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域战略与北约安全新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约论文,新理念论文,战略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4)04-0053-27 一、引言 “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是发端于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学术概念。1968年,英国经济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在《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公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哈丁设想古老英国村庄存在一片向所有牧民开放的“公地”,每个牧民都可以在其中自由放牧,但过度放牧会超越牧草的承受能力,最终导致牧场收益下降。“所谓悲剧就在这里,每个人都被锁定在有限的空间内无节制地放牧,牧场的毁坏将是所有人的结局。公地的自由使用为所有人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①哈丁的“公地理论”被应用到全球资源、环境问题的分析中,由此拉开了“全球公地”研究的序幕。 “全球公域”系指主权国家管辖之外的人类共有资源、区域与领域。最早引发对“公域”概念安全内涵关注的是美国著名地缘战略学家、海权论之父阿尔弗雷德·赛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他在论及霸权国控制海洋时所产生的战时商业利益时谈到,“海洋在政治和社会方面所能提供的第一个和最明显的重要性是一个广阔的公域,由此人们驶向四面八方”。②此后,两次世界大战及冷战中,国际海洋、国际空域等人类公共空间一直被许多国家视作“安全堡垒”与“战略高边疆”。2003年,美国学者巴里·波森(Barry Posen)在《国际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杂志上发表《主导公域:美国霸权的军事基础》一文,文章明确使用“全球公域”概念,并指出“对全球公域的主导是确保美国全球霸权地位的关键军事动力。它允许美国更加充分地动员其他资源,包括其本身与盟国的经济、军事资源”,“对全球公域的主导使得美国能够在短期内进行作战,即便是在美国没有永久驻军的地方”。③由此,掀起西方世界全球公域安全研究的高潮。此后,美国学者斯科特·贾斯珀(Scott Jasper)、亚伯拉罕·M.登马克(Abraham M.Denmark)等相继从安全视域出发,为西方国家的全球战略寻求新增长点,以应对新兴国家及其他方面挑战谋求对策。④ 面对美国“全球公域”安全议题的话语塑造与顶层设计,目前世界上实力最强、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国际政治军事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NATO)亦表现出支持与重视。虽然由于美国国务院及部分欧洲成员国的反对,“全球公域”目前未能作为核心概念明确出现在2010年里斯本峰会所确立的新版北约战略概念文件中,但相关战略思想却已在北约落地生根。“全球公域”战略思维已成为北约“后新战略理念”,为其今后发展指出重要方向。 北约系美苏冷战、西欧联合以及美欧联合的产物,⑤成立之初的目的正如北约首任秘书长洛德·伊斯梅勋爵(Lord Ismay)所言,“挡住俄国人,留住美国人,摁住德国人”。⑥65年来,北约较为成功地实现了上述三个目标。冷战结束后,传统安全威胁的消失使得北约治理的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失灵。面对全球化、多元化安全威胁、自身有限的能力带来的“无边界的集体防御”,北约的安全战略思想亦面临结构性转变。将“全球公域”的思路纳入到自身战略体系中,体现了其安全思想的调整与革新。 目前,国内外学界缺乏对北约全球公域战略及其新安全理念的系统探讨和详细解析。本文在对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缘起与内容进行追溯与考察的基础上,探讨主导其战略生成的安全理念,并以北约的国际反海盗行动佐以论证。本文阐释北约全球公域战略与中国新安全理念的殊异,意在探讨其对中国构成的机遇与挑战,以期为当下北约全球公域研究以及中国与北约的战略对话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缘起及主要内容 北约全球公域战略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兴起,虽没有进入北约战略新概念文件,但却成为决策层的“默认共识”,其缘起脉络颇耐人寻味。 (一)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缘起 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兴起源于其对后冷战时期安全形势的基本判断。首先,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强化了全球公域的开放性与联动性,许多隐藏在政治、经济、环境领域的非传统安全隐患纷纷凸显,并呈一触即发之势。其次,人类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以及军事科技的飞速进步,为主权国家升级传统军备竞赛,在全球公域进行高水平、集约化和协同化的战略部署提供了可能。再次,核武器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短时间内扩散,增加了全球公域和平开发利用的难度,留下了冲突爆发的安全隐患。最后,国际恐怖主义兴起,加剧了全球公域安全的脆弱性。⑦总之,后冷战时代的全球安全形势愈来愈向立体性、多维度、复合型方向发展。 在此背景下,西方智库相继启动北约全球公域战略项目,出台相关研究报告,评估北约在全球公域中的政策与行动,为北约扮演更加积极、能动的角色出谋划策。2010年5月,北约盟军转型司令部(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ACT)投入大量时间与资源,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全球公域”课题研究。9月,美国与欧洲两大智库——“大西洋理事会”(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和“安全与防务议程”(Security & Defense Agenda)集聚众多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北约在全球公域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0月,芝加哥全球事务理事会(Chicago Council on Global Affairs)亦展开相关研究,2011年5月,北约盟军转型司令部启动“全球公域”第二期研究项目——“多国实验7(MNE-7)”,力图通过两年跨国、跨部门的多边努力确保增强自身自由进入全球公域的行动能力。⑧关于北约在全球公域战略中目标与角色的界定将进一步清晰。 事实上,“全球公域”作为一个概念,虽然未能正式出现在北约的官方文件中,但相关理念已逐渐进入北约决策层的视野。2010年11月,里斯本峰会出台第三份北约新战略概念——《积极接触 现代防务》(Active Engagement,Modern Defence)。在文件中明确指出,“网络攻击正变得更为频繁、更有组织性并更具有危害性……这些攻击已经开始威胁到国家以及欧洲—大西洋关系的繁荣、安全与稳定”。“所有国家正日益依赖至关重要的通讯、交通及运输线,而这些正是国际贸易、能源安全与繁荣的所系;这些设施需要国际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以确保其能够经受住打击与破坏”。“一些重要技术及相关趋势(包括激光武器、电子战以及阻止进入外太空的技术的发展)已引起广泛的全球影响,并将影响北约的军事计划与行动”。⑨可见,“网络安全”、“贸易通道安全”以及“外太空技术”等全球公域议题已经成为北约安全战略的重要关注。“全球公域”之所以引起北约以及学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决策层的“默认共识”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首先,推动实现战略转型,巩固合法性基础。后冷战时代全球安全的综合性、联动性、非对称性以及难归因性显著增强。在复杂的安全环境中,北约的积极“无边界的集体防御”的全球干预思想之合法性饱受质疑。⑩在深陷阿富汗战争泥潭、欧洲支持率下降和债务危机的重重困境下,北约将网络攻击、贸易安全、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非传统安全问题列为重要安全威胁,将战略目光投向国际海洋、国际空域、外太空和网络空间等未来战争的“战略支点”和“高边疆”,倡导有选择地将有限的力量部署在主权管辖之外。 其次,鼓励欧洲参与防务,重振跨大西洋联盟。已故的法国总统戴高乐说过,北约是为美国设计而不是为欧洲设计的。(11)冷战后,美国一直在北约内部保持无可争辩的主导优势,并对欧盟自主防务建设保持高度关注和警觉。《里斯本条约》生效后,面对新的复杂安全形势,美国态度发生转变,提出“巧防御”(Smart Defence)概念,试图赋予欧洲盟友以“结构性角色”,鼓励其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参与北约的防务行动。然而,事实上,欧洲对于“花费金钱与军力来冒招致战争危险”的军事行动并不热衷。(12)在军事介入全球事务的形式与深度问题上,美欧分歧日渐明显。(13)“全球公域”的治理有助于唤起欧洲成员国的防务热情,重振跨大西洋联盟。 再次,遏制潜在对手,整合其他力量。冷战后,世界走向多极,北约曾试图将非盟国以及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整合到美欧为主导的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中,使之成为既有秩序中“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14)北约认为,以“金砖国家”(BRICS)为代表的新兴力量不断挑战美、欧等北约主要成员国在全球公域中的“既有优势”,进而对其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遏制潜在对手,北约拟采取“离间分化、重点制衡”的战略,即在全球公域治理中“接近‘民主力量’巴西、印度与南非,防止中俄接近,维持中印竞争”。(15) 最后,争夺战略“高边疆”,立足未来“新型战争”。后冷战时期全球化时代的安全形势向立体性、多维度、复合型方向转化,这意味着国际海洋、国际空域、外太空和网络空间等未来战争的“战略支点”和“高边疆”将交织互融,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战略化网络。北约一方面着手缩减常规力量规模,部署战略导弹防御系统,以达到远距离、高标准的未来全球公域可能发生的新型信息作战要求;另一方面,尽可能掌握包括法律、科技与外交手段在内的“多元战略武器”,以应对各式各类全球公域威胁。 (二)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主要内容 目前,北约全球公域战略主要确认并作用于国际海洋、国际空域、外太空与网络空间四大领域: 一是国际海洋。海洋全球公域主要包括公海以及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开发利用历史最为悠久的传统全球公共领域。2011年,《北约海洋战略》指出,“全球贸易高度依赖安全而低成本的海洋运输和易遭破坏的配送网络,即便短期中断也会严重危害国际贸易和北约经济……维持海洋航行自由,维护海上贸易通道、重要基础设施、能源流动,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安全皆关乎北约的安全利益”。(16)任何违背“海洋自由”精神的行为都将不可避免地妨碍北约遏制对手或在北约以外地区“缔造、维持和平”的能力。(17)北约在反水雷行动、反潜艇战争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现仍致力于海上导弹防御系统、超视距雷达等先进装备的研发。目前,北约将其海上威胁主要界定为两个方面:其一,国际安全战略引发的“高级政治”问题,包括“金砖国家”海军力量崛起、“海洋领土”争端升级以及伊朗等国所从事的“反介入”行动等;其二,全球治理进程中出现的“低级政治”问题,包括海盗行动、海上恐怖主义、海上拦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高端海军科技的扩散,等等。事实上,近年来,北约已经展开许多海上行动并取得积极进展,如“海洋盾牌”(Operation Ocean Shield)反海盗行动、地中海“积极努力”(Operation Active Endeavor)海上反恐行动,等等。 二是国际空域。国际空域主要指位于领空与外层空间之间的空中区域,是国际贸易与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全球公共领域。自冷战结束以来,北约一直高度重视其空中能力建设并力图保持其在国际空域中的战略优势。1991年,北约在其冷战后首份战略概念文件中,将“空中力量”列为防务建设的重要环节。(18)2005年,北约组建“联合空中力量能力中心”(Joint Air Power Competence Center),加快了其国际空域、外太空力量建设的机制化进程。在国际实践中,北约的许多军事打击行动(如1999年科索沃战争、近年对利比亚的武装干预)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空中打击的方式完成的。北约认为,其空中力量中短期内所面临的挑战集中于三个方面:其一,长距离“地对空”(surface-to-air)和第四代“空对空”(air-to-air)等高级导弹技术的持续扩散;其二,空间与网络攻击对航行“命令与控制”(C2)系统造成的持续骚扰;其三,无人驾驶空中系统的致命性凸显。上述趋势正逐渐改变空中军事行动的本质,进而淡化北约的空中优势。(19)冷战后,北约已开始通过改进通讯、数据、追踪与识别技术等方式增强空中搜索、侦察与打击能力。“无人机”(UAV)是国际空域的新增长点。北约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改进技术,采用“操作无人机系统战略构想”,执行北约空中标准化协定等方式加强合作。 三是外太空。外太空被称作人类活动的“终极前沿”,是目前非军事化程度最高、人类面临威胁最小的全球公共领域。冷战后,北约日益重视外太空能力建设,并将其视作北约防务能力建设的“重心”。在北约28个成员国中,有23个国家发展了外太空项目。2009年,北约联合空中力量能力中心(Joint Air Power Competence Center)发表《外太空作战评估报告》,提出了23条建议,推动实现外太空力量与其他力量在军事行动中的有效整合。同年底,北约颁布了空天作战的行为准则。(20)2010年,北约发布新版战略概念,其中明确提及“阻止进入外太空技术”的全球影响及其对北约构成的挑战。(21)另外,北约内部文件《外太空行动双边战略指挥职能计划指南》还将北约及其盟国在外太空领域的合作落实到作战层面,为“作战计划中的外太空能力整合提供了指南”。(22)目前,北约虽然认识到外太空对于北约的重要战略意义,但并未制定、出台任何指导外太空行动或整合外太空力量的统一政策或准则;其直接后果是,北约领导的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的行动面临严峻挑战。(23)因此,政策层面上,北约外太空政策的当务之急是制定标准化的政策框架并成立高水平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战略层面上,北约需建立专门的“外太空办公室”(Space Office)来处理北约的外太空事务,代表北约与欧洲航天局(ESA)、联合国及其他国家的外太空组织进行对话与合作。(24) 四是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作为超越国界的全球信息共享空间,是新兴的虚拟全球公共领域。(25)早在21世纪之初,北约就认识到网络空间的潜在价值,并将其提上防务议事日程。2002年,北约布拉格峰会上通过“网络防御计划”,用于预防、检查和处置网络故障;2007年,北约“网络防御概念”草案出台,确定了“纵深防御”理念和“查明-回应-恢复-反馈”的阶段式防御法;(26)2008年,受成员国爱沙尼亚遭受大规模网络袭击事件影响,北约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成立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CCD COE),专门为北约增强网络防御能力提供技术培训与智力支持;2010年,里斯本峰会通过的北约战略新概念出台,首次将“网络攻击”列为重要安全威胁;2011年,北约“网络防御概念”正式拟定并获得通过,其中对北约网络防御的重点、目标、原则与行动步骤等问题做出了系统规定。(27)2012年,北约启动了5800万欧元的网络防御项目,并在比利时蒙斯设立技术中心,为北约的网络系统提供安全支持。(28)从来源上看,北约将其网络空间所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界定为两方面:其一,俄罗斯、中国等主权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支持的“黑客”行为;其二,利益团体、组织及个人出于窃取商业机密等目的的“恶意软件”入侵事件。有效的网络防御包括三个相互依存的方面:合作、政策与准备。因此,中短期内,北约将通过拓展伙伴关系,制定明确的、成员国可接受的政策框架以及明确优先事项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自身网络防御能力。(29) 国际海洋、国际空域、外太空和网络空间是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四大支柱领域,每一部分都具有其各自不同的战略定位,面临着不同的威胁来源,具有不同的关注点。但它们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和相互渗透的。 (三)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影响 “全球公域”不仅为北约全球安全战略指出了“新领域”、“新方向”,同时也反映了其在新安全形势下对于自身防御能力做出的全盘考量与重新规划。这一战略对于全球安全形势与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从全球层面看,首先,北约增加在全球公域的战略投入必将加剧国际社会争夺全球公域的紧张态势。北约盟军转型司令部出台的研究报告反复指出,“北约成员国属网络化、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其安全、稳定与繁荣高度依赖于海、空贸易通道的自由通畅和外太空、网络信息平台的无障碍运行。”(30)北约提出的这种“争夺战略地带的战略性资源,从而保持其战略优势”的战略思路间接鼓励了世界各国对于全球公域的争夺,极易掀起新一轮的“圈地狂潮”。其次,北约全球公域开发的明显军事意图无疑会使“非军事化”较为成功的外太空等全球公域落入“军事化”境地。专家称,军、民两用的外太空卫星是北约防务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丧失外太空侦察、遥感与定位的“灵巧”武器,北约将无法完成自卫计划和预先部署,整个军事防务系统将陷入瘫痪。(31)北约是以安全与防务职能为主的国际政治军事联盟,其以军事目的为主的外太空开发为目前“非军事化”程度最高的外太空领域埋下了不安的“种子”。最后,北约争夺全球公域机制规则的制定权,破坏了全球公域合作的法理基础,为实现真正的“全球治理”增加了难度。面对当前全球公域国际法约束力不足、制度规范缺位等现状,北约积极介入并以“领导者”姿态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全球公域磋商对话平台,其实是欲先行争得全球公域规则的制定权,使全球公域安全治理最终沦为其实现自身战略利益的“工具”。 虽然,全球公域资源多为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s),但由于历史因素和能力差异,世界各国对于全球公域的资源开发、利益分享的实际情况也必然不同。从内部成员构成的角度看,北约成员国多为欧美发达国家。在“自由进入全球公域”的倡议下,北约及其成员国必将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军事实力和较为成熟的战略规划能力占得“先机”,成为事实上率先进入全球公域的“强者”。例如,在网络空间领域,2013年3月,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CCD COE)邀请了20名法律专家,在国际红十字会和美国网络战司令部的协助下撰写并发行了世界网络战规制——“塔林手册”。北约助理法律顾问艾伯特(Abbott)上校在“塔林手册”发行仪式上说,手册发行是“首次尝试打造一种适用于网络攻击的国际法典”。可见,北约及其成员国利用“塔林手册”抢占全球网络规则制定权的战略意图明显。(32) 就地区层面而言,全球公域议题无疑是北约跨大西洋联盟的一支有力的“强心剂”,将强化“美国-北约-欧盟”伙伴关系。北约是泛大西洋主义的产物。冷战期间,共同战略目标掩盖了美欧间的差异与分歧;冷战结束以来,失去共同安全威胁的北约难于以共同目标来凝聚成员国,美欧矛盾渐趋凸显。九一一事件后,美欧间就“北约在世界所应扮演的角色问题”展开多次讨论,其在应对恐怖主义、核扩散、巴以冲突等问题上曾相持不下;近期在增兵阿富汗、干预利比亚以及导弹防御系统建设等问题上再生龃龉。美欧伙伴关系出现裂痕所导致的直接战略性后果就是北约内部凝聚力严重下降。对此,美国时任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Robert Gates)指出,北约正面临着一场“内部危机”。(33)美国外交学会会长理查德·哈斯(Richard N.Haass)在《华盛顿邮报》网站撰文直言:“美欧伙伴关系曾在指导并打赢冷战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但在未来的岁月里,它将不可避免地变得越来越无足轻重。从某种程度上讲,美欧伙伴关系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34)大西洋理事会专家学者朱利安·弗伦奇(Julian Lindley-French)和伊夫·博耶(Yves Boyer)从学理角度指出:“如今,北约的许多成员缺乏对于北约核心价值观和自身使命的共同信念,而缺乏了这些北约将不复存活。”(35)从根本上讲,美欧矛盾源于双方在世界秩序构建理念方面的差异;(36)而“全球公域”这一美国、北约和欧盟都看好与借重的新兴治理域的引入为三边关系找到了新“突破口”,起到了中短期内弥合分歧、增进合作的作用。目前,美国、北约和欧盟的全球公域合作全面展开。2008年2月,十个北约成员国/和平伙伴关系国与两个欧盟国家(瑞典和芬兰)签署战略空运能力谅解备忘录,就采购三架波音C-17战略运输机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共识;(37)2011年2月,美国和欧洲首次启动火箭合作计划,共同开发90米长的大型外太空运载火箭“自由号”(Liberty);2010年,在时任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威廉·林恩(William Lynn)“北约组织必须建立‘网络盾牌’”的倡议下,美国和北约首次举行了“网络大西洋-2011”演习;欧盟国家也接连举行了“网络欧洲-2010”、“网络欧洲-2012”网络空间防御演习。在全球公域战略酝酿与形成过程中,北约就有巩固美、欧成员国盟友关系方面的考虑,目前看来,可以说较为成功地达到了这方面的目的。 三、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新安全理念 冷战后一段时间内,北约基本完成了对其战略思想和安全理念的“初次改造”;而在全球公域战略的新语境下,北约实现了扬弃基础上的丰富与创新,致力于对北约安全理念的“深加工”,以助力北约最终完成全方位的转型。 (一)后冷战时期北约全球战略的安全理念 北约是冷战时代背景下建立在传统现实主义和地缘政治理论基础上的攻守同盟。冷战结束后,源自苏联的强大安全威胁消失,北约的存在丧失了现实理由与合法性依据。部分战略理论家曾断言,北约的命运会如昔日以苏联为首的华约组织一般,走向消亡。(38)但事实上,北约非但没有解体,还不断进行地缘扩展和功能强化,从先前的地区性军事联盟成长为目前世界上实力最强、组织化程度最高的政治安全联盟。在这一过程中,除利益考量与战略调整外,(39)关键还在于安全理念的重组与革新。概言之,冷战后,支持北约存续的安全理念有三: 一是进攻性防御。作为一个具有军事职能和安全诉求的联盟,北约自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以防御性目的为主的“集体防御”理念,并以之作为联盟形成的理论基石。冷战期间,美苏也大抵保持了“核恐怖平衡”基础上的克制状态。20世纪90年代,经过1991年、1999年的两次战略调整,北约基本上确定了“巩固一片、控制一线并向亚非延伸”的战略目标,其目的是利用其军事优势、在美国的主导下夺取21世纪的战略主动权。(40)由此,北约开始从防御性组织转变为进攻性工具。九一一事件后,时任北约秘书长乔治·罗伯逊(George Robertson)宣布,北约将首次启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以“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one-for-all and all-for-one)的原则号召盟国为其提供军事援助,以携手打击恐怖主义这个“共同敌人”。(41)此后,北约先后以“反恐”、“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以及“人道主义援助”为由,广泛地参与到地区性战争中,沦为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工具。至此,北约“集体防御”安全理念的进攻性达到顶峰。 二是全球性防御。北约的特性深深根植于西方文明的概念,既有保守的一面,也有开放的一面。北约前秘书长曼弗雷德·韦尔纳(Manfred Wrner)认为,北约在后冷战秩序中不必为自己设计一个政治角色,因为“它一直以来始终是自由国家中多种价值与命运的共同体”。(42)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保守的开放性”注定了“北约走向全球”成为历史的必然。1993年,美国高层和学界就提出冷战后北约“全球化”新设想。(43)九一一事件后,为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威胁,北约决心增强其快速部署和远程投送能力,以支持其跨时间、跨地区的全球反恐行动。一方面,北约及其成员国认为,在国际恐怖主义兴起背景下,实现安全、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在源头处消灭遥远的威胁。(44)为此,自2002年起,北约开始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等,开赴阿富汗、伊拉克、苏丹和利比亚等国家执行“人道主义救援”、“维和”与“重建”任务。另一方面,在“全球变得不安全”的情况下,北约在对外关系方面开始突破地缘束缚,在更大范围内构建“全球伙伴关系”。2006年里加峰会上,北约成员国一致同意“全面发展北约现存合作项目中的政治与实用性潜力”,“增加与非北约国家关系的行动关联性”。(45)通过各种双边条约与多边倡议,北约逐渐与中东欧、地中海、高加索、中亚、亚太等地区部分国家建立起盟友、准盟友关系;当然,这一举动在北约内部也存在质疑,如引起法、德等欧洲成员国关于联盟泛化危险性和自身边缘化命运的忧虑。 三是预防性防御。“预防性防御”内含着“当下比晚好”(better-now-than-later logic)的战略逻辑:预先阻止那些时空久远、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峻威胁的行动,以防止威胁升级而导致的干预成本提高和灾难性后果。(46)20世纪90年代末,时任美国国防部长威廉·佩里(William Perry)和助理国防部长艾什顿·卡特(Ashton Carter)正式提出“以预防为主的防务战略”构想。他们认为,按照安全威胁的严重程度排序,可将美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划分为三类:甲类指对美国生死存亡具有至关重要影响的“生存威胁”;乙类指波斯湾和朝鲜半岛等对美国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威胁”;丙类是指发生在科索沃、波黑和索马里等地区对美国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间接威胁”。(47)冷战后,苏联解体,威胁美国生存的甲类威胁基本消失,但是乙类和丙类安全威胁依然大量浮现,并存在升级为甲类威胁的可能性。为此,美国应以强大的军队为后盾,有效威慑和及时遏止这种转化的发生。可见,预防性防御本质上是建立在对“他者”的恐惧与疑虑基础之上的“零和安全”。在美国的影响下,北约的安全理念亦被打上浓重的“预防性防御”印记:一方面,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北约成员国随即附和美国的“预防性防御”理念,采纳其组建快速反应部队的建议,并积极参与到美国发起的伊拉克战争等预防性战争中;另一方面,北约一直罔顾俄罗斯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不断酝酿并坚持推行在全欧范围内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以实现基于实力与威慑的防御。 1993年,美国参议院外委会委员理查德·卢格(Richard Lugar)提出,“北约要么走出防区,要么关门闭市”(out of Area or out of Business)。(48)的确,冷战后,北约自身正位于合法性重构与转型图存的十字路口处。上述安全理念不仅勾勒出后冷战时期北约战略的新貌,同时也为北约日后的彻底转型指明了方向。其指向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理念的广义化。安全视域从战争等传统安全问题转到反恐、防扩散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其次,范围的全球化。安全区域与辐射范围从欧洲拓展到全球。最后,职能的扩大化。安全手段从传统的军事职能为主转而兼具政治决策、外交斡旋以及危机管理等综合职能。总之,冷战后的北约是以更为积极的新思路、新视野和新方式投入到全球安全治理事务中来。 (二)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北约安全新理念 冷战后,北约基本上沿袭了“进攻性防御”、“全球性防御”和“预防性防御”的总体安全思路,但面对空前广阔的全人类共同安全领域,又衍生了若干新理念。概而言之,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北约安全新理念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综合安全。所谓“综合安全”,是一种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内容广泛的安全。(49)就其含义指向而言,综合安全是指国际行为主体通过各种方式、整合各种资源而达到的客观上不存在安全威胁、主观上消除安全忧虑的理想状态;所涵盖领域而言,综合安全主要包含政治、军事、经济、社会和环境等五大传统、非传统安全门类。(50)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的大平正芳内阁最先认识到战争、能源危机、资源危机、自然灾害等多样化全球威胁以及综合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多手段应对威胁的必要性,制定“综合安全保障战略”。(51)之后,综合安全的理念得到了更多国家的认可,1996年前后,这个理念几乎同时出现于欧洲安全组织、东盟和俄罗斯的政策文件中。(52)2004年,丹麦政府率先将“综合安全”概念引入北约“联合计划与行动”(CPA)项目。2006年,在美国的支持下,“综合安全”被正式列入里加峰会议程。峰会宣言指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全球性挑战要求国际社会以一种综合方法面对,这种方法涉及广泛的民事与军事手段。”(53)2008年,北约布达佩斯峰会进一步指出确保综合性方法奏效的主体与条件,“有效实施‘综合方法’,要求所有参与者的合作与贡献,包括非政府和地方性组织。”(54)全球公域的战略纵深推进为北约综合安全理念的发展、综合性方法的继承与改进提供了广阔空间。首先,在全球公域治理中,北约致力于“态势感知”(Situational Awareness)能力的提升,为综合安全理念创建了动态模型。所谓“态势感知”,是指在大规模系统环境中,对能够引起系统态势变化的安全要素进行综合获取、理解、评估及预测。其中“大规模系统环境”恰恰符合了全球公域的广阔空间。在全球公域建设中,北约专家曾高度强调增强态势感知能力,通过倡导负责任行为、塑造“利益共享”意识、拓展盟国以及加强与非国家民事部门合作等方式应对威胁,巩固自身优势。(55)其次,全球公域要求陆、海、空、天、电、网六维空间中的联合作业,为综合安全理念补充并强化了“协同行动”意识。如北约在执行海上任务过程中,需要外太空与网络技术协助完成搜索、拦截任务;在国际空域进行的客、货运输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运输安全,需要依赖外太空与网络的遥感、通讯与定位;网络空间遭到破坏给海洋、国际空域以及外太空行动造成巨大损失。最后,全球公域战略新语境下的综合安全观不仅鼓励国家、非国家多个行为主体间的合作,更支持国际、非国家行为主体与跨部门的合作。这是因为,目前许多保护全球公域的技术北约尚未掌握,需要工业、商业和科技等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许多全球公域的破坏者(spoilers)是非国家犯罪集团或恐怖分子,需要听取不具备军事背景的政策顾问和技术专家的意见。 二是相对安全。“相对安全”是与“绝对安全”对称的一种安全理念。顾名思义,所谓“绝对安全”,指绝对意义上的安全,目的上追求安全竞争中的绝对获益,手段上推行“压倒一切”的优势政策。而“相对安全”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安全,目的上追求安全竞争中的相对获益,手段上推行安抚或保全的保守政策。在西方国际关系史上,有三位典型倡导“相对安全”理念的著名外交理论家:梅特涅、卡斯尔雷和基辛格。奥地利外交大臣梅特涅被誉为“均势主义大师”,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期间使脆弱的哈布斯堡王朝转危为安,并通过战后的会议为欧洲确立了新秩序;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在维也纳会议中积极拥护神圣同盟,成功地避免过多卷入欧陆战争,为英国日后崛起成为世界霸主营造了良好环境;美国政治家、外交家基辛格是冷战时期“缓和政策”的主要倡导者,他指出迈向一种稳定、可信的世界秩序,关键在于美苏之间形成“共同克制和共处习惯以及到头来合作的习惯”。(56)国际关系发展经验反复证明,世界安全是不断变化、无永恒的,追求绝对安全的霸权政策短期内可缔造和平,但也因损害他国安全利益而无法持久;追求相对安全的协调政策虽然往往无法解开结构性矛盾,但很大程度上可起到缓和矛盾的作用。面对当前全球安全议题不断泛化的趋势,欧洲智库“安全与防务议程”(Security & Defense Agenda)在其专题报告中指出,“北约在军事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与独特能力。然而,目前全球安全情况错综复杂,完全掌控全球公域中的各个领域是不可能的;北约的全球公域战略须基于现实考虑——促进‘公域稳定’而非追求‘绝对安全’”。(57)面对广袤无边而充满不确定性的全球公域,北约已经逐步认识到自身能力的局限转而追求次层级安全目标,这相比后冷战时期在手段上放弃绝对性安全举措更进一步。可见,全球公域为北约“相对安全”理念提供了全新“试验田”,促使北约彻底完成从“绝对安全”到“相对安全”的安全理念转型。 三是合作安全。所谓“合作安全”,即以合作的方式来寻求集体安全。澳大利亚前外长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认为,“合作安全是一种开放的、建构性的思维习惯。它表明安全的实现方式是磋商而非对抗,确保而非威慑,透明而非秘密,预防而非纠正,相互依存而非单边主义”。合作安全包括三个步骤:维持安全、缔造安全和重建安全。(55)1990年9月,加拿大外长查尔斯·约瑟夫·克拉克(Charles Joseph“Joe”Clark)最早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该理念,而后得到澳大利亚埃文斯外长在“亚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倡议中的积极响应与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恐怖主义、金融危机和跨国疾病流行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的背景下,合作安全理念不断被运用于全球和地区性制度安排中,并一度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新安全形势下,北约进一步弱化其进攻意识,首次将“合作安全”理念正式引入其新版战略概念文件中,并将其与“集体防御”和“危机处理”一并列为三项主要核心任务。全球公域的幅员之广、综合性之强彰显了合作安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它不仅成为合作安全理念的有力诠释,也为其理念注入了新鲜“血液”。首先,全球公域拓展了合作安全的覆盖范围。后冷战时期,北约的集体防御范围完成了由传统安全领域向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首次拓展,但主要集中于反恐、维和以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而在全球公域新战略语境下,北约完成了向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深度拓展,将集体防御的适用范围明确推进至国际海洋和网络空间。(56)其次,全球公域细化了合作安全的具体途径。后冷战时期,北约通过东扩和“全球伙伴关系计划”完成了全球化的首轮进程,但其目的主要基于政治考虑;而在全球公域战略新语境下,北约完成了向功能化合作的进一步提升,其执行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合作安全的可操作性。如北约新版海洋战略中“以伙伴关系、对话和合作为途径的合作安全”一节详尽介绍海洋全球公域安全与合作之于北约的重要意义以及北约增进与其他国家或组织海上行动协调的可行途径。(57) 以“综合安全”、“相对安全”与“合作安全”为标志的北约安全新理念,不仅是对其冷战后战略调整思路的继承,更体现为新时期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创新,其必将成为北约海洋、网络等政策的新指南。 四、案例分析:北约反海盗行动与新安全理念的践行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是人类发现利用历史最为悠久的全球公域。穿越、开发和治理海洋的能力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安全与繁荣。全球贸易约90%经由海运,2030年世界海上贸易总量预计将从现今的90亿吨增至190亿~240亿吨。(61)海洋对于世界生产要素流动以及世界贸易至关重要,人类社会从食物到能源的供给都离不开海洋。(62)在海洋全球公域所面临的诸多威胁中,海盗行为的危害尤为深远。 海盗作为较为古老的海上犯罪组织,经历了古代、近代与现代的兴起与演变过程。(63)进入21世纪,全球海盗行为再次猖獗,甚至愈演愈烈。2009年,世界总共发生406起海盗事件,比2008年增加38.5%。据联合国统计,海盗活动每年造成全球经济损失达130亿~160亿美元。海盗事件的频发给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于海外贸易发达和能源高度依赖进口的大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64)为此,近年来,国际社会多方面力量都广泛地参与到反海盗活动中来。在联合国决议授权下,美国、欧盟、俄罗斯、印度、中国等国维和部队先后开赴索马里、亚丁湾承担起反海盗的维和任务;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局(IMB)等国际组织也广泛参与到海盗行动的监察通报与对策分析活动中。 (一)北约参与的反海盗计划与行动 在国际社会各方共同反海盗的背景下,2008年9月25日,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授权下,北约亦正式参与到国际反海盗活动中。 2008年10月9日,在北约国防部长布达佩斯会议上,考虑到印度洋海域的重要战略价值及其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北约最终决定承担其首次反海盗护航任务——“盟军护航行动”(Operation Allied Provider)。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在于“保护向索马里运送救济物资的世界粮食计划署的船只”;为此,北约派出北约常设海军集团2(SNMG2)快速反应部队,(65)为世界粮食计划署船只提供护航服务;并在索马里海域巡逻,安排直升机在海域上空护航150小时,配合此次行动。此次行动为期约2个月,成功护送3万吨的人道主义救援物资顺利到达索马里。北约欧洲盟军司令约翰·克拉多克(John Craddock)对此予以高度评价,称“这次护航行动是北约有价值的先例”,“在短时间内成功地完成任务表明我们可以快速、及时地对危机做出反应。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安全环境的需要,没有比这更好的例子来反映北约的价值”。(66)世界粮食计划署也表示,“没有这次护航行动,200万索马里居民将忍受饥饿”。(67) 2009年3~8月,北约启动了其第二项反海盗任务——联合保护者行动(Operations Allied Protector)。在此次行动中,北约成功制止了37次海盗行动中的16次攻击,150多名疑犯被捕,大量海盗设备被没收。(68) 2009年8月,北约启动了其目前仍在进行的第三项反海盗计划——海洋盾牌行动(Operation Ocean Shield)。这是北约迄今规模最大、历时最久和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反海盗行动。从组织方面看,这次行动组织级别与动员程度空前,由北约最高决策机构大西洋理事会全权领导、欧洲盟军司令负责指挥,几乎所有成员国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行动中;从范围方面看,北约这次在“非洲之角”行动区域包括亚丁湾、西印度洋到霍尔木兹海峡,面积达200万平方公里,约与整个西欧界域等同。从执行方面看,北约这次行动的任务较之以往的两次都更为复杂,主要是通过情报搜集、港口侦察辨别索马里海岸的离岸船只,及时隔离可疑船只,为目的正当的商业船只护航。从权限方面看,北约船只必要时甚至可以使用武力阻止海盗船只或干预劫持,随后再向指定的国家执法机构转移。(69)当然,这一行动不仅在理论上计划周详,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收效明显的。2011年1月,发生了29次海盗袭击事件,有6艘船只遭劫持;而在2012年1月,只发生了4次不成功的袭击事件,80名疑犯中有59名由北约巡舰捕获;2013年,这一区域未发生任何袭击或劫持事件。(70)鉴于打击防范海盗和确保非洲之角安宁任务之长期性,大西洋理事会于2010年、2012年先后两次决定将任务延期,目前,拟结束期限为2014年底。 在参与国家反海盗行动的过程中,北约主要计划并执行了上述三次任务。其中,第一次主要以护航任务为主,历时2个月;第二次增加了对海盗行动的拘捕、打击任务,历时5个月;第三次则基本上形成了“侦察-识别-打击/护航-治理-移交”的程序化作业链条,预计历时5年。这一变化趋势说明,北约的危机管理能力、力量投送能力以及战略灵活度显著增强,将在海洋全球公域治理领域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二)北约反海盗行动对新安全理念的践行 在组织、参与反海盗行动过程中,北约的新安全理念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与践行: 一是对综合安全理念的践行。海盗行为多发生在居民生活贫困、治安不好的国际海域,海盗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应当本着一种发展的思路来对国际海盗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在反海盗行动中,北约已基本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尝试将综合安全理念引入其反海盗行动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北约认识到海盗问题产生的综合性特质。北约认为,非洲之角海域的海盗行为,反映了该区域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政治、发展和安全问题。北约愿意支持海盗频繁区域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能力建设,促进其经济繁荣并帮助其发展反海盗的能力。(71)其次,北约认识到国际海盗综合动员其他公域资源所产生的复合效应。当今信息时代,海盗综合利用卫星手机、网络定位和高空侦察等各种手段的能力与日俱增,这决定北约也必须有效整合其他全球公域中的有效资源以应对。(72)最后,北约愿意采取综合性方法增强其反海盗的能力。在反海盗的过程中,北约注重与其他社会部门和各类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如其与海上商业及军事团体之间的互动已空前加强。 二是对相对安全理念的践行。国际海盗问题属于全球性公害问题,其解决路径是以人的根本安全与福祉为立足点的。在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基本价值参照的海洋全球公域治理体系中,“你死我活”的霸权政策注定是行不通的,“你活我也活”的共生共赢思路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反海盗行动中,北约尝试以国际海洋的安全与稳定作为首要关注,在这一基本前提下追求实现自身的有限利益。首先,在行动目标方面,北约基本坚持了在反海盗活动的公益性追求,将自身利益寓于世界公益。2011年,北约对其“海洋盾牌行动”进行战略传播,传播的目标被界定为:明确解释行动的范围和限制,以赢得包括合作方和当事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理解和积极支持;展示和说明北约在行动中的贡献以及说服联军伙伴和当事国受众配合行动。(73)其次,在执行手段方面,北约大改曾经克敌制胜的战略习惯,尝试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对付国际海盗,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北约以有限手段达到维和目标的战略理性。 三是对合作安全理念的践行。当代海盗呈现规模较小、组织性强、装备精良以及与恐怖主义相结合的新特点,为当下海洋全球公域的治理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为世界反海盗行动提出了国际合作的要求。在反海盗行动中,北约也尝试同各类国际行为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国际海洋危机管理新范式。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北约与欧盟在独立任务中相互配合。2008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851号决议,吁请有能力的国家、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沿岸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北约的第一次反海盗行动“盟军护航行动”正是在此背景下酝酿的。在北约执行此任务期间,正值欧盟同样派出部队到同一区域执行“亚塔兰塔行动”,与北约护航舰进行了很好的配合,起到了相得益彰的作用。其次,与多国在联合国成立的反海盗对话机制中的合作。2009年1月,由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组成的“索马里海盗问题联络小组”成立,该小组定期交流情报、分享信息并协调行动。北约也加入其中并同其他各方充分合作。最后,与其所谓的潜在对手中国在反海盗的领域中的合作。中国被北约认定为对西方主导的自由主义全球公域秩序最具挑战性的潜在对手,但它并不排除在诸如反海盗领域等存在共同利益的特定议题领域与中国展开合作。中国和北约是按照“分享共识、化解冲突”(SHADE)海上安全会议来协调行动的。(74)2010年,北约高级官员汉斯·克里斯蒂·赫尔瑟斯在奥斯陆举办的反海盗研讨会时表示,“未来参与反海盗的美国舰队可以由一名中国将领指挥”。(75) 上述综合安全、相对安全和合作安全理念在北约的反海盗行动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与践行,表明北约的海洋全球公域治理是以特征鲜明的安全新理念为思想内核与逻辑主线的。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北约的安全新理念或将在国际空域、外太空和网络空间等其他全球公域中继续得到践行、丰富与创新。 五、北约新安全理念与中国新安全观 在北约全球公域战略语境孕育着新安全理念的同时,中国的新安全观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背景下酝酿形成。两大新安全理念在新时期新背景下紧密互动。这一互动是契合与碰撞中的理念整合过程,也是求同存异的双边关系重塑过程。 (一)契合与碰撞:北约新安全理念与中国新安全观 从理念的形成与演变角度看,中国新安全观的形成过程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是新安全观的提出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各国安全利益交融的新形势,中国领导人审时度势,结合中国外交政策实践,形成了与冷战时期“战争与和平”截然不同的新安全观。1997年3月,中国在与菲律宾共同主办的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上提出“以共同行动保障综合安全,以合作等手段促进地区安全”的主张,此次会议中国首次使用“新安全观”表述。同年4月,中国将关于新安全观的基本主张与观念运用到中俄双边伙伴关系的建设及新型国际秩序的构想中。1999年3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讲话时第一次明确将中国新安全观的理念核心确定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至此,中国的新安全观已现雏形。 第二阶段,自21世纪初至今,是新安全观的形成和确定阶段。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际社会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首脑会议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呼吁世界各国“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76)2011年9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自2013年起,中国开始将新安全观运用于亚太区域性事务的实践中。2013年10月,中国总理李克强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出席第八届东亚峰会时,呼吁在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为核心内容的新安全观基础上,在东亚地区建立其兼顾地区整体与各国利益的多边安全新架构。2014年5月21日,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届峰会(简称“亚信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了题为《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的主旨发言,倡导创新安全理念,并对中国新安全观做了全面而系统的阐释。至此,中国新安全观基本成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共同安全。安全应该是普遍的、平等的、包容的。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要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并照顾各方合理安全关切。 二是综合安全。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通盘考虑亚洲安全问题的历史经纬和现实状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地区安全治理。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三是合作安全。要着眼各国共同安全利益,从低敏感领域入手,积极培育合作应对安全挑战的意识,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反对为一己之私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反对以邻为壑、损人利己。 四是可持续安全。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要聚焦发展主题,积极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不断夯实安全根基。要推动共同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77) 相较而言,北约安全新理念与中国新安全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同或相似性的安全诉求。首先,双方都提出并强调综合安全。北约的安全新理念是在全球公域的战略语境下得到广泛践行并被赋予新内涵的,中国的新安全观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这表明双方对当今多维度、复合性安全形势有着类似的认识,对于多元安全威胁的处理手段的整合性特征已达成基本共识。其次,双方都重视并倡导合作安全。北约一直致力于构建“全球伙伴关系”,并与各类行为主体、各个社会部门尝试建立起立体化、多层次的跨界合作网络;而中国也反复表明自身的友好开放态度,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及世界各国、各国际组织的安全合作。这表明双方一致认可合作之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积极意义,并愿意以各种双边、多边行动维护全球安全。中国与北约是存在某些共同安全利益和安全合作理论基础的,对于这一点,连将中国视作“潜在对手”的北约及其成员国也有所察觉。2011年9月27日,在由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协办的“国际安全——欧洲和中国的视角”研讨会上,德国克劳塞维茨协会主席克劳斯·奥尔斯豪森将军在题为《北约及其新战略观念》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北约的战略与中国提出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安全观是一致的。(78) 当然,在看到双方安全观念相契合一面的同时,也不应忽略二者间存在的差异。中国与北约的安全观念及治理思路本质上是有差异的。北约是西方战略联合和安全文化的产物,无论其职能如何拓展、手段如何更新,本质上都是实现西方集体防御和捍卫其所谓“民主自由价值观”的工具,其对“他者”的不信任感与敌意并没有消除。西方思想家斯宾诺莎曾说,“国家是放大的个人。两个国家的关系就像两个人在自然状态下的相互关系,他们各谋私利,本质上相互反对”。(79)这种静止、区别和线性的安全思维正是北约安全理念的根本逻辑。相比之下,中国新安全观的思维起点是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共生”理念——追求自然与世界的和谐,尊重多元文明的共生共存,不会在缔造安全的同时建构威胁、树立假想敌。这导致中国新安全观与北约战略新理念在两个方面显示出明显差异:一是中国新安全观更重视安全的普遍性,更强调安全状态的持续性;二是中国新安全观与北约战略新理念在主张相同的概念时关注点与指向存在差别。如北约、中国都提倡合作安全,但北约强调的是以敌我划分为前提的合作,更多基于政治与战略考虑;而中国主张的是以共生共赢为主要考量,更多注重合作中的相对收益和正义原则。 (二)机遇与挑战:安全理念异同对双边关系的影响 北约新安全理念与中国的新安全观既存在相似性,也存在差异性。这表明,北约全球公域战略的实施对于中国而言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 一方面,面对全球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及新领域,中国、北约在全球公域新治理中存在着巨大的合作空间。虽然目前中国和北约的机制化程度仍然较低,中国在北约眼中属于“三不”国家,即“非北约成员国、非北约伙伴关系国、非北约对话伙伴国”。(80)但是,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九一一事件后,非传统安全议题兴起,中国与北约都面临着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防止网络攻击等诸多共同任务,这使得中国与北约展开对话与合作成为可能。“全球公域安全治理”议题的提出,凸显全球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对人类共有领域的战略关注增多、对话沟通意识增强,标志着世界治理进入崭新阶段。中国与北约应开辟多样化渠道,在维持全球公域开放与通畅、确保其资源的公平开发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联合国框架下治理机制与规范的制订等方面进行充分磋商与务实合作,共同致力于全球公域的安全、稳定与繁荣。事实上,对于中国与北约的利益交汇与合作潜力,北约高层已有一定的认识。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曾多次表示,希望中国能与北约加强对话: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北约需要与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进行对话,这符合北约的利益。(81)目前,中国与北约已经在索马里、印度洋反海盗活动中进行尝试性交流,将来不排除在国际空域、外太空以及网络空间等问题领域上进行对话、磋商与合作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虽然中国与北约在全球公域中面临着诸多共同威胁,存在诸多共同利益,但是双方在认知、体制与地缘等方面尚存在分歧,(82)“战略互信赤字”始终成为困扰双边全球公域安全合作的结构性障碍。为此,北约在其全球公域战略中将中国列为重要的战略敌手与防范对象。近年,美、英等北约主要成员国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大肆指责中国海洋战略意图不明,鼓吹中国“黑客”威胁。北约盟军转型司令部在其“全球公域”大型研究项目中特地成立“亚洲小组”,着重讨论北约如何对冲中国崛起为全球公域安全带来的挑战。北约的全球公域战略对于中国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进攻性,对中国和平发展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1999年,北约曾空袭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与安全。2011年,北约一方面为支持美国重心东移的“重返亚太”战略,配合美国巩固亚太同盟关系、防范中国的战略举措;另一方面积极走出传统防守区域介入亚太安全事务,试图强化其战略辐射力与地区影响力。在南海问题上,北约罔顾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事实,配合域内外势力,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多边化”。2013年是北约介入亚太事务的“试水年”: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访问日本、韩国,北约军事委员会主席孔德·巴特尔斯参加第12届香格里拉对话会,探索介入亚太事务的有效途径。在2014年香格里拉对话会上,作为北约主导国的美国进一步加大“攻势”,将东海防空识别区、钓鱼岛争端、南海问题和中国网络黑客等问题和盘托出,其目的是以“全球公域”之名,行干涉中国之实。 当然,我们必须区分北约一些成员国的行为与北约的行为,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同时要警惕北约成员国的行为,尤其是美国的战略行为,可能对北约对华关系造成的影响。一些北约成员国近年开始制造“中国全球公域威胁论”,企图遏制中国和平发展,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由于国际安全内容的泛化以及中国海外利益的拓展,中国采取相关举措积极参与全球公域治理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而美国等北约主要成员国却坚持认为,中国的崛起对于其共有的利益和价值观以及当前自由国际秩序构成了严峻挑战。西方官方、学界与媒体纷纷指出,在海洋领域,尽管某些能力(如先进的水面平台)仅可用于单方面的接纳或者驱逐任务,其他的能力(尤其是反舰弹道导弹、反卫星武器和先进的网络军事能力)却几乎全部可用于“反介入与区域拒止”(anti-access,area denial,A2AD)任务。(80)它们认为在网络空间领域,以中国为基地的庞大电子间谍网络——“鬼网”(Ghost Net)已渗透到103个国家的政府和私人电脑中,严重影响北约及世界各国的网络安全。(81)可以预见,北约及其主要成员国仍将陆续打造海洋、外太空和网络等各种版本的“中国公域威胁论”。 六、结论 从安全层面上看,全球公域指不为任何主权国家所有而全人类共同利益所系的广阔战略纵深。全球公域战略是北约为顺应国际安全形势所推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其为促进自身转型的关键步骤。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北约安全新理念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北约对于新安全形势的理性判断以及新形势下自身能力局限性的清醒认识,因此在某些方面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与进步性。 首先,综合安全是一种摆脱了狭隘性的广义安全观,它强调安全环境的复杂性、威胁来源的多元性以及安全治理手段的整合性,可谓把握了世界安全形势发展演变的主要趋势。其次,相对安全主要体现了北约对自身能力局限性的正确估量和把握,这有利于其逐渐远离基于绝对安全逻辑的霸权政策。最后,合作安全观作为一种多边主义理念主导的对话习惯,是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赖的必然逻辑,(82)也是国际社会走向民主法治的重要标志。北约重点引入合作安全观,有利于减弱后冷战时期积累起来的进攻性色彩,体现了其自身转型中的一大进步。 当然,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安全新理念也存在其矛盾性与局限性。虽然综合安全、合作安全有助于弱化北约的进攻、单边主义倾向,但作为一个政治安全联盟,北约并没有放弃对异己的打击与排斥。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北约安全新理念内含了某些矛盾性逻辑:首先,政策话语与外交行动的矛盾。以“全球公域安全”为名,行谋求自身战略利益之实;塑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安全理念,并试图将其塑造为普世性理念输出。这就是北约全球公域战略中最根本的悖论和最大的障眼法。其次,内部政策与外部政策。北约尽管大力倡导合作安全理念,但是基本是对其成员国、伙伴国和其所谓的“友好国家”而言的;北约对外不断重申新兴国家对于美国和其他成员国主导的西方自由主义安全秩序所造成的挑战,并将中国塑造成为潜在对手与假想敌。最后,科技创新与战略能力的矛盾。西方学者指出,科技创新驱动的联盟军事力量转型造成了“能力”与“脆弱性”间的悖论。北约在全球公域中战略优势日益依赖民事部门实体与网络空间虚拟资源的投入,这必将给北约安全带来新的脆弱性。(86)更重要的是,从国际法角度讲,目前北约许多以上述理念为思想指南的全球行动并不具有合法性。如北约宣布“集体防御”原则将适用于网络空间,从而为自身的全球网络战略和打击行动寻求合法性依据。但问题是,《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对于启用“集体防御”行动的前提与具体情形规定模糊。因此,北约完全可能在未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在全球公域采取单边行动;这种新版的“保护的责任”显然是违背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全球公域战略语境下的安全新理念既体现了其紧扣时代步伐的实用理性与合作导向的沟通理性,同时也无法摆脱逻辑困境与权威性缺失的合法性危机。北约的新安全理念与中国的新安全观存在相契合的一面,也存在相碰撞的一面;这决定了北约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将对中国奉行“合作与防范并重”的双轨制政策。对此,中国宜保持清醒、理性应对。一方面,充分看到中国与北约在全球公域中存在的利益交汇点以及展开全球公域合作对于中国的战略必要性,更新自身全球安全观与北约职能观,适时展开与北约直接对话,引导、规范其介入亚太事务;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北约全球公域战略背后可能的针对、防范与遏制中国的战略图谋,树立防范意识,加快自身能力建设,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北约对话,探讨共同为全球公域安全治理贡献力量的可能途径与稳妥办法。 (感谢《国际安全研究》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的建设性意见,文中疏漏由作者负责。) [修回日期:2014-06-01] 注释: ①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Vol.162,No.3859(December 13,1968),pp.1243-1258. ②Alfred Thayer Mahan,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1660-1783),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1987,p.25. ③Barry R.Posen,"Command of the Commons: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8,No.1(Summer 2003),pp.5-46. ④Scott Jasper,ed.,Securing Freedom in the Global Common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Scott Jasper,ed.,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Commons: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Washington 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10; Abraham M.Denmark and James Mulvenon,eds.,Contested Commons:The Future of American Power in a Multi-polar World,Washington D.C.: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2010; Mark Reeden and Michael Hugues,"Defense Planning Paradigms and the Global Commons," Joint Force Quarterly,No.60,2011; Abraham M.Denmark,"Managing the Global Commons,"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33,No.3(July 2010),pp.167-180; Gabriel M.Scheinmann and Raphael S.Cohen,"The Myth of Securing the Commons," Washington Quarterly,Vol.35,No.1(Winter 2012),pp.115-128; Shawn Brimley,"Promoting Security in Common Domains," Washington Quarterly,Vol.33,No.3(July 2010),pp.119-132,etc. ⑤许海云:《北约简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6页。 ⑥[美]布莱恩·J.科林斯:《北约概览》,唐永胜、李志君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⑦Abraham M.Denmark,"Managing the Global Commons," pp.167-180. ⑧ACT PAO,"MNE 7: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May 16,2011,http://www.act.nato.int/mne-7-access-to-the-global-commons. ⑨"Active Engagement,Modern Defence:Strategic Concept for the Defence and Secu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adopted by Heads of States and Government at the NATO Summit in Lisbon 19-20 November 2010,pp.11-12. ⑩“直接而普遍接受”的战略威胁的缺失将《北大西洋公约》第四条“自愿联盟”的情形合法化,然而这一过程却加剧了成员国的脆弱性并招致更多的安全威胁。上述情况又将“在何种确切条件下盟约第五条适用”的问题提上议程,“重新解释”第二条和第四条能够为联盟应对新安全威胁提供政治基础与法理依据。参见James Sperling,"NATO and Global Commons:A Perspective on Emerging Challenges," in Managing Change NATO's Partnerships and Deterrence in a Globalised World,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d in the framework of NATO 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s Academic Outreach Effort,Villa Guastavillani,Bologna,Italy,June 21-22,2011,p.iii-5。 (11)赵俊杰、高华主编:《北狼动地来?——北约战略调整与欧盟共同防务及其对中国安全环境的影响》,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页。 (12)数据显示,2009年,在美国的北约伙伴中,只有比利时、法国、英国、希腊和土耳其的国防支出超过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The Military Balance,London:Routledge,2010。 (13)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K.Albright)曾在高级多边会议高调警告欧洲盟友,“不愿投入足够的防务预算将最终阻碍北约转型成为21世纪有影响力的军事联盟”。Madeleine K.Albright,"NATO 2020:Assured Security,Dynamic Engagement," May 17,2010,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63654.htm?selectedLocale=en。 (14)Thomas Wright and Richard Weitz,"The Transatlantic Alli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 The Chicago Council on Global Affairs,Transatlantic Papers Series,November 2010,p.8. (15)Felix F.Seidler,"NATO Needs Global Partners for the Global Commons," http://archive.atlanticcommunity.org/-index/Open_Think_Tank_Article/NATO_Needs_Global_Partners_for_the_Global_Commons. (16)Alliance Maritime Strategy,March 18,2011,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75615.htm. (17)Chris Rohman,The Global Maritime Partnership Initiative:Implications for the Royal Australian Navy,Canberra:Sea Power Centre,Department of Defence,2008. (18)《北约战略概念(1991)》,载王义桅等编译:《北约是什么——北约重要历史文献选编之一》,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195页。 (19)Mark Barrett,Dick Bedford,Elizabeth Skinner and Eva Vergles,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Supreme 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April 3,2011,p.17. (20)Allied Joint Publication(AJP)3.3:2009,Allied Jointed Doctrine for Air and Space Operations,NATO Standardization Agreements,November 2009. (21)"Active Engagement,Modern Defence:Strategic Concept for the Defence and Secu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adopted by Heads of States and Government at the NATO Summit in Lisbon 19-20 November 2010,p.11. (22)唐笑虹:《试析奥巴马政府的军事外太空战略》,载《外交评论》,2013年第2期,第57页。 (23)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追求的作战模式是整合一切可用资源,在陆地、海洋、天空和外太空开展多国联盟作战和多军种联合作战。由于外太空方面整合度尚低,盟国无法依据统一的外太空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情报与信息分享。参见[美]托马斯·G.辛格尔:《新地平线:联盟外太空作战》,载《空天力量杂志(中文版)》,2010年秋季刊,第56页。 (24)ACT Workshop Report,"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Kalkar,Germany:Joint Air Power Competence Centre,p.7,http://www.act.nato.int/global-commons-space-workshop. (25)信息化时代,网络在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一方面,网络空间是全球繁荣与增长的“重要引擎”,几乎所有的政策文件、军事机密和商业信息都依赖网络空间进行下载、交流与存储;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域中的“狂野西部”,其自发、即时和匿名特性为恐怖组织与黑客集体提供了“廉价武器”,因此隐藏了大量安全隐患。 (26)Draft NATO Cyber Defence Concept,Annex A to SH/J6/COI/07-203139TT-3/TT-1162/Ser.NU,October 4,2007. (27)"Defending the networks:The NATO Policy on Cyber Defence," http://www.nato.int/nato_static/assets/pdf/pdf_2011_09/20111004_110914-policy-cyberdefence.pdf. (28)孙天仁:《北约今秋全面运行网络防御体系“集体防御”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载《人民日报》,2013年6月6日,第21版。 (29)ACT Workshop Report,"NATO in the Cyber Commons," October 19,2010,Tallinn,Estonia:Cooperative Cyber Defence Centre of Excellence,pp.7-8. (30)Mark Barrett,Dick Bedford,Elizabeth Skinner and Eva Vergles,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p.46. (31)Major Tom "Solo" Single,USAF,"What is NATO's Position on Space?" JAPCC Journal,No.7,2008,p.38; Dana Johnson,James Lewis,H.Baker Spring,Tommy Brazie and David Graham,"A Day Without Space:National Security Implications," Washington,D.C:George C.Marshall Institute,12 February,2009,http://www.marshall.org/article.php?id=660. (32)《北约推“塔林手册”意图制定网络战“国际法典”》,载《中国青年报》,2013年5月24日。 (33)"NATO Strategic Concept Seminar(Future of NATO)," Remarks as Delivered by Secretary of Defense Robert M.Gates at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Washington,D.C.,February 23,2010,http://www.defense.gov/speeches/speech.aspx?speechid=1423. (34)[美]理查德·哈斯:《欧洲为何不再举足轻重》,《华盛顿邮报》网站文章,2011年6月18日,新华国际2011年6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6/20/c_121556347.htm。 (35)Julian Lindley-French and Yves Boyer,"STRATCON 2010:An Alliance for a Global Century," Atlantic Council,April 2010,p.5. (36)美国是国家实力与单边主义的奉行者,主张凭借其自身的超级经济与军事实力对安全威胁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而欧洲则是规范力量与多边主义的倡导者,主张通过制度、对话与协商等非武力手段解决安全问题。参见李海东:《难以弥合的分歧》,载《人民日报》,2009年9月16日,第3版。 (37)"NATO and EU to Pool Helicopters and Air Carriers," EU Observer,February 10,2008; NATO,"EDA Plan to Boost European Lift Capability," Janes Information Group,February 20,2008. (38)Glenn Snyder,"Alliance Theory:A Neorealism First Cut," in Robert Rothstein,ed,The Evolution of Theor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olumbia,SC: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91,p.91; "Preface," in Stephen 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 Gunther Hellmann and Reinhard Wolf,"Neorealism,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and the Future of NATO," Security Studies,Vol.3,No.1(Autumn 1993),pp.21-25; Kenneth Waltz,"The Emerging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8,No.2(Autumn 1993),pp.75-76. (39)冷战结束后,北约一共出台过三份战略新概念:1991年11月,北约推出冷战后首份战略新概念——《北约战略新概念》,为适应安全威胁从“单一的苏联威胁”到“来自不同方向的多元威胁”的转变,推出“全方位危机反应战略”,其核心步骤为“威慑”、“反应”和“战而胜之”;1999年4月,北约推出冷战后第二份战略新概念——《联盟战略概念》,确立了“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保卫其成员的自由和安全”的“新使命”,可被视作“全方位危机反应战略”的完善与扩展;2010年11月,北约推出冷战后第三份战略新概念——《积极接触 现代防御》,针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剧的安全形势,强调跨大西洋安全的联动性,号召成员国在“团结、共享目标和公平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共同履行“集体防御”、“危机处理”和“安全合作”三大核心任务。 (40)赵俊杰、高华主编:《北狼动地来?——北约战略调整与欧盟共同防务及其对中国安全环境的影响》,第37页。 (41)钱皓:《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的历史解读》,载《国际观察》,2002年第3期,第9页。 (42)丽贝卡·摩尔:《伙伴关系走向全球——在北约转变中的非成员国以及非欧盟国家所扮演的角色》,载许海云编著:《挑战与应战:新世纪的北约——北约战略转型与发展研究文献汇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页。 (43)Karl-Heinz Kamp,"A Global Role for NATO?"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2,No.1(Winter1998/1999),pp.5-11. (44)Ivo Daalder and James Goldgeier,"Global NATO," Foreign Affairs,September/October 2006 Issue,http://www.foreignaffairs.com/articles/61922/ivo-daalder-and-james-goldgeier/global-nato. (45)丽贝卡·摩尔:《伙伴关系走向全球——在北约转变中的非成员国以及非欧盟国家所扮演的角色》,载许海云编著:《挑战与应战:新世纪的北约——北约战略转型与发展研究文献汇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247页。 (46)罗峰:《美国预防性战争的逻辑——基于伊拉克战争的考察》,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9期,第56-57页。 (47)[美]艾什顿·卡特、[美]威廉·佩里:《预防性防御:一项美国新安全战略》,胡利平、杨韵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序言,第11页。 (48)Richard Lugar,"NATO:Out of Area or Out of Business,a Call for US Leadership to Revive and Redefine the Alliance," Presentation to the Open Forum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August 2,1993; Carl Conetta,"America's New Deal With Europe:NATO Primacy and Double Expansion," http://www.comw.org/pda/eurcom.htm. (49)王逸舟:《论综合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4期,第5页。 (50)Barry Buzan,"New Patterns of Global Secur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67,No.3(July 1991),pp.431-451. (51)唐永胜、程海南:《关于综合安全》,载《欧洲》,1997年第3期,第43页。 (52)1996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一个21世纪的共同和综合安全模式的里斯本宣言》,倡导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综合安全观,并对其基本内容做出详细阐述;1997年,俄罗斯出台《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认识到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俄罗斯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不具有军事性质,而是集中于内政、经济、社会、生态、信息和精神等综合性领域;1996年,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在《关于综合和合作安全的第三号备忘录》中指出,要以综合安全作为地区安全安排的“组织观念”。参见杨万明:《论综合安全观》,载《国际问题研究》,2005年第4期,第2-3页。 (53)NATO,"Riga Summit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in the Meeting of the North Atlantic Council on November 29,2006,Paragraph 10,http://www.nato.int/docu/pr/2006/p06-150e.htm. (54)NATO,"Bucharest Summit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in the Meeting of the North Atlantic Council on April 13,2008,Paragraph 4,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8443.htm. (55)USS Enterprise,"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Maritime Workshop," 30 September 2010,http://www.act.nato.int/maritime. (56)基辛格旧金山演讲,1976年2月3日,转引自[美]约翰·加迪斯:《遏制战略:战后美国国家安全政策评析》,时殷弘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57)Jonathan Dowdall and Beatrice Hasani,Protecting the Global Commons,A Security & Defence Agenda(SDA)Report,September 16,2010,p.9. (58)Gareth Evans,"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Intrastate Conflict," Foreign Policy,No.96(Autumn 1994),pp.3-20. (59)NATO,"Alliance Maritime Strategy," 18 March,2011,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75615.htm; Kenneth Geers,"Strategic Cyber Security," NATO Cooperative Cyber Defence Centre of Excellence,2011,Tallinn Estonia:CCD COE Publication. (60)"Alliance Maritime Strategy," March 18,2011,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75615.htm. (61)Lloyd's Register,QinetiQ and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Global Marine Trends 2030,pp.14-15. (62)Gordan E.Van Hook,"Maritime Security Consortiums," in Scott Jasper,ed.,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Commons: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12,p.173. (63)海盗出没的最早记录可追溯到公元前1350年。整个古罗马时期和中世纪,海盗主要集中于地中海和北欧地区。15世纪至16世纪,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的开辟推动了国际海洋运输业的大发展,同时也激发了海盗掠夺和抢劫的更大欲望。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的掠夺以及贸易竞争的加剧,促使某些国家助纣为虐,公开为海盗颁发“私掠许可证”,将海盗行为合法化。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国海上巡逻与危机管理能力急遽增强,海盗行为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抑制。 (64)陈志瑞、吴文成:《国际反海盗行动与全球治理合作》,载《国际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第116页。 (65)该部队由来自意大利、美国、英国、希腊、土耳其、德国等国家的7艘战舰组成,其中3艘参与了此次任务。 (66)"NATO Facts on Operation Allied Provider," http://www.afsouth.nato.int/Organisation/CC_MAR_Naples/operations/%20allied_Provider/background.html. (67)"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NATO Mission Operation Allied Provider," Press Release,Allied Command Operations,Supreme Allied Powers Europe.12 December,2008,http://www.nato.int/shape/news/2008/12/081212a.html. (68)Nathan G.D.Garrett and Ryan C.Hendrickson,"NATO's Anti-piracy Operations:Strategic and Political Implications," Analysis,April 2009,p.10. (69)"NATO:Operation Ocean Shield," http://www.mc.nato.int/about/Pages/Operation%20Ocean%20Shield.aspx. (70)"NATO:Operation Ocean Shield," http://www.mc.nato.int/about/Pages/Operation%20Ocean%20Shield.aspx. (71)张程远:《北约与国际伙伴共同反海盗 战略上全面战略审查》,搜狐军事,http://mil.sohu.com/20130106/n362582846.shtml。 (72)Mark Barrett,Dick Bedford,Elizabeth Skinner and Eva Vergles,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pp.8-9. (73)李健:《北约战略传播问题研究》,载《外国军事学术》,2013年3月,http://www.knowfar.org.cn/article/201304/27/340.htm。 (74)高华:《透视新北约——从军事联盟走向安全—政治联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第576页。 (75)环球网:《北约官员:或由中国将领指挥美国舰队打击海盗》,2010年3月17日,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0-03/747179.html。 (76)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9月16日,第1版。 (77)以上对中国国家安全观的引述参见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上海,2014年5月21日,http://www.gov.cn/xinwen/2014-05/21/content_2683791.htm。 (78)高华:《透视新北约——从军事联盟走向安全—政治联盟》,第579页。 (79)转引自王堂家等:《17世纪形而上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页。 (80)高华:《透视新北约——从军事联盟走向安全—政治联盟》,第580页。 (81)《北约希望与中国加强对话——专访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中国中央政府网站,2011年9月17日,http://www.gov.cn/jrzg/2011-09/17/content_1949745.htm;《北约称今后将重点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新华网,2013年9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9/19/c_117432535.htm。 (82)王义桅:《中国与北约对话升级大有可为》,海外网,http://opinion.haiwainet.cn/n/2013/1022/c232601-19827673.html。 (83)Abraham M.Denmark,"Managing China's Rise:A Strategic Imperative for U.S.-Europe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Commons," pp.2-3. (84)Mike Harvey,"Chinese Hackers 'Using Ghost Network to Control Embassy Computers'",Times Online,March 30,2009,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news/uk/crime/article5996253.ece. (85)杜农一:《合作安全——后冷战时代安全思维的理性回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年第5期,第3页。 (86)James Sperling,"NATO and Global Commons:A Perspective on Emerging Challenges," in Managing Change NATO's Partnerships and Deterrence in a Globalised World,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d in the framework of NATO 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s Academic Outreach Effort,Villa Guastavillani,Bologna,Italy,June 21-22,2011,p.iii-5.标签: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 军事论文; 北约成员国论文; 美国军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