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_邓小平理论论文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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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是建立在辩论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理论。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有科学的态度。所谓科学的态度,即是实事求是的态度。邓小平生前最强调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就是实事求是。如果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无异于从根本上离开了邓小平理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便失去了基本前提。

一、实事求是地评价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首先要求实事求是地认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弄清楚它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所处的位置,对它的内涵作出最能反映本质的界定。

当年斯大林把列宁主义定义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定义指明了列宁主义的时代特征和国际性质,尤其是揭示了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也就是说的列宁主义的历史地位。我们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定义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这个定义指明了毛泽东思想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尤其是揭示了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也就是说的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那么什么是邓小平理论呢?党的十四大曾指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十五大重申这个论断,并且进一步认定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这就是为邓小平理论所下的定义。这个定义指明了邓小平理论的当今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尤其是揭示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也就是说的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这就是我们党对邓小平理论的内涵所作的最本质的界定,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的非常确切的规定,是迄今为止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和评价所达到的最深程度和最高水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就是要如实地按照这样的界定、规定和评价,去认识和对待邓小平理论。

因此,下面三种观点是不能赞同的。

一种观点是,认为邓小平理论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相干的,甚至是离开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在否定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但是十五大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定义告诉我们,“老祖宗”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根,即基础,邓小平理论是对老祖宗的继承。从性质上讲,它不是别的什么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它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而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邓小平说过:“我是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一直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3页。)唯其如此,他强调“我们……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9页。)正如当年斯大林在阐释什么是列宁主义时指出“列宁是马克思主义者,他的世界观的基础当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注:《斯大林选集》上卷,第184页。)一样,作为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世界观的基础当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这就决定了邓小平的全部理论创造活动,始终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总框架内和总轨道上进行的;邓小平理论是归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总体系的,是这个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来说,它只是否定毛泽东晚年的错误,而对于作为科学理论体系的毛泽东思想,则是忠实地继承下来了。继承也就是坚持。邓小平是坚持老祖宗、坚定地捍卫老祖宗的模范。可见,否定邓小平理论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就是把邓小平与老祖宗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这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另一种观点是,认为邓小平理论只是对老祖宗的单纯继承,甚至是简单的复述,不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思想理论体系。但是十五大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定义告诉我们,邓小平理论又是对老祖宗的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发展就是创新。邓小平历来主张既不能丢老祖宗,又要说出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他正是率先垂范地这样做了,才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最大特色是创新,新就新在它第一次初步回答了中国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唯其如此,它形成为既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科学思想理论体系。当然,“新阶段”是相对于毛泽东思想来说的。毛泽东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解决了寻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道路的历史性课题,形成了毛泽东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阶段;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今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解决了寻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新的历史性课题,形成了邓小平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或新阶段。当年斯大林在评述列宁主义时,突出强调了它的创新意义,指出“叙述列宁主义就是叙述列宁在他的著作中所加进马克思主义总宝库的、因而自然和列宁的名字分不开的那些特别的和新的贡献”(注:《斯大林选集》上卷,第184页。)。今天,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叙述邓小平理论就是叙述邓小平在他的著作中所加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总宝库的、因而自然和邓小平的名字分不开的那些特别的和新的贡献。可见,无视邓小平理论的创造性和它作为一个科学体系的相对独立性,不承认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对邓小平理论与老祖宗的关系的另一种割裂和对立,也决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还有一种观点是,认为邓小平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应当着重强调它的国际性质、它对世界上一切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普遍指导意义。但是十五大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定义告诉我们,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在中国”三个字至关重要,这是对邓小平理论所作的地域上的定位。就是说,尽管由于这一理论不仅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而且也是在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从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是,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中国的实际,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它所要回答的首要和基本的问题即主题,是什么是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它的基本内容,是系统地阐明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的构想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唯其如此,它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是关于中国“第二次革命”的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我们固然应当看到它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面,但突出这一点是不适宜的,“第三个里程碑”之说更是不妥当的。在“文革”年代里,曾大肆宣传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是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伟大旗帜,结果在国际上造成很大的被动。姑且不论当时被奉作毛泽东思想的精华和核心的、可以称为“新里程碑”的东西,原来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即以这种自我封赠的做法来说,也是很不明智,绝不可取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务必记取这一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可见,不掌握十五大制定的“度”,主观随意地“拔高”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同样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二、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

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历史地,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就指明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邓小平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始终最坚决地坚持这个原则。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一段时间里,针对林彪、“四人帮”出于反动政治目的歪曲、肢解毛泽东思想,把毛泽东思想庸俗化,以及华国锋等同志由于思想僵化而搞“两个凡是”,把毛泽东思想绝对化的倾向,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2页。),原因在于他认为毛泽东思想是个体系,认为我们所要坚持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而不是它的个别论断。所以,“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损害毛泽东思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2页。)这就是邓小平对待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态度。

今天,在一些同志中也存在对邓小平理论的某种片面理解和误解以至曲解的现象。克服这种现象,无疑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就要像当年邓小平科学地对待毛泽东思想那样,强调邓小平理论是个科学思想体系,要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邓小平理论的体系来指导我们各项工作。“完整”,就是坚持全面性,反对和防止片面性;“准确”,就是坚持客观性,反对和防止随意性。这就要求我们:

第一,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的每个问题,都要联系邓小平所有有关重要论述,弄清楚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思想、观点和主张,从这样的联系中去作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把握,而不能断章取义,片面地孤立地去理解。例如,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没有提到公有制,有些同志因此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必须打破“公有制崇拜”。事实上,邓小平关于坚持公有制有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这是我们在改革中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怎么能把它排除在社会主义本质之外呢?此其一。其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所说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是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否则都成为没有制度保证从而根本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其三,邓小平是在建立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几十年之后的历史条件下来概括社会主义本质的,旨在阐明在坚持这些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坚持早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当然的逻辑前提。可见,只有把握邓小平在公有制问题上的一贯思想和观点,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

第二,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联系邓小平提出这个问题的背景和条件,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从这样的联系中去作具体的、特殊的、历史的把握,而不能搞形而上学,离开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任意把它抽象化、普遍化、绝对化。例如关于“不搞争论”,一些同志把它理解为邓小平认定改革开放中根本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什么都不必争论,干了就是。其实,邓小平提出“不搞争论”,是基于过去离开生产力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在“社”与“资”的问题上搞无谓争论,造成贻误时机的不良后果的经验教训;同时是指的改革开放中采取的许多政策和措施本身没有阶级性并且是在探索和试验之中,不必去问什么“姓社姓资”,而不是说在根本方向道路问题上也不必问其“姓氏”。改革开放采取什么具体政策和措施,与改革开放坚持什么方向和道路,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前者属于方法和手段问题,不必争论;后者属于政治和原则问题,不能不争。1989年,邓小平在一个讲话中就说过:“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可见,关于姓“资”姓“社”,什么问题上不要争论,什么问题上需要争论,对哪些问题不必问,对哪些问题必须问,都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抽象地说一概不争或一概要争,一概不问或一概要问。列宁说得好:“一切抽象真理,如果应用时不加任何分析,都会变成空谈。”(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441页。)离开邓小平提出“不搞争论”的特定条件和这一命题的特定含义,而把它抽象化、普遍化、绝对化,这不是完整准确的理解,而是一种误解乃至曲解。

第三,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客观地弄清楚它之所以被提出的初衷和原意,领会邓小平的本来意图,而不能搞主观的猜测分析和所谓的逻辑推理,更不能搞实用主义的“各取所需”。例如,关于“三个有利于”究竟是判断什么对象的标准,几年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判断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的标准,有的认为是判断一切事物的好与坏的标准,更多的认为是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的标准,等等。其实,这种种理解都不符合邓小平的原意。他在南方谈话中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紧接着,就提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只要细读原文,就可知道邓小平是针对有人怀疑我们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即所走道路是否正确,姓“资”还是姓“社”的诘难时有所闻,而提出“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标准的。一些同志虽然承认它是判断“资”与“社”的标准,但旨在论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既然符合“三个有利于”,也就姓“社”,是社会主义经济。这就歪曲了原意。一些同志不敢承认它是判断“资”与“社”的标准,则是唯恐导致把非公有制经济说成姓“社”,从而搅混了“资”与“社”之间的界限。其实,按邓小平的原意,“三个有利于”确实是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不过它是判断党的路线方针的性质即我们所走的道路究竟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而不是判断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的标准。判断经济成分的性质,主要看其所有制和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尽管客观上符合“三个有利于”,然而按其性质,并不姓“社”。十三大报告在阐述生产力标准时,曾指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但是没有说它本身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这个表述非常严谨和科学。今天同样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所要求和允许的,但不等于说它本身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而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仅允许其存在,而且鼓励其发展,大胆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实践证明,这种路线和方针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因而姓“社”不姓“资”,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资本主义道路。说出这个道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不必躲闪。当然,把“三个有利于”说成是判断

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的标准,并没有错,但这应当看作是对“三个有利于”标准在运用上的延伸和扩展,否则就降低了这个标准的层次和价值,尤其是不符合邓小平的原意。大家知道,按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而不外加任何主观的成分,是唯物主义观察事物的基本原则。上述关于“三个有利于”的例子说明,我们只有坚持唯物主义的这个原则,方能对邓小平理论作完整准确的理解。

三、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

把科学理论当作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还是当作圣经来背诵的教条?这是区别马克思主义者与教条主义者的分水岭。恩格斯有句名言: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列宁认为这是一个经曲式的定义,这个定义异常鲜明有力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往往被人忽略的那一方面,而忽视那一方面,就会阉割它的活的灵魂,破坏它同时代的一定实际任务之间的联系。毛泽东曾强烈要求全党同志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马克思主义要“有的放矢”,强调要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来说明实际问题。邓小平也指出,深入研究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且作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答案,这将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对毛泽东思想旗帜的真正高举。党的十五大极其严肃地提出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学风问题,反对从本本出发,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指出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邓小平理论正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最杰出典范和最伟大成果。今天我们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最重要的是把它当作行动的指南,掌握它的精髓,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实际工作,研究解决十五大提出的关于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现在,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面临关键时期,核心问题是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首先就要联系这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在所有制改革上作出新的成绩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在所有制方面由于受“左”的僵化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割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尾巴”,搞“穷过渡”,造成了严重后果,教训极为深刻。究其原因,是理论上有三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一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是只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是只能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三是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等同于公有制的性质并且只能有单一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在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很大进步,但至今还是障碍不少,阻力不小,症结在于相当一部分同志思想还不够解放。有鉴于此,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论断,并且重新解释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含义,把公有制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因此,当前我们的一个紧迫任务,就是积极解放思想,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力争在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性的进展。

解放思想必须有科学理论的指导,这就是邓小平理论,尤其是邓小平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理论和学习借鉴外国先进文明成果的理论。十五大报告指出的“两个一切”,集中体现了这个理论,即:“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在这里,“一切”指的是我们选择所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范围,应当是无所不包,不受限制的;“符合‘三个有利于’”和“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指的是我们选择所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大胆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指的是我们选择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说,“两个一切”向我们指明了当前为什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如何正确地解放思想,解放思想要达到何种程度,以及解放思想要实现什么目的。这是指导解放思想的何等锐利、强大的理论武器啊!当前我们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就是要学以致用,掌握这个理论武器,把解放思想深入开展下去,排除干扰,勇于探索,大胆开拓,积极创新,努力解决好所有制结构的继续调整和完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把邓小平理论当作行动的指南,符合以科学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的要求。

四、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还必然要求把邓小平理论看成是发展的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个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社会实践不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其所引起的变动之剧烈和深刻,近百年来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只能是发展的理论,只有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发展,方能生机勃勃,永葆青春,真正起到指南针的作用。恩格斯早就宣称: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列宁指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毛泽东说过: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它就没有生命了。邓小平也强调: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总之,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它的生机和活力之所在。任何一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以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我们对邓小平理论,当然也要采取这种态度。

“邓小平理论是发展的理论”,因为这个理论的形成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一个过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也是邓小平理论逐渐形成和发展的进程。从总体上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十二大作为一个科学命题而提出,到十三大基本形成了理论的轮廓,到十四大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思想理论体系,就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从局部来说,这个体系中的每一部分,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等等,同样都有自己的形成发展过程。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所以要经历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说到底是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党和邓小平对客观规律的探索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历史和现实经验有一个不断总结的过程。“真理是过程”,而不是一次完成的。邓小平理论作为科学真理,当然也不例外。

“邓小平理论是发展的理论”,因为这个理论并非至善至美,而是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十五大报告辩证地指出,这个理论已经形成为贯通各个领域、涵盖各个方面的“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但“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就是说,既要肯定它已自成科学体系,又要防止把它绝对化和凝固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无限复杂广大的跨世纪伟大工程,要完全或比较完全地认识和把握它的内在规律性,必须经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长过程,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邓小平理论第一次回答了中国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但这种回答还只是初步的,没有也不可能穷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各个领域的特殊规律,我们面前还有不少大大小小的必然王国,这个理论尚须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创造,以求得不断的丰富、发展和完善。因此,必须把邓小平理论看成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理论,是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而不是真理的终极和顶峰。也不能把邓小平理论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圣药和包解百难的万能钥匙,什么问题都用它去套,去图解,去制作答案。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我们对邓小平理论也应当主要地把它看成是这样的一种方法,而不能搞新的教条主义和“句句是真理”。现在有一种做法值得商榷,即动辄提出“邓小平××思想”(如审美思想、体育思想、侨务思想等等)的概念,似乎邓小平在任何领域、任何问题上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和理论。其实,在某些问题上,邓小平只是一般地涉猎,发表过若干意见,但是并不构成为一种系统的观点即思想体系,把这些都说成是“邓小平××思想”,显然有把邓小平理论神化为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绝对真理之嫌,因而也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邓小平理论是发展的理论”,因为这个理论正在发展着,并且一定会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发展。1992年的南方谈话,标志着邓小平理论的创立者邓小平本人的理论创造活动宣告终结。那以后发展邓小平理论的重任,历史地落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肩上。十五大为此发出了伟大号召:“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事实上,这几年来党中央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作出的种种战略决策,所采取的各项重大步骤,所创造的许多宝贵经验,对国内外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问题所作的妥善处理,不仅都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和运用,而且都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十五大报告又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指导意义和科学体系作了深刻精辟的阐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尤其是在党的基本纲领、所有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从而进一步拓展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完善着它的科学体系。这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邓小平理论的典范。我们深信,由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的充分成熟,一定能够在今后改革和建设的新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地把邓小平理论推向前进。这里还需要弄明白的是:十五大指出发展邓小平理论,不仅是党中央领导集体,而且也是“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那么,我们如何来履行这个责任呢?我认为:第一,党的思想工作者,理论研究工作者,有真才实学的理论家们,要忠实地遵循邓小平理论创立者的基本思路,通过刻苦扎实、锲而不舍的学习研究,结合新的实际,继续全面深入的阐发邓小平理论,发表新见解,作出新发挥,进行新概括,从而使邓小平理论内容更为丰满,逻辑更为严密,体系更为完整。第二,党的广大实际工作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各自的领域中创造性地工作,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并且及时加以总结提炼,使之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这也就是为邓小平理论这个科学真理增添了新的颗粒,不同程度地对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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