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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景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世贸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传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贸易法专家,我国第一位女博士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欧盟已对普惠制作了部分修改,其中有部分产品将涉及到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这部分产品出口欧盟将可能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据悉,日本也开始调整其普惠制政策,美国也将出台类似的政策,这将影响到中国产品的出口和海外竞争力。为此,我们采访了邵景春教授和王传丽教授,听听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与对策。
记者:根据欧盟新普惠制规则从2002年1月起到2004年底生效,现在才1年半时间,为何在这个时候国际上接连出现调整普惠制的情况?
邵景春:中国一直是欧共体普惠制一个很大的受惠国,部分从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也一直享受较低关税待遇。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后期对我国外贸出口提供了一个很有利的条件。为什么最近一年来欧盟会调整普惠制政策呢?主要是因为欧盟15国的利益不一样,今年2月11日就提出来要修改,根据商务部在欧盟的机构分析不可能在6月份会通过,尽管欧盟对外是一个整体,但是中国的出口产品对每个成员国影响并不一样,这也导致欧盟内部意见的不统一,而普惠制调整要有欧盟的部长理事会(相当于立法机关)来通过。
这里有一个故事,就是如何看待中国与WTO的矛盾,关键在于,我们一直在讲改革开放的效果不错,改革成果大,对外正面宣传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很快,我们的外贸体制也很好。我们的计委已撤了,不再有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也越来越少,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在全球来看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这一点是被社会所认可的,我们现在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大国,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大”与“强”的关系,通常讲,大就是强,但严格来讲,大并不等强。这也给欧美一些国家造成错觉,使许多优惠政策不再给我们。对欧盟来说,他们调整的目的是把对欧盟没利的产品剔出去,把更需要的补进来,把普惠制给最需要的国家和产品。
现在我们有许多领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家电等产品,竞争力在国外无人可及,这也为给惠国提供了一个参考来调整其普惠制政策。
王传丽:普惠制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开放可能要造成贸易损失的一种补偿,目前普惠制是由发达国家自己决定的,即哪个国家,什么商品应享受普惠制政策,给惠的幅度有多大,都是由发达国家自己决定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我国的产品出口日本,日本给予关税方面的优惠,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出口超过当年总量的50%或金额上超过10亿日元时,用通俗的话说,日本就认为你已经毕业了,或你的产品毕业了。于是就可以把我国从受惠的名单中划去或是把我们的受惠产品划去。所以说这面发达国家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可随时根据发展情况包括本国与受惠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以上是一些经济原因,关于普惠制的调整也不排除发达国家把一些非经济因素也考虑进去,甚至有些国家还把对世界敏感问题的立场与态度也加在其中对受惠国施加压力,如人权状况,对伊战争、反恐态度等。所以说在一些经济活动中也参杂了一些政治因素,虽然从开始来看,不应该有这些条件,现在我们国家领导人也在与欧盟等国家进行对话,把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也向他们提出来,但现在还要观察最后的交涉结果。
记者:在WTO成员国内,是否会出现调整普惠制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请预测这种现象?
邵景春:从目前来看这种现象不大可能发生。
王传丽:在发达国家中对普惠制的修改进行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同步,也有可能在时间上有些变化,但经济发展的规律大体都是一样的,不一定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当然也存在相互观望,互相参照。普惠制并不受WTO成员国的约束,美国的普惠制主要是对WTO成员国,但美国一直没有给我们普惠制政策。现在对我国来说,一共是31个发达国家实施了17个给惠方案,其中欧盟、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与我国贸易较多,匈牙利、保加利亚、捷克、乌克兰等与我国贸易较少,所以在主要的贸易伙伴中真正对我们影响的是欧盟、日本。
记者:有没有成功的例子——企业在享受普惠制前后成功调整自身生产、销售、市场,减轻不再受普惠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邵景春:有,像中技集团,它的集装箱产量排世界第一,份额占全世界的50%以上,最近几年,它利用原有的技术、原材料、人力资源和销售网络生产上下相关的、平行变通的一些产品,生产了30米长的大货车(加大马力)等产品;另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一边生产导弹,一边生产饼干;还有的在开发高科技产品同时开发绿色产品,开发转基因产品等。
王传丽:深圳的中华自行车厂在深圳检验检疫局的帮助下,由原来进口零部件,改从江苏、广东、浙江的几家工厂采购十多种零部件,并在深圳建成了三角架、前叉的生产线,使产品的国产成分超过了50%,将原本不符合给惠国原产地标准的自行车,变为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自行车,获得了普惠制优惠待遇。
记者:对我国相关企业的出口,有没有规避的办法?
邵景春:我们的有关企业要调整产品的结构,生产上下相关的,平行变通的产品这样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利用基础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实现链式发展。在经营普惠制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开发新的产品,新的市场。这一点中国的民营企业做得很好。
我们可以利用欧盟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某些产品实行普惠制这一政策,把一些工业生产转向劳动力成本较低廉的最不发达国家,在那里投资建厂,在那里生产加工后再出口至欧盟等给惠国,则可享受全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这样,既便于我国充分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又有利于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
王传丽:面对欧、美,我们最有利的武器就是WTO规则的运用,表面上看来,给不给优惠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的事,但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还是可以提出来的,由于普惠制还没有纳入WTO条款中,作为WTO成员之间的一个义务,普惠制就是要给发展中国家优惠的,所以在将来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方案提出来。例如,过去的纺织品问题、农产品问题,发达国家为了抵制发展中国家而不把其列入其中,最后由于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也纳入到WTO规则中,受到WTO的约束。
普惠制有很虚伪的一面,发达国家想给就给,想收回就收回,随意性比较大,可以利用普惠制来联合发展中国家,如果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争取下,把普惠制纳入到WTO体系中,使之成为发达国家的一项义务,在某些方面给其一定的制约,减少随意性,将来如果有什么问题,受惠国也有一个申诉的依据。另外,我们应看清普惠制的本质,普惠制是一种发达国家应当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由于某种让步受到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的措施,应当把这种性质更突出来,而不能像过去所说的是单方面的,非互惠的,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应当弱化这种说法。虽然形式上看是单方面的,但实质是互惠的,是发展中国家让步在先,发达国家补偿在后。
由于普惠制的原产地证书是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来颁发的,那么管理部门要经常搞一些宣传,培训企业人员,到企业中去答疑解难,多指导,多沟通,便于企业即时调整。我们的企业对国际上的规则并不太了解,在普惠制这样有规则的问题上,应当先了解规则。只有掌握了内容才能按规则办事。
记者:在现实情况下,我们能给企业提供什么好的建议呢?
邵景春:1.多关注欧、美、日等国家的信息,并分析信息对自己具体的影响,一旦出现问题要积极去交涉,而不是盲目等待,否则给惠国将根据自己得到的有关数据作出裁决。2.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开发新的产品、新的市场。如中东市场,大战后百废待兴,到处是机遇。另外在发展产品上要注意发展上下相通、平行变通的产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王传丽:普惠制最要害的一个问题就是原产地的问题,而原产地规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过程中还有不足的地方。
首先从国家立法上要有适当调整,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出口与进口规则,显然现在应更加完善它,要给企业一个有力的武器。其次,企业要学会掌握运用这个规则。按原产地的判断,主要是加大国产成分,要按不同产品确定原产地的标准,企业还应注意交易伙伴与竞争对手,注意他们的国内法的变化,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产品,学会综合平衡。另外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把进出口问题与市场承诺问题结合起来。企业要把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联系起来,把预警机制也用在其中,要对对方的进口流量,产品的价格等信息了解透彻,并进行长期跟踪;在产品上提高国产化比例。另外,对对方给予的优惠,一定要用足,这样才能促进出口。也可以从贸易方式转道其他方式,如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这也是有战略眼光的体现,这样也可以规避普惠制带来的不利因素。另外就是购买给惠国的原料,这样给惠国就会考虑这一部分不算进口,这样还达到了变相提高国产化比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