈卤簿,边坛奔驰奏伎为乐。”

我们说天赐二年西郊祭天取代南、北郊反映了北魏政权政治上的倒退,并不仅仅因为礼仪的复旧及其所体现出来的原始性,还在于礼仪兴废实际上体现了政治势力权力的兴替。西郊祭天复兴意味着对昔日部落联盟体制的肯定及对拓跋新兴皇权的压抑。《魏书·官氏志》称北魏政权所尊始祖拓跋力微的祖父分兄弟为七族,计有纥骨氏、普氏、拔拔氏、达奚氏、伊娄氏、丘敦氏、俟亥氏,加上“叔父之胤”乙旃氏及“疏属”车焜氏,“凡与帝室(按即拓跋氏)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实际上天兴初所创礼制业已采用了“职司从事”的原则,在南、北郊仪制中,并没有给予“帝室十族”以明显的特权,天赐二年西郊祭天仪制中,“置木主七于其上”、“选帝室十族子弟七人执酒”,都充分体现了“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的原则。据《魏书·礼志一》高祖延兴二年六月条说:“显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于神明。初革前仪,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因为此前“岁增木主七”,故《南齐书·魏虏传》记载说:“(平)城西有祠天坛,立四十九木人,长丈许,白帻、练裙、马尾被,立坛上,常以四月四日杀牛马祭祀。”总之,西郊祭天这一部落联盟时代的遗制或者说“旧事”成为北魏前期政权最高祭典,体现的是新兴北魏政权对拓跋部落联盟初始十族特别是作为拓跋“兄弟之胤”七族政治权力的肯定,亦即对后来进入拓跋部落联盟的“宾国诸部大人”参与北魏政治的肯定。在这一祭典中,北魏君主仍旧是一个部落联盟首领,而不是拥有专制权力的皇帝。《北史》卷五《孝武帝纪》记高欢拥孝武帝元修即位的仪制说:“昧爽,文武执鞭以朝……即位于东郭之外,用代都旧制,以黑毡蒙七人,欢居其一,帝于毡上西向拜天讫,自东阳、云龙门入。”所谓“代都旧制”,即北魏平城时代的制度,尽管北魏前期皇权以各种方法排除旧的部落势力的干扰,加强自身的专制权力,但部落联盟初创时期的“七族”毕竟总能在皇帝即位仪式中体现自己沿袭于部落联盟时代的特殊地位。天赐二年北魏政权按汉制创定的“职司从事”的朝廷最高仪典南、北郊被旧的以“帝室十族”为核心、“宾国诸部大人”普遍参与的西郊祭天取代,只能是新兴皇权对旧的部落势力的妥协与退让。

天赐二年北魏政权还废止了天兴二年创定的大驾卤簿。《魏书·礼制四》:“太祖天兴二年,命礼官捃采古事,制三驾卤簿。”有大、中、小三驾。其中大驾“设五辂,建太常,属车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仆御从。轻车介士,千乘万骑,鱼丽雁行。前驱,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后殿,豹尾。鸣葭唱,上下作鼓吹。军戎、大祠则设之”。此乃采汉魏制度而成。《续汉书·舆服志上》备列三驾仪制,其中说:“乘舆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将军参乘,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前驱有九斿云罕、凤凰阘戟,皮轩鸾旗……后有金钲黄钺,黄门鼓车……最后一车悬豹尾,豹尾以前比省中。”两相比较,大致相似。

《魏书·礼志四》又说:“天赐二年初,改大驾鱼丽雁行,更为方阵卤簿。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标建旌,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前两厢,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车旒麾盖、信幡及散官构服,一皆纯黑。”所谓“方阵卤簿”,实际上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常见的战阵方式的模拟。“王公侯子车旒麾盖、信幡及散官构服,一皆纯黑。”与《魏书·太祖纪》所称同年四月西郊祭天“车旗尽黑”及《宋书·索虏传》“其车服……尚黑”,相互应证。说明天兴初崔宏等通过阴阳五行相胜学说而定北魏行次为土德从而“服色尚黄”的仪制(注:《魏书·礼志一》:“天兴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坛兆告祭天地……事毕,诏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曜,其符也。于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牺牲用白。”),也一并被废止。

天赐二年,天兴年间以来便不断受到冲击的尚书机构被完全取消。

拓跋珪于皇始年间创立尚书台,以同母弟卫王仪为尚书令,仿西晋制度,分置三十六曹,曹各以郎(郎中)主事。《魏书》所见北魏初年尚书各曹有吏部曹、仪曹、三公曹、右中兵曹、七兵曹、选曹等。灭后燕并有河北后,又置尚书行台加以镇抚。尚书台作为新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取代了部落大人世袭统民的权力,特别损害了帝室十族对最高政治的参与权,因而在其设立后,便不断受到冲击。

《魏书·官氏志》:天兴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严耀中先生认为之所以分尚书三十六曹为三百六十曹,当因天兴元年置于“皇城四方四维”的八部大夫(八部大人)与属于行政中枢的内朝、外朝各统三十六曹(注:《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似可信从。据《官氏志》:天兴四年十二月,北魏又“复尚书三十六曹”,同时每曹增加了“代人”充任的令史、译令史各一人,书令史二人;天赐二年“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至明元帝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尚书机构的罢废,与同年西郊祭天、大驾卤簿、服色的复旧,无疑可视为相互联系的事件,是北魏政治轨辙的转变或者说严重的倒退。与之相应的是,天兴初生员一度增至3000人的太学也不知在何时被废止。《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称:“太宗世,改国子为中书学,立教授博士。世祖始光三年春,别起太学于城东。”中书学只是明元帝世新立,道武朝并无所谓“国子学”,无从改立;而太武朝于平城东“别起”的太学,乃相对中书学而言,并非在原有的太学之外另辟新址,我们从史料中,确实找不到道武天赐年间及明元朝有关太学的任何踪迹。

三、天赐二年倒退的政治文化背景

天赐二年鲜卑旧制全面取代天兴初年有限的汉化制度,应该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严耕望先生在分析北魏尚书制度变迁总的特征时说:“盖北魏初期之立国实由部族制度演化而来,君弱臣强,事固宜然;是以华化为君主所欣乐,而为部酋所嫉惮,非雄才大略之君不能御其臣以就己意也。盖太祖以幼孤统国,不数年而拓疆千里,此固非常之才,故能锐意革制,大启华风,用汉士,建台省,尤其特也。惟其时部酋势力仍极强盛,新旧斗争至为激烈,尚书曹郎之时置时废即其标征。”(注:《北魏尚书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引》第18本。)所论十分中肯。前文指出西郊祭天复旧的实质是确立“帝室十族”与“宾国诸部大人”在新政权中的政治地位,与严先生的观点可以相互印证。

北魏天兴至天赐年间政治上的纷争或者如严先生所说的“新旧斗争”,在《魏书》中亦有不太明晰的记述。《太祖纪》天兴三年十二月条称:“时太史屡奏天文错乱……故数革官号,一欲防塞凶狡,二欲消灾应变。”并称拓跋珪“虑群下疑惑,心谤腹非”,连下两道诏书,指斥周代世卿世禄及秦汉贵尚名位乃祸乱的根源,“而今世俗,佥以台辅为荣贵,企慕而求之”。诏书反复申明官职均“人主所任”,帝王权力来自天授,不可竞取,“夫此职司,在人主之所任耳,用之则重,舍之则轻”,所有官员均应以道德品行为贵,绝利欲竞进,方能保天年,享荣禄。两道诏书不仅表明当时新兴的皇权确实受到某种程度的威胁(注:李凭对这两道诏书的意义有过详细的阐述,认为它们是“内容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原理的文告”,前引书第3章第3节《皇权的确立与危机》。),同时也表明当时由部落大人转变而来的贵族们并不理解新的制度是要由听命于皇帝的“职司”主事,他们并不一定要否定新的制度,但竭力要按照旧日部落大人世袭的传统,在新政权中谋求相应的政治地位,这应是尚书机构猛增至360曹的真实背景。

针对贵族们对政治权力的争逐,拓跋珪对黄老之道表现出异常的热情,“数召诸王及朝臣亲为说之”(注:《魏书》卷一五《毗陵王顺传》。)。与此同时,对讲求御臣之道的法家学说也十分喜爱。《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称当拓跋珪表明“国俗敦朴,嗜欲寡少,不可启其机心,而导其巧利”的主张后,公孙表“承指上《韩非书》二十卷,太祖称善”。一方面要通过保持“敦朴”的“国俗”和讲授以清静无为为宗旨的黄老之学,使诸王朝臣们放弃对权力的争逐,另一方面又试图以法御下;君主试图有所作为,又要昔日自统部众的部落大人们安于现状。这种两难的处境最终使拓跋珪晚年近于疯狂,乃至以寒食散自我麻痹:“初,帝服寒食散,自太医令阴羌死后,药数动发,至此逾甚。而灾变屡见,忧懑不安,或数日不食,或不寝达旦。归咎群下,喜怒乖常,谓百僚左右人不可信,虑如天文之占,或有肘腋之虞。追思既往成败得失,终日竟夜独语不止,若旁有鬼物对扬者。朝臣至前,追其旧恶皆见杀害,其余或以颜色变动,或以喘息不调,或以行步乖节,或以言辞失措,帝皆以为怀恶在心,变见于外,乃手自殴击,死者皆陈天安殿前。于是朝野人情各怀危惧,有司懈怠,莫相督摄,百工偷劫,盗贼公行,巷里之间人为希少”(注:《魏书·太祖纪》。)。

天赐二年的倒退,使天兴初制定的汉化制度大都被否定,以纯粹的鲜卑旧俗取代天兴初汉制与鲜卑旧俗杂糅的制度,既是新兴皇权与鲜卑贵族权力争夺的结果,也是鲜卑族人主体汉文化水平对初具汉文化修养的拓跋珪所作改革的制约。拓跋珪时,鲜卑贵族以“文艺”知名者仅穆观一人,见于《魏书》卷二七《穆崇传穆观附传》。旧的传统与不知学的状态,必然会使他们在争逐新政权中的权力时,对强调权力集中与需要熟悉公文治道的新的政权机构极不适应,最终迫使拓跋珪放弃利用汉族文人创立的制度,恢复旧俗,以适应本民族的文化状况。田余庆先生在论述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时说:“十六国各个民族政权,其统治者特别是其创业人物,往往具有较强的汉化倾向,往往崇尚儒学,联络士人,以求创业有成功。但是不要很久,其民族内部的守旧势力抬头,影响这个政权的政策,这个政权就会出现倒退趋势。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其统治政策归根到底总是要反映整个民族的进化水平。如果民族进化水平还很低下,而统治者要长期稳定地维持一种较高的文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注:《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0页。)这一论断无疑也可用来解释天赐二年北魏政治上大倒退。

拓跋珪灭后燕占有河北后,将都城定于平城,远离以前部落联盟中心所在的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以便就近控制新土,天兴初制定的一系列汉化制度亦是北魏政权统治河北所需要的。但道武、明元二朝,曾与慕容前、后燕政权联系密切的河北大族人士对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抱敌视与不合作的态度,不少河北大族或随慕容氏残余势力东奔辽西,或南走青齐,并对留居河北乡土的大族在政治上施加影响,北魏政权只能利用“耀威桑梓之中”的鲜卑铁骑,对河北实行征服性的“威制”(注:《魏书》卷三五《崔浩传》:明元帝神瑞二年(公元415年),因平城饥荒而议迁都邺城,崔浩反对说:“今国家迁都于邺,可救今年之饥,非长久之策也。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参居郡县,处榛林之间,不便水土,疾疫死伤,情见事露,则百姓意沮……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之长策也。”)。这使拓跋珪不得不依赖于“马背中领上作生活”的“国人”或者说鲜卑族人,从而在政治上作出让步。天赐年间,拓跋珪一改天兴年间留居平城的作法,常“率大众”活动于草原地区,以此为起点,据有河北进而据有整个黄河流域的北魏政权长期将政治的重心置于阴山南北草原地区(注:参拙撰《“阴山却霜”之俗解》,刊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天赐二年礼仪制度的复旧与北魏政权政治重心的这种转变也应该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联系。

综上所述,北魏要在政治上彻底采用中原政权的礼仪制度,还有待昔日的部落大人基本上演变为与国家利益共进退的贵族官僚,有待鲜卑族众主体的汉文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亦有待于北魏政权与河北大族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能够在黄河流域实施有秩序的统治。北魏初年,这些条件都远未成熟,拓跋珪利用所收罗的为数不多的汉族士人所创立的有限的汉化制度,不数年便寿终正寝,也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将北魏前期政治上的纠纷都视为不断升张的皇权与贵族之间冲突的结果或“新旧”之争,未免失之偏颇。

标签:;  ;  ;  ;  ;  ;  ;  ;  ;  

北魏前期汉化制度与第二年神的倒退_北魏道武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