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华1 李湘宏2 汪之顼1
1.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 210029;2.江苏省启东市妇幼保健所 江苏启东 226200
摘要:目的:了解我市孕妇孕期体重增重状况及其与妊娠结局的关系;基于良好妊娠结局的孕期体重资料,分析孕期妇女适宜的体重增长范围,为指导孕期膳食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于2012年8月-2013年12月,在启东市妇幼保健所婚前医学门诊及产科门诊,对前来进行婚前医学咨询或孕期保健的妇女,按照知情同意原则,招募和纳入研究对象。要求纳入时为孕12周内,且愿意在此后到指定机构进行孕期保健和分娩。测量孕12周前(纳入时)、孕12周、孕28周、孕36周及产后3天内体重,同时测量或记录妊娠结局相关指标,包括孕期并发症情况、孕期相关生化指标,生产时测量胎盘重量、分娩出血量和羊水量、新生儿体重、身长等体格指标。
结果:共收集416例孕妇完整资料并纳入统计分析。这些孕期妇女的孕前平均体质指数(BMI)为21.17±2.75 kg/m2。孕前低体重(BMI<18.5kg/m2)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为14.8±3.49kg;孕前正常体重(BMI18.5~23.9 kg/m2)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为14.5±3.97 kg;孕前超重(BMI24.0~27.9 kg/m2)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为15.9±4.51 kg;孕前肥胖(BMI>28.0 kg/m2)孕妇,孕期平均增重14.3±6.23 kg。孕前不同BMI孕妇孕期增重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新生儿正常出生体重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为14.25±3.78 kg。分娩巨大儿的孕妇孕期各期增重高于分娩正常出生体重新生儿。孕前超重及肥胖者的新生儿出生体重及不良妊娠结局高于孕前低体重及正常体重者。
结论:调查的我市部分孕妇孕期体重的平均增加值为14.72 kg,高于以往的推荐值(12.5 kg)。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2年8月-2013年12月,在启东市妇幼保健所婚前医学门诊及产科门诊,在前来进行婚前医学咨询或孕期保健的妇女中,按照知情同意原则,招募和纳入研究对象。要求纳入时为孕12周内,且愿意在此后到指定机构进行孕期保健和分娩的早孕妇女,所有对象均为单胎、初产,在初次孕期保健时检测肝、肾功能,血、尿常规,血压,乙肝、梅毒、艾滋病相关抗原均正常者,经知情同意后纳入研究。收集到完整资料并纳入统计的共416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测量孕12周前(纳入时)、孕12周、孕28周、孕36周及产后3天内体重,同时测量或记录妊娠结局相关指标,包括孕期并发症情况、孕期相关生化指标,生产时测量胎盘重量、分娩出血量和羊水量、新生儿体重、身长等体格指标。
1.2研究内容
1.2.1 孕妇生活方式: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每天的餐次;配偶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经济收入;家族疾病史(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单纯性肥胖、遗传性疾病等);睡眠情况;有无烟酒嗜好。
1.2.2 孕妇健康状况:孕产次、末次月经、孕前身高、体重、计算孕前体质指数(BMI)。
1.2.3 孕妇体格测量:孕期定期测体重、血压、宫高、腹围及分娩前体重。
1.2.4 生产情况:分娩孕周、分娩方式;新生儿体重、身长、健康状况;胎盘重量、羊水及出血量、产妇分娩后体重。
1.3 研究方法
1.3.1 孕妇生活方式:在孕妇孕12周前进行第一次孕期保健时通过问卷方式获得。
1.3.2孕妇健康状况:第一次孕期保健时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其孕产次、末次月经信息;测量其身高、体重、血压作为孕前体重资料,计算孕前体质指数(BMI)。
BMI=体重(kg)/[身高(m)]2
采用国际生命科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建议标准[3],判定孕妇孕前体重状态:BMI<18.5kg/m2为低体重;18.5~23.9 kg/m2为正常体重:;24.0~27.9 kg/m2为超重;>28.0 kg/m2为肥胖。
1.3.3孕妇体格测量:体重测量使用百利达UN-018 电子健康秤,以千克为单位,精确度为0.1kg。测量前进行校正,将体重秤放在平整的地面上要求被测者脱去鞋帽、外衣进行测量,待体重秤读数稳定后进行读数。
血压测量使用玉兔台式血压计(XJ11D),被测者在诊室有靠背的椅子上至少休息5分钟后取坐位测量。被测者上臂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肘部置于心脏同一水平,将气袖均匀紧贴皮肤缠于上臂,使其下缘在肘窝以上约2-3cm,气袖中央位于肱动脉表面,血压至少测量2次取平均值。
1.3.4 生产情况:胎盘娩出后立即称量胎盘重量,以克为单位。
1.3.5 产后情况:孕妇生产后,顺产者于产后2-4小时测量体重,剖宫产者于术后24小时拔除尿管、下床活动后测量,不超过48小时。
1.3.6 新生儿情况: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使用婴儿磅秤测量体重,以克为单位,精确度为10克。
按照新生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进行分类[4],判定新生儿出生体重状况:出生体重<2500g为低出生体重;2500g~4000g为正常出生体重;>4000g为巨大儿。
1.3.7质量控制:调查开始前,首先对参与调查工作的妇幼保健所和医院产科人员进行相关体格测量和调查问询技术的统一培训。每份调查问卷收回后,再次审核,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不完整者及时纠正,不合逻辑的资料及时电话核查,纠正。
参考文献:
[1]胡晓吟,刘兴会,张力,等.孕期体重管理模式对妊娠结局的影响[J].现代妇产科进展.2009,18(6):411.
[2]汪之顼.乳期妇女的常见营养问题和膳食对策.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09,12(4):241-244.
[3]葛可佑.中国营养师培训教材[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99.
[4]王卫平.儿科学[M].第8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93-94.
论文作者:王华1,李湘宏2,汪之顼1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3
标签:孕期论文; 体重论文; 孕妇论文; 测量论文; 增重论文; 新生儿论文; 孕前论文; 《健康世界》2015年1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