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探讨论文_史兰

关于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探讨论文_史兰

珠海市水资源中心 珠海市 519000

摘要:取水许可管理是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本手段,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目前取水许可管理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珠海市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取水许可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深入探讨。本文阐述了珠海市取水许可现状、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成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改进和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取水许可;管理;建议

取水许可管理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对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取水许可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取水许可制度是当前水资源管理广泛使用的管理手段,有效规范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审批行为,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1 珠海市取水许可现状

珠海市现有取水户61个,跨越3个行政区和4个功能区,其中大部分取水户分布于香洲和斗门两个行政区内。年申请取水总量在300万m3以上的取水户有12个。年申请取水总量在100万m3~300万m3的取水户有7个。年申请取水总量在36.5万m3~100万m3的取水户有6个。年申请取水总量36.5万m3以下的取水户有36个,占取水户总数的63.9%。全市采集地下水的取水户有10户,年申请地下水取水总量为66.56万m3方。采集地表水的取水户有51户,年申请地表水取水总量为13078.134万m3。

2珠海市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成效

2.1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更严格

珠海市市、区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取水许可申请时,对必须实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的取水户,是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水资源论证确定的取水量、退水量、退水方式作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审批取水量、退水量、退水方式,从而使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更加严格、规范。

2.2取水许可证发放更规范

珠海市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新颁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在新证核发之前,都要对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进行现场核验,主要是对项目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核验,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的,都需要对原批准取水量、取水户历年实际取水量、退水水质状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节水设施状况和节水水平,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重点评估,一些特殊行业的取水户,还要对排污许可的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取水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2.3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2016年初,珠海市首次开展对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取水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水资源行政管理和水政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组。检查组首先要求,全市各区对取水户取水许可管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根据各区取水户自查情况,检查组历时15天,对市属7个区、38家取水户进行实地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中,主要对取水户是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取水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污、废水处理和退水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几起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以书面正文形式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函发各区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上报整改报告。2017年初,珠海市结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对全市取水户开展取水许可管理规范整改工作,重点整改水资源论证工作,取水许可证、申请书、登记表编号和内容管理规范性工作。今后珠海市取水许可监督专项检查将成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常态,也将成为不断完善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2.4 建立取水许可台账

珠海市以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取水许可台账,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全部录入台账系统,包括61个有效期内取水许可证信息和以注销取水许可证信息,已实现对取水许可信息的在线统计、分析和查询。2017年初,珠海市开展取水许可管理规范整改工作,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了区域管辖内取水户的纸质和电子版台账,取水许可工作实现全面、细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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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取水许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颁发取水许可证之前,都要对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在实际核验中,由于取水工程或是设施验收方法尚未出台,一般情况下,验收报告是由取水户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估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时会很难判定取水户的自评估是否具有科学合理性,而根据现场核验情况进行的评估,在管理程序上也不够规范。

3.2取水监控设施尚待完善

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刚刚起步,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正在逐步建立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取水监控设施,加强取水管理。正在实施的广东省省厅监控能力建设,至2016年2月,在珠海市设19个取水户计量监控点,其中年审批取水量超300万立方米的取水户11家。现水量实时监测信息共享仍处于调试中,取水监控设施尚待不断完善。

3.3 取水许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取水户存在不按照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到位,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精力,但往往由于执法能力薄弱,处罚手段有限,且违法成本低,难以有效遏制取水违法行为。

4取水许可管理中几个问题的讨论

4.1 取水许可违法的问题

《水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处理取水许可违法的事件中,由于取水许可违法的成本偏低,清查取水许可违法成本很高,有效地惩治取水许可违法行为很难。

4.2 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评估问题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由于目前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取用水户全面评估的程序、内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估中只注意到国家现行政策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再延续申请审批,工作中可能会忽略其他没有评估到的重要因素。

4.3 取水许可证管理的问题

在取水许可证管理过程中,对同一法人申请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不同水源类型的取水许可,虽然取水水源不同,由于取水用途一样,出现取水审批机关只核发了一个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在之后填报水资源基本信息的时候,由于没有严格区分水源类型核发取水许可证,很容易造成取水许可证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管理不到位。

5对规范取水管理工作的建议

5.1 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主要完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取水许可证延续评估程序和取水计量监测规范等规定,进一步促进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使实际工作有规可循,减少工作的不确定性。

5.2 加强取水许可监控管理

逐步建立取水户取水量实时监测系统,完善取水许可数据库,在台账系统中及时录入取水许可延续、变更和注销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修正错误编码及相应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完善退水水质的监控管理,对已办理排污许可的取水户,应定期或随机抽测其退水水质;对直接退水入环境周围或溢洪道的取水户,应建议其申请排污许可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5.3 健全水资源专项检查和执法长效机制

全市取水许可行政管理和执法专项检查每年开展1次,各区完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市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协作执法联动,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督办的工作制度,改变水资源管理轻监管的局面。

5.4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程序

逐一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登记、取水工程验收、取水许可编号、计划用水审批、日常计量管理、巡查、水资源费征收等管理程序。形成工作计划表,制定规范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从头至尾严格规范一遍。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由于历史原因,按照规定需开展而未开展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规范或补办工作。

论文作者:史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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