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存在”的解释学_本体论论文

基于“这存在”的解释学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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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在”——人的存在——是海德格尔诠释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完成了“本体论”之变革。“此在”蕴含着丰富多样的可能性,而现实的存在只是这多种可能性的一种。因此,在“此在”诠释学中,可能性是高于现实性的。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它是此在本身在自己能在意义上的存在,“此在”的意义,随着理解而生成、展开。“死亡”是此在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在在理解中向着未来筹划自己,实质上是对死亡有所预期,向着死亡筹划自己的存在。在此意义上,必须把死亡纳入此在生存论之环节,才体现出此在的整体性结构。

关键词 此在 可能性 理解 时间 诠释学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尔诠释学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是海德格尔所完成的本体论变革的基础,并且,根据他的新的“理解本体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此在”正是“人的存在”,只有把握这一点,我们才能揭开为抽象、晦涩的语言所掩盖的海德格尔诠释学的底蕴。

一、“此在”与本体论变革

海德格尔思想体系的形成显然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和狄尔泰诠释学的双重影响,现象学和诠释学在他那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正是由于这种结合,使它们各自获得了新的特征,这一结合的枢纽点便是“此在”。在“此在”的推动下,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发展为“此在现象学”,诠释学因具有此在的特征而成为“此在诠释学”。

在海德格尔看来,“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都可在形式上合理地称为现象学,”(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44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但这只是就“形式的和通俗的现象概念的含义”而言;而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指业已形象化或形式化地显现出来的具体事物,它“显然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首先并恰恰不显现,同首先和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对,它隐藏不露;但同时它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和通常显现着的东西中,其情况是:它造就着它的意义与根据”(第44页),它所直接指向的是意识的意向性,它乃是最终意义上的“本体”。正由于它“隐藏不露”、或曾被揭示复又“沦入遮蔽状态”,使人们往往只看到这种或那种存在者,却不去追寻存在者的根据和意义,即存在者的存在,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存在可以被遮蔽得如此之深远,乃至存在被遗忘了,存在及其意义的问题也无人问津”,在他看来,“本体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成为可能”。

我们说传统哲学遗忘了本体论,这并不是指它们没有本体论的思想,而只是说,被它们视为本体的存在纯粹是对象性的存在,这样,真正的本体论之存在——存在者的存在——被忘却了。事实上,纯粹的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是没有根据和意义的,它只是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周围世界”而被赋予意义,构成此在的“在世之在”之环节,在此意义上,“连‘自然’这一现象也只有从世界概念中,即从对此在的分析中才能从本体论意义上被把握”;这也不是说,以往的哲学没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研究过存在者的存在,相反地,它们已对此作了多方面的探索,问题在于,它们从来都是未加批判地把传统的本体论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没有一次把“本体论”本身当作“问题”提出。因此,存在者的存在在那里仍然是对象性的,存在自身的意义尚在它们的视野之外。胡塞尔现象学始开本体论反思之先河,然它最终仍未冲破传统之樊篱,先验现象学不仅坚持先验的自我和实际的自我之区别,还保留了传统本体论的“自在之物”。根据海德格尔彻底的、普遍的现象学,一切为我们所体验的“自在之物”就是意识性及其客观性,是现象学所云的意识现象,并因此而成为构成存在的东西,成为显现自身的此在之生存论环节和规定性。基于“此在”的分析,海德格尔终于完成了影响深远的“本体论变革”。

在传统哲学那里,人作为认识主体与客观对象发生关系,旨在达到“自在之物”,而在海德格尔,存在的意义通过此时此地的存在、亦即此在对自身的领悟而被理解,并且,这一理解过程正就是意义的展现过程;在前者,认识主体作为纯粹的旁观者置身于历史之外注视着历史,以求知识的客观性,而在后者,存在置身于被观察的世界和历史之中,就存在的关系而言,存在即世界,就其展现了历史而言,存在即时间。在海德格尔看来,这才是一切存在者最本初的本体论存在,并以此构建了他所云的“基础本体论”,它优于一切其它形式的或物质的本体论,正因为这种本体论是在理解的筹划中被构建起来的,所以“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在这种开展活动中,现象学阐释只是随同行进,以便从生存论上把展开的东西的现象内容上升为概念”(第171页)。

毫无疑问,海德格尔独特的此在诠释学是以此在为基础的,可是这一此在又是包罗万象的,在他看来,整个世界都是属于此在自己的存在,世界的意义和结构正是伴随着此在的意义和结构之理解过程一同展示出来。正因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的现象学乃是诠释学。他写到,“此在现象学的λσyos具有ερμηνεμειν(诠释)的性质。 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的本己存在的结构就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理解宣告出来。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第47页)在此在现象学中,厘清了为了此在的作为基础的诠释领域;此在总是在理解着和解释着,并因此而展示出自己存在的“真正”意义和基本结构,从而使理解成为可能。这表明,理解不是在客体与主体不断疏远化的过程中达到的,相反地,只是在始终不渝地转向本体的和主体的存在时,理解才是可能的。

二、此在的可能性领域

海德格尔将“此在”概念注入现象学,使现象学彻底地诠释学化了。他认为,“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本体论;它是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的,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去了”(第47—48页),所以,现象学的反思要达到的不是简单的经验的“自我”之一致性,而是要回到一切存在者的根据,这种根据隐藏不露,然却渗入一切存在者之中,它是一切存在可能的源泉,是自身不显现的显现者。海德格尔指出:“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种、但却关涉每一存在者。须在更高处寻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存在者方式的规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transcendens(超越)。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超越性,因为最激进的个体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第47页)。这种作为根据的存在者之存在既是最初的,又是最终的,它的全部优越性在于,一切存在者在它那里还都只是一种可能性,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现象学的理解唯在于把现象学当作可能性来加以把握”(第48页)。“可能性”不仅在逻辑上先于一切现实性,先于一切已经显现的存在者,它还表征了此在存在的筹划本质,因此是最始源、最根本的本体论规定。此在的筹划可能性基于存在的超越性,正因其“超越”,才能够不受现实性和物质性的束缚而拥有多种可能,体现了此在内在地蕴含着的丰富性,而现实性的东西只是这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在此意义上,现实的东西遮掩着存在的“本真状态”,换言之,它掩盖了此在的筹划本质,现象学之所以是必须的,就因为它能够通过现象学的还原“穿越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掩蔽状态的通道”,进入此在存在的可能性领域。

此在的现象学进入了存在者之存在的可能性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现象学正是诠释学。海德格尔提醒我们注意区别三种“可能性”:一是空洞的逻辑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置身于存在的丰富的自身关联之外,仅仅表现为一种逻辑的抽象;二是一切“现成东西的偶或可能性”,它只是表明某种东西借助这个现成事物而有可能发生,它永远不会成为必然的东西,这样的可能性在本体论上是低于现实性和必然性的;三是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此在的最源始最积极的本体论规定性”(第175—176页)。唯有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可能性才高于现实性,从根本上说,此在本身即为一种可能性,是一种“自由地为最本己的能在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然而本体论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渺无根据的任意性,此在在生存论上本是可能之在,它作为“此之在”本质上是现身的此在,因此它总是已经“陷入了某些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不是别的,它们乃是此在委身于自己的可能性,同时也是它“重又发现自身的那种可能性”。因此,此在作为能在的存在方式已包含在理解中,换言之,“此在作为实际的此在一向已经把它的能在置于理解的一种可能性中”,它总是已经从某种可能性来理解自身。这也表明了此在在存在者状态上是与众不同的,它比所有其它存在者在本体论上更为优越,“因为它只是在生存的可能性中的存在者。”(第47页)从某种意义上说,诠释学就是“整理出一切本体论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条件”。

理解是此在能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可能性则是此在能在、亦即理解的根据。“作为开展活动,理解始终关涉到‘在世界之中’的整个基本状况。‘在之中’作为能在向来就是能在世界之中。不仅世界是作为可能的意蕴展开的,而且世内存在者本身的开放也是向它的种种可能性开放。……因缘整体性是作为上手事物的可能联络的范畴整体而绽露出来的。形形色色的现成在手事物的‘统一’,即自然,也只有根据它的可能性的展开才是可揭示的”(第177页)。显然, 这里的可能性概念既不是纯粹逻辑意义上的,也不是现成事物的阐释,而是构成此在生存论的环节的可能性,“自然”因成为现成在手的事物而获得这种可能性,它作为此在的基本现象而处于世界的整体关联之中,展现着此在的意义。

在此在那里,意义的展现和理解是同一的,就此而言,理解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一旦存在进入此在的理解,理解存在的意义就是理解存在本身,意义是在理解中展开的,或者反过来说,在理解之前是没有意义的,就此而言,理解即此在。因此,此在存在可能性实质上是“作为理解的此在向着可能性筹划它的存在”,并由于此在唯在存在可能性的筹划中存在,此在的存在可能性因而表现为理解的可能存在,而作为能在的理解本身就具有诸种可能性,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依照可在理解中展开的东西任何本质向度,理解总是突入诸种可能性之中”(第 177页)。

三、理解与理解的前结构

在“此在”概念中包含着存在理解,这种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它始源地构成此在的“此之在”,“此之在”意即“存在在世界之中”,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展开状态便是理解。因此,“在世界之中存在”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就是说,它不存在于人们的意愿中,而是进入了存在者的理解关系,它可以在不同的理解视界中漫游,却不可能置身于意义和存在的理解关系之外。理解的整体视界和单一的对象性视界是可以转换的,这种可转换性乃基于此在的理解之基本结构,基于思维的普遍性,并通过转换确定了此在各自的存在关系。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总是关系到“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整个基本状态,因此在思维领域里,实际状态就体现了无所不在的普遍性,由于“世内存在者的开放”不可分割地与它的“种种可能性”联系在一起,所理解的就不仅仅是显现出来的单一的东西,更不是其隐藏在背后的关系,特殊的理解视界无不以其思维的普遍性“在世界之中”确定着单一的东西之存在关系,并把单一的意义当作世界整体意蕴的展开而纳入世界整体之中,这无非是说,一切单一的东西不仅是“在世界中存在”,并构成了它所栖身于其中的“世界”。由此可见,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单一的东西,此在,是构成“在世之在”的存在基础,另一方面,唯在世界中存在,单一的东西才表现出它自己的特殊性。

视界的可转换性并不意味着此在之特殊视界消融在普遍性中,相反地,转换恰恰是此在自己的视界之确证。没有可以确定的特殊视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转换”。此在“在世界中存在”意味着此在总是寓于某处,这个“某处”就是“它者”,它构成了此在的“遭际”状态,在不同的遭际状态中,此在获得了自己在意蕴视界中的独特的意向结构,就此而言,此在总是在自己的意蕴中的存在。它的存在依赖于当下实际拥有的意蕴视界,这种“实际拥有”取决于此在与存在可能的关系,通过它所遭际的对象性状态而得以实现。此在正是在自己所拥有的意蕴视界中理解着,在它自己的存在中开放着自身,并由于这种开放而不断地超越自身,展示着开启着意义。这个基于它自己所拥有的意蕴视界而展示的意义是它自身的意义,但不唯如此,它通过自己的意义之展现而展示了世界意蕴的不同向度,更为确切地说,普遍的世界意蕴是通过此在的意蕴之展现而实现的。

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因此是寓于它者的存在。对于此在来说,它者是被给定的存在,并作为此在对立面构成此在的对象性状态,成为此在所遭际的具体情境;对象性的存在是被给定的,却又构成此在生存论的环节,此在在与对象性的存在之关联中展示自身的意义,也就是对象性的存在作为世界通过此在展现世界这意蕴。在这里,世界被意义化而纳入了存在之中,它作为始源意义上的世界意蕴,又结构着此在。在海德格尔看来,唯有这样的理解人与世界,才能最终地摆脱传统的那种主体与客体二元论思想之对立,到达理解的本体论。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被理解为此在视界与世界意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的意义之源。

但“意义之源”并不是意义本身,它只表明了意义的可能存在,意义必须展现出来。这个展现过程就是理解。海德格尔认为,“如果当世内存在者随着此在之在被揭示,也就是说,随着此在之在得到理解,我们就说:它具有意义。不过,严格地说,我们理解的不是意义,而是存在者和存在。意义是某某东西的可领悟性的栖身之所。在理解着的展开活动中可以加以勾连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意义”(第185页)。 理解展现、而不是发现意义,这种独特的理解观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理解本身已被确定为理解理论的核心,在此在诠释学中,理解不再是此在的一种功能,毋宁说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它包含有此在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存在方式,结构着此在。换言之,理解就是此在本身在自己能够存在意义上的存在,此在的意义——亦即整个世界的意义——不是被理解后才呈现在理解者面前,而是随着理解被展开;不是说,理解发现了这些早已存在于某处的意义,而是随着理解的展开“生成”了意义(第143—150页)。就此而言,理解与意义一样,对于此在都具有本体论的性质,此在的意义乃是“理解的展开状态的本体论形式构架”。

理解展开了此在,这种“展开”是以筹划方式完成的。作为理解的存在向着它自己的可能性筹划它的存在,并在筹划中被理解,因此,“从本质上对在世进行筹划是此在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此在在理解的筹划中获得了它的建构,就理解的展开状态而言,“理解的筹划性质实际组建着在世的在。筹划是使实际上的能在得以具有活动空间的生存论上的存在机制”。

在理解的筹划中,此在向着它的可能性展开了,由于此在的存在可能基于它所遭际的世界,因此筹划活动只是在世界之中、并向着世界进行的,换言之,世内存在者都是向着意蕴整体被筹划的,正因如此,理解与筹划并非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它们为一种先行存在的结构所引导,这种“前”结构乃是被理解的存在者之存在方式,此在的种种可能性,理解的可能筹划,都基于这种作为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之先在结构。

“前结构”(Vorstrukter)是理解自身的结构前提, 海德格尔通过理解的解释领域阐明了这一结构。虽然前结构具有形式的特征,它是每一理解与解释的基础,但海德格尔的分析却不纯粹是为了勾画这种形式的特征,他更多的是将前结构当作理解的结构要素来揭示。这些结构要素构成了理解的基本样式,理解的可能性便存在于这种基本样式的作用之可能性中。因此,对前结构的理解,乃是对理解自身的反思,以把握它自己的结构前提和基本样式。据海德格尔,构成前结构的东西是“前拥有”(Vorhabe)、 “前见解”(Vorsicht)和“前把握”( Vorgriff)。

前拥有是此在自己向着被指引状态的关系存在,它指向最初始的意义,作为每一“此时此地”的、每一经验的前提而结构着此在,在前拥有中奠定了作为意义展开状态的解释意向,解释的实现及其实现意向,因此不可分割地与意义的先在性联系在一起,此在在充盈于前拥有中的先在意义那里获得了源于经验的表达之组建能力;前拥有属于此在,这是就它构成作为理解的此在之结构因素来说的,但同时它又不属于此在,这是指它自身的构成基础并不存在于在此之在的此在之视界,而属于另一情境关联,对于此在来说,它是先验的存在着的,若使前拥有进入此在自己的视界,把前拥有的情境关联与此在自己的情境联系连接起来,就须把前拥有转化为此在的前见解。前见解乃是指引性的意义状态之实现,它是通过对前拥有的反思完成的,并通过反思,前拥有才上升到概念的高度,把前拥有的情境关联纳入此在的情境之中,在此意义上,前见解表明了此在自身的情境联结之独立性,在这里,此在的具体的主体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理解的筹划,便基于这种主体性,理解只是在主体性和当下的情境之相互作用中才是可能的;前拥有和前见解构成了前把握,前拥有作为携带着意义的预见,否定了一切其它的意义始源发生的设想,它自身表明为意义之源,前见解连接着这种始源意义与此在,前把握则基于具体的主体性而对其作出了价值判断,形成了此在自己的立场。

海德格尔认为,包含着前拥有、前见解和前把握的理解之前结构乃是理解的结构化了的前提,解释着的理解本质上是通过这个前结构而完成的。理解从来都不是一种“无前提”的把握,任何理解的解释活动之初,都必须有着作为前提的“先入之见”,它们是在解释之前已经给定了,具体地说,是在此在的前拥有、前见解和前把握中给定了的。

理解的前结构是作为此在的生存论环节之理解所固有的,它使理解成为可能,并不可避免地渗透到理解中,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保证这种前结构本身的正确性?事实上,这种未予证明的前结构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流俗之见”,正因为它是未予证明的,它的正确与否,尚是一个未知数,把它作为理解的前提结构,也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把理解建立“流俗之见”的基础之上,这又何以保证理解的正确性?海德格尔以理解的“循环结构”解决了这一难题。

(参见拙作《诠释的循环》,载《探索与争鸣》,1993年第1期)

四、历史性和时间性

海德格尔通过理解之前结构的分析,证明了理解的循环结构,在循环中,一切前结构与理解着的此在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关联,把历史上曾发生的与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东西联结起来,此在就存在于这种历史的关联之中;此在在历史的关联中存在着,表明了它是一个历史的存在,因而“历史性”是此在的生存论上的条件。

在分析此在的历史性时,有必要先廓清存在的“历史性”概念。这里的存在概念是一个普遍性概念,它是一切在时间中、历史中具体化了的存在者的根据,因此它自身是超越的和先验的。然这并不是说,存在是排除历史性概念的,“因为我们在此在中将能赢获理解存在和可能解释存在的境域,但这个存在者本身是‘历史的’,所以,对存在者的这一番最本己的本体论澄照就必得成为一种‘历史学的’阐释”(第49页),正是这种阐释突入了作为普遍性的存在概念,使具体存在者的历史性升华为一种普遍性。海德格尔赋予历史性以超越的和先验的特征,这种历史性不是用来确定在历史存在的“事实”,而只是意味着“历史”的基本作用,它从形形色色的“历史事实”中解放出来,而被视为存在的基础要求。历史和历史的反思被海德格尔纳入了先验的关联之中,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先验的视界才能发现“历史事实”的存在可能性,诠释学的任务就是,在本体论上完善作为历史可能性的本体论条件之存在的历史性。

在海德格尔看来,“历史”一词有四种含义:一、历史是指过去已发生的、并且有“后效”的事情,“过去”表明了它附着于“较早的时间”,然它又构成现在的存在,诸如文物和古迹等,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历史的;二、“历史主要不是意指过去之事这一意义上的‘过去’,而是指出自这过去的渊源”,意味着贯穿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件联系和作用联系;三、“历史还意味着‘在时间中’演变的存在者整体”,它着眼于人的本质规定性,通过“精神”、“文化”把存在者领域与自然区别看来;四、历史意味着流传下来的事物本身。将这四种含义概而言之,“历史是生存着的此在所特有的在时间中发生的历事……在相互共在中‘过去了的’而却又‘流传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历事”(第445—446)。

这四种含义具有一种联系,即都关系到作为事件主体的人。因此,历史在确定的意义上是属于此在的存在。历史性作为此在的生存论条件,植根于此在的时间性中。时间性是此在整体性的存在意义,它不是“存在者”,而是意指“到时间”,过去、现在与将来是时间性的“绽出”,时间性就是作为这诸种“绽出”的统一之“到时”。理解着和解释着的此在在时间中“历事”,这种“历事”本质上就包含着理解与解释的展开;历事是“到时”的,它虽然是当前的活动,却植根于“曾在”和将来,奠基于从境域中绽出的时间性之统一中,这种统一因此理所当然地成为理解的基础和前提。由此可见,此在不是因为在历史中存在而是时间性的,相反地,只因为时间是其存在的根据,此在才历史性地存在着。“对此在历史性的生存论筹划只是用以揭开已包藏在时间性到时之中的东西”(第443页)。 时间性澄明了此在之“此”及其历史性。

正如海德格尔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的书名所表明的,他的哲学大厦是在存在与时间的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强调,在解析存在之意义的过程中,一切本体论问题的中心在于对时间的正确理解,此在的存在唯有在时间性中才能发现其意义,这个时间性也就是存在的历史性成为可能的条件,或者反过来说,历史性是此在的时间性之存在方式(第23—25页)。

在时间性绽出的统一性中,“将来”拥有优先地位,此在向着“为其自身之故”筹划自己,也就是向着将来筹划自己。它把将来到时的存在认作自己本真的存在,在当下的可能性中筹划着自己,并从这种可能性中走向自身。由于“死亡”是此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在终极意义上,此在向着将来的筹划就是向着死亡的筹划,在此意义上,此在是对死亡有所理解、有所预期并向着自己的终结的存在,亦即向着死亡的存在,筹划就是先行到死。毋庸置疑,死亡属于此在的必然性,它是必须接受的,是此在的生存论现象,因而必须从生存论上加以说明。死亡是此在的终结,结构是此在的整体性。我们要注意的是,海德格尔这里所说的“死亡”与生命的“结束”是不同的,它是向着终结的存在,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此在的历史性就基于这种向着死亡存在,即此在之时间性的有终结性,“只有这样一种存者,它就其存在来说本质上是将来的,因而能够自由的面对死而让自己以撞碎在死上的方式反抛回其实际的此之上,亦即,作为将来的存在者就同样是源始地是曾在的,只有这样一种存在者能够在把继承下来的可能性承传约自己本身之际承担起本己的被抛状态并在眼下为‘它的时代’存在。只有那同时既是有终的又是本真的时间性才使命运这样的东西亦即使本真的历史性成为可能”(第 452—453页)。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他一再拒绝承认自己的学说是一种“诠释哲学”,为避免可能的误解,他甚至申明不再使用“诠释学”一词。尽管如此,西方学术界对海德格尔的自我表白采取了十分谨慎的保留态度。无论如何,就他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所作的哲学探索以及它对整整一代诠释学家的影响来看,他的较早时期的哲学思想是“真正诠释”的。(参见G.舒尔茨《诠释哲学》,载《哲学史词典》(Historisches Worterbuch der Philosophie,第7卷,Basel,1992)正因如此, 许多论者将海德格尔的诠释理论视为衔接着狄尔泰体验诠释学的一种诠释学形态,他的此在诠释学被当作诠释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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