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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进步是民族工作的主旋律。1953年国庆节,毛泽东在接待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的讲话中说:“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是个国家的利益。”“总之,我们的方针是团结进步,更加发展。”(注:1954年6月29日《人民日报》。)“团结”、“进步”四个字的含义,就是一定要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共同繁荣。这不仅对藏族适用,对全国各少数民族都适用。所以,团结、进步就被写在首都民族文化宫的大门上。周恩来指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注:周恩来:《关于我们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第19页,民族出版社,1980。)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程,为了使各民族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
一、进行社会改革 解放生产力
民主改革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约3800多万人,各民族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在同一民族的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从原始共产主义到封建主义乃至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可以构成一部活生生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东北的鄂温克、鄂伦春,云南的独龙、怒、佤,海南岛的黎等民族共约60万人,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或保存着浓厚的原始社会制度的残余。私有制和剥削还处于萌芽状态,人们习惯于共同劳动(共猎、共耕)、平均分配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四川、云南交界的大小凉山地区约100万人口中,还保存着最野蛮的奴隶制度。约占总人口7%的黑彝(绝大多数属奴隶主阶级)占有60-70%的土地和不同程度地占有曲诺(少部分上升为奴隶主)、阿加和呷西。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奴隶。在西藏、云南傣族、新疆维吾尔族(夏合勒克乡)、内蒙古的一小部分蒙古族,共约400万人,还处于封建领主制(农奴制、牧奴制)阶段,类似中国古代西周的井田制,农奴除向领主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为领主代耕和服各种劳役。农奴人身自由也受限制。包括白、朝鲜、蒙古、畲、土家及维吾尔(大部分)等30多个民族的3000多万人口,封建地主制已经占统治地位,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农民不但受本民族地主的剥削与压迫,也受汉族地主和其他民族地主的剥削与压迫。同时,也有许多汉族农民受着少数民族地主或奴隶主的剥削与压迫。这种阶级状况,不仅严重地束缚各少数民族生产力的发展,也影响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调动各民族人民共同建设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积极性;为了满足各民族人民迫切要求获得彻底解放,成为土地的主人的强烈愿望,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发展生产力,使各民族跨进先进民族的行列,进行社会改革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结束。1953年,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提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进入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各民族都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少数民族都要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统称为社会改革),消灭剥削,把奴隶、农奴、农民、牧民从旧制度下解放出来,使我国存在的多元社会制度(注: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中指出,宪法第五条讲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四种,“实际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有别种的所有制”,即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领主所有制。——《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8页。),向一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过渡,引导各少数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使之发展成为现代民族。周恩来指出:“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注: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第25页,民族出版社,1980。)但是,我国各民族的发展不平衡,经济状况、阶级结构和文化习俗各具特点。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序言)
据亲历其事的王连芳回忆,云南省实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主要有傣、哈尼、拉祜、藏、阿昌、普米以及部分彝、纳西和边沿地区的壮族等民族,人口约150余万。采取这种自上而下的和平协商进行土地改革的办法,既达到坚决废除土司的官租、地租、苛捐杂税和高利贷剥削的目的,又达到妥善对待“守卫国门”有功的世袭土司的目的。在具体措施上,做到“五个给,两个要”,即给政治待遇,给土司安排工作、按干部级别发工资,给定额生活补助,给一份与农民同等的土地,浮财、房产等一律不动,给土司子女安排上学或参加工作;一要废除土司制度,没收全部土地,取消官租、地租,二要废除苛捐杂税和高利贷。云南省委提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方案,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肯定。景颇、德昂、傈僳、怒、独龙、布朗、基诺等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共60多万人,云南省委采取“赎买政策”和直接过渡的形式进行社会改革。当时政府发给这些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资、补助,早已超出他们靠特权剥削的收入。对于广大群众,坚持“团结、生产、进步”方针,引导群众组织常年互助组、合作社,直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注:《王连芳民族工作回忆录》之八,《民族团结》1998年第3期。)。
在内蒙古牧区,针对牧业区的特点,经党中央批准,在牧区彻底废除王公特权的同时,实行“三不两利”政策,即不斗、不分、不划阶级(不公开在群众中划阶级,只在内部掌握)和牧工、牧主两利和扶助贫苦牧民的政策,铲除了封建剥削制度,推动了牧业的迅速发展。后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采取了“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方针和“办公私合营牧场方式的赎买政策”(注:乌兰夫:《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1981年),《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1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因为政策对头,在牧区所有制大变革中,仍然基本保持了畜牧业生产的稳定正常发展。”(注:乌兰夫:《在创造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1987年),《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45-34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乌兰夫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是过去内蒙古工作取得成绩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在夺取新胜利的斗争中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注:乌兰夫:《在创造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1987年),《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45-34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
1959年,西藏发生武装叛乱时,中共中央做出了“平息叛乱”和“在未叛地区进行和平改革,对未叛领主实行赎买政策”(注:杨静仁:《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做好西藏工作》,《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结果发展了生产,改善和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然坚持从西藏的实际出发,改革开放中实行有别于内地的“坚持两个长期不变”的方针,这就是:“牲畜归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注:李鹏:《发展经济,培养人才,繁荣西藏》,《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以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废除了旧的经济制度,对于上层领域里的土司制度、家支制度、部落制度,以及政教合一制度,基本上废除了;同时,也废除了宗教制度方面的封建特权。毛泽东称之为“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注:毛泽东:《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82页。)。这场革命不仅使广大奴隶、农奴、农民真正掌握生产资料,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结束了民族内部的剥削、压迫、械斗等阻碍民族内部团结统一和生产力发展的状态。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还保有比较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尚未形成阶级社会的鄂伦春、基诺等10多个少数民族,没有进行民主改革,而是按照他们原有的集体狩猎、共同耕作的习惯,通过走合作化道路,帮助他们逐步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和不利于本民族发展、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生活习俗,完成了必要的社会改革,跨跃若干个社会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二、调整工作布局 推动生产力发展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专门阐述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指出了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的状况,70%的轻工业和重工业都在沿海。“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同时,“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0页。)
毛泽东这里说的要调整工业布局,一来是为了备战,二来也与以他为核心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要帮助内地少数民族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早在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提出:“在建设祖国的共同事业中,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逐步地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注:1954年4月17日《人民日报》社论:《怎样宣传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在实践中,“人民政府用发放农具、贷款、兴修水利和防治兽疫、保护牧场、改良品种等方法,帮助各族人民发展了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状况也在不断改善。1953年公路建设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投资总数约等于过去三年投资的总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如内蒙古和新疆已经有了现代化的工业。”(注:1954年4月17日《人民日报》社论:《怎样宣传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政府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本着列宁关于“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的观点(注:列宁:《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第631页,《列宁全集》第36卷中文第一版。),把“逐步消除这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注: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2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9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坚持从各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以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内部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上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道路。1953年到1978年期间,中央政府把建设的重点放在内地。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建设的694个限额以上工业项目,绝大部分放在内地(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476页;下卷(1994年版)第1022、1023、102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60年代开始,为了备战,在西南、西北地区进行“三线建设”,共新建、扩建、续建大中型项目300余项,由沿海迁入的工厂49个,形成了兵器、造船、电子和光学仪器、航天航空等工业基地(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476页;下卷(1994年版)第1022、1023、102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推动了西部地区工业经济的增长,区域经济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56年,东部地区农、轻、重产值之比是40:35:25,“四五”期间之比为33:39:28;中部由71:15:14达到44:22:34;西部由69:16:15达到40:23:37(注:盛斌 冯仑主编:《中国国情报告》第667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这期间,中央政府还分配了一大批各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专生,挑选了大批汉族干部,到内地从事教育、科学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
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丰富和发展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理论和实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以后又多次重申了这个观点。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以1987年中共中央发出的12号文件为标志,民族工作也不失时机地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在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沿海地区发展起来后,要带动和帮助西部民族地区发展。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初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还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51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20年来,东西部经济都在发展,但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差距在不断地拉大,这已成为学术界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和文化发展,缩小差距,得到了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三、积极解决差距问题 实现生产力均衡发展
为了积极地解决差距问题,首先要正确地认识差距问题。
一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中属于东部地区海南、广东、浙江、辽宁、河北4省(广西列入中西部)的只有24个自治县,其余96个自治县(旗)、30个自治州和5个自治区均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当前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6.68%(注: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6年)数据计算。自治地方数为现有数,人口为1990年普查数。东部地区包括京、津、沪、粤、闽、浙、苏、鲁、辽、冀、琼共11个省市。在东部的24个自治县,除个别自治县外,也都是贫困县。)。由此可见,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一差距“实质上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汉族地区与内地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距。”(注:胡鞍钢:《民族地区,差距到底有多大?》,《民族团结》1995年第11期。)
二是,由于基础差、起点低,发展快也没赶上。因此,这种差距是发展中的差距,不是东部发展,西部不发展,而是发展得快些与慢些的问题。80年代起,为了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区位优势,增强综合国力,东部发展得快,西部发展得慢一些,形成了发展中的差距(注:“八五”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此,有一种意见认为,“东、中、西部经济增长速度的差距进一步缩小”——1995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我国中西部经济增幅与东部相比差距缩小》(张锦胜)。)。
三是,工业发展差距大,农业发展差距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连续17年丰收,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
四是,差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还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与原始公社制末期的社会形态之中;1949年以后,他们都一跃成为现代民族,但生产力发展水平仍比较低;其次,自然环境造成的交通不便,地理阻隔,基础设施建设差;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西部多重工业,东部多轻工业,资源增值量低;第四,价格体制造成的双重价值流失等;第五,“政策失效加剧地区间经济差距扩大。”(注:胡鞍钢:《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第22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版。)这包括两方面:过去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失效;“国家的地区政策向东部倾斜导致地区差距过大”(注:胡鞍钢:《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第1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版。)。
五是,重视差距,积极地解决差距问题。差距问题是个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发展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现“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的统一与振兴。江泽民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指出:“正常的差距有利于竞争,调动积极校但差距过大,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注:1993年6月2日《人民日报》。)
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差距已成为解决现代化建设中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据胡鞍钢所做的问卷调查,62.2%的人认为,差距扩大对民族关系会带来“严重影响”;93.5%的人认为,国家在解决当前差距扩大方面扮演唯一角色和主导作用(注:《民族团结》1995年第11期。)。
事实的确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邓小平为解决现代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的这一焦点,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精心地设计了方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他说:“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页。)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宏伟目标,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邓小平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3页。)“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页。)等著名论断,而且总是强调要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出发,在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同时,要注意带动西部地区的发展。他强调指出:沿海和内地都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大局出发,服从中央的统一部署。内地要顾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这个大局;而发展到一定时候,沿海就要拿出更多的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7页。)。根据小平的设计,并不是要等到东部沿海实现现代化以后才帮助西部民族地区发展,而是在加快发展东部同时,就要注意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一是,帮助西部民族地区的多民族省制定翻两番的具体规划,并帮助他们创造条件,使规划落到实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页。)。二是,既要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提倡、鼓励先富起来的地区承担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的义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5页。),但不能搞摊派(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三是,“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他充满信心地说:“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缩小东西部差距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识的提高,邓小平提出的解决东西部发展差距的时间已提前到“九五”计划期间就开始实施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今后的九条指导方针之一:“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注: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第61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版。)为此,国家将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中西部把本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务院决定,中西部地区使用国外优惠贷款占总额的60%;鼓励外商到中西部投资办企业,搞开发,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由10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3000万美元以下(注:1996年11月2日《人民日报》:《加快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有动作》(邱红杰 刘雅鸣)。)。这些措施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所提出的其他措施,将为缩小差距,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江泽民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青海省、安徽省代表团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搞好东部发展的同时,齐心协力把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搞上去,是实现全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这一代和以后几代人经过持续不断的奋斗,彻底改变老少边穷地区的落后面貌,实现中西部的全面繁荣,我们就将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成就一件无尚光荣的大事。”(注:见《民族团结》1996年第4期。)
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积极进行帮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期间,国家投入巨资新建或改造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如兰新铁路复线、宝中铁路、成昆铁路,高速公路、光缆通讯线路和天生桥水电站、李家峡水电站、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神府煤矿等;中央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援西藏的62项重点工程以及“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综合开发;国家实施的乡镇企业东西合作项目,到1996年底已创办了3万个,使中西部的乡镇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7%和30.1%,比东部地区分别高出5.1%和16.5%。在国家大力扶持和先进地区的帮助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八五”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全国同步提前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年均增幅达到11.2%,比“七五”年均增幅高出4个百分点,比历史上发展最快的“六五”平均增幅还高出0.4个百分点。其次,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大,经济发展后劲增强。“八五”期间,累计完成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4043亿元,比“七五”增长了216.1%,比全国增幅高出4.8个百分点,改善了交通、通讯和能源供应状况。能源、石油、机械、食品、烤烟、卷烟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省区成为电力输出省区(注:详见胡毅力:《“八五”期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第61-62页,《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6)。)。
建国5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共十五大确立了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决定逐步加大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1998年以来,国务院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适应中西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需要,鼓励外商到中西部投资(注:见1998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50年来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践说明: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政策的同一性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相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就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我们坚信,国家的大力扶持,东部发达地区的积极帮助,中西部各族人民的勤奋努力,三者所形成的合力,一定会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产生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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