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翻番:制度约束与制度回应--对我国财政分权的思考_居民收入论文

居民收入倍增:体制约束与制度因应——基于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应论文,居民收入论文,体制论文,财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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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 (2013)08-0034-13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从而引发社会各界对分配问题的讨论,也使我国贫富差距这个当前的焦点问题更受关注。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不同群体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能力与实际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异,进入市场前的不公平程度会进一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降低自身的可行能力水平,阻碍人们去做自己有理由赋予价值的一定事情(即实质自由),所以,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话,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就会失衡,其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结构断裂”。[1][2][3]收入差距过大还会抑制居民部门工资引导型消费支出的增长,加剧经济结构失衡,并引发暴力犯罪与社会动荡。[4][5]收入分配这种“一体多面”的特征说明,追求适度收入均等并不只是为了“公平”本身,也是为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收入差距合理化已经超出了伦理学范畴,使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因此,调节收入差距成了社会需要的公共品。

从功能性分配看,收入分配是指政府、企业与居民三大部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分配格局。由于我国居民部门无论在初次分配还是在再分配格局中收入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因此,提及收入差距主要是指居民收入下降产生的收入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见表1)。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工资性收入占城镇人均年收入的比重1990年为75.83%,2011年为64.23%;转移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1990年为21.66%,2011年为23.81%。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工资性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22.42%上升到2011年的42.47%;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1995年为3.63%,2011年为8.07%。①可见,工资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②换言之,如何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和再分配阶段政府转移性支出是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关键。

要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必须找到引致居民收入下降的原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对此,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解释。第一种是收入差距的人力资本说,该观点认为政府教育、医疗等人力资本支出不足和不平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本支出规模并实现结构均衡。[6]第二种是收入差距的产权说,认为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是引起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重要根源,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能从制度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7]第三种是收入差距的税收说,该种观点认为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负担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分配是不同的,从而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过重,造成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8][9]第四种是收入差距的社会保障说,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10]上述文献为中国现存的收入差距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证据,并加深了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提供了更宽的思路与更开阔的视野。但是,税制改革的长期性与缩小收入差距的现实迫切性使我们不能完全指望通过改变税收制度来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11]更进一步,如果将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纳入整个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话,那么,收入差距的形成与地方政府就有着密切的联系,上述各种观点会很好地融入到一个分析框架内。换言之,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必须纳入财政分权的框架内进行深度透视。贾康、李稻葵认为,现行财政体制是引致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源所在,[12][13]但遗憾的是两位学者并没有进一步分析财政分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从财政分权视角建立居民收入倍增的体制约束框架,用以解释中国收入差距的体制成因,以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并基于实证检验从更深层次、更高维度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对策建议。

二、分析框架

按照生产要素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势必会导致初次收入分配产生差距,而政府通过再分配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是主要手段。另外,通过增加人力资本支出提高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进而提升个人收入能力也会影响初次分配格局。舒尔茨(Schultz)认为,人力资本积累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使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趋于平等的重要因素。[14]反观中国,受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和征管缺陷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低,财政贡献小,无法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此,增加人力资本与社会保障支出成为影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键。然而,尽管主流财政分权理论认为收入分配功能由中央政府承担,[15]但事实上中国的再分配功能却由地方政府行使,而人力资本支出也基本上由地方负责,因此,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机是决定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本支出的决定因素。换言之,收入差距问题必须纳入财政分权的框架内加以分析。所以,就财政分权与收入分配而言,本文分析的起点在于:地方政府面临着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它们会有哪些行为选择?本文的落脚点在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对收入分配产生了哪些影响?

自197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为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政治考核标准来决定地方官员的升迁,从而使经济增长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的增长共识和工作重心,并展开了一场为增长而竞争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种企业家型的政府角色使各级政府均成了各地最大的“经济发展总公司”。[16]而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具备了资源配置、财政支出、财政收入上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地方政府从计划体制下的中央附属演化为市场化改革下的独立利益主体,特别是财政收入自主权成为地方政府独立利益主体的经济基础,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将收入与支出挂钩,为实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而服务,并为地方政府扩张经济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在制度供给的失衡情况下,财政分权使地方官员管理权限扩大,致使腐败增加,[17]使官员个人利益与地方经济利益联结在一起。因此,政治激励(特别是“标尺竞争”与晋升机会有限和官员任期限制)、财政激励和个人激励促使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增长而展开竞争。由于企业是GDP和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城市是财富的主要生产地和集中地,[18]因此,地方政府竞争主要是经营企业与经营城市的竞争,政策倾向和财政支出主要偏向企业和城市。

由于政治激励与财政激励属于中央政府外部激励,而地方官员个人激励属于内在激励,而三者均具有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笔者将其统一命名为增长型激励。基于此,本文从体制层面构建了一个财政分权与居民收入倍增体制约束的逻辑框架(见图1)。由于中国的财政分权根植于集权化的政治经济空间,缺少“用手投票”的公共选择机制,而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出现居民与政府双向选择形成的蒂布特(Tiebout)意义上俱乐部式的最佳社区,[19]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对民众需求的重视程度,并没有产生经典分权理论下地方政府能提供满足民众需要的更多更好的公共品。财政分权下的增长型激励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品供给“软硬失衡”[20],支出偏向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经济性支出,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性支出偏低,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和收入水平。③社会保障支出不足与结构失衡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使初次分配差距经政府再分配环节后持续扩大。此外,为促进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还会展开以财税补贴、税收优惠等为代表的财税竞争以吸引资本流入辖区,因劳动供给相对过剩而资本稀缺,恶性财税竞争难以避免,结果是资本边际报酬提高,收入增速快于劳动报酬的增速。

收入差距过大的直接结果是居民消费支出不足,为尽快摆脱外部冲击造成的经济危机,地方政府不得不重复依赖投资扩张经济,并利用出口退税消化过剩产能。经济增长的手段依然是企业偏向型的财税政策与支出结构,收入差距与消费支出不足依旧存在,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陷入僵化的失衡陷阱,收入差距处于循环累积状态。

图1 居民收入倍增之体制约束——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的解释逻辑

说明:图1的构建部分参考了傅强和朱洁的研究。[21]以周黎安为代表的“政治晋升锦标赛”理论忽视了对自愿退出晋升竞争而同样努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的分析,[22]而何晓星则从科斯的企业理论出发,把地方政府看做同企业相同的利益集团,并通过个人控制权的横向扩张——地方资源、经济、社会规模——来实现“自我晋升”。[23]这种横向扩张同样具有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增长型激励、地方政府行为异化与居民初次分配

作为理性人的地方官员其行为表现之一是谋求政治晋升,因此,上级政府的考核是决定其行为的准绳。有研究显示,从中央组织部到地方基层政府,GDP、财政收入增长与招商引资在干部考核中排在第一位,上级关注度为100%。④[24]由于政治晋升是一场零和博弈,地方官员为实现晋升,不得不提升各项考核指标超越前任以示政绩,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地方政府要实现经济发展,首要选择就是改变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用“自己的资本”促进经济增长;其次,由于资本相对稀缺,地方政府会展开恶性财税竞争以招商引资,通过以财税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增加资本边际收益率,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辖区,扩大投资规模,用“外人的资本”加速经济增长。⑤如表2所示,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支出规模增加近10倍,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25.6%增加到2011年的28.3%。此外,中央政府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由于必须以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为基础,事实上也演变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支出,且附加的资金配套限制会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支出规模。如表1所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由2000年的1647.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483.8亿元,会进一步加剧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偏向。

说明:从2007年起,我国政府财政实行收支分类改革,财政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07—2011年数据根据换算得到。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采掘电力信息事务+金融事务+灾后重建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社会文教费支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管理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城乡社区事务。

作为理性人的地方官员其行为表现之二是实现本地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最大化,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决定了其职能重心。如图2所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源于以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增长型税收,2000—2011年,上述税收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四项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74.7%,最高是81.4%⑥,如果再加入因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税收的话,比重会更高。这些税收多寡直接取决于辖区经济发展情况。

图2 2000—2011年地方税收及地方四税情况

除税收外,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还会获得更大自主权的预算外收入,同样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⑦如表3所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2001年为1 296.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0.2%,2012年数字分别为34203.6亿元和56%,规模扩大近30倍,预算外收入对地方财政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而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则是对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的额外奖励。自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返还”由2206.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693.5亿元,年均增长9.4%。

可见,地方政府面临的增长型激励决定了其工作的重心只能是偏向经济增长,其支出也主要为资本和企业服务,用于人力资本的支出难免不足,造成中低收入者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下降。⑧如图3所示,地方政府教育支出所占比重一直处于15%的低水平,低于经济建设支出的比重,而且呈现下降趋势。因此,经济增长的结果是企业(资本)与政府获得更多的收入,劳动报酬下降。

图3 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与教育支出比较

如表4所示,在国民收入要素分配中,伴随经济快速增长政府生产税净额和资本报酬同向增加,所占比重分别由1994年的12.84%和35.5%增加到2010年的17.75%和38.57%,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却由1994年的51.67%下降到2010年的43.68%。⑨

四、增长型激励、地方政府行为异化与居民收入再分配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致使在平衡预算约束下压缩了再分配性支出的增长,而中央事权过度下放进一步造成了地方财政再分配支出的不足。从分项支出看,2011年地方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上分别承担了93.94%,95.48%,98.99%和90.03%的支出,中央支出比重过低,地方政府在增长型激励驱动下再分配支出偏低难以避免。如表5所示,2007年地方财政经济建设费支出规模为7 039.2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4%,而2011年该数字分别为26260.9亿元和28.3%,4年间规模增加了273.1%,年均增加68.3%。2007年地方行政管理支出为12472.4亿元,比重为32.5%,而2011年的数字为22963.7亿元和24.8%,4年间规模增加了84.1%,年均增加约21%。2007年地方社会文教费支出所占比重为42.7%,2011年为41.7%,下降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企业,因此,按照经济学成本—收益对称原则,地方政府政绩和收入主要源于企业,亦将大部分财力服务于企业,而用于居民收入再分配支出不足。如图4所示,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到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仅为11.4%,远低于经济建设支出比重(28.3%),呈现下降趋势。

图4 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比较

说明:由于2007年起施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2000—2006年的社会保障支出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费两项;2007—2011年反映的是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市偏向,城镇家庭获得的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328.4元上升至2011年的5708.6元;而农村家庭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仅为563.32元,规模过小,不及城市家庭转移性收入的1/10,无法调节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从社会保障支出结构看,用于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占比高达23.4%⑩,而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救济支出分别为733.6亿元和850.7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6.4%和8.0%,如果再去除行政性管理事务以及其他支出的话,真正用于再分配的支出仅占30%左右(见表6),比重过小,无法发挥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由于在再分配环节对低收入群体转移性支出严重过低,且仅有的社会保障支出又严重偏向城市和政府部门,所以,初次分配差距经过再分配环节之后并没有得到改善。

如表7所示,国民收入再分配与初次分配格局趋势基本一致,居民部门再分配比重依然呈下降趋势,由1994年的61%下降到2010年的54.5%,下降6.5个百分点;企业和政府部门再分配比重则分别增加2.52%和4.82%。

由图5比较可知,中国政府收入中只有近20%来源于个人,也正因为政府对企业税收的高度依赖,政府经济建设支出比重过高而用于人的发展和福利的社会性支出较少。相比之下,由于发达国家主要依赖个人的收入贡献,因此,财政支出中用于人的发展与福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如美国高达90%,即使是同样处于与转轨期的俄罗斯其比重也高达65%左右。[26]

图5 政府收入来源结构与支出使用的跨国比较

可见,经济增长并没有产生“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再分配环节之后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五、增长失衡与收入差距的循环累积

事实上,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的增长型激励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是综合性的,难以剥离各自的影响。如表8所示,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支出11年间增加了23 611.1亿元,年均增长81%,地方财政六项收入规模由2000年的9 952.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3 374.0亿元。地方经济建设支出、地方财政收入、投资和GDP同向增长。

自2000年以来,资本报酬和非金融部门劳动者报酬由14103.7亿元和25061.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3322.0亿元和73831.9亿元,可以明显看出,资本报酬增长快于非金融部门劳动者报酬的增长。(11)

为便于更好地比较,笔者计算了表8中地方财政收入、资本报酬与劳动者报酬增长率。

由图6可知,非金融部门劳动者报酬增长率由2001年的7.8%上升到最高点2007年的19%,之后开始下降为2009年的10%;资本报酬增长率由2002年的3.4%迅速提高到2003年的11.3%,随后直线上升,一直达到2006年的最高点48.7%,之后增长速度开始回落,但仍然保持最快增长速度;在2007年之前,非金融部门劳动报酬增长率远低于资本报酬增长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2007年之后增长速度略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但仍低于资本报酬增长率。从各项增长率的平均水平看,地方财政六项收入年均增长13%,非金融部门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2.8%,资本报酬年均增长19.3%,远高于劳动报酬增长水平。地方财政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快速增长势必导致居民部门收入下降,(12)其结果是居民部门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持续走低。(13)如图7所示,与居民部门收入下降趋势一致,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46.4%下降到2011年的35.4%,下降11个百分点。在消费支出不足的情况下,为促进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不得不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并依赖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使投资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一路飙升至2011年的65.9%,“三驾马车”处于明显失衡状态。

图6 地方六项收入、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增长率比较

因此,在增长型激励驱使下,地方政府不得不重复依赖投资和财税竞争促进经济增长,从而使收入差距陷入循环累积的失衡陷阱。

六、结语:在和谐发展中推进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制度匹配

本文认为,破解“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合理化”相互替代难题,需要重新审视现行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的财政分权体制,才能更好提出改善收入差距的对策措施。

正如李维克等人(Litvack et al.)所言,就促进效率、公平或者宏观稳定而言,财政分权本身无所谓好坏。[28]由于政府及其官员是财政分权的行为主体,因此,其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是决定地方政府行为的关键。罗伊·鲍尔(Bahl)指出,有效的财政分权必须具备如下相应的制度条件:以民选的议会和地方选举长官为标志的政治制度为基础,确保地方官员对当地民众负责;以完善的收支划分为代表的分权体制为运行载体,确保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具有自我维持的制度功能,为事前和事后的分权体制运行提供约束框架;以政府问责、会计核算为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补充,确保财政分权价值目标的实现和矫正。[29]诚如新制度经济学大师诺斯(North)所言,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其强制力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不确定性,使交易主体容易形成稳定预期,从而减少交易费用。[30]因此,要解决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激励机制异化问题还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更为根本的制度建设,避免地方政府行为异化,防止使财政分权由良好的提升民众福祉的制度安排异化为地方政府利益实现的工具。因此,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建设应实现如下目标:以良好的政治制度为基础;以完善的分权体制安排为核心;以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为补充。良好的政治制度基础的作用在于,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官员在“对上负责”的同时更多地“对下负责”,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矫正和杜绝经济增长政治晋升激励扭曲的不良后果;完善的分权体制要求财政体制建设必须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责任主体清晰,财权、转移支付配置以法律安排为保障,避免体制混乱衍生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地方政府预算硬约束和财政收支行为的公开化和法治化。同时,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使地方政府能够受到有效的监督,以矫正增长型激励和“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缺失所导致的地方政府行为异化。只有制度支撑体系匹配好了,财政分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而言也是根本性的举措。

图7 居民消费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与地方经济建设支出比较

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居民收入倍增能够有效促进居民增加消费支出,扩大内需,降低投资和出口依赖,实现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型向内需驱动型转变。这对于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实现“三驾马车”结构均衡化的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进一步说明,有必要将改善收入分配与促进经济增长融入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之中,使二者相互促进,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提升全民福祉。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②虽然家庭经营纯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所占比重已经由1990年的75.56%下降到2011年的46.18%。而随着近年来城乡劳动力流动加快和大量农民工进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也在快速增加,工资性收入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变得日益重要。

③收入差距与人力资本投资互为因果,相互影响,且具有代际传递性,所以,初次分配收入差距会制约中低收入者及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市场起点上的差距,导致“贫困陷阱”,并阻塞下层社会向上层社会流动的通道。

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是中国政治晋升体制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该《条例》规定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该《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在内的多种评价方法,然而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往往才是最重要的,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考察下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绩效(主要体现为GDP与财政收入增长)来晋升地方官员。

⑤如2012年的韩国三星电子一期投资70亿美元的存储芯片项目正式落户西安高新区案例中,西安政府的巨额财政补贴和“十免十减”的税收优惠让人对外资争夺的惨烈程度可见一斑。

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地方政府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均指地方分享部分。

⑦由于官员个人的正式收入与非正规收入数据无法取得,因此,本文数据分析中对其进行了省略处理。

⑧人力资本差异会导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例如,2011年全国行业平均工资比较,对人力资本水平要求较高的金融、信息传输与科技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位列前三甲,而普通劳动力密集的住宿餐饮与农林牧渔等行业的工资处于最低档。其中,最高的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17倍,是全国行业平均工资的1.94倍。

⑨本文关于收入分配的数据基础依赖于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但白重恩和钱震杰指出,资金流量表中初次分配阶段所列示的要素收入总规模数值存在偏差,如果直接利用资金流量表将无法取得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确切趋势。[25]参照白重恩和钱震杰的做法并结合省际GDP核算数据及《中国财政年鉴》,本文重新核算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相关数据。

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占地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是26.1%、27.2%和24.7%,2009年之前在地方社会保障支出中所占比重一直排在第一位。

(11)本文选择非金融部门劳动者报酬作为比较原因在于:首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有很大比例的资金来源于金融部门的贷款,加之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扩张,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渴求必然使金融部门的收入高于其他部门,因此,金融行业工资会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例如,2011年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为8110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41799元高出94%,是行业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9469元的近4.2倍。其次,考虑到政府部门收入水平除正规工资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所以政府劳动报酬项不足以反映政府部门劳动者报酬的真实水平,不具有可比性。

(12)分税制改革后,财权大多集中到了中央政府,地方不能发行债券,地方经济建设资金主要源于银行贷款、土地出让金及本地企业税收,于是,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结盟也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高度一致,因为银行选择与地方政府结盟是“双赢”的,更何况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各种隐形担保已经成了商业银行最可靠的利益“保护伞”。在高投资回报率、低利率甚至负实际利率的诱惑下,企业表现出强烈的投资冲动。在地方政府投资扩张冲动也非常强烈时,企业很容易与地方政府结盟。由于内在利益的一致性使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结成利益“铁三角”。[27]

(13)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下降的第二个结果就是居民部门的储蓄持续增加。由于利率管制、资本市场监管缺失等因素,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出现下降。例如,2012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70.19%、77.82%、81.02%、76.66%和81.53%,而在2009年美洲银行、汇丰银行和瑞穗银行存贷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则分别是39.4%、51.8%和57.7%。可见,在金融抑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实质上是向金融和企业部门“收入逆向转移”的,进一步降低了居民部门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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