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意识及其诸问题浅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民族意识问题,近年来国内外民族学学者发表了颇多的议论,很多学者依据自己的探索和理解,给这一概念下了很多不同的定义,试图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解释,其中也不乏有鲜明特色的观点。笔者在这方面没有更深刻的研究,故不敢对学者专家们的观点妄加评论,只是就民族意识及其相关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从使用范围上考察民族意识这一概念的外延
民族意识这一概念是“民族”和“意识”两个普遍概念组成的一个肯定概念。如果把这个概念中的“民族”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它就是指全世界一个一个民族的集合概念。在这里,“民族”指的是世界各民族,它不仅概括了中国的各民族,也概括了世界其他一切国家的一切民族,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应用的“民族意识”指的应当是“世界民族意识”。同时它也指世界上的单一民族意识。从世界意义上的“民族”这一概念看,如果从阶级意义上区别,还可划分为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由此也就必然有资产阶级民族意识和社会主义民族意识,压迫民族意识和被压迫民族意识。如果把“民族”用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它就是指这个国家一个一个民族的集合概念,如我们通常说的“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在这里,“民族”指的是中国56个民族,它不仅包括了汉族,也概括了其他一切少数民族。由此,在某一国家范围内应用的“民族意识”指的应当是“某一国家‘民族意识’”(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意识”,即指这个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意识)。同时它也指这一国家的单一民族意识。如果把“民族”用在一个国家的部分民族范围内,如在中国用在少数民族范围内,它就是指中国一个一个少数民族的集合概念,它包括了55个少数民族,没有包括汉族,由此,在某一国家部分民族范围内应用的“民族意识”指的应当是“部分民族的‘民族意识’”。同时它也指这部分民族的单一民族意识。如果把“民族”只用于单一民族,即用于某一个“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那么按照逻辑学的概念的“类”划分,“民族”这一概念在这里可暂时理解为单独概念,它仅仅概括了一个民族,外延只有一个,如汉族,世界上只有一个汉族,把汉族以外的任何民族都排除在外,由此,对单一民族应用“民族意识”,指的应当是“单一‘民族意识’”。从上述考察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不同范围内的“民族意识”概念其外延也是不同的。这是从“民族”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上考察的结果,这一问题清楚以后,我们再进一步考察一下各种范围内使用的“民族意识”概念的不同处延的含义。
世界意义上的民族意识,它应当包含两种意识,即世界区域和地位或全球区域和地位意识及民族意识。但就现在来说,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还只能有民族意识,而没有世界区域和地位或全球区域和地位意识,只有世界历史发展到“国家消亡”这个历史阶段时,前者产生,后者开始逐步趋于消失,因为到那时国与国的界线已不存在,每一民族不再把自己作为某一国家的民族看待,而是作为世界民族的成员来看待,并随着各民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自由的联系和交往,各民族的共同点不断增多,民族差别开始缩小,民族开始消亡,民族意识随之也就逐步趋向消失。
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意识,它也应当包含两种意识,即国家意识或祖国意识和民族意识。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属于某个国家,当一个民族或民族的成员走出自己的国家范围进入世界其它区域活动时,首先产生的是国家意识或祖国意识,然后才产生民族意识。如“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就是国家意识或祖国意识和民族意识的总括,某一民族的成员在国外时,他首先产生“我是中国人”或“我的祖国是中国”这种观念,然后才产生“我是中国的某一民族”的观念。就现来说,世界各国的各民族都存在这种双重意识。
部分意义上的民族意识,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只表明单一民族意识,如中国的少数民族,当某一民族的成员表达我“就是少数民族”时,他的思维内容中只有“我是某一个少数民族”的概念,并没有包含本民族以外的其他54个少数民族。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必然产生一部分民族意识,如我国制定的少数民族政策,它是在制定者思维内容中包含“有55个少数民族”这样观念的情况下制定的,在这里,我们把含有“部分民族”而称的民族意识即可理解为“部分‘民族意识’”。
单一民族意识就是指一个民族共有的意识,它排除了一个民族以外的任何民族的民族意识。
就上述四种不同范围内应用的“民族意识”这一概念,无论是世界意义上的民族意识、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意识还是一部分意义上的民族意识,都是由无数个单一民族意识,即一个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共同意识组成的,单一民族意识是基础。从民族学的角度讲,如果给“民族意识”这一概念下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就只能从单一民族的角度下定义,把单一民族意识的特有属性(内涵),把这个属性即一个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具有共同性的特有属性揭露出来,也就达到了定义这个概念的目的,我们也就知道了什么是民族意识。
二、民族意识概念的理解及其定义
给民族意识这一概念下定义时,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意识”,然后才能明确整个概念的含义而准确地下好定义。
在前一个问题中已经指出民族意识的定义必须从单一民族意识的角度下定义。因此,在“民族意识”这个概念中的“民族”这个概念,应理解为斯大林所定义的“具有四个特征的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无需进行更多的解释。“民族意识”这个概念中的“意识”这一概念,我们必须理解为哲学范畴的概念,如果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意识”只有“觉察”的含义,如“他意识到自己错了”这句话中的“意识”只有觉察的含义,这是非常浅层次的理解。从哲学意义上理解: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外界的反映。这个定义学过哲学的人都是理解的,也毋庸赘语。我们理解了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意识之后,就可以给“民族意识”这个概念下一个初步的简单的定义,即: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客观外界的反映。但这个定义不全面,只是“民族”和“意识”两个概念含义的相加而形成的。大家知道,按照逻辑学定义理论,在给某一个概念下定义时,必须指出概念对象的特有属性,反映特有属性特点的概念叫做“种差”,同时要加上被下定义概念的邻近的属概念,所以,有这样一个公式,即被下定义项:种差十邻近的属。按照这一公式,“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客观外界的反映”,这个定义中,只明确了民族意识概念的邻近的属概念,即“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与‘民族’概念外延相等)的反映(与‘意识’概念外延相等)”,而种差“客观外界”指的是什么没有明确,也就是“民族意识”这一概念对象的特有属性没有被全部揭露出来。那么,这一概念对象都有哪些特有属性呢?
第一,按照哲学的观点讲,意识反映客观存在,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民族意识必然反映民族存在。民族存在是客观存在,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存在并反映民族存在,这是民族意识的最本质的特点。在民族形成以前,人们的意识当中根本没有“我是这个民族”、“你是那个民族”的观念,随着“人们共同体四个特征”的具备,“我是这个民族”、“你是那个民族”的观念也就形成了,并在这种观念下反映着本民族的特性和区别于他民族而存在。所以,每一个民族都首先有我是自己这个民族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的观念,没有这个观念,一个民族就不能区别他民族而存在和发展。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存在并反映民族存在,这是任何一个民族意识都具有的属性。
第二,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并反映民族生活的过程和条件。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生活,并在本民族的形成过程中,都形成了能够区别于他民族的自己的生活内容和方式,如在经济上,有的民族在群山林海中生活,故在生产上以狩猎为主,有的民族靠江河湖海生活,故在生产上以渔业为主,等等;再如在文化艺术上,每一民族都有反映自己民族生活特点的传统文化艺术及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又如在宗教上,有的民族信仰佛教,有的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等等。民族生活的过程和条件是客观存在,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并反映民族生活的过程和条件,这也是任何一个民族意识都具有的属性。
第三,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发展并反映民族发展。每一个民族一旦形成就必然产生生存发展的愿望。民族意识有着促进民族发展的积极作用,如我们通常所说的“要使我们的民族进入世界先进民族行列”,就是民族意识对民族发展的强烈反映。民族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客观存在。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发展并反映民族发展,这是任何一个民族意识都具有的又一个属性。
第四,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关系并反映民族关系。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在他民族存在的联系和交往关系中体现着本民族的存在,没有他民族的联系区别就无法说有另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在与另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联系交往中,在某种条件下尽管具有共同的志向、目标,但“我是这个民族”、“你是那个民族”的族别观念并没有消失,而且在联系交往过程中都以本民族的特性表现区别着他民族,这种区别尤其在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间出现利益矛盾时,民族意识就更加明显地反映出来。各民族间,或团结或分裂,或相互支持或相互仇视,都将通过民族意识反映出来。民族关系是客观存在,民族意识依赖于民族关系并反映民族关系,这无疑是任何一个民族意识都具有的又一个属性。
这样,我们已经说完了民族意识概念的一切特有属性。现在归纳出来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其存在的反映;
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其生活的过程和条件的反映;
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其发展的反映;
民族意识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对民族关系的反映。
我们再把这些结论整理浓缩,民族意识的定义应当是:民族意识是民族对其存在、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反映。
三、民族意识的构成
(一)民族个体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
民族意识的主体可以分为民族个人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
个人意识或个体意识是指人的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它是个人特殊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不管哪个民族的成员,生活在世界上,总是与社会和他人发生政治、经济、思想等各方面的关系,因而也产生了与各种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相应的个人的实践。个人的意识是社会中个体实践的反映,由于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环境、条件、经历等不同,每个人的性格、爱好、志趣及对生活的态度也不同,每个人之间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内心世界,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个人意识。我们必须看到个体意识的千差万别、丰富多彩。
民族群体意识是某一民族的共同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他们反映民族的共同地位、共同生活条件、共同社会实践等等。每一民族都有每一民族的共同意识,如共同使用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共同信仰某种宗教,共同创造某种形式的艺术等,都是民族群体意识的反映。这正如社会不是简单的个人相加组成的一样,民族群体意识也不是民族成员个人意识的机械相加或简单的概括。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民族个人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同时存在,又有着明显的区别。这表现为:民族个人意识是民族意识现象的微观考察,而民族群体意识则是对民族意识现象的宏观考察;从民族意识的主体范围看,民族个人意识的主体是单个个人,而民族群体意识的主体则是每个民族群体;从反映的客观内容看,民族个人意识是个体的独特的社会地位的反映,而民族群体意识则是民族整体的共同社会经历、共同社会地位和共同社会条件的反映。其次,民族个人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又是统一的,他们之间既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贯通,又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一,一方面,每个民族都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构成的,没有个人就不能构成群体。另一方面,个人总是群体中的个人,个人不能离开群体而存在,二者是相互依赖的。第二,一方面,每个民族的成员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和在与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成员的交往中形成个人意识时,总会受到周围人的意识的影响,并同时受到一定群体乃至民族意识、社会意识及其历史传统的影响,这是群体意识影响和作用于个人意识。另一方面,有意识活动着的个人,对于群体意识或顺从或抵制,或批判或创新,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群体意识及其发展状况。在一个民族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个人意识都要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群体意识,特别是民族的领袖人物或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者,他的个人意识对群体意识的影响和作用更大。第三,一方面,民族个人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之间没有固定不变、绝对分明的界限。民族群体意识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民族个人意识,就是群体意识向个人意识的转化,如每个民族中都有自己的先进人物代表,他们就是先进的群体意识转化为个人意识的体现。另一方面,一般来说,个人意识与个人同生共死,可是个人的理论和学说一旦被群体所承认和接受,它就转化为群体意识。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创造的,一开始只是他们的个人意识,后来通过广泛宣传并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证明是真理,便转化为各民族无产阶级的群体意识。虽然这几位伟大的理论家已离开人世,但他们的思想理论将永远成为人类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形式。
从民族意识结构的高低层次上看,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形式。
民族心理是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民族意识,是指民族的不系统、不定型、处于自发状态的民族意识。它包括民族气质、性格、感情、风俗、习惯、成见、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等。它交织着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但以感性的东西为主,还不具备自觉的理性形式。
民族心理也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精神现象,按照民族意识的主体不同,民族心理可分为个体心理和群体心理。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心理为同一民族各个阶级所共有,同时各级阶又会对它打上自己的阶级烙印。民族心理是一种最稳固、最持久、最强烈的社会心理,对民族发展具有强烈的影响。
与民族心理不同,民族意识形式是一种高层次、高水平的民族意识,它是人们系统化的、具有确定规范的、自觉的、理性化的反映形式。具体表现为民族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科学等不同形式通过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出来,有的则通过民族直接反映出来。民族意识是对民族存在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民族生活中提炼概括出来的,是理性形成。
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形式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作用。首先,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形式是民族意识的两个高低不同的层次,这是他们的区别。其次,民族意识形式以民族心理为基础,但又高于民族心理,并对它起着指导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民族意识形式以民族心理为基础,民族意识形式依赖于民族心理。没有一定的民族心理也就没有民族意识形式。不了解民族心理就不可能对民族意识形式作出完整的科学的分析。另一方面,民族意识形式又高于民族心理,对它起着指导的影响作用。民族在最初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还不具备把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区别开来的观念认识,只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才使民族意识的存在和作用上升到理性化形式,从而指导和影响民族心理得到正确的反映。
不同的民族意识形式对民族心理的影响、广度和速度是各不相同的。民族文艺作品对民族心理的影响之快可以左右一时之风尚,影响之广可以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而民族理论对民族心理的影响作用就比较慢,范围也比较小,但它有持久和深刻的特点,往往可以影响一代人或几代人。
正如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一样,唯物主义强调民族意识形式以民族心理为基础,包含了民族心理因素,但不能归结为民族心理。民族意识形式不是民族心理自发发展的产物,而是经过民族学家、理论家、思想家和知识分子的自觉活动的产物。
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形式有高级低级之别,直接间接之分,这就是他们的差别。有些民族学学者以往对民族意识概念的解释和定义,均把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混为一谈了,或者没有区别开来,所以都未能达到对民族意识这一概念正确解释和定义的目的。如有的学者把民族的“感情”作为民族意识的特有属性对其定义,这显然没有分清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三)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民族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表现形式。社会意识的外延要比民族意识的外延大得多,内涵也丰富得多。社会意识是人们对一切社会生活的过程和条件的主观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它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人类社会中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
社会意识的内容结构也是很复杂的,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这些具有阶级属性的意识,也包括没有阶级属性的自然科学、逻辑学等。既有具备一定理论体系的社会意识形态,还有不系统的、不固定的、处于自发状态的社会心理。不论社会意识的内容和结构差异如何大,它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在单一民族独立国家,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是外延和内涵相等的一种东西。在多民族国家里,民族意识绝大部分是通过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反映出来,一部分则可以通过民族意识的独特形式反映出来,但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承、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总体上说,无论是民族意识还是社会意识,先进的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对民族和社会的历史发展影响起促进作用,落后的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则起到阻碍作用。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意识等等,对各民族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民族分裂、民族独立、民族主义意识则起到阻碍作用;再如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意识,它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反动的、腐朽阶级的思想则起到阻碍社会前进的目的。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在对民族和社会发展起着不同影响的促进或阻碍作用的同时,二者之间也相互影响和作用。民族是由社会的人组成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也是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在这个交往中,民族意识既受到社会意识的影响,又通过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出来,反过来,社会意识又影响和作用于民族意识,促进民族意识的丰富和发展,而且最终二者以接受相互先进的意识起到共同推动民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在承认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同时,必须还要看到它们的区别。我们说二者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就是差别。党派意识、种族意识、部落意识等均属社会意识领域,但不能把它们看作是民族意识范畴,有些学者认为民族意识就是社会意识,这个观点大体上正确但不准确。我们承认民族意识属于社会意识,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既要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他们之间的区别。
(四)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
根据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族意识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属于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另一类是不属于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
属于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有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社会科学,这部分民族意识形式在单一民族独立国家,既是民族经济基础的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又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表现。在多民族国家里,一部分是民族经济基础的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一部分是民族意识形式和社会意识形式交织在一起对经济基础的政治制度直接反映,还有一部分通过民族意识形式直接表现出来。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法律法规就是民族政治法律思想通过国家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民族意识形式和社会意识形式交织在一起的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而民族艺术、道德、宗教的绝大部分都通过民族意识得到直接的表现。
属于非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形式主要指自然科学,还包括一部分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民族语言学等。自然科学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不管哪个民族的自然科学方面的发明创造,任何民族和任何阶级都可以利用其为本民族本阶级服务,因此,它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