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安全生产;新形势;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依法治安
1 引言
特种(设备)作业,包括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具有容易发生事故且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特点。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对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法制、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国家对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监管也在不断转型升级。火电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大量特种(设备)作业,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新形势,坚持依法治安,加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 火电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
2.1 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新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关键时期,安全是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同时,加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江苏进行试点,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越来越严,必须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2.2 经济发展新常态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新挑战
目前,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燃料价格高企、环保超低排放、机组利用小时降低和深度调峰成为火电企业生产新常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速,传统火电面临激烈的市场化竞争。此外,央企煤电资源区域整合、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城市污泥掺烧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给火电企业带来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势必给传统安全生产领域带来新挑战。
2.3 监管转型升级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新课题
一是主管部门改革升级。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原国家安监总局升级成应急管理部,特种设备作业主管部门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升级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二是法规标准日益完善。如特种(设备)作业目录的更新调整,特种设备作业目录已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1日发布实施,特种作业目录正由应急管理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三是监管执法越来越严。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联合信用惩戒给特种(设备)作业违法行为带来强大震慑。四是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各级政府部门广泛运用互联网云政务平台、大数据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智能信息化手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新课题。
3 火电企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不足
火电属于技术、资本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生产活动通常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多种特种作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叉车等多种特种设备作业。火电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复杂,危害因素较多,易发生安全事故,且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损失巨大。长期以来,火电企业普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培训取证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培训取证需求和落实现场作业管理,安监部负责监督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在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新形势下,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策落实不及时,制度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特种(设备)作业的规范性文件,然而部分企业对政策法规获取识别不及时,未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未按照最新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制度,造成工作滞后被动。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2019年第3号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发布后,部分企业未及时进行政策宣贯,未及时修订本单位制度,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取证复审,存在法律风险。
3.2 管理执行不严格,监督考核宽松软
部分企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缺乏刚性约束,突出表现在:一是领导人员“只挂帅不出征”,只在讲话中强调“高度重视”,不深入基层现场、不掌握实际情况、不研究解决问题,官僚主义严重。二是管理人员“只吹号不冲锋”,以口号、文件、报表代替落实,存在“两张皮”现象,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作业人员“只知法不守法”,将经验凌驾于制度之上、将习惯凌驾于标准之上,现场违章行为仍未杜绝;四是监督人员“只拉弓不放箭”,对于不安全行为,只说教、不考核,导致整个队伍是非不分,不能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
3.3 宣贯培训不到位,人才队伍不健全
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和本单位制度标准宣贯不及时、培训不到位,导致职工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受火电行业长期大面积亏损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专业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更加加剧一线职工老龄化和人才队伍断档趋势,而部分老师傅由于记忆力下降无法通过取证和复审,迫于“抢修发电”、“无人可用”等原因,个别企业出于侥幸心理默认其冒险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存在法律风险。
3.4 外包管理难度大,作业安全风险高
经济新常态下,火电企业普遍在设备检修维护、辅助系统运维等方面采取项目外包的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企业不再配置相应的员工队伍。大批外包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工作中来,逐渐成为电力生产的主要力量。由于外包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参差不齐、技能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等方面问题,由外包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势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管理难度,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4 加强火电企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以制严安、以严保安,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4.1 坚持依法治安,助力安全发展
树立法治意识,坚守法律底线,时刻关注国家、行业、地方关于特种(设备)作业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时修订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宣贯。定期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换证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4.2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刚性执行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完善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作业规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的刚性执行作为衡量工作到位的重要标准,培养管理按制度、技术按标准、操作按规程的良好习惯。发扬斗争精神,坚决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斗争,对有制不依、有章不循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4.3 加强作业管控,严格违章考核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特种(设备)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加强外包人员资质审查和准入管理,突出抓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加强安全监督动态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持续保持反违章高压态势,对违章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形成有力震慑效果,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可控在控。
4.4 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政策法规的普法宣贯,加强特种(设备)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保证培训经费投入,结合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监人员等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各项业务水平,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4.5 加强激励保障,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奖励实施细则,研究建立安全绩效与工资薪酬、履职评价、职务晋升、荣誉评选、奖励惩处挂钩的管理制度,广泛激励、助推引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师带徒、一专多能、技术比武,培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挖掘后备人才,持续加强梯队建设,形成良性循环,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面对经济新常态,火电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直面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安、以制严安、以严保安,全面加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为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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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华晓波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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