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营权论文,农村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鉴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也在持续拉大,愈来愈多的农民开始进城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从而导致了大量土地被荒废。为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这就让原本的小块分散土地能够集中于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的人才手中,从而能够促进农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废弃土地的再利用,并且增加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全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是从无到有得到了逐步发展,流转的速度虽然不断加快,但是其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在集中了零星土地之后,通过努力整合农业生产中的各要素,实施合理而适度的规模化土地经营,能够有助于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要努力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的平台,从而实现农业资本的优化组合,完善农村的经济组织,更加公平公正地实施农村土地的重新安排,而农村土地的新配置以及合理经营,也带来了两个方面的经济效益。其中,一方面能够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率偏低和土地闲置等难题,而另一方面则加快了我国农业生产中新技术以及新农具的推广,很好地提升了我国农村土地的生产率,切实改变了以前农户实施分散经营之不足,保障了农业生产要素能够实现更为合理的流动与优化,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在最大限度上被利用,让农业生产真正走上了专业化与规模化发展之路,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群体的收入。农民群众通过土地流转,转出自身的承包地,从原来的亦工亦农的兼业化状态切实转换成为安心做好其他产业的工作。同时,农民要么用土地入股来实施股份合作经营,要么用别的方式参与到土地流转中,以求得到较高的收入,让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得到新的提高。三是加快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的集中,十分有利于实现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等多个方面的优化组合,实现农村土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升农村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往标准化与机械化加以转变,推动科研水利事业的发展,让土地利用能够合理、有效,加快农业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形式
一是代耕代种方式。一些因暂时外出打工而不便于经营土地或者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民,通过自行协商,临时将承包地交予他人代耕代种,条件由双方加以约定,而原来的承包合同关系则保持不变。二是互换土地形式。为便于耕种或者发展规模化农业等需要,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自觉自愿互换土地经营权,双方对于所换土地所享有的承包权与义务也进行相应的互换。三是把土地往种田能手加以转移。土地承包者外出经商打工,将土地有偿流转至当地种田能手,双方共同签订协议。这一方式不仅能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顾虑,而且还能发挥种田能手所具有的优势。四是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从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农民群众自发组织建立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土地用股份形式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之中,而社员则依据风险共担之原则形成共同体,共同来行使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权以及监督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动力不够足
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农民要在城市或者城镇拥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工作的机会,并且具有长期而又稳定的心理预期。尽管在有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之下,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规模持续扩张,但是和专业打工族比较起来,许多农民尚无较为稳定的务工场地以及收入,只能是短期临时外出务工,所以既不敢也不愿意轻易地放弃自身赖以维系生存的土地。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大批量地征用和征占。依据我国农村目前的土地征用占用补偿法规政策,一旦土地已被征用或者征占,那么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均分配给实际土地经营者。假如流转至他人耕种,原来的承包户也就难以得到此部分补偿费用。因此,一部分承包农户尤其是城市近郊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并不放心,而且还担忧土地流转之后无法得到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用,所以也就不愿进行土地流转。
(二)农村土地流转缺少项目的带动
当前,我国农村的人均和户均耕地面积都比较小,农户承包地多为分散的处于不同位置,具有不同质量的小块土地所组成,土地流转也大多是在缺少组织或者项目带动状况下由农户间进行自发和短期流转。在此情况之下,多为对小农经济进行复制,要想真正形成适度规模和连片经营的土地则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产业结构的带动作用也相当有限。
(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性行为,通过农业中介机构实施流转的非常少,即使是企业承包土地也往往是通过当地村委会来开展。虽然有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机构,但是存在着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信息不畅通、主动为农户流转提供的服务偏少等问题。
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对策
(一)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
实施土地确权,可以说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越稳定,产权关系一旦愈明晰,也就愈有利于土地流转。所以,要继续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之后的后续工作,更好地解决部分地区所存在着的承包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认真抓好土地确权、颁证等工作,努力实现承包土地确权、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全面到户,从而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确保农民对于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流转等相关权利。
(二)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要积极引导各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参与到土地流转之中,实施土地规模化经营。大力倡导企业、科研单位等带着项目、技术、资金到农村去租赁或者承包土地,与农民群众联办开办农业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还可采取订单式农业形式,积极带动农户致力于开展产业化经营。运用流转的土地依法开办各类农业企业。依据促进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以支持。对于开展土地流转的合作社,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规定实施注册,并且享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致的优惠政策。
(三)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要不断规范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在乡镇稳妥地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形市场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县(区)一级应当建立起土地流转类信息资料库,从而为开展跨区域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乡(镇)一级则要以农经站为主要依托,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并且逐步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库,这样一来就能为土地流转的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土地流转合同鉴证服务、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等。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县(区)一级要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而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并成立调解庭。在土地流转出现纠纷之后,一旦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加以解决的,即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健全土地流转激励体系
一是对长期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部分农户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且鼓励其在非农产业或者城镇得到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除了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对于通过批准而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可允许农民群众依法用各种方式参与到开发经营之中,从而维护其各项合法权益。二是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比较大的那部分经营主体,应当由当地地方政府推出相应的政策,在金融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建设、产业化经营等项目设置上加以优先支持。要积极鼓励与扶植农业企业和具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加大农业领域的投资力度,从而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率。
(五)切实加大资金保障的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应当实施深入调研,从而选择具有积极性和代表性,且土地流转的经营效果较为理想之处,并且作为典型加以示范。要积极探索怎样指引农民群众开展土地流转,从而提升土地流转之进程,更好地探索怎样发挥出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进而拓展农村土地流转之途径,创新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增加资金保障,不仅要努力加强农业项目的支撑,对于运用土地流转以实现土地集中经营的面积达到了相当规模的农户或者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加以奖励,而且还应当加强金融信贷的支持,不断深化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在符合当前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要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项目提供强大的信贷资金支持。
五、结束语
总之,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会产生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最终能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联系电话:0451-85951688)
标签:土地流转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论文; 农村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