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封建专制残余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纪念邓小平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25周年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消除封建专制残余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纪念邓小平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25周年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纪念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发表25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制主义论文,残余论文,封建论文,党和国家论文,文明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做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这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20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相比还严重滞后。邓小平曾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从某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2]现在,党和人民正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奋斗,就是要将邓小平倡导的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需要解决一系列极其困难的历史课题,其中的课题之一就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

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本来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为什么在中国却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历史课题呢?这要从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去寻找原因。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制度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曾起到过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包括政治文明在内的中国古代文明长时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到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封建制度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桎梏。当一些西方国家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和工业文明时,中国仍在传统的封建社会和农业文明中徘徊。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一方面,这种入侵客观上对中国的封建社会起到了一定的解体作用,中国的先进分子在抗击外来侵略和挽救民族危亡的过程中接触到了西方的政治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这种入侵在主观上并不是帮助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西方国家不愿意有一个强大的资本主义中国成为它们的竞争对手。这种状况造成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的资本主义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极其弱小,很不成熟,虽然中国具有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某些形式,但统治者都借民主之名行封建专制主义之实;中国社会既不完全相同于传统的封建社会,又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区别,中国社会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面临着双重历史任务:反对侵略中国的外来资本主义势力和本国的封建主义势力。这样的革命进行了109年,最后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于1949年取得了彻底胜利。那么,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历史任务是不是就此完成了呢?事情没有这样简单。虽然这个任务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但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太长,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得极其完备;近代中国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除了反对封建主义以外还不能不面对反对资本主义入侵势力的历史任务,而后者往往同前者交织在一起,在某些时期和某种程度上还压过前者。由于这一切,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并不意味着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这一历史任务的最终完成。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曾设想经过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等经济和文化充分发展了再来搞社会主义改造,但实践的发展并不是这样。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很快展开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革命是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而不是将反对封建主义作为主要任务,这就使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这一历史任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原来有一种说法,认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可以顺便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实践证明,这种说法有其片面性。这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3]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上又走过了相当曲折的道路,以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政治灾难,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严重地泛滥开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并且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这仅有26年的时间,同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相比,同一百多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相比,都还是非常短暂的。现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仍然是我们面临的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

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影响,可以从个人和体制两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个人这个角度来分析。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掌握一定实际权力的人,在思想上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在行动上凭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操纵一切;而另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没有掌握实际权力的人,在思想上没有权利和独立观念,奴化意识严重,在行动上唯命是从,没有创造。这两种人的表现是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对个人的影响的两个极端,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思想上没有民主意识,在行动上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这两种人中,前者有许多人是领导干部。作为领导干部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理应执政为民。但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生活中有许多不正常的表现。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曾列举了如下表现: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4]邓小平列举的这些现象,基本包括了领导干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正常表现的主要方面。这些现象不能都归结为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但或多或少地都同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有关。20多年后的今天,邓小平当年指出的这些现象,至今仍然存在着,在某些领域和地方甚至还极其严重,因而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加以消除。

其次,从体制这个角度来分析。早在1941年,邓小平就指出:“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和锻炼。”我们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5]“‘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6]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离开民主讲集中,政治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政治权力又集中于主要领导甚至最高领导一人手中。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说:“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7]时至今日,仍然有的同志把党的领导理解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公检法、人民团体的工作,认为党的优势就是党什么都管、包办代替、绝对权力,不知真正的优势在于群众的拥护。同这些现象相联系,在许多领域和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或者有了法律法规也没有应有的权威,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机构臃肿,干部和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的录用、考察、奖惩机制,事实上存在着职务终身制的现象,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犯了错误也不能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惩罚,甚至还继续从事领导工作,给党和人民造成新的损失。这些现象的存在,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是也都或多或少地同封建专制主义残余有关。

我们建立了优越的社会主义社会,但在一些具体制度和体制上受到了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对于个人和体制两方面的影响,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交织在一起,并且是相互作用的。一些人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民主观念淡化,滥用政治权力,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他们个人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些现象的发生同我们的体制不健全也有密切的关系。在一个政治制度完善和法律法规健全的社会,个人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现象不可能出现。在我国,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固然同他自己的主观意识有关,但同我国具体制度和体制的种种缺陷也密不可分。反过来,个人的状况如何对体制也有明显的作用。一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头脑中较少或者没有封建专制主义残余,那么他就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就能够遵循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去破坏宪法和法律,即使制度和体制还有许多缺陷,他也能够少犯一些错误或不犯错误。当然,如果一个人头脑中的封建专制主义残余较多,那么在体制不健全时就容易犯错误,即使在体制健全时也可能犯错误。这就是说,虽然个人的因素很重要,但制度和体制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在,无论从个人角度看,还是从体制角度看,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都不可低估。

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地清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呢?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为消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8]我们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与民主是根本对立的。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发扬民主。这可以从三个问题着手。

首先,要在中国共产党内充分发扬民主。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发展民主,首先要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内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使广大党员能够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切实行使权利。依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地方党委的全体会议都要按时召开,使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都得到经常的和有效的监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绝对避免个人说了算,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严格禁止对这些同志的打击报复。确保在党章面前党员一律平等,严格禁止特殊党员的存在。

其次,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扬人民民主。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我们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尊重公民的隐私和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倾听他们的呼声,使他们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建功立业。发扬人民民主,可以逐步实行普选,这是邓小平的重要思想。邓小平设想,大陆在21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还不行,因为我们有十多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10]这说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循序渐进,但是也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全体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实现现代化、完成祖国最后统一、振兴中华民族的总目标上来。

最后,要将竞争机制全面而深入地引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彻底废除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真正打破“铁交椅”和“铁饭碗”,全面推行聘任制,打破论资排辈和求全责备的观念和做法,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的制度。目前,要力争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真正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堡垒,使在这些部门和单位工作的干部都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现在许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虽然实行了全员聘任制和职务任期制,但是往往有名无实,实际上是变相的“铁饭碗”,有时就是在本单位内部的同级别的岗位轮换。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同人事改革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从根本上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担负领导责任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产生方式上越来越多地实行选举制而不是任命制,而这种选举制应逐步转变为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为主;还需要有专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经常性地检查他们的工作,对其中出现怠工、失职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迅速地给予警示和惩罚,使这些干部切实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也可以从三个问题着手。

首先,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历史很长,旧中国重人治、轻法治,这种影响直到今天还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这种现象,邓小平在新时期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多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在健全法律方面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现在的问题是,已经有了的法律往往没有应有的权威。在一些人看来,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文件,文件不如领导的讲话,领导的讲话不如领导的批示。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和现象。为了消除这种思想和现象,必须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涉及的事情和问题很多,而维护宪法权威是一个首要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理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拥有最高的权威,但在实际生活中,宪法的这种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维护宪法的权威,包括维护它的科学权威和组织权威。维护宪法的科学权威,就是要使宪法的内容和条款符合客观实际,既不超越历史阶段,也不落后于时代,使之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维护宪法的组织权威,就是宪法的制订和修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在宪法没有被正式废止或修改以前,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公开宣传同宪法内容相抵触的言论,更不能在行动上违反宪法。即使你的言论和行动符合科学而宪法的相关条款已脱离实际,也要等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宪法以后再宣布和实行。不能造成一种印象:宪法是个摆设,没有权威。为了维护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那些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就不改,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修改要绝对避免,不能造成一种错觉:宪法是变形金刚,可以随便揉来揉去。我们应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努力。

其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消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1982年党的十二大郑重宣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党要集中精力管党内的事情,党对人大、政府、公检法和人民团体主要是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包办代替。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管政府怎么管法,也需要总结经验。”[11]要切实使人民代表大会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政府、公检法和各人民团体有充分的权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最后,必须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分子实行专政。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分子实行专政,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种专政根本不同于封建专制主义。这种不同至少有三点:第一,这种专政只是对占总人口极少数的反动分子的专政,是为了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害;第二,这种专政虽然不许反动分子乱说乱动,但仍然给他们饭吃,给出路,力争通过劳动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同封建专制主义对人民群众的欺骗、压迫和剥削形成鲜明的对照;第三,这种专政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需要,但总的趋势是逐步弱化,逐步自然消亡,最终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这同封建专制主义被人民群众所推翻和抛弃的历史命运完全不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政治上就是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种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12]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性作用。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搞好了,一切事情都好办;党的建设搞不好,确实有可能改变颜色。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防止共产党蜕化变质的问题。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比较多。在前苏联,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发生。有人说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像封建主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更像社会主义。虽然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但我们也应从中反思一些问题。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最大限度地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党蜕化变质,政治文明没有搞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中国,需要在这方面很好地总结经验,既坚持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固有的优越性,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改善党的领导。笔者以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文明建设最敏感和困难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解决了,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各方面的体制改革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但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将对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和最后胜利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有正确的态度,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不能借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之名来反对社会主义。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宣传中,社会主义就是专制的代名词;在国内的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翻版。这些说法和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在我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有人打着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旗号来反对社会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中,反对派的重要武器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一概称为专制主义和独裁统治。所以,我们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必须防止和抵制借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之名而反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错误倾向。

其次,不允许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名义下推行包括封建专制主义在内的各种假社会主义。只有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主义,才是科学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不是伟人杜撰出来的,而是来源于实践的。社会主义当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但一些根本的东西已经很清楚,不能动摇。决不能允许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推行各种假社会主义。我们当然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决不搞“大民主”,不能搞“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不能搞无政府主义,更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决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我们更不允许推行封建专制主义。林彪、“四人帮”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推行封建专制主义、法西斯主义,鼓吹英雄史观,将人民群众视为阿斗,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种情况决不允许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演。

最后,不能将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本质同现实中以高度集中为特征或者具有其他弊端的某些社会主义模式和体制混为一谈。社会主义制度在地球上存在的时间还不长,又产生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而且又遭到了破坏,在中国则遭受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长达十年的破坏,所以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地方,尤其是在具体模式和体制上有相当多的弊端,甚至需要对一些模式和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确实存在着家长制的统治,这些统治实际上同封建专制主义没有什么两样。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具有无比的优越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伟大的发展前途,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必须将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本质同具体模式和体制上的弊端严格地区别开来;将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事实同某些局部的腐化变质严格地区别开来。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创造性的伟大事业,面临着极其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肃清旧社会和旧制度的一切遗毒。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比消除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更困难,需要我们做长期的奋斗。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阶级社会中的政治压迫和阶级对抗,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日益扩大和巩固,并且促使政治逐步走向消亡,为共产主义的实现逐步创造条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政治文明。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长期的不懈奋斗,一定能够在中国大地上彻底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真正形成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希望的那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最终建设起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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