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式婚礼所折射的妇女地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旧式论文,婚礼论文,妇女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3)01-0106-08
中国古代,人们以阴阳观念解释宇宙现象,以天为阳,地为阴,天在上而地在下,故阳上阴下。又以男为阳,女为阴,故男上女下。由这种观念衍生出阳刚阴柔,男尊女卑的理论,并渗透到礼仪、风俗、道德诸方面,造成了古代妇女低下的地位与悲惨的命运。近代以降,欧风东渐,妇女觉醒,出现了男女平等新观念与男尊女卑旧传统的对立,旧式婚礼亦成为开明男士与进步女性的众矢之的,因为这种婚礼典型地、凸出地折射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当时的批判者指陈了旧式婚礼的诸多弊端,但击中要害者并不多见。而当代的一些民俗学著述在介绍中国传统婚礼时,则常常渲染其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气氛,欣赏其古朴浑厚、奇异多姿的乡土情调,使人们只看到它象征幸福美满生活的一面,而容易忽视其中所包含的妇女幽怨、惊惧乃至充满辛酸眼泪的另一面。有鉴于近代未及要害的批判和当代有失偏颇的介绍都未能深刻地揭示出旧式婚礼繁琐仪节的本质,本文特根据近代各地方志以及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等文献中有关婚礼、婚俗的资料,以大量史实揭示近代中国妇女的低下地位、并不幸福的命运在旧式婚礼中的强烈反映,说明传统婚礼之改良,“文明结婚”之兴起,既是改善妇女地位的需要,亦是妇女地位提高的必然结果。
一、“父母之命”和“结二姓之好”的议婚过程,折射出女子无个人意志可言
婚礼之起点,首在议婚。根据古人关于“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观点,婚姻既为两族两家间的联姻,则表达婚姻意志的“主婚人”必为父母或其他尊长,于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议婚之要件,男女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终身大事并无决定权。古之圣人将这种议婚原则仪式化,制定了所谓“六礼”,一代代延袭下来,直到近代仍有顽强的表现。旧式婚礼的议婚过程从三个方面折射出旧时代的妇女在婚姻大事上并无个人意志可言。
第一,吾人常说旧式婚姻是一种“包办婚姻”,指的是议婚过程之进行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当事男女并无自主之权。所谓“若男不告父母而娶,女不由媒妁而嫁,则终身为人所不齿”,[1](贵州八寨县志稿,1932)时至20世纪30年代,在许多农村、山乡,甚至城市里,男女自由结婚仍被视为“伤风败俗”。开明人士曾指出这种包办婚姻的弊端:“此等终身大事,既不能自主,又格于迷信,不知破坏若干良伴佳偶,殊为浩叹。”[1](河北万全县志, 1934)由于婚姻当事人的力争,部分家庭的男青年获得了订婚的参议权,虽然其意见并不一定起决定作用;然而整个议婚过程却很难听到女子的声音,因为根据“三从四德”的道德标准,她在家只能“从父”了,即使是自己的终身大事,也不能置喙。
第二,旧时称婚姻为“二姓联姻”、“秦晋之好”,说明婚姻是两个家庭(家族)之间的事,其间并无女子之地位,更遑论个人意志之表达。旧式婚礼的议婚,两个家庭的门当户对是首先考虑的问题,至于当事男女是否般配,是否合得来,则位居次要。与西方近代婚姻是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中国的旧式婚姻是“属于两族或两家之契约,非尽以男女两方之意志为主已耳”。[2](P29)这不仅从民间将“娶妻”称为“接媳妇”,将“嫁人”说成“过门”的俗语中折射出来,而且从旧式婚约的书写格式亦可充分反映。其式历代不同,各地互异,但有一点相同,即均以双方家长(主婚人)订约的形式出现。试举民国年间流行的一种“龙凤贴”展开式[3]为例(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所注):
在上表中,只有家长的姓名(有的地方还书三代姓名、母族姓氏及荣衔、居里,所重视者乃两个家庭的来历、地位)而无当事男女的名字,其无视当事人之权利一至于此。故有人批语道:旧式婚书均由主婚人署名,“不载明订婚者双方之姓名,实为最大缺点”。[4]
至于在议婚过程中,女家对聘礼种类、数量的要求,男家对嫁妆的验看评论,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一种交易。近代所谓聘娶婚也往往趋于论财之道,借彩礼之名,行卖女之实,在“实质上又不啻一聘娶化之买卖婚耳”。[2](P83)据说财礼原为孀妇再嫁时所索取,以作为亡夫超荐之资,故民间有“女亲贱,过婚贵”之说。其后沿为风俗,即使初嫁之女,其父兄亦多有此要求。一些地方,“清初聘礼极微,言及财物,人咸耻笑之。光绪季年,风气丕变,聘金有二三十金,或竟四五十金者。民国则变本加厉,议及婚事,先讲元额,‘番饼二百板’亦几成口头禅。”[1](山西新修曲沃县志,1928)在这里,女子成为一种商品,有了她们的“交换价值”,并随物价之上涨而上涨。
嫁女者既问聘财之有无,则娶妇者亦视妆奁之多寡,故婚礼中又有了“翻富贵”即看验嫁妆的习俗。女方向男家索取高额彩礼,男家只好奉送数额巨大的金银首饰衣物等等,作为聘娶新妇的身价钱;而男方反过来又以歧视嫁奁不丰的新媳来取得大量陪嫁品作为补偿。三朝会亲时,婿家敦请女客检出妆奁当着亲家之面逐一遍视、评论,以致“女家之为妆奁累,最惧此难关”。[5]故有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如嫁奁太薄,新妇在婆家的日子则不太好过。在四川合江,女家“虽贫苦,亦必备床帐、衾枕、箱柜始可以嫁,举债不惜,否则匪惟媒氏受诟,往往舅姑因此以虐其媳,夫以此薄其妻”。[1](四川合江县志,1929)所以说,买卖婚姻的最终受害者是妇女。
第三,一桩婚事成功与否,多取决于男方,女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首先,联姻的动议必由男方先提出,男家遣媒去女家说会,女家答复男家的求亲,即使两家已默许缔婚,亦必由男家发媒,女家不能提出动议,女子本人更不能主动向男子求婚。其次,虽然两家卜吉同时进行,而许多地方男方还要合婚,“婚之定否,纯由男家主持”,[1](河北通县志要,1941)认为不吉,则于当日以红布及纸加糕送还女家,吉则留女方草贴,并请媒人转告女家,订期作复,俗称“回好”或“回话”。再次,有些地方男家尚可由家长或诸母伯嫂辈往女家观德容,即“相亲”,认为合宜,即以金花簪其首,作为定婚之凭,俗谓之“插针”[1](河北万全县志,1934)(古代称为“插钗”)。女方却没有这样的机会,诚如《武川县志略》所言:“男方尚可相看,女子则毫无择选之余地”。[11](内蒙古武川县志略,1941)不过,清末民国时代,上海等地女青年已争得了“通脚”的权利,即可到男方家中相亲。最后,婚期多由男方确定,经媒人通知女方,古代称为“请期”,近代民间直截了当地称之为“打通知”、“通信”、“送日子”,似无商量之余地。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遭到非议:“此种选期手续似应双方选择,不必操之于男家,得以提高女子之地位。”[6]
二、“广家族,繁子孙”的婚姻目的,折射出妇女无个人幸福可言
中国旧式婚姻之目的,以“上事宗庙,下继后世”为第一位,以经济原因而求内助为第二位,至于两性情爱、男女幸福置诸末位,甚至被否定。近代以来,婚姻诸目的的这种位置顺序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可能有所差异,但从全国范围来说,似仍以“广家族,繁子孙”置诸首位。正是在这种婚姻目的论的支配下,旧式婚礼中有许多祝福新妇早生贵子,或给夫家带来发家吉兆的仪式。即使是在近现代,大部分妇女的命运并无多大改变,她们依然不过是旧家族(家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所谓婚后“幸福”仅仅是她们的一种美好憧憬和长辈的一种善良愿望而已。
祝福新妇早生、多生贵子的仪式在婚礼中所占比重相当大,操办婚事的双方家长、亲友在此方面倾注了十分虔诚的祝愿,这些仪式也是今天民俗学家们所津津乐道的。诚然,这些仪式充满了生活情趣,或用象征手法,或充斥巫术信仰,也有非常实际的措施。试举例说明之:
讨口彩:合卺时吃半生不熟饺子(或称“子孙饽饽”),问饺子生熟,新娘答以“生”。民间以为将来定能生育。[1](辽宁兴京县志,1925)
谐音象征:铺床时置红枣、花生、桂圆、栗子于衾枕中,寓“早生贵子”。[1](天津志略,1931)
物事象征:新人就寝,新郎为新娘解开衣纽,义取“解怀”,即生子。[7]
模拟巫术:男家迎亲者从女家酒席上偷碗一只,在闹洞房时交还新娘,以同意小男孩在婚床上撒尿为交换条件。小孩吃碗中红枣时,还碗者用筷子捣着碗底唱“筷子筷子,快生贵子”,唱完,筷子给新郎,碗给新娘,小孩撒尿于床,示将来可生男孩。[8]
感应巫术:请夫妻双全、多子多福的“好命婆”、“全福人”铺陈嫁妆于床,新人睡了这种人铺的床,也将像她一样多子多福。盖以为好命婆接触过的衾枕新娘再接触,可受感应而获好命。各地均有类似风俗。
占卜:出嫁前一日,女家备糖馅、肉馅烧饼各一,糖示弄璋,肉示弄瓦,令女择食其一,以预卜首生性别。[11](河北阳原县志,1935)
实际措施:规定新婚夫妇婚后一月“不空房”,以保证受孕生子。
综上所述,人们为了新妇早生、多生贵子,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用“不择手段”形容并不过分。这么多仪式、祝祷,既反映了人们对生儿育女的强烈期盼,又折射出人们对可能不生育的极度忧虑。这种期盼和忧虑给新妇以巨大的精神压力。事实也是如此,婚后不能生育或只育女不生男的妇女常常要受到来自公婆、丈夫以至社会的不公平待遇,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人们通过婚礼的有关仪式,又把给夫家带来发家好运的责任托付给了新妇。家庭的发达高于一切,妇女个人的幸福、前途全然被忽视。在旧时代,女子出嫁被称为“于归”,取之于《诗经·周南·桃夭》所谓“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表示女子因嫁而归夫家,丈夫之家就是已婚妇女的家,而父母之家反被称为“外家”。到了夫家,则为丈夫家庭增添了人口,故曰“广家庭”,这是那个时代婚姻的重要目的之一。于是,妇女在夫家的地位不仅是丈夫的妻子,而且更是男方家庭的成员,她要改从夫姓:无名者称“某某氏”,前为夫姓,后为妇姓;有名者先冠夫姓,次署妇姓,后称名字。在旧式婚礼中,成妇之礼(谒舅姑、庙见)远比成妻之礼(共牢而食,合卺酿)为重。在古代,规定婚后三月举行庙见之礼,到家庙拜谒祖先,方取得家族成员的资格。后世因嫌举行庙见之礼的时间太后,发生未庙见而死的事情多而难以处置,人们就改为三天、甚至一天了。在近代,因宗族制度的动摇,宗庙的减少,庙见之礼多改为在家中拜祖先。由于供奉祖先牌位的地方多供奉“天地三界十方万灵真宰之位”(北方)或“天地君(国)亲师之位”(南方),拜祖先则演变成为“拜天地”了,并与“拜堂”之礼结合起来。通过成妻礼、成妇礼、改从夫姓,妇女个体已完全融入夫之家族,其独立地位丧失殆尽。
于是,新妇要承担给夫家带来发家致富好运的责任便是理所当然的了。家里办了喜事,添了新成员,人们希望借此喜气使家庭生活的航船向好的方面来一个大的转折,因此在婚礼中又安排了祝福新妇带来发家吉兆的仪式。譬如,近代北方由于面食生活习惯的缘故,酵母以其可以发面的特性而成了婚礼中的一种吉祥物,甚至发得好的大馒头也成了男女两家来往的礼物。在河北武安,“男女已届结婚,男制馍馍四枚(皆重数斤)、食盐一块,附押书银八圆或十圆,用龙凤喜帖送女家,俗称‘端书’。女家亦制大馍馍四个、食盐一方、龙凤大、小书,还之男家。”大馍馍而用四个,盖取“四喜发财”之义。[1](河北武安县志,1930)陕西高陵一带,花轿至门,婆婆趁新妇未下轿,用一红色包袱在轿前一撩,立即拿回家放在新床被褥底下,上面再放一块酒粬堂后,让新妇在上面坐一会儿。民间以为新妇坐了粬,将来能发家致富。[9](P142)
通过这一系列仪式,似乎就让新妇肩负起了使婆家发家致富的责任。于是,后来没有发起来,甚至家道中落了的人家,就怪媳妇是“扫帚星”;如果家庭出了祸事,就骂媳妇是“丧门神”;若儿子早死,则指责媳妇是“克星”。这就是婚礼中一串串祝福声所掩盖的对妇女的不公平待遇。
女子嫁到夫家的另一责任是充当家务劳动力,主持中馈,代丈夫侍奉父母。做婆婆的劳碌一生,早就盼望新媳娶过门来承担家务劳动,以便自己能安享晚年。故历代娶妇都很重视新人的勤俭品德和心灵手巧,在旧式婚礼中也就有了考察、检验新妇女红和烹饪手艺、婆婆将家务移交媳妇的仪式。针黹和烹饪是旧时代女子才智和手艺的集中表现,被列为女子“四德”之一,称为“妇功”。唐代盛行的“参厨”和宋代盛行的“答贺赏贺”风俗都含有检验新妇手艺之意。在近现代这些习俗以不同的面貌保存下来。关于婚礼中检验女红的仪式各地大同小异,多为女子在定婚后即着手缝制嫁妆,包括精心刺绣、缝衣、做鞋,随嫁奁发送男家,待到婚后谒舅姑、分大小时,分赠公婆和其他尊长戚友。至于检验新妇烹饪技术,一般都是在婚后三日,由新妇下厨,亲手制作菜肴或羹汤之类,请舅姑品尝。在这里,“考试”的意思更明确,一些县志直书“新妇三日入厨具餐,以试妇职”。根据北方生活习惯,“试题”就是做面条,称为“试刀”,考新妇和面、擀面、切面的技术,邻居亲戚皆来喝喜面,通过品尝作出评判。而在南方,试刀就是考新妇切肉、切鹅的技术。新妇在厨中,或由伴娘,或由全福老太太相伴,并要念唱吉语赞歌。而在许多地方,这种习俗发生演变,化为象征性仪式,有“考试”作弊者,由伴娘代庖;有走过场者,新妇入厨“稍事刀俎即返”;亦有“免试”者:“富厚之家,新妇亦有不入厨作羹者”。[1](河南西平县志,1934)
检验新妇女红、烹饪技术的目的是为了新妇进门后能接婆婆的班。许多地方婆婆迫不及待地要交班,便不等通过上述“考试”即举行颇具戏剧性的交班仪式。湖南零陵县在新妇出轿门时,婆婆以织布梭授之,示劝纺织。[1](湖南零陵县志,清光绪二年)河南偃师是婆婆在新房将装有秤、尺、杼等物的柳斗授与新媳,谓之“传杼”。[1](河南偃师县风土志略,1934)广西来宾一带新娘先从婆婆手中接过新粥瓢入门,以示接过了管家政、主中馈的重担。广东曲江新妇三日入厨,姑教以中馈,并不是故意“放水”让新媳“考试”过关,而是为了“交厨”。[1](广东曲江县志,清光绪元年)这种“交厨”、“传杼”的婚礼仪式及各地农村男幼女长的婚姻习俗,是“无菲无仪,惟酒食是议”的封建意识和男耕女织的农业社会下的产物。
三、各种禁忌与厌胜仪式,折射出对妇女的歧视
婚礼中迎娶新娘的时刻,本应是妇女地位“最高”的时候,然而歧视妇女的社会心理仍然在一些禁忌和厌胜仪式中折射出来。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嫁娘成了不可接触的人物,用盖头、彩轿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既不准她看见外边,又禁忌途中人们看见她。隐蔽新娘,曾被说成是古代劫掠婚的遗存或新娘遮羞的需要。这是学者的解释。而民俗史上常有这样的现象:对于一种早已存在的古老风俗,在其原始起因渐渐湮没后,民间往往会根据需要、体认、传说等,附会以各种不同的解释。故笔者认为,关于新娘会冒犯神明、招引鬼魂、伤害旁人的迷信是民间用来解释隐蔽新娘的重要理由之一。这里面明显地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请看事实:
各地新娘出嫁要“头不露天,脚不着地”,原因就在于“一为预防冒犯天地神明,二为防备恶灵入侵。”[10]有的地方,送亲途中,“新娘轿前有两人先行,各持一红毡。每过庙或大石、大树,均遮掩之,以为恐有触犯神明。”[11]有的地方,“喜舆至婿门,婿家大小皆避少顷”。[1](湖南永州府志,清道光八年)新娘为什么会冒犯天地神明,婿家大小为什么要躲避新娘?因为俗信认为新娘身上带有“煞气”,“新人入门时,翁姑远走潜避,不闻鼓吹声,以避其煞”,[1](贵州增修仁怀厅志,清光绪二十八年)或称“避白虎”,“白虎”指白虎神,亦是恶煞之一种。江苏扬州人害怕新娘把魔气、邪气、污气带入洞房,故入洞房时要她在放有斧头(砍掉三气)和大葱(冲走三气)的凳子上爬过去,以为经过这样的冲煞,新娘就会永远光洁,夫妻康宁。[1](P124)浙江临安地区把婿家人回避的原因解释为新娘“猫脸未净”,恐日后多口舌,必由伴娘捧水请新娘洗过脸后,新郎等方出来相见。[12](P86)更有甚者,在新婚三日里,忌新娘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认为会污神明,招来灾祸。[13](P149)由此类风俗来看,说新娘身上带有煞气的实质是认为新娘“不洁”,歧视妇女的偏见昭然若揭。既然新娘身上带有煞气,各地婚礼中便有了各种冲煞的仪式:或鸣放爆竹崩新娘煞气,或杀鸡以禳凶神恶煞,或由新郎对彩轿引弓而射,或由道士向彩轿撤米,或让新娘从火盆(或火堆、七星灯等)上跨过,等等。
在旧时代,妇女还被视为“不吉”,人们认为不遵守某些禁忌,不采用某些厌胜之术,新娘会给娘家或婆家带来贫穷和不安定因素。许多地方都忌讳新妇履地出门,谓“不带娘家土”,恐带走娘家“福气”,上轿时或足踏毡毯、麻布之类,或由父兄背至轿中,或让轿门与大门对接。同样道理,新娘嫁衣忌缝口袋,以防装走娘家的财产和福气。中原一带还有喝一碗汤,据说喝这汤颇有讲究,喝光了会穷娘家,不喝又会穷婆家,聪明的新娘则“喝一半,留一半,两头都好过生活。”[13](P130)有的地方在彩轿起身时,娘家人要泼一盆水,所谓“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对此习俗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娘家祈祷女儿在婿家生活得好,永不被“休”返回;一是认为人们视女儿如一盆水,一泼了之,以免给家中增添麻烦。因离异而返回娘家的妇女一般不受欢迎,道理盖在于此。在天津,新妇回门时,女家必于黎明前返之,不使其看见母家屋瓦,谓“恐妨母家也”。[1](天津志略,1931)这些习俗实际上是民间把女孩视为“赔钱货”,认为生女孩会给家庭带来贫困和麻烦的“重男轻女”思想在婚礼中的折射。娶妇之家也有类似仪式。家中娶来新媳,久后常会出现夫妻、婆媳、姑嫂、妯娌不和的不安定现象,论起理来,家人总是归咎于新妇,故一些地方在娶亲时预作防范,让新娘入门时从置于门槛上的马鞍上跨过,取“平安”之义。
在以上这些仪式中,对于新郎似乎是“百无禁忌”,对于新娘却百般挑剔,这只能说明国人意识里,“惟女子与小人难养”的思想根深蒂固。
四、“跪茶”之礼与“拜柽”之俗,折射出妇女无独立人格可言
古代女子出嫁时,父亲要训诫说:“戒之谨之,无违尔舅姑之命。”母亲也要教导说:“勉之谨之,无违尔闺门之礼。”[14]这种古老的送亲仪式直到近现代仍然保存。许多地方嫁女时,父训曰:“今归汝家,孝尔翁姑,敬尔夫子,毋违我教,永受多福。”母亲则申以“父命汝识之毋忘。”[1](贵州麻江县志,1938)有的人家甚至择请宗族或亲戚中老成、有德、知礼的内眷一人为女之傅姆,“教以幽闲贞静之德,和顺卑逊之辞,端凝柔婉之容,丝麻中馈之事,以教成为妇之道。”[1](贵州荔波县志,清光绪元年钞本)所谓“为妇之道”的核心是“和顺卑逊”,服从丈夫和公婆。娘家父母教训再三还嫌不够,各地在婚礼中又安排了不少象征丈夫和婆婆制服新妇的仪式,折射出妇女在旧式家庭中是丈夫和家长的附属物,毫无个人独立人格可言。
先看妇女在夫妇关系中的地位。近现代民间在定婚时,礼品中一定要有鹅或鸡、鸭,这是古代“六礼”中奠雁礼在后世雁不易得的情况下的变通办法,许多地方仍然称为“奠雁”或“委禽”。议婚何以要用雁(鹅、鸡、鸭是雁的代用品)?综合各种解释,大约有以下几层意义:(一)礼用雁者,“取其顺阴阳往来”,妻从夫之义也;(二)雁为候鸟,来去有时,象征男女双方信守不渝;(三)雁群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四)雁对爱情忠贞,先偶后不另配,表示男女如能结合,当矢志不改。不论何种意义,都是象征女盲从于男,妻愚忠于夫。更多的象征仪式集中于迎娶日。彩轿到婿门,并不立即开轿门和大门迎接新娘,必久候于外,安徽六安甚至要等“一句钟”之久。或称为“闷轿”、“磨性”,或谓之“捺性子”、“劝性子”、“憋性”,民间以为如此可杀新妇威风,灭新妇火性,纠正其坏脾气,使其进夫家后能柔顺服从。有的地方把新娘走进夫家门时禁忌踏地,要从“踩堂布”上通过,解释为“不得地”,即表示新妇到男家不能有权势,要服从管教。广西荔浦一带,新娘入门时,会有福命妇人用尺敲其头部三下,俗称“显威”,以暗示新娘婚后尊重丈夫,万事注意分寸。[8](P99)更有甚者,“男家于新妇到时,令新郎暗立重门内,俟谒祖毕入,以折扇三拍其背,旋又使匍匐从胯下过,俗谓如此即能降伏其妇。”[1](广西同正县志,1933)在广东东莞,敲新娘头的程序安排在洞房揭盖头时,新郎还要唱道:“揭头挂,打三下,食我饭,听我话,生仔喊我做亚爸”。[8](P127)贵州定番更有奇俗,拜堂后由司仪道士将头帕挑下交给新郎,新郎即将头帕寨入自己裤带,“以为如此,新人必永可以服从”。[15]江苏海州“脱靴”之俗为:洞房中,新娘须替新郎脱下鞋袜,以示对丈夫的尊敬,自甘终身为奴作婢照料丈夫起居。[7](P59)妇女人格之低下,以陕西长安县“拜柽子”风俗为最。婚后三日新郎端坐椅上,手执柽子(北方农村织布机上绕纱的轮子),上悬剪刀、酒壶、鞋刷、鞋拔等物,要新妇在椅前跪拜,新郎从柽子上解下一件东西,新妇便要磕一次头,而这些东西都是日后要用来侍候丈夫的。[9](P163)这种仪式所表现的,妇女就是丈夫的奴隶,何来人格可言。整个迎娶过程俨然奴婢拜见新主人的仪式。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关于“妇人者伏于人者也”的封建教条的产物。现代青年实难想象,在喜庆、幸福的新婚之日,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象征夫权压迫妇女的仪式出现。
再看新妇在婆媳关系中的地位。
谚曰:“多年媳妇熬成婆。”可一旦成了婆婆,便对自己的媳妇使起威风来,表现出明显的“前恭后倨”的态度。古人所谓“教妇初来,教儿婴孩”的教导,被翁姑们牢记,因此在媳妇初进门之时,便以各种仪式训之以家规,诫之以家法。在民间俗信中有将人的衣服与人的身体等同起来的观念,既忌讳别人从自己衣物上跨过,也忌讳自己从别人衣裤底下走过,不是以为受到侮辱,便是以为将会倒霉。这种俗信表现在婚礼中,则是在江浙一带,彩轿到门,使新娘受过“磨性”之苦后,还得从婆婆预先悬挂在高处的裤裆底下穿过,意为媳妇在婆婆之下,不得违命。[13](P137)广东顺德“跪茶跪酒”的陋俗一反新妇进门必待之以宾礼的古礼,规定新妇见舅姑时必跪地行走,其俗:“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子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者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时人视为“野蛮之婚礼”。[11](P391)浙江湖州忌讳新妇入门时踩着门槛,因为当地民间以正堂屋大门第一道门槛为“公公门槛”,第二道为“婆婆门槛”,洞房门槛则属于丈夫,分别代表着各人的尊严和权威。豪了盖头帕的新娘万一踩了门槛,就被认为是踩了婆家的威风,新妇将占上风,甚至会妨死公婆。双方亲友要为此争吵一番,结果是请木匠换新门槛,将换下的旧门槛烧掉。因此新娘进门必十分小心,要在喜娘的提携下顺利地跨过三道门槛。[12](P366)舅姑的权威一直延伸到新房之中。也是在湖州,新娘未到门之先,于新床上下或置袱一条,或藏扁担一根,取“扁扁伏伏”之义,象征日后新娘畏忌翁姑,被制服得俯首贴耳。[11](P239)
最集中表现翁姑与媳妇之间上下尊卑等级关系的场合是在三朝谒见舅姑之礼上。贵州平坝一带,举行拜见翁姑仪式以前,禁新妇与翁姑晤面,否则谓为“闯毛脸”,日后必不顺从,徒多口舌。[38]在拜见舅姑时,许多地方仍按古礼敬献枣栗,取谐音意义,枣取“早敬”,栗取“恂慄”,表示媳妇要早起恭敬地拜谒、侍奉舅姑。一个“栗”(慄)字把媳妇侍奉公婆时谨慎小心、诚惶诚恐的心态形容得淋漓尽致。古代有盥馈舅姑之礼,流传到近代便有“端洗脸水礼”。此礼流行于青海地区的汉族中。其俗:新娘三朝下炕,由送亲奶奶陪同,用新盆盛水端到堂屋地上,公婆上坐,新娘跪拜,请公婆洗脸。公婆向盆中投以首饰或钱币,作为拜礼。送亲奶奶代新娘收取礼物后,先公后婆作象征性洗脸。[9](P197)新妇亲手作羹献舅姑的中馈之礼已如前述。
这类谒见之礼就是训诫新妇要孝敬地侍奉、恭谨地服从舅姑,体现了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一些家庭,新妇一月之内不得轻易言笑,不得至门外。此后凡有所事,无论大小皆禀请于姑,得姑命而始行,不得擅专。“妇姑勃谿”几成许多家庭的通病,婆婆不仅打骂媳妇,甚至握有赶媳妇出门的权利。在婆婆的淫威下,媳妇成了家中“恭驯的奴婢”。
五、“闹房”陋习与“验贞”恶俗,折射出对妇女的侮辱
国人有喜爱热闹的特点,在一些特定的日子总要热闹一番,以获得“越闹越发”的心理满足,婚礼尤甚。如果以文明礼貌、诙谐友善的方式对新人表示祝福,亦无不可。但旧式婚礼中的“闹房”却多野蛮举动。这一陋习起源甚早,到近代全国各地均很盛行。民间有所谓“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谚,是说在婚礼之夜及新婚最初三天里,无论长幼均可戏弄新婚夫妇。由于闹房者多系男方亲友,戏弄对象主要是新娘,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其“文闹”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而“武闹”者则下流动作不堪入目。这样的洞房陋习从两个方面折射出对妇女的侮辱。
第一,闹房中竟有对新妇人格和肉体的侮辱。江西吉安一带,客人每呼一声,新娘即须向其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11](P292)湖南衡州(今衡阳)有“打传堂卦”之名目,以亲友扮作堂官、差役,拘新人及其翁姑跪堂下,命翁姑教新人以房术,新郎、新娘必再述一遍,否则鞭笞从事。因习俗若是,被侮辱者不敢出怨言。[16](P1999)晋南流行的闹房习俗中有“吃鲜桃”节目,即众人逼使新郎解开新娘上衣当众吮吸其奶头,若新娘害羞不让,众人便将其扳倒仰卧于床,并强拉新郎伏在其上,众人再压在新郎身上,直到新娘求饶同意让吃“鲜桃”为止。[8](P144)宁波一带闹房恶俗居江浙之冠,闹房之人“既恣其诙谐,又肆其轻薄,甚有甘心蠖屈,潜伏‘阳台’(按:指新床)之下以侦见闻者”,[17]次日直将偷听来的床第秘密当众揶揄新娘,谑浪笑傲,以此为乐。
第二,众宾客乘机对伴娘也进行调戏。在一些地方,伴娘果有美丽者,闹房之人视线所集,不于新嫁娘而于伴娘。江苏淮安“成年者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16](P1995)福建石澳送嫁女伴称“新阿姨”,到男家后由“替新郎者”在新房中招待,“相与畅饮,谐谑嘲笑,罔有顾忌。”[16](P1997)江西萍乡竟由男家通过媒妁寄语女家,聘请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一、二人充伴娘,亲迎之日乘肩舆至。一般亲友闻伴娘之美丽,必联翩而来,使酒纵情,任意调戏,甚而至于偷香苟合,无所不至。[11](P298)闹房成为一种变相的狎妓,把对妇女的侮辱推向了极端。
以上事实说明,所谓“越闹越发”、“人不闹鬼闹”的种种托词都掩盖不住闹房陋习侮辱妇女的实质。旧时代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出现?盖因中国传统社会里男女礼教之防甚严,青年男女的正常交往受到限制,压抑到了极点,便走向反面。在封建时代以妇女为玩物的大男子主义的潜在影响下,轻薄少年常利用各种机会围观妇女,评头品足,甚至调戏、侮弄。这种机会除了不禁妇女自由前往的元宵灯会、庙会外,闹房是最为“合法”的场合。因此,对妇女的侮辱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闹房陋习既然以侮弄新妇、伴娘为旨趣,就必然有反对这种野蛮行为的举动出现,故闹房启衅,甚至涉讼之事时有发生。仅光绪年间《点石斋画报》报道的类似事件便有六七起之多。如,1884年,上海宝山县沈巷镇新郎朱凤岐因表兄对新娘搴衣撩袖,任意狎侮,顿生愤怒,反颜相向,却遭表兄殴伤,致涉讼公堂。1888年湖北武昌汉阳门外某甲娶妇,闹房时一客人对新娘“探手入裙底,戏捉双莲钩”,新娘被纠缠不已,一脚踢破客人眼睛。翌年京师宣武门外田某闹杨家新房,“调笑以口,抚摩以手”,新妇不能堪,举掌一掴,田某鼻流血如注。[18]民国年间,社会风气浅薄,闹房陋习愈演愈烈,闹房风波更屡有所闻,或吵嘴,或打架,但“无论如何,舆论方面都是偏袒观客的,因为这事被认为一种敬客之礼,越闹得凶,越显得主人的体面”。[19](P12)
至于新婚之夜的“验贞”恶俗,更是对新娘人格的莫大侮辱。验贞之俗形成的原因很复杂,而封建贞操观念和一部分男人的“处女癖”是其主要原因,其目的在于表示既重视新娘之童贞,又课妇贞于未然。[2](P183)不平等的是对男子并无此项要求。此俗近代流行于全国各地,至今遗毒尚存。试以粤人婚礼为例说明之。验贞仪式十分野蛮:“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则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在这里,不拜天地,不行合卺,新郎即与新娘发生性关系,而且整个过程都置于房外众人的公然监听之下。这种赤裸裸的人身检查,将女子之人格、尊严践踏殆尽,故谓之“野蛮”。对于所谓“不贞”女子及其娘家的惩罚亦非常残酷:“如新妇不贞,则即以女家来舆迫令新妇乘之大归,即须涉讼公庭,追索聘礼焉。”如不退亲,也在三朝回门例送烧猪给女家之时,不送烧猪,以致“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16](P2001)将女子“不贞”的隐私公之于众,公开羞辱,在将其占有后又退回母家,且涉讼公庭,追索聘礼;被公开羞辱的女子既不见容于夫家,又不见谅于母家,更遭社会歧视,自寻绝路者何止一二。这种习俗恣意践踏妇女人权,故谓之“残酷”。更有无耻之徒,以验贞为名,行奸淫之实。1898年,广州城内双槐洞熊玉衡在两月内连娶两处女,奸宿后诬以不能吃烧猪,退婚,并勒索罚款各30元。[20]“贞”则留,“不贞”则退,好似买主对商品进行当场试用,这就是验贞之俗所折射的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
六、“踩门槛”与“抢新房”中的对抗,折射出妇女对不平等地位的抗争
中国妇女是伟大的,她们为争取与男子一样的平等地位,为反抗封建族权、夫权的压迫,为抗议社会的歧视和侮辱,曾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这种自发的斗争在近代虽然谈不上具有妇女解放的意义,但客观上已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一支同盟军,只是尚未被人注意而已。
在旧式婚礼中,有新妇和婆婆的“对抗”,也有妻子与丈夫的“争斗”。一般的民俗学著作常把这类仪式看作是母系制被父系制取代时,父权要取得统治地位而对母权的挑战,或母权不甘退出历史舞台而对父权进行的抵抗。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受早期西方民俗学观点影响的解释。西方民俗学原本是以后进民族的习俗为研究对象的,这些民族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关于父权与母权的斗争人们记忆犹新,因此在民俗中时常保留有那时的遗风。而中国的旧式婚礼和婚俗,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逐渐产生,与其说那些男女对抗的习俗是父系、母系斗争时代的孑遗,毋宁说是中国妇女对封建男权(或夫权)的一种自发反抗,表现出妇女对其不平等地位的抗争。
新妇的抗争往往得到娘家的支持。在婚礼中,男家前来娶亲,处处处于主动地位,气势咄咄逼人,表现出强烈的男权优势心态。女家对此则予以反击,于是便出现了饶有兴味的“催妆诗”与“障车文”的对抗。近代虽无人再舞弄笔墨撰写这样的诗文,但类似的对抗却以别的形式保存着。如,男方以催妆帖、催妆锣鼓、催门炮来迎娶,女方则以鞭炮设障碍、闭门索红包进行对抗。有的地方则是“减暴性”与“磨性”的对抗。男家对新娘有“闷轿”之举,女家则有预先的“报复”:在天津,“迎娶时,轿至女家,必闭门,令作乐,故意迟延,谓可减新郎之暴性,过门后不致虐待其妇。”[1](天津志略,1931)男家有灭新娘威风的仪式,女家则有灭新郎威风的仪式相抗衡:在湖北黄陂县“婿下舆,鼓乐齐作,佐以炮仗,烟雾迷漫。迟之又久,女宅启门纳婿,婿逢门必行跪叩礼,所谓‘门下婿’是也。至厅,婿行谒岳礼,铺以红毡,毡下必实以三角磁瓦等类以戏之;岳虽不欲,诸姑伯叔不从焉。”[11](P320)同样,男家有打新娘、闹新房等对新娘不礼貌的举动,女家便在新人回门时以闹新婿、打新郎(有的地方用盐打新郎,使其像腌过的青菜变软、发蔫,日后不能欺负新娘)、厾新官人等活动进行报复。为了防止男家欺负新娘,一些地方有“做阿舅”的风俗,即送亲时派许多真假阿舅(新娘的兄弟辈)前往,以家族人多势众向男家示威,冀使新娘婚后免遭男方家族压迫欺凌。甚至还有次日派阿舅去男家“望朝”的,看看新娘是否受到捉弄、欺负,为新娘排忧解难、撑腰壮胆。
有了娘家作后盾,新娘便大着胆子向婆婆和丈夫作抗争。在旧式家庭里,根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古训,婆婆可以赶媳妇出门。在此情况下,上海等地婚礼中所谓“婆接媳”的仪式就自然被解释成新妇为避免日后婆媳失和,被婆婆赶出门的下场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届时她可以此回敬道:“是侬请我来咯。”[9](P183)像汉代焦仲卿妻和宋代陆游妻唐婉那样被婆婆扫地出门的事情在近代已较少有,但婆婆每日、每事总要数落媳妇的不是,挑拨儿子与媳妇的关系,则是在许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婆婆的一张嘴实在令媳妇畏惧和讨厌。于是婚礼中便有了针对婆婆嘴的小动作。河北武安男家过礼时送来一只装有面酵、食盐等物的磁瓶,称“换口瓶”,女家私将瓶口敲破,名曰“敲婆婆嘴”,由新妇出嫁时捧回男家。[1](河北武安县志,1930)无独有偶,安徽有“塞婆嘴”、“瞒婆豆”的风俗:新娘出嫁时,以红布制荷包,实以黄豆之类的“塞婆豆”,置之新娘怀中,带往婆家,以为可塞住婆婆的一张碎嘴而制服翁姑。[11](P286)对于象征公婆权威,绝不准新妇踏踩的门槛,有些地方的新娘亦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进门时故意踩在门槛上。
在旧式婚礼中,人们演出了许多富有喜剧色彩的夫妇争斗节目,表现了中国妇女反对夫权压迫,追求男女平等的强烈愿望。由古代婚礼中“亲迎”之礼演化而来的坐花桥、背进屋等仪式,都是女方坚持要办的,与“婆接媳”一样,日后若遭丈夫任意遗弃时,妻子便可用这样的话来抗争:“我是你们用花轿抬来的!”或“我是你背进屋的!”[21]广西贺县桂岭镇新娘在哭嫁时要将新郎痛骂一顿,新郎虽受尽辱骂仍嘻笑不语。这场表演使新郎威风扫地,且向其暗示:妻子不好惹,日后应善待。[8](P73)
在弄堂时,北方有“争上下”之俗。关中地区民间以右为上,左为下,拜天地和夫妻交拜时,男女双方要由伴郎、伴娘操纵争一番上下,新娘往往获胜,因为男方恐耽误宾客开宴时间而常常让步。[9](P128-129)南方则有“争高低”之俗。拜堂以后男女各捧一盆万年青,由双方亲友抬起新人高举,谁要高过对方,就预示谁在婚后占上风,不受挟制。[9](P129)有的地方还有“抢房”[8](P124)、“夺床”[12](P85)之俗,拜堂之后,不示弱的新娘抢先进入洞房,抢坐在婚床中部,以此来预示日后可制服对方。一些地方还有坐床时新娘将亲郎袍角坐在屁股底下,或把自己的鞋盖在新郎的鞋上面等习俗。这些都表现了妇女对夫权的挑战。
那些曾经得到花轿抬、丈夫背、婆婆接等礼遇的女子,那些在争上下、争高低和抢房、夺床中获得胜利的新娘,虽然得到的仅是一时的心理满足,最终仍逃不脱旧式家庭中公婆的压制和夫权的欺凌,但这些仪式、风俗出现在本应庄严、神圣的婚礼中,从反面折射出中国妇女的地位和命运,正是为了实现改变不平等地位和不幸福命运的愿望,许多女性才利用婚礼这种对自己有利的时机作了最初的抗争。
七、旧式婚礼的改良与“文明婚礼”的出现,折射出近代妇女地位的有限提高
在近现代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潮流星,旧式婚礼所包涵的不民主、不平等、不文明、不科学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遭到新兴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初步冲击。在清朝末年“新潮之结胎时代”,开明男士和进步女性的批判文章令人们耳目一新,而到五四运动前后“新潮之诞生时代”,[22](P314-316)热血女青年的抗争行动则对社会产生了巨大震动。
清末,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兴起,为动员妇女投身革命洪流的舆论宣传每每触及妇女所受到的压制、她们低下的地位和悲惨的命运,而反映妇女这种地位和命运的旧式婚礼自然也成为批判的目标。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金一所著《女界钟》曾以批判旧式婚姻来宣传婚姻自由主张。该书认为婚姻是由两性之契约而成,其中决不能容有第三者插足(按:指父母包办、媒妁撮合)之地,而中国旧式婚姻以绝无关之人经过“合纵连横之术”的撮合,红丝一系,举行各种仪式后,便成终身伴侣,这是极不合理的。书中叙述条迎之夕新婚男女被摆布情形:“东阶三揖,西阶三让,拜跪起立,如环无端。宾相喃喃,疑诵番咒。一人呆立,万夫揶揄。”而为新妇者更被捉弄:“红巾被面,无颜见人;不病而扶,当笑而哭,闭目入定。如是三日,洗手入厨,而羹汤之大事来矣。”[23](P80)作者将这一切指斥为“百思而不得其解”的荒谬现象,呼吁以西方“自由平权”还中国妇女在婚姻上的平等地位。稍后,有陈王撰文专论婚礼之弊,列举旧式婚礼通弊六条:一为男女不相见之弊;二为父母专婚之弊;三为媒妁之弊;四为聘仪奁赠之弊;五为早聘早婚之弊;六为繁文缛节之弊。[24]宣统三年(1911年)又有履夷在东京发表文章论中国婚姻之改良,剖析旧式婚姻诸弊中最重要的,也是亟应改革的三个方面:一是早婚之弊;二是卖婚之弊;三是婚姻专制之弊。[25]他(她)们的文章虽然并非专从妇女角度立论,但已涉及妇女在终身大事上无个人意志之表达,在婚姻生活中无个人幸福之可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并不平等问题,也论及买卖婚姻是将女子视同鹿豕牛羊一样的货物。尽管由于时代和作者思想的局限性,文章对于旧式婚礼所折射出的妇女遭受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歧视,没有独立人格等要害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似缺乏充分认识,因而批判的准确性和力度均嫌不够,未能从理论和实践上摧垮旧式婚礼诸弊端赖以维持的基础。然而,即使是这样的批判亦足以振聋发聩,而成为近代婚礼改良之先声。
五四运动时期,受激进的社会改良思潮影响,一些女青年以实际行动反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由。她们或要求解除包办婚姻,或自主选择配偶。有的人以在花轿中自杀表示对包办婚姻的消极抗议,有的人则以离家出走表现了对婚姻自主的积极追求。一系列“抗婚”事件引发了舆论对女青年婚姻问题的关注,使对旧式婚礼的理论批判向纵深发展,并推动了婚礼的进一步改革。
以上开明男士和进步女性在对旧式婚礼展开口诛笔伐和行动抗争的时候,大都表现出对西方婚礼的赞赏态度和改革中国婚礼的热情。通过西俗东渐的推动和开明人士的鼓吹,新式婚礼终于在中国出现。人们参酌中西礼法,吸收西礼隆重、热烈、简便的特点,根据中国国情摒弃了教堂宗教仪式(信西教者仍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并在民间流传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形成一套中国式的“文明婚礼”。其滥觞于清末光、宣之交的都会商埠,民国时代内地亦渐行之,并成为现代婚礼的基础。
20世纪30年代推行“新生活运动”时,在文明婚礼的基础上又出现了“集团结婚”,即由政府出面组织,订婚男女集体举行结婚典礼。这是一种比清末民初“文明结婚”更文明、更简省,又更隆重热烈的婚礼,很快得到城市开明家长和时髦男女的响应,仅上海一地1935年就举行集团结婚8次,参加者达 1500余人。[26]
在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所录的“文明结婚”仪式[16](P1987)和“上海市新生活集团结婚办法”[26]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式婚礼与旧式婚礼的许多不同之处:
第一,定婚虽然仍须由父母允准,介绍人牵线,但必邀男女会晤,双方同意,婚约始定。而且在申请参加集团结婚时,必由男女双方亲赴社会局公益股登记,一方前往无效。这一变化非同小可,女子在定婚之先得到观察、了解男子的机会,并有了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若不同意,婚事告吹;如家长仍有强制之意,可用拒绝登记的方法加以抵制。
第二,定婚后,男女立约,先以求学自立为誓言,表明女子不再是家庭的“奴婢”而将成为社会的主人。
第三,婚礼务求节俭,以挽回奢侈习俗,仅由男女父母各给以金戒指一枚,礼服一袭,买卖婚姻在此似无市场。
第四,结婚证书大异于旧式“龙凤帖”,内载明订婚男女之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结婚地点、时间等,它不再是双方家长的协议,而是男女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五,以礼堂为举行典礼之所,以政府官员为证婚人,马车、汽车代替花桥,鞠躬代替跪拜,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没有歧视妇女的厌胜驱煞种种仪式,亦无跪拜祖宗、翁姑、丈夫之陋习。
第六,以来宾致词、赠花、唱文明结婚歌取代侮弄新娘的野蛮低级的“闹房”恶俗。
总之,“文明婚礼”与“集团结婚”从形式上改变了新妇受歧视、受压制、受侮辱的处境,表明近代妇女地位的有限提高。
然而,由于各地、各家的条件不同,不能都举行上述正规的新式婚礼,往往把旧式婚礼加以改造,参用新礼。这种改良,使传统婚礼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变化,除了简化仪节,戒奢崇俭,废除跪拜,改行鞠躬等以外,最突出的是歧视妇女的厌胜驱邪之术和象征翁姑、丈夫压制新妇的仪式渐被摒弃;野蛮低级的闹房活动在知识阶层中渐以演说会、歌唱会、跳舞会代替;买卖婚姻虽然存在,但已受到社会的鄙视。这一切同样也折射出近代妇女地位的有限提高。
旧式婚礼从多方面折射出近代妇女地位的低下,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首先是传统妇女观的根深蒂固。除了陈东原氏所指出的阴阳男女观念支配中国3000年以外,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无菲无仪、唯议酒食、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儒教观念亦支配中国3000年,直到近代,余毒仍在。旧式婚礼是这些观念的集中的、具体的表现,其中充斥反映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仪式则不足为怪。其次是礼制与民俗的因循传袭。婚礼是以往礼制与民俗的糅合,而此二者又具有顽强的规范性和传承性,虽然代有更易变异,但其主要精神和仪节总是被人们一代一代地沿袭下来。在婚礼、婚俗传承的同时,弥漫其中的封建伦理与迷信色彩传袭下来了。第三是中国近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诸方面变革的迟缓与不彻底。这使妇女就业困难,政治地位更难提高,受教育的机会亦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妇女仍处于愚昧落后的状态中。近代妇女经济上不能自立、政治上无参与权的社会现实必然要反映到婚姻方面来。这恐怕是旧式婚礼改革不彻底,文明婚礼不普及,折射妇女地位低下、命运多舛的种种仪式仍在各地照行不误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肃清婚姻生活中的封建遗毒,一要彻底清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传统妇女观;二要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改造旧婚俗,树立新风尚;三要在经济、政治、文教方面进行彻底的变革,铲除封建礼俗赖以苟延的社会土壤,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妇女的地位。这或许是我们研究旧式婚礼的启示吧。
收稿日期:20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