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及其化解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陌生人论文,机制论文,风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分是多层面、全方位的。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现代社会则是陌生人社会,陌生人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现代生活在其历史要求的客观形式上,不能离开陌生人,正如西美尔所言:“陌生人就是群体的一个有机环节,群体的统一的生活包括这个要素的特别制约性。”①陌生人社会在城市表现得最为明显,人们在城市生活中游走,虽然相互接触、交往和协作,但是似乎再也找不到“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②的感觉了。相对于熟人社会的水乳交融、守望相助,陌生人社会则更多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冷漠、疏离与紧张,陌生人社会存在伦理风险。 一 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 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是指因他人价值认知与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潜在的危险或伤害。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即经济行为主体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的危险或伤害采取了不作为的行动。自贝克的《风险社会》出版以来,一些学者开始从“风险”的角度审视社会伦理问题,将原本形成于经济领域的“伦理风险”分析拓展到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而陌生人社会交往的匿名性、行动的不确定性和关系的非持续性,不仅使风险分析成为可能,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解释力。 首先,弥漫于现代社会的信任危机是伦理风险最突出的表现。在卢曼和吉登斯看来,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③。如果对他人或某个系统没有信心,期望的后果多是不确定的,在不确定和不可控制的条件下行动,就是在冒风险。人们之间的彼此信任构成了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基于不信任的伦理风险则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交往和社会秩序。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不同,熟人因长久、持续的交往而彼此了解,就可以确定最基本的信任,一个点头微笑、一个口头承诺都是可靠的。同时熟悉的社会情境对行为者“给予或收回信任施加了一般化的促进或抑制的压力”④。一方面,熟人相互之间是可见的,这就增加了对彼此行为进行监督与惩罚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人们守信的动机,防止了对信任的背叛;另一方面,熟人往往被联系在亲近而又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他们被来自水平方向的约束力量维持着信任,如果有人欺骗他人,那么就会受到其他人的干预,以保护有益于大家的和谐的互动情境。与陌生人交往则不然,陌生的社会情境消解了一般化的促进信任的压力,短暂的相遇与相见,难以防范他人对信任的背叛;生疏的社会关系网络,难以受到水平方向的强制与约束。因此,与陌生人交往,往往信任缺位,并进一步引发信任危机。 其次,纠结着每一个人的身份认同危机也是陌生人社会伦理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现代人常常追问的“我是谁?从哪里来?向何处去?”的问题反映的是主体对自我集体身份归属的茫然与疑惑,其中道德认同与文化认同是其主要向度。个人往往面对不同的文化群体或者说亚群体,在进行判断和选择时,受制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主体需要将一种文化看作集体文化自我,而将其他的文化视为文化他者。但是对此作为主体的陌生人往往无所适从,产生强烈的思想焦虑和精神震荡。于是无数哲人发出了郁积于心的呐喊。尼采借一个疯子之口喊出“上帝死了”的时候,他像一个孤独的先知,想要“重估一切价值”,直到他本人也真正变成了疯子;在经历了弗洛伊德、海德格尔等哲人的思想涤荡的西方世界,终于也接受了福柯的“人之死”的观念,“别问我是谁,也别要求我始终如一”的福柯总是刻意消解任何一贯性和确定性,包括他自己的学问和品格;吉登斯则用“个体无意义的威胁”把对现代性的反思应用于主体自我;物质主义的泛滥,如同托尔尼乌斯所言,“我们的时代是被物质生活统治着,收益就是我们今天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对物质生活持续不断的关注、这种永无休止的贪婪,就赋予生活以一种机械的节奏,那就只能是在感觉主义之中找到出路”⑤;物欲的膨胀和消费主义的蔓延,人的异化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人们的想象力、判断力、创造力弱化,精神家园面临威胁,成为了马尔库塞笔下“单向度的人”。这些理性的反思无不说明陌生人为主体身份认同所纠结。没有共识性的身份认同,就没有共识性的道德法则和道德权威,这种危机无疑是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 最后,难以弥合的价值纷争也是陌生人社会伦理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陌生人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念总会带上历史的、民族的、地域的色彩,不同道德主体的价值认知与价值评价之间往往存在矛盾与冲突。迄今为止,人们都没有合理解决诸如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私欲与公益、自主与规范等价值取向之间的辩难;随着现代社会的推进,价值纷争的议题仍在不断丰富,如吉登斯的“意义与支配”、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与系统”、布迪厄的“惯习与场域”以及福柯的“肉体与权力”,等等。达仁道夫认为,现代社会的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⑥。在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基于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不同文明的碰撞与纷争越发频繁,以至于亨廷顿认为,文明冲突将是未来社会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也是未来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并将主宰全球政治。价值纷争也体现在为人类提供道德意义之合理性解释与论证的诸多理论的分歧与对立,诸如功利主义、契约主义、德性论、责任伦理、形式化的道德法则以及人权伦理等。在陌生人社会,这一系列的纷争毫无疑问地将成为潜在的社会伦理风险。 二 个体化与个体道德空间封闭:陌生人社会伦理风险的致因 现代社会的个体化、单子化倾向日益明显,但“个体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境况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和创造,它只是埃利亚斯的文明进程意义上的某些主观性的个人生涯性方面的内容而已。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市场化、流动性等特点充分涌现,个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齐美尔认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个体化和功能化,它使个性获得了自由,扩大了个人行为的活动空间,同时社会结构也愈益功能化,因此潜伏着社会和文化的异化。贝克认为,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过程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分析的和非历史的模式”。他用三个因素和两种维度来描述这一模式,其中个体化模式的三个构成要素是:(1)“脱离”,即从历史规定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这是个体解放的维度;(2)“失稳”,即稳定性的丧失是社会整体祛魅的维度,也是与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则相关的传统安全感的丧失;(3)重新“整合”,是控制或重新植入的维度,即走向新形式的社会义务。这三个因素再嵌入到主观的个体“意识-认同”和客观的“生活境况”两个向度中进行解释,由此可见个体化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贝克将其视为“一种新的社会化模式的开端,一种个体和社会间关系的变形或者范畴转型”⑦。正是个体化模式强化了陌生人之间的陌生性与陌生化,从道德空间的角度看,就是造成了陌生人个体道德空间的封闭、固化与彼此隔离。个体道德空间从根本上讲,“只不过是心灵的一种活动,只不过是人类把本身不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感官意向结合为一些统一的观点的方式”⑧,是个体内在的心灵空间、意义空间,是确定个体生活意义的框架。按照贝克个体化模式的解释图式,可以说,陌生人由于从传统的生活境况、社会身份中脱离,走进现代的城市区位、市场经济,在价值选择上,因过于偏重个人权利,划清了私域与公域、自我与社会的界限;因过于偏重个人利益,划清了利益与道义、自我与他人的界限。于是由个人权利、利益等要素筑起的个人空间变成了一个自我封闭、僵化的“铁笼”,而个人的道德空间也一样地尘封起来,类似于庄子和惠子“濠梁之辩”中讲到的“子非鱼”、“子非我”、“我非子”的辩难。那么与他人交往中的信任危机、个人无意义以及情感疏离等伦理风险便出现了,其内在机理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陌生人缺少共同的道德背景,无法实现行为预期。陌生人是拥有不同道德文化传统和道德资源的人,而道德文化传统是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成的。在熟人社会,血缘、亲缘和地缘以及共识性的价值观不仅构成了维系信任的纽带,建构了信任的情境和社会伦理空间,尤其是传统提供了本体性安全的基本方式。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即脱域机制、时空分离机制以及制度性反思)打碎了传统社会信任的基础条件,陌生人从既定的道德传统中脱出,在具体行为评价和行为选择中遵守不同的价值标准,并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彼此的社会交往中无法实现行为预期,因此难以确立信任。 其次,陌生人缺少共同的道德权威,无法实现道德认同与赏罚。道德权威是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重要力量,在社会道德生活中承担着善恶标准最终裁定者的功能。在传统社会,人们的行为选择在西方是以“上帝”为皈依,在中国则以宗法伦理为旨归。然而,无论是在经过了不断“祛魅化”过程的、宗教基础已经衰亡了的西方现代社会,还是在冲破了封建礼制、摧毁了宗法社会结构的中国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传统道德权威都已经动摇,而新的权威又没有确立起来,那么如何实现道德认同?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道德工程也一直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恩格尔哈特与麦金太尔一样认为启蒙运动的道德工程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人们需要一种实质性标准来证明或辩护一种道德学说,但无论是直觉主义,还是假设选择论、博弈论,每一种标准在本质上都是预先设定的,没有一种标准是由理性所证明了的。因此断言“启蒙运动的道德工程想要借助理性来证明唯一一种正确的道德观的希望是注定要落空的”⑨。那么,持有不同道德观的人们即“道德异乡人”之间如何进行合作,如何化解道德上的争端?由“道德异乡人”所创立的“大规模的社会无法成为这样一个共同体:人们在其中找到道德生活的充分意义,理解真正的团结,或超越无内容的个体主义的紊乱性”⑩,因而“道德异乡人”所构成的陌生人社会必然存在伦理风险。 最后,陌生人缺少道德热情,无法实现责任担当。陌生人不是由物理空间或者说实际距离的远近来界定的,而是社会空间意义上的他者。从本质上来说,陌生人之间因缺少传统意义上的连接纽带,在道德关系上处于一种断裂状态,相互之间的关系往往建立在简单、直白的利益计算之上,或冷漠、严明的规范约束之中。因此,熟人社会中的那种相互关照、相互扶持的道德热情几近丧失。“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陌生人的基本人生信条。一些学者还自我解嘲式地用“冷漠的尊重”、“回避式礼仪”等漂亮词语为之辩护。很显然,在这样的人际关系中,为他人付出的道德热情缘何而生?为社会奉献的道德责任缘何而起? 三 化解陌生人社会伦理风险的途径 首先,依托超越性的伦理理念,规避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这一理念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层级,最高的层级则是基于人类共同安全层面的,即在全球化的状态下,即便大家彼此陌生,我们每个人的命运又彼此相联,因为我们拥有同一个地球家园,同样坐在“现代文明的火山口”,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伴随着“飞去来器效应”,在现代风险的屋檐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11)。因此,基于人类总体共同安全的考量,人们可以建立起共同的信任。其中最核心的理念是对现代社会制度的信任,也可以说制度信任是规避陌生人社会伦理风险的最重要机制。当人们的行为都受到制度约束的时候,行动就是可预期的,就会降低伦理风险。在传统的熟人社会,维持人们交往与合作的关系是亲缘、地缘纽带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中,由熟悉、互动和彼此的利害关系所缔结的人际信任,能够增进熟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进入陌生人社会,与陌生人交往和互动必然需要一种能够增进陌生人之间彼此信任的机制,而制度就是“支撑陌生人社会中人们互动和合作的基本力量”(12)。制度一直与规范和规则紧密关联,其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以降低不确定性。在陌生人社会,制度和信任是相互依存并相互建构的。柯武刚曾经较详细地阐述了制度在给陌生人以信任的过程中的作用:“在一家银行里,我们对其储备和管理一无所知,却将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交给出纳员,并可能在数秒钟之后便将他的面容忘得一干二净。在我们以前从未进过的医院里,我们却会答应由医院中未曾谋面的医生给我们做手术……因为这些人都具备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为他们都受制于制度。”(13)可以看出,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主要是建立在对抽象制度的信任之上,各种制度对行为的控制和约束增加了对陌生人行为的预见性,与其说是对陌生人的信任,不如说是对陌生人所遵守的制度的信任。一方面,制度产生信任;另一方面,信任又促进了现代制度的建构与发展,即吉登斯所谓的“所有的脱域机制都依赖于信任”(14)。脱域机制主要包括“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两种类型,比如货币就是与现代性密切相连的最重要的象征符号,每一个使用货币的熟人或陌生人都承认货币的价值,信任的是货币制度本身,而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信任那些用货币进行具体交易的人。由技术成就和专业队伍所组成的专家系统把社会关系从具体的情境中分离出来,当然与其说是对专家的信任,不如说是对由于自己欠缺专业知识而对专家们所使用的专门知识的可靠性的信任。也正是这两种信任机制,促进了现代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其次,通过“包容”和“允许”获得对陌生人行为的合理性理解和道德权威,化解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如前所述,陌生人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根据罗尔斯对“理性多元论”与“一般多元论”的讨论,“理性多元论”事实是在各种价值观中发展起来的,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15)。那么信奉不同价值观的陌生人,如何克服彼此观念上的分歧和冲突、化解彼此交往中的伦理风险?罗尔斯诉诸于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希望以自由和包容的态度,在多样化的学说和个人观念之间确立达成“重叠共识”的公共理性基础。这种包容既是对陌生人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对不同价值标准的合理理解。恩格尔哈特则主张在陌生人构成的多元化社会中,解决道德争议的权威只能从他人的“允许”或“同意”中获得,“允许或同意是权威的来源”(16),“道德异乡人”只能从彼此的合作者的同意中得到共同的俗世道德权威。没有他人的允许或同意就没有权威,违背这种权威的交往行动必然受到责备或者说面临风险,因为违背者“已把自己置于一般的道德共同体之外,并使得别人的报复性的、自卫性的或惩罚性的强制手段成为正当的”(17)。把自己置于一般的道德共同体之外类似于萨姆纳对“内群体”与“外群体”的区分,违背道德权威者变成了外群体的人,而外群体对内群体的成员来说就意味着威胁和风险,就可能遭遇内群体成员的自卫性的、报复性的惩罚。允许或同意的箴言式表达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在多元化道德世界中的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确立道德权威的方案。 最后,重构责任理念,唤起陌生人之间的道德热情,使个体道德空间向社会和他人敞开。责任既是对自我主体身份与权利地位的确认,也包含了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担当与奉献。责任是连接权利与义务的桥梁,它源于人类本身所具有的道德能力。现代社会一方面是“祛魅”的,同时也是“返魅”的过程,“返魅”带来了重新坦然面对人类道德能力的机会。“流浪者”和“观光客”是陌生人社会的隐喻,陌生人更应该是一个观光客,既身临其境又置身事外,总是预先免除了所有约定俗成的责任,总是能够原谅自己对道德空间的遗忘。但是基于人之社会性本质,人之为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就在他的社会关系当中。因此,在个体化不断加强的过程中,道德也必须重新个人化。个体道德就是对“他者”负责,即“重新将他者作为邻居、手、脑的亲密之物接纳回道德自我坚硬的中心,从计算出的利益废墟上返回到它被逐出之地……将他者作为至关重要的人物进行重新铸造”(18)。那么该如何铸造“他者”这一重要人物呢?在亲近状态中,“他者”是确立“我”的责任基础的力量,在陌生人的关系中就是要确立起“对我们既不能看到也不了解但是在我们行为多元的、或近或远的、当下或者将来的结果中确实重要的责任”(19)。陌生人必须重新面对自己的道德能力,重新塑造自己的道德空间,而对“他者”的责任就是建造道德空间的唯一资源。“他者”可以是家庭成员、单位同事,也可以是社区居民、邻居,与此相应就要承担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区居民或者国家公民的责任,等等。其实对不同的“他者”承担责任的过程也就是寻求和确定陌生人个体所隶属的道德共同体的过程。针对不同的“他者”打开自己的道德空间也就是把自我融入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从而在陌生人彼此担当责任的过程中建立起信任,化解伦理风险。 注释: ①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第516页。“西美尔(Georg Simmel)”又译为“齐美尔”。 ②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53页。 ③(14)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第30页;第23页。 ④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中华书局,2005,第124页。 ⑤瓦·托尔尼乌斯:《沙龙的兴衰——500年欧洲社会风情追忆》,何兆武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第311页。 ⑥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林荣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3页。 ⑦(11)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第155页;第40页。 ⑧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292页。 ⑨⑩(16)(17)H.T.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范瑞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XVII页;第86页;第124页;第124页。 (12)(13)童星:《现代社会学理论新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237页;第243页。 (15)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第37页。 (18)(19)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98页;第256页。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及其化解机制_现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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