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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一.中澳文化差异
1.地域与时空的差异
中国与澳大利亚首先在地域和时空上存在着差异。中国位于东半球的亚洲,而澳大利亚则位于东西半球之间的大洋洲。虽然澳大利亚在地理位置上并不属于西半球,严格地说更接近于亚洲,但由于澳大利亚文化受英国殖民文化的影响,文化观念上更趋向于西半球的西方文化,因此,我们在这儿一并作为西方世界来看待。中国历史文化悠久。而澳大利亚则是一个欧洲移民的国家,迄今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它是一个新兴的国家,发展比较快。由于各自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导致诸多文化观念的差异。
澳大利亚文化曾受其宗主国英国文化的深刻影响。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澳大利亚的社会与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一战中曾为英国的胜利付出血的代价的澳大利亚,在二战以后的朝鲜和越南战争中,应该说跨上了美国的战车,为美国的全球战略而尽其力。因此,战后的澳大利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更多的是受美国文化的影响,尤其是二战之后,西方文化的输入加速了澳大利亚工业化、现代化经济的腾飞和物质的发展,这也更加促进它与西方世界的广泛联系。随着大批新移民的涌入,给澳大利亚注入了新的文化思潮。近年来,尽管由于地域更接近亚洲已出现了一些亚文化的说法,但其主流文化仍然是以西方文化为主,是具有西方观念的西方文化。而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家文化的影响一直占主导地位,受其影响的文化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基础。因此,中澳文化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文化。
2.文化象征上的差异
“龙”与“十字架”是中澳文化象征上最明显的差异。龙本来是雨神的意思,但在中国文化里龙却代表皇权,因此作为皇权象征的龙常常出现在皇宫、皇袍以及各种与皇权有关的建筑、用具等器物上,其主要的功能已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龙作为中国文化的象征,表现了中华民族的雄伟和刚毅。“十字架”则是西方基督教的教徽。澳大利亚文化虽然内涵了澳大利亚地域固有的文化因素,但是更多的却是继承了欧洲文明,因此在文化的象征上,也承袭了西方基督教的“十字架”来作为澳大利亚文化的象征。因此,“龙”与“十字架”就成为中澳文化象征上一个明显的差异。
3.文化观念上的差异
(1)等级观与人权观差异
在中国社会,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尤其是在人与人交往时都必然要受到各自的地位和角色的制约,否则就是失礼。例如,晚辈或下级见到长辈或上级时要主动先打招呼,以表示尊重。交谈时,职位高或年长者常是谈话的主导一方,另一方则要表现出洗耳恭听的廉卑举止。此外,在出入的先后及起坐等等方面,中国人都有一定的规矩要遵循,以至中国的绝大多数学校都把“尊敬师长”定为学生守则之一。中国文化的这种较强的等级观念甚至在汉语语言中也颇有体现。如汉语中有些词的排列顺序在许多情况下都并非是随意偶然的,一般是按照尊卑、主次、大小的次序来先后排列,如“君臣、父子、兄弟、姐妹、师徒、上下、官兵、男女、老少”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一定的等级观念。
与中国文化不同,澳大利亚文化主要承袭西方文化,因此,这方面观念较为淡薄。他们比较注重个人的权利观念。在他们看来,“人权”是作为每个人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人身权和其它民主的权利)。他们认为,人生来都是平等的,都应该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力,因而人权平等的观念主导着人们的思想,并且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和思想的各个领域,以致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受这种观念的制约。由于澳大利亚人等级观念较为淡薄,在澳大利亚文化中,人与人交往时较少拘礼。熟人相见,不论身份与地位,一律可以平等地称呼你好(Hollow)以示礼貌问好;孙辈对祖父母,子女对父母,学生对老师都可以直呼其名不必过多的礼节。彼此意见不同时,常常可以各抒己见来说服对方,无所谓尊长的“面子”。例如课堂上学生与老师可以争论问题,哪怕是很尖锐都没有关系,而且这被人们认为是正常的。若拿中国文化来衡量,就会认为有失体统。这是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使然。
(2)情意观与个人自我观差异
中国人普遍接受与实践的伦理是儒家的伦理,而儒家伦理的中心思想为“仁”。何为仁?论语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所谓仁,即爱人,爱众人。既然人有爱人之责,首先就应该爱自己的父母和兄弟,扩而充之,再爱别人的父母兄弟,直至爱众人。爱与情,密切相关,重爱心必重情意。因此,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即中国的传统文化,必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就是说,中国文化在等级观念较强的同时,又表现出重关爱、重情意的一面,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构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这种重情意的传统文化,首先表现在家庭成员间的彼此相互照顾与关爱上。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夫妻之间讲究相敬如宾、白头偕老;兄弟姐妹之间互助互爱情同手足;父母大都会竭尽其能地养育和抚养子女,而父母年迈丧失劳动和生活能力时,子女则有赡养和侍奉老人并使其安度晚年的义务。对家庭以外的人,中国人一向主张以己推人、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多为别人着想。以诚待人、表里如一、见义勇为、解囊相助等行为准则是人们公认的社会公德和善生义举。一般来说,每个中国人都有几个可以依托的朋友和邻舍,好友之间互相帮助,无话不谈,这种亲密的关系不仅能够持续较长的时间,甚至可以持续一生。总之,中国人亲情、友情和情意是作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准则。
澳大利亚文化则不尽相同。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澳大利亚人与人之间表现出的人情是较为淡漠的,而且往往是个人自我意识较强,并且这已是由来已久。跨文化交流学者拉里·A·萨姆瓦和理查德·E·波特说“在西方文化中,个人是至高无上的。个人主义是首要的和值得肯定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西方社会是主导一切的。在英文书面语中,“我”(I)任何时候都要大写,而其他人称却不一定要求要大写。从这个小小的侧面我们也可以窥视到,西方文化中“我”的重要地位。由此,澳大利亚人也十分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尽管人们的物质生活较为舒适,但人与人之间却缺乏温情。父母通常只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尽养育之责,子女一旦长成人则需要另立门户。子女成家之后,大都是在节假日时偶尔回家探望父母。个人权利和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最终产生的澳大利亚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互利和公务式的关系。
中澳文化在“自我”形态的表现上,也有很大差异。在中国文化中,人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也就是说,人情在中国社会中有其一定的社会结构性,并能体现其某些文化性格。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中,人情与面子是相联系的,如果能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回报别人的情谊,则是个讲情面的人,这样不仅自己有了情面,也给了对方以情面。实际上,自我的地位就是在这样的情面中,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的确认,随之自我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中国文化中,自我价值是在人与人的交往情谊中建立与实现的。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人情关系的缔结并不是中国文化的目的,而是表明中国文化是以一种社会互动的形式来体现的,这也是实现自我的一种形式与机制(《文化研究》,1994-1,P109)。
在受西方主流文化影响的澳大利亚文化中,自我设计的特点则是强调个体的存在,强调个人的独立性。正如科恩所说:“欧洲的哲学伦理传统重视个人整体,认为个人在各种环境下的行动是同一个本质的表现。”(《自我论》,三联书店1986年版P89)这体现的是西方社会的家与国是相分离的社会结构。西方社会本质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这与中国社会以家庭为本位的状况形成明显的对比。其实,澳大利亚文化的个体与本位是通过两个机制得以实现的:一个是精神上的神或上帝,另一个就是世俗的法律。就自我的精神实体而言,西方文化的自我是以罪感为特征的,这种罪感是一种在上帝面前的原罪意识,它是通过对上帝负责与对自己负责的统一,最终通过忏悔而导致个体得救。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其特点是自我确证和自我维护,并在精神和行动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达到自我实现。
中国文化中的自我则是通过人情的互动灌铸而成。在这种设计中,自我是要靠他人来设计的,因而是一种不稳定非独立的自我形态。这也就是说,出于人情面子的“外在的客体自我”意识较强,它往往压倒内在的自我。在社会生活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受他人意识的支配,很难确立自己的个性,乃至正确评价自己“内在的自我”。这是中澳文化在“自我”形态上所表现出的差异。
(3)伦理观与法制观差异
众所周知,家庭在中国社会居于中心位置,家庭不仅是基本的社会团体,同时还是一切社会组织之模型。以前,中国人称皇帝为“天子”,老百姓称地方官为“父母官”。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关系概以家庭为模式。中国家庭伦理关系也因而得以向社会推衍。
儒家伦理主张的是礼、忠与恕,“礼”最显著的意义就是人对人之尊敬,其目的是使人际关系和谐。礼是敬的表现,敬则是礼的内在精神,礼节与尊敬在中国维持与改善人际关系上会产生一种非常神奇的效果。“忠”,当然包括忠君在内,但并非全部。忠的本义是自我献身,即全力忠于自己的责任。每个人依据自己的仁德,都有帮助他人的责任。因此,“忠”就是为了他人而竭尽所能的自我奉献。一个人对他人有忠之责任,也应有恕之责任与度量。这也就是说对待他人要象对待自己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恕道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原则,倘若人人都按此原则行事,人与人之间便可和谐相处。根据儒家伦理,人人都有其适当的位置。人人都应遵守礼教,讲究恕道,不得乱来,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得以运作、人际关系得以和谐的重要依据和保证。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也在日益增强。
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澳大利亚社会看重的是法制,澳大利亚人对法律非常尊重。他们认为,在上帝和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一的。人们深信,在法律的文化中似乎可以找到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然而,他们也看到,人性是十分复杂的,有时法律也会束手无策。同时,在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人人都努力奋斗渴望成功,当然也会有人不顾法律约束铤而走险。再者,拜金主义大有市场,“金钱万能”也可使法律成为某些富豪玩于股掌之间的东西。因此,我们说澳大利亚社会虽然重视法律,但并非就是理想的秩序王国。
二.中澳人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中澳文化之所以形成如此大的差异,除了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念上的不同之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差异就是中国人与澳大利亚人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思维方式的成因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是学术界正在探讨的一个问题。应该说,影响一种文化的思维方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思维方式是受其生理基础脑结构的制约和影响的,但是思维方式更多的却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具体地来说,它是受到诸如生产方式、历史传统、哲学思想、语言文学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显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也限制和制约着人们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中国人与澳大利亚人由于受各自不同文化的影响,也呈现出不同的思维方式。中国人偏向综合性思维,受西方文化影响的澳大利亚人则偏好分析性思维。
综合性思维(synthesis),是指在思想上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合为整体,将它的各种属性联系起来来看待;而分析性思维(analysis)则是指在思想上将一个完整的对象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或者将它的各种属性、方面、联系等分别来看待。在对思维的基本智力操作中,中国人偏好综合,而且由于中国人偏好综合,导致了思维上的整体(holistic)优先;而澳大利亚人偏好分析,导致的是思维上的部分(partial)优先的思维特点。我们下面从中国文化的三大国粹——中医、京剧和国画来具体地观察一下中澳人呈现出的不同思维方式。
传统的中医学理论是中国人综合思维的典型例证。我们知道,中医认为人体是各部分器官有机联系起来的一个整体,并用阴阳五行学说来说明五脏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是一种综合思维。显然,中医的这套理论与西方医学理论完全不同,西医是根据人体九大系统的生理结构来解释各种病理现象的。从思维观念上来看,中医就是综合思维的产物,西医则是分析思维的结果。
再看戏剧,也可以反映出上述的思维特点。众所周知,京剧是我国戏剧艺术的结晶和典型。从其表演的特征上来看,它是一种综合化的表演,京剧讲究唱、念、作、打,其中唱就是歌唱,念白多是诗、赋之类的语句朗诵;作是一种“文”舞,在京剧中无动不舞;打是一种“武”舞,一种舞蹈化的武术。实际上,唱、念、作、打是四种艺术的综合。然而,京剧这门艺术在西方艺术里,可以被分解为歌剧、舞剧、话剧,而武术则为中国独有,在西方艺术中没有一种与武术相对应的独立表现形式。在西方艺术中,歌剧是歌者不舞;舞剧是舞者不歌;话剧表演是不歌与不舞的。同时,西方也是没有类似中国京剧那样一种综合性的剧种。
至于国画,也是中国绘画艺术的精华。在国画的画卷中,不仅有图画,而且画中常有诗词、书法和篆刻等多种内容并存,这也是中国人综合思维习惯的一种流露;而在西洋画中,绝无诗词、书法和篆刻融入其中,最多只是画中签上作者的名字而已。由此可见,不同的审美情趣也反映出不同文化中人们的思维差异。
中国人思维上的整体优先,也就是从整体到部分的思维方法,也反映在中国人表达时空的方式上。例如讲时间,中国人的顺序是年→月→日→时→分→秒,而受英国影响的澳大利亚人恰恰相反,是分→时→日→月→年。在空间概念上,中国人表达空间的顺序是国家→省→市→街道;澳大利亚人则相反,其表达顺序街道→市→省或州→国家。在社会关系的属性上,即姓与名的排列,中国先是姓、辈,最后是名,遵循的也是从整体→部分→个体的顺序;而澳大利亚人则是名、父名再到姓氏,遵循的是个体→部分→整体。又如语言上汉语一些词的组合次序也是从大到小,如国家、大小、多少、长短、宽窄及年月等等。中国学生写论文爱选择大题目,而澳方学生写论文,一般都是选择比较具体的小题目。显然,这些都是两种不同的文化思维特点使然。
然而,我们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澳大利亚与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但这只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这也就是说,两者只是强弱的问题,强弱是相对的概念,并不是有无的问题。因此,中国人和澳大利亚人的不同思维模式并非水火不兼容,而是彼此一开始就有相通的共性,彼此可以取长补短,相互渗透。尽管如此,我们还应看到,双方各自的特点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会继续保持。
三.澳中文化差异原因所在
纵观澳中文化差异所在,我们认为其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文化,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帝国以来,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保持社会秩序,都把儒家学说奉为正统。因此,在思想文化领域,儒家学说一直占据着封建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儒家学说所提倡的纲常伦理也因而成了中国人普通实践的伦理。如前所述,儒家伦理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这是造成中国文化中等级观念较强的原因。与中国文化不同,澳大利亚文化从一开始就承袭了整个欧洲文化的基础。人人都想充分发挥自己独立的个性,充分享受个人的权力与自由,而个人自由的过份膨胀又必然会妨碍他人的自由,因此就必须制定较为严密的法律来匡正个人的行为。所以,维持澳大利亚社会秩序的就是法制。
当然,对比中澳文化的差异,并非有褒贬某一种文化的意思。其实,两种文化各有所长。比如,中国文化注重伦理注重友情与关爱,这无疑是维系良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但在这种文化中成长的中国人,在决定各项事务时容易对人不对事;而在强调法制文化中成长的澳大利亚人,为人处世较讲究对事不对人,因而在做决断时,较少地受人情的干扰,因此不易背上人情的包袱。此外,澳大利亚社会盛行的个人主义虽有消极的一面,但也有利于个人独立性、创造性培养和有利于人才推陈出新的一面。可见,中国文化的长处,正是澳大利亚文化的不足之处,中国文化的短处或许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文化的长处来补足。
尽管中澳两国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这两种文化之间也存在着许多相通之处:比如中澳两国人民都酷爱和平,都富有理想,都具有不畏艰难和永往直前的进取的精神,这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也是勿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