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的性奴役:贩卖人口罪的透视_韩国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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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看,贩运人口犯罪已经成为继毒品贩运、武器贩运之后第三大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究竟什么是“贩运人口”(Trafficking in Human Beings)?联合国在《2009年全球贩运人口问题报告》中指出:“‘贩运人口’一词强调的是一种犯罪‘交易’的状况,更确切地说,这种犯罪应称作为‘奴役’。剥削人的现象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发生着。”①全球范围内将近80%的贩运人口的目的是为了性剥削,超过20%的被害人是儿童。②

全球被贩运的人口中,约50%来自东南亚和南亚;而据国际终止童妓组织(ECPAT)2012年的报告,全球每年有120万儿童被拐卖,大部分来源于亚洲,因此而谋取的不义之财达120亿美元。③尽管亚洲各国政府为此倾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力图遏制日趋恶化的人口贩运活动,但迄今为止,这类犯罪并未得到根本的控制。

一、亚洲各国贩运人口犯罪概况

亚洲既是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也是贫困人口数量最大的地区,全球65%左右的贫困人口位于亚太地区。长期以来,在亚洲经济不发达国家中,始终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人口贩运犯罪。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亚洲国家的人口贩运出现了明显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以性剥削、性奴役、儿童色情服务、劳工输出、非法收养为目的的跨国人口贩运活动日趋严重。目前,亚洲已成为全球人口贩运最为严重的地区,而亚洲地区贩运人口的犯罪大部分又集中在东亚、南亚和东南亚。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估计,在亚洲,每年约有100万儿童被迫从事性生意;④在泰国,约有80万名未成年人参与卖淫,在总额为200亿美元的性交易额中,大约有50亿美元来源于童妓。从历史上看,亚洲又是童妓问题最为突出的大陆,最严重的国家是泰国和菲律宾,其次是朝鲜、斯里兰卡、越南、柬埔寨和尼泊尔。亚洲的童妓与人口贩运活动保持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近年来,由于贩运儿童犯罪异常猖獗,亚洲地区针对儿童的性剥削,数量上翻了一番。

此外,“艾滋病在整个亚洲大陆蔓延,导致在泰国、越南、印度等地受性剥削的儿童的年龄在不断降低,这是因为,很多人相信与处女性交可以避免传染性病”。事实上,亚洲地区的童妓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实在的童妓”,他们已基本适应了消费社会(如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新技术的使用;二是“模拟的童妓”,这些童妓并不直接进行肉体的性交易,而是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为成年人提供图像、音响方面的色情服务。

(一)东亚

在日本,贩运人口的法律罪名是“买卖人口罪”。据美国国务院2005年的报告,平均每年有大约20万外国妇女被贩卖至日本各地从事性交易。在日本,有一种特殊的“娱乐签证”,专门颁发给那些以跳舞、娱乐为工作的外国人,日本的黑社会组织巧妙利用了这一规定,将大量贫困的亚洲妇女骗至日本,强迫她们从事色情活动,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因此将日本列为贩卖人口的“监察对象国”。⑤根据日本警察厅和外务省的统计,2004-2007年间,在日本已查明的被害人均为外国人,主要来自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将这些被害人贩运到日本的目的都是性剥削。⑥除妇女卖淫已泛滥成灾之外,亚洲地区持续不断的性旅游流,还进一步加剧了儿童色情活动。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地卖淫的儿童,大大扩充了受性剥削的未成年人的队伍,儿童色情在整个色情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将儿童色情活动高度商业化的国家中,日本可列为世界首位。日本有3000多家因特网站散布色情资料,其中的40%播放儿童色情演出。除此之外,“日本的旅行社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便开始以嫖妓为招牌,吸引男性顾客,这类嫖妓旅行团通称‘妓旅团’(gilyodan),专门到东南亚地区嫖妓。根据2012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提供的数据,日本国家警视厅于2006年认定了117名贩运人口犯罪的被害人,于2007年认定了58名被害人。所有被认定和提供庇护的被害人都是以性剥削为目的而被贩运的”⑦。

韩国于2004年9月颁布并施行了《性买卖特别法》,并依据该法取缔了全国全部69个红灯区。然而,韩国据《中央日报》报道,卖淫从已经被曝光的红灯区转移至按摩场所等新兴变相的卖淫营业场所,兴旺依旧。而且,卖淫活动也越来越隐蔽化,一些通过网络进行的、场所不固定的性交易也屡见不鲜。⑧根据联合国2012年提供的资料,在韩国,卖淫嫖娼与贩运人口活动相辅相成。为加大打击贩运妇女犯罪的力度,2007年,韩国政府又通过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行动计划》。⑨为躲避政府的审查,韩国的色情行业逐渐转向了东南亚——“部分韩国旅行社通过互联网推出赴海外买春的‘嫖妓观光团’,完全以买春为目的安排行程”⑩。因此,泰国曼谷、芭堤雅等地已经形成了专门接待韩国嫖客的色情场所。

蒙古国的儿童性买卖问题也十分严重。这主要源自于该地区的极度贫穷,绝大多数孩子,特别是女孩,外出卖淫纯粹是为了满足家庭的经济需要,而迫使孩子卖淫的方法一般并不复杂,但总离不开暴力,离不开贩运。根据蒙古“性别平等中心”的统计,2003-2009年间,45%的被贩运人口为性剥削的被害人。(11)据蒙古国警方公布的数据,2007-2008年间,蒙古国全国共有149名女性失踪,其中141名被找回,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仅14岁。(12)对于仅有260万人口的蒙古国来说,警方公布的失踪人数足以说明该国贩运人口问题的严重性。

(二)南亚

在南亚地区,最近10多年来,已有20多万孟加拉国的妇女被贩运至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家,被贩运的人口中包括许多未成年人和儿童,大部分被贩运的妇女最终都被迫从事性交易。根据孟加拉国警方的统计,仅达卡市一地就有2万余名街头雏妓。孟加拉国是贩运人口犯罪的主要源头国和中转国,被贩运的孟加拉国妇女和儿童主要遭受的是强制劳工和性剥削的侵害。(13)

近年来,每年至少有2万名孟加拉国的妇女、儿童陆续被贩运至巴基斯坦、印度和中东国家。事实上,“巴基斯坦、印度往往只是孟加拉国贩运人口的过渡地区,人口贩子通常只将一部分年轻妇女卖给当地的妓院,其他被贩运的妇女、儿童则被转移至中东,男童大多成为骆驼骑手,妇女则多被卖作女佣”(14)。2005-2007年三年间,被“孟加拉国国家女律师协会”救助的遭受性虐待和人口贩运侵害的被害人达15000名。(15)

尼泊尔是个贫穷且丧失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的国家,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贩运人口的源头国,贩运各类人口问题严重。据尼泊尔福利机构的调查,目前大约已有20万尼泊尔妇女在印度各地卖淫,大多集中在孟买地区。(16)被迫卖淫的尼泊尔妇女还以每年约5000人的增幅在持续增长。尼泊尔的女孩一般被贩运至印度、巴基斯坦、中亚、东亚或南亚国家的妓院强迫卖淫或其他性剥削。(17)除此之外,尼泊尔也存在着以强迫劳役和乞讨、马戏表演或器官移植为目的的贩运活动。被贩运至国外的尼泊尔妇女,年龄大多在15-25岁之间,大约五分之一的卖淫妇女年龄小于16岁,(18)印度的某一妓院甚至出现了年仅12岁的尼泊尔卖淫女童。(19)

据美国国务院2008年的报告,“印度已经成为世界上青壮年、妇女、儿童买卖的源头国、目的地和中转站,这些人被迫去做劳工,甚至从事性工作”。(20)印度全国人权委员会在一份名为《印度贩卖妇女儿童状况》的报告中称,“印度已沦为世界最大的儿童色情中心之一”。(21)根据美国《纽约时报》的报道,“印度有大约50万名童妓,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多。在几乎所有的印度城市的红灯区,你都会遇见童妓”。(22)西方国家的媒体一般认为,印度存在着亚洲最大的红灯区,如加尔各答市中心的红灯区索钠加奇,“有6000多名妓女,巷子里面有醉汉、流氓和注射海洛因的皮条客”。(23)此外,印度警方在犯罪调查中还发现,近年来印度正成为“国际婴儿贩卖中心”,印度国内几乎所有的跨国领养中心都涉嫌参与了贩卖婴儿的犯罪活动。(24)比如,印度的人口贩子往往对贫困家庭的孕妇及未婚先孕的妇女特别“关心”和“照顾”,劝说她们把孩子生下来后卖给他们。一般情况下,“一个新生儿的价钱在150至500卢比之间(约合3.7至12.3美元),但人贩子转手卖给领养中心,便能换取6000卢比(约合148美元)。领养中心经过短期抚养,再转手卖给国外领养家庭,通常能卖到6000美元的高价”(25)。在印度东北部地区,一些女孩被骗至大城市工作,但最终却以强制卖淫或强制结婚告终。(26)

(三)东南亚

东南亚的一部分国家是贩卖妇女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重灾区。长期以来,柬埔寨一直存在着卖淫和儿童性剥削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恋童癖”网站开始进入柬埔寨,按摩院、舞厅、卡拉OK俱乐部等附带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不断增加,名副其实的妓院也相继开放,卖淫和儿童性剥削问题在柬埔寨大肆泛滥,与卖淫业直接关联的人口贩运问题因此显得特别严重。

随着柬埔寨旅游业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游客将该国作为旅游目的地。根据柬埔寨政府的报道,在2012年,有超过300万的游客访问柬埔寨,大多数人是奔柬埔寨的热带气候、令人赞叹的世界文化遗址及海滩而去的。但是,却有一小部分游客,访问这个“高度贫穷、社会网络匮乏、侦查和起诉侵害儿童性犯罪执法能力有限的国家”,纯粹是“为了能够极其容易地对弱势的儿童进行性剥削”。(27)目前,在柬埔寨卖淫的妓女,年龄正在大幅度下降,大约三分之一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妓女年仅10岁。西班牙一名儿科医生安娜·恩里克斯说,“在柬埔寨,女童可能从10岁就开始从事性服务,到了20岁,她已经老了,到了30岁就有可能死亡,事情就是如此简单,却非常残酷”(28)。

与柬埔寨的情况一样,越南国内的卖淫业也在不断发展,卖淫活动已从大中城市向农村蔓延,而70%的嫖客为干部或官员。据越南警方的统计,越南共有约185000名妓女,其中三分之一的妓女不满16岁。无论从亚洲还是世界范围来看,与国际淫媒组织紧密联系的越南性旅游产业,其发达程度已不亚于泰国,被列入世界性旅游的热门地区。与性产业的发展相适应,越南贩运妇女的犯罪问题同样日趋严重,大量农村妇女被贩运进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被贩运至泰国、柬埔寨、中国大陆和美国。根据2012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提供的数据,在2007年,越南警方“从中国遣返的贩运人口的被害人为422人,然而这只占被遣返的被害人实际人数的一小部分”。(29)与贩运妇女相比较,越南贩运儿童问题似乎更为严峻。在越南,一部分贫穷落后地区的妇女,热衷于将生儿育女视为有利可图的产业,以每名200美元-700美元、最高5000美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女。2000年,越南警方曾查获一个由某省司法局局长、孤儿院院长、医生和护士等9名犯罪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在3年时间内,该集团采取坑蒙拐骗等手段,将1999名儿童贩卖给了外国人,供他们收养。(30)根据联合国2012年公布的研究报告,2006年,越南有237人被判定犯有贩运妇女和儿童罪,2007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297人。(31)

同样,马来西亚卖淫集团的内幕更令人吃惊,据在马来西亚卖淫的印尼妇女说,“那些歹毒的老鸨除了强迫她们卖淫,还阻止她们避孕,目的是要她们怀孕,开发另一条财路:将她们刚刚出世的婴儿以2万至3万林吉特(约合5400美元至8100美元)的价钱,卖给当地的贩婴集团”。(32)在马来西亚,许多已怀孕4个月的印尼妇女仍然被强迫卖淫。将卖淫与婴儿的“生产”、贩卖相互结合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可能是马来西亚犯罪集团的一大“发明”。

与泰国一样,菲律宾也是全球最早开放性旅游的国家之一。菲律宾大部分与性贸易有关的投资都来源于日本黑社会,约二分之一的菲律宾妓女通过日本黑社会进入日本卖淫。(33)菲律宾大约有男女童妓10万名,大部分来源于马尼拉周围的贫民窟,这些童妓往往是受家庭的逼迫而卖淫的。(34)根据联合国2012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菲律宾政府在2007年共发现了359名贩运人口犯罪的被害人,其中179名是女童,155名为妇女,25名系男童。(35)

(四)泰国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泰国的贩运人口犯罪,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最坏的榜样”。(36)在讨论泰国贩运人口犯罪的问题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泰国的卖淫行业。大约从14世纪初叶起,泰国就已将卖淫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业。可以说,近代泰国社会的发展是同卖淫业的高度发达与移民潮流的不断涌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前,以卖淫为主导的性产业在泰国是一项显而易见的发达行业。虽然,泰国的性产业在经济上是完全成功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性产业在泰国却又是非法的,这可谓是一种绝妙的讥讽。20世纪60年代以来,泰国政府表面上奉行合法减少性产业的政策,但恰恰就是在这段时期,泰国的性产业得到了更加蓬勃的发展,而这一发展显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庇护。从另一个角度说,泰国经济发展的样式,包括旅游业的大规模发展,同泰国社会特殊的性买卖关系相互作用,开创了泰国繁荣的性产业。在泰国,卖淫业是该国五花八门的地下经济中规模最大的一种,其总量远远大于毒品贩运、军火买卖、燃油走私、劳动力买卖和赌博业等其他地下经济。

然而,根据泰国法律的规定,卖淫、组织和容留卖淫以及以性交易为目的贩运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是犯罪。按照泰国刑法的规定,16岁以上人员犯卖淫罪和组织容留不满15岁儿童卖淫罪,法定最高刑均为20年有期徒刑。不过,出于经济和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在泰国实际上形同虚设。尽管泰国政府已经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但并未签署该公约附属的《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换句话说,对于贩运人口犯罪,泰国政府的态度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暧昧的态度客观上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导致了性产业以及贩运妇女、儿童犯罪的兴旺发达。然而,泰国政府似乎有意在掩饰问题的严重性。比如,按照泰国卫生部公布的官方统计数据,泰国的性从业人员仅为7万人,其中包含1万余名卖淫儿童;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04年,“泰国的性产业从业人员已增加到近300万,而实际的数字可能要比该统计数据高出许多”。(37)

一般而言,从泰国将妇女儿童贩运出国,主要目的地为荷兰、德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南非以及部分中东国家,但在一些西非国家,如加纳、象牙海岸、多哥、贝宁、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等地,也已发现不少来自泰国的卖淫妇女。(38) 仅仅在20年之前,泰国还是一个贩运妇女儿童的源头国,但目前的泰国除仍然保持着全球源头大国的地位之外,已经发展成一个最重要的中转国和目的国了。(39)根据泰国社会发展和福利部的统计,2005-2007年间,从老挝、柬埔寨、缅甸、越南以及中国南部等邻近国家贩运、转卖、输入的妇女儿童的大多通过曼谷贩运至经济发达国家。(40)在日本、澳大利亚、瑞士、德国、荷兰、英国和北美地区,甚至非洲南部,通过泰国贩运而来的妓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卖淫圈,而在曼谷则形成了组织严密的被贩运人口的储存与分流的基地。根据美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来源,泰国曼谷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贩运人口中心”。2011年,在泰国已经查明的贩运人口的被害人中,73%是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被害人。(41)根据联合国2012年公布的研究报告,在2005-2007年间,泰国政府共认定和遣返了633名被贩运到国外的泰国被害人。其中,从东亚国家遣返的有253人,从中东遣返的有212人,从非洲南部遣返的有89人,从欧洲遣返的有43人。(42)

(五)中亚

自苏联解体以来,独联体的部分国家迅速成为重要的贩运人口的源头国。在联合国2006年4月首次发布的有关贩运人口的全球评估报告中,将中亚地区大部分国家都列入人口贩运问题特别严重的范围。(43)根据联合国的统计,乌克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格鲁吉亚往往是贩运人口的重灾区。(44)从基本流向来看,这一地区的妇女儿童往往被贩运至亚洲国家,特别是西亚国家和土耳其。根据联合国2012年公布的研究报告,在2006-2007年间,俄罗斯警方侦破了约3000起在“组织卖淫”罪名下的贩运人口案件和6000多起制作和传播非法淫秽物品犯罪的案件。(45)

中亚地区哈萨克斯坦的妇女往往被贩运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人口贩子经常使用包机或班机运送“人货”。在哈萨克斯坦一个15万人口的城市,早在1997年,被贩卖的妇女就已多达5000余人,(36)另一部分被贩运的哈萨克斯坦妇女大多使用俄罗斯护照乘火车至莫斯科,然后再被运送至希腊或其他国家卖淫。

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只有500万人口但非常贫穷的国家,该国被拐卖的妇女大都经由哈萨克斯坦中转,然后被贩运至中东国家和土耳其。据国际移民组织估计,每年大约有4000多名吉尔吉斯斯坦妇女被贩运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德国、希腊、中国等地卖淫,淫媒集团能从每一名吉尔吉斯斯坦妓女的身上赚取4万美元。(47)塔吉克斯坦的卖淫妇女大都流向中东国家、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

就卖淫网络而言,格鲁吉亚既是一个源头国,又是一个中转国,其他地区的卖淫妇女经常能从格鲁吉亚买到该国的护照,然后由有组织犯罪集团将她们贩运至希腊、土耳其等第三国。格鲁吉亚本地的犯罪集团经常与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联手贩运妇女,有些犯罪集团精通卖淫业,另一些犯罪集团则擅长强制劳动力的贩运。“格·俄联盟”的犯罪集团热衷于“出口”16-30岁的年轻妇女至美国卖淫,或者将45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贩运至美国,充当妓女的管理人或女佣,这些年长妇女的工作境地如同奴隶。

当前,越来越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贩运乌兹别克斯坦的年轻妇女,强迫她们“出国”去土耳其和波斯湾地区卖淫,还有一部分乌兹别克斯坦的妇女在俄罗斯黑手党的操纵下被运往泰国卖淫。

(六)西亚

长期以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以及科威特等西亚国家一直是人口贩运的主要目的国。多年来,人口贩子将大量各色各样的人贩运进这些国家,被贩运的人大都来自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和非洲大陆。据统计,在阿联酋打工的外国女佣大多来自菲律宾和斯里兰卡,其中菲律宾女佣有8万多人,在沙特阿拉伯打工的印度尼西亚女佣多达20万。(48)对于这些贩运而来的廉价劳动力,虐待和性侵犯可谓司空见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黑手党或其他欧洲国家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使用惯常的贩运手段,向这些西亚国家提供“崭新”的卖淫妇女。从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苏丹等地贩运而来的5-8岁的儿童,在阿联酋、卡塔尔等地充当骆驼骑手。赛骆驼是阿拉伯游牧民族的一项传统竞赛活动,但带有明显的赌博色彩。为了提高速度、减轻参赛骆驼的负担,近年来的比赛大量使用身材瘦小的未成年人当骆驼骑手,导致了大量贫穷国家的儿童,特别是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穷孩子被贩运至海湾国家。阿联酋、卡塔尔等国的法律已明令禁止未成年儿童充当骆驼骑手,但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贩运幼年骆驼骑手、强制性控制幼年骑手身高和体重的活动一直十分猖獗。据中东媒体统计,过去的50年中有大约3万名儿童被诱拐接受骑手训练,他们的年龄通常在8-12岁之间,最小的甚至只有3-4岁。(49)

在约旦和黎巴嫩两个国家,不计其数的被贩运而来的佣人,大都由“人口代理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在约旦和黎巴嫩工作的佣人主要来自斯里兰卡和菲律宾,其余则来自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或马达加斯加。根据约旦一项调查显示,在约旦打工的斯里兰卡女佣有25656人,菲律宾女佣4334人。在总共只有400万人口的黎巴嫩,女佣的人数却高达15万。(50)根据联合国2006年发布的首份贩运人口评估报告,从20世纪90年代起,职业犯罪集团也已经开始将中欧和东欧地区的妇女贩运至这两个国家的卖淫市场……近年来,为打击贩运人口,黎巴嫩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行动。2011年12月20日,黎巴嫩正式加入了联合国倡导的旨在打击贩运人口的“蓝心运动”(Blue Heart Campaign),成为中东第一个加入此项运动的国家。该国总理在加入大会上誓言:“黎巴嫩政府已经做好了行动的准备,坚决制止在我国的贩运人口。”(51)位于欧亚交界处的土耳其,既是人口贩运的目的国,又是重要的中转国,被拐卖至土耳其的受害妇女主要来自俄罗斯、罗马尼亚、乌克兰、摩尔多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52)

二、亚洲各国贩运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20多年来,亚洲各国贩运妇女、儿童的犯罪出现了新的动态,国际和国内的贩运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交错,整体上呈现国际化发展趋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大多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但发展中国家之间内部相互贩运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一部分亚洲国家既是人口贩运的源头国,同时又是目的国或中转国,而亚洲的妇女几乎已被贩运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被害面很广,被害程度很深。

从整体上说,亚洲国家贩卖人口的手段已明显多样化、恶性化,贩卖活动已呈现有组织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趋势,被贩卖的儿童年龄越来越小,而贩运妇女、儿童与卖淫、色情行业的关系则变得更加紧密,两种犯罪行为相互作用,形成了恶性的循环。此外,在组织卖淫的同时有目的地迫使卖淫妇女怀孕并贩卖其出生的婴儿的活动,则是近年来发现的一种更新的犯罪手段。据统计,全球参与人口贩运的犯罪人,有近三分之二活跃在亚洲地区。(53)

亚洲贩运人口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迫使被贩运人口从事网络色情活动和制作淫秽视频的活动,有相当一部分被贩运至日本、韩国等地的妇女儿童,参与了当地犯罪集团的网络招嫖和网络色情视频的活动。除此以外,亚洲国家的贩运人口犯罪,又因其不同的经济发展曲线而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由于电子技术高度普及,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色情行业,从而培植、促进了贩运妇女儿童的犯罪和网络色情犯罪,成为亚洲地区最主要的人口贩运目的地。这些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贩运人口活动,大都由黑社会组织控制,各国、各地区的黑社会组织相互合作进行人口贩运的特征已非常明显。与此相反,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由于过于贫穷落后,长期存在着将人口,特别是女童当作商品买卖的习惯,大量妇女、儿童因此进入卖淫业和其他色情行业,从而形成了稳固的贩运人口市场和充足的来源,一部分自发的贩运人口犯罪并不依赖于黑社会组织。

在中亚各国,由于长期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人口贩运既成了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也成了犯罪集团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致使这一地区的人口贩运活动日益恶化,大批当地妇女被贩运至西欧、北美和亚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柬埔寨等贫穷国家,基于经济的目的,近年来相继在边境地区开放了赌博活动,但原本希望借助博彩行业来开发本国旅游的做法,最后却引发了大规模的营利性色情活动。一般而言,博彩业与色情业之间往往保持着相互的关联,博彩业发达的地区大都存在着同样发达的色情行业。东南亚国家开放赌场的政策,客观上推动了较为严重的贩运妇女儿童的犯罪。

三、亚洲各国贩运人口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般认为,贫穷是亚洲地区人口贩运犯罪最重要的原因,而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化社会的建设,则是导致人口贩运犯罪的第二层次的原因。但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价值观念的偏差也是人口贩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政府部门过度偏重于经济目标而忽略社会文化的建设,过度强调工商业的发展而轻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则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价值观念的偏差形成的重要原因。根据犯罪学的理论,犯罪导致控制,但如果控制不力,却往往会成为诱导犯罪的重要因素。在东南亚各国,贩运人口犯罪猖獗,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基于错误的价值观念,对贩运人口犯罪大都持宽容的态度,刑罚普遍较轻,而破案率则低得让人难以置信,这些法律控制上的漏洞,也因而成为这一地区贩运人口犯罪的重要条件。

众所周知,将近20年的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在道德上的负面影响,促成了亚洲地区贩运人口犯罪的急剧增长。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更加剧了这一现象。泰国某经济学教授在《影子商业》一书中指出,“非法的贩运人口和公共权力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某些地区,警察和官员往往成为贩运人口犯罪的重要庇护者和保护人。而柬埔寨“和平与合作研究院”的某研究人员也说道,“不是因为贫穷使得越来越多的孩子走进卖淫圈,或者被拐卖、贩运,而是因为打击体制的缺失——意愿的缺失”。美国的研究人员也指出,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在贩运人口犯罪方面的缺陷、明显过轻的处罚力度和官员的腐败,也是导致这些地区贩运人口犯罪无法杜绝的重要原因。(54)

除了以上提到的贫富差距悬殊、就业机会欠缺、贫穷人口众多、国家财政困难、社会道德沦丧,以及腐败官员的庇护等普遍存在的原因之外,亚洲各国还存在着一系列促成人口贩运犯罪的特殊原因,归结起来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错误的旅游发展政策

亚洲各国,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大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因而成为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新型支柱产业。但是,卖淫与童妓现象之所以在泰国、柬埔寨及越南等国家迅速发展,主要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旅游。众所周知,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招致商人和游客大量涌入,仅泰国一个国家,平均每年就接待2000多万外国游客,旅游收入占GDP总值的10%。(55)政府为发展旅游事业,往往放松甚至解除了对色情娱乐行业的限制,并且主动放宽了对入境签证的管理。因为色情业每年给泰国政府创汇40多亿美元。(56)与此同时,为了弥合社会各阶层之间经济地位的显著差异,政府对于旅游热点地区的卖淫及其他色情活动,通常都持不闻不问的默许态度,致使与之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人口贩运活动日趋严重。比如,人们在泰国、越南、柬埔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地所遇到的年轻妓女,一般都来自山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家庭,参与旅游卖淫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距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在越南,招募妓女的人口贩子常去偏僻、贫穷的地方寻找女孩,为的是能够找到新的“货源”,以便更新原来的卖淫队伍,而被招募的女孩不久便乐意出现在省会和旅游地的卖淫场所。也就是说,以性服务为特色的东南亚旅游业需要大量的性从业人员,这就为这一地区的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儿童的贩运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卖淫不再被视为耻辱

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长期存在着容忍、宽恕甚至支持卖淫的社会习俗,泰国更是早在14世纪初就已将卖淫视为合法的行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性服务、性交易为东南亚地区的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为这些国家带来了滚滚的财源和工作机会,政府和社会对卖淫和色情行业的态度因而显得更为宽容。在一般的思想观念中,卖淫已不再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而是快速改善生活的合理手段。所以,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父母希望子女卖淫、丈夫要求妻子卖淫、兄长逼迫弟妹卖淫的奇特社会现象。如果再加上从国外引进的卖淫妇女,所占的比例将更高。根据非政府组织的统计,20世纪末,泰国参与卖淫的妇女已占全部15-29岁妇女的34%。(57)卖淫既然如此普及,并且已不再被视为耻辱,那么妇女、儿童参与色情交易当然更坦然自如;卖淫既然能够获得很高的收益,并且不再受到社会的轻视,那么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妇女、儿童的贩运活动当然更有恃无恐。在泰国,人口贩子甚至雇佣军人和警察护送被拐卖的妇女至国外卖淫市场。(58)

(三)教育和道德水平普遍较低

在发展中的亚洲国家,文盲或半文盲妇女大都难以找到较高收入的工作,而单纯从事农业劳动则难以改变贫穷的生活。因此,以卖淫为业,已经成为部分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国家贫穷妇女的首要选择。普遍低下的教育水平,还明显降低了这一地区的一般道德价值观念,人们往往只关心经济利益而严重忽视道德义务,卖淫妇女明显改变的物质生活条件,被看成是一种体面与荣耀,令尚未涉足卖淫的年轻妇女羡慕不已,而隐含在卖淫中的辛酸与道德沦丧,则被视为改善生活的必要成本。此外,低下的教育水平无法造就成熟的技术劳动力,从而将大量本来可以由本地人获得的技术工作岗位拱手让给了外来移民,妇女劳动力大量过剩。基本丧失就业机会的贫穷妇女,只能将卖淫、出卖色情视为唯一的出路。据调查显示,在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卖淫的妇女,绝大部分是文盲,只有少量卖淫妇女接受过2-4年的小学教育。

(四)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泰国及其他一些东南亚国家被美军设为海军休假基地,许多当地人被迫向美国军人提供性服务。这一特殊的历史原因是形成和推动这些国家性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地人逐步接受了性买卖的客观事实,性产业因此逐渐兴起。此外,朝鲜战争结束之后,美军以联合国军的名义长期驻扎韩国,美国军人到处寻花问柳,这也在客观上促进了韩国首尔地区性产业的发达。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2007年全年韩国男性嫖娼达到9395万人次,全年的卖淫交易额达14万亿韩元。(59)当前,世界大部分地区都在严厉打击性产业,相比之下,一部分东南亚国家的政府对色情行业基本持默认态度,使得这些国家成为相对自由和安全的“天堂”,而相对低廉的性服务价格,既是这些国家吸引外国游客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成了性产业充分发达的“催化剂”。原本被称为无烟工业的旅游业,在这些国家逐步异化为性产业,当地华人戏谑地称之为“屋檐工业”。自从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在全球泛滥以来,一部分嫖客基于对感染艾滋病的恐惧,往往更愿意选择处女或年龄更小的儿童进行性交易,这一需求市场的变化,直接促进了东南亚地区儿童色情行业的发展。(60)

毫无疑问,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已经深刻影响了亚洲经济落后国家工业化的步伐,进而使这一地区人们的传统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变革,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和经济制度的有待调整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这一切也同时加剧了亚洲地区人口贩运的犯罪活动。联合国在2009年发布的《贩运人口全球报告》中曾告诫:“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欧洲、美洲、中东和非洲的世界不同区域的20多个国家,发现了来自亚洲的被害人。这说明,贩运亚洲的人口本身就是一种值得详细研究的现象。”(61)若用犯罪学的眼光来审视,可以说,经济的全球化造成了新的犯罪活动,包括贩运人口犯罪的全球化,而犯罪的全球化在向世界各国发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强烈呼吁反犯罪力量的全球化。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各源头国、中转国与目的国的法律对于贩运人口犯罪所作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对于在全球范围内打击力量的形成构成了障碍。

值得庆幸的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9月29日生效)附属的补充议定书之一《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Protocol to Prevent,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Sup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2003年12月25日生效),对人口贩运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截至2013年4月,全球范围内已有154个国家批准了该项议定书。虽然,公约及其议定书为平衡各签署国的利益与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折中的措词和调和策略,但仍不失为国际社会打击贩运人口犯罪的基本纲领。可以预见,如果各签署国能够积极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调整和修改本国的法律,贯彻公约和议定书所确定的政策目标,那么,国际社会终将能够形成更为接近、统一的打击贩运人口犯罪的法律制度,从而为控制和预防这类犯罪共同做出贡献。

注释:

①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6.

②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p.6-11.

③ECPAT,International and the Body Shop,Creating Change through Partnership 2012,p.10.

④《环球时报》2006年10月13日第4版。

⑤参见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June.2005,U.S.Department of State,Office to Monitor and Combat Trafficking in Persons,http://www.state.gov/g/tip/rls/tiprpt/2005。

⑥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p.172-173.

⑦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53.

⑧《环球时报》2008年9月24日第4版。

⑨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57.

⑩《环球时报》2005年11月18日第5版。

(11)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December 2012,p.71。

(12)《环球时报》2008年2月25日第4版。

(13)UNODC,Responses to Human Trafficking in Bangladesh,India,Nepal and Sri Lanka,2011,p.10.

(14)http://www.xinhuanet.com,2013年2月26日访问。

(15)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p.192-193.

(16)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199.

(17)UNODC,Responses to Human Trafficking in Bang-ladesh,India,Nepal and Sri Lanka,2011,p.44.

(18)Craig McGill,Human Traffic-Sex,Slaves & Immigration,Vision Paperbacks,Satin Publications Ltd.,UK,p.97,2003.

(19)http://www.xinhuanet.com,2013年2月18日访问。

(20)《环球时报》2009年4月21日第4版。

(21)《参考消息》2006年2月5日第6版。

(22)The New York Times,January 22,2006.

(23)《参考消息》2005年7月4日第6版。

(24)印度的跨国领养中心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设立的初衷是帮助本国无人照料的孤儿能在异国他乡享受家庭的温暖,具有明显的人道主义目的,参见《环球时报》,2005年6月8日第6版。

(25)《环球时报》2005年6月8日第6版。

(26)UNODC,Responses to Human Trafficking in Bangla-desh,India,Nepal and Sri Lanka,2011,p.26.

(27)Cambodia Fights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with More Female Police and by Training All Police on Gender-based Violence,12 November 2012,http://www.unodc.org/unodc/en/human-trafficking/2012/cambodia-fights-sexual-exploitation-of-children-with-more-female-police-and-by-training-all-police-on-gender-based-violence.html.

(28)《参考消息》2006年1月13日第6版。

(29)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60.

(30)Vente d'enfants,prostitution des enfants et pornographie impliquant des enfants,Note du secrétaire général,Nations Unies,Assembléegénérale,10 ao(D414X804.jpg)t 2000.

(31)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60.

(32)《环球时报》2005年9月26日第5版。

(33)Sabine Dusch,Le trafic d'êtres humain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2002,p.137.

(34)Sabine Dusch,Le trafic d'êtres humain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2002,p.239.

(35)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57.

(36)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Report,1998,p.6.

(37)《环球时报》2005年11月18日第5版。

(38)A Worldwide Report on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r (Thailand),November 20th,2000.

(39)Trafficking in Persons,Global Patterns,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April 2006,pp.18-20.

(40)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185.

(41)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December 2012,p.71.

(42)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59.

(43)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Trafficking in Persons:Global Patterns 2006,p.18.

(44)Trafficking in Persons,Global Patterns,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April 2006,p.89.

(45)Fabrizio Sarrica,The State of the World's Response to the Crime of Human Trafficking,Forum on Crime and Society,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Volume 6,Numbers 1 and 2,2012,p.175.

(46)Traite des migrants,Bulletin de l'IOM,no 23,avril 2001.

(47)Sabine Dusch,Le trafic d'êtres humain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2002,p.230.

(48)《参考消息》2004年8月16日。

(49)《环球时报》2010年6月17日。

(50)Sabine Dusch,Le trafic d'êtres humain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2002,pp.144-145.

(51)Lebanon joins the Blue Heart Campaign against Human Trafficking,http://www.unodc.org/unodc/en/frontpage/2011/Dece

mber/lebanon-joins-the-blue-heart-campaign-against-human-trafficking.html.

(52)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Trafficking in Persons:Global Patterns 2006,pp.94-95.

(53)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Trafficking in Persons:Global Patterns 2006,p.34.

(54)International Crime Threat Assessment,Chapter II,

http://www.whitehouse.gov/WH/EOP/NSC/html.

(55)范丽萍:《浅议东南亚国家旅游业跨国合作》,载《东南亚纵横》2004年第7期。

(56)《环球时报》2007年9月29日。

(57)Julian Gearing,Shady Business,Book on illegal economy,Asiaweek,26 Jan.1999.

(58)International Crime Threat Assessment,Chapter II,p.10.http://www.whitehouse.gov.

(59)新加坡《联合早报》,2008年9月28日。

(60)参见:《参考消息》,2006年2月5日,第6版。

(61)68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February 2009,pp.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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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的性奴役:贩卖人口罪的透视_韩国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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