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带一路”建设按照国家的提前划定的路线图有条不紊的得到落实和推进。本文主要是基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现状,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部分“挑战”,呼吁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国际社会方面加强“一带一路”法律应用方面的研究,为“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贡献出我们的“中国智慧”。
关键词: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风险管理
一、为什么会需要法律的介入?
2018年8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一带一路”建设从最初的提出设想到变为现实稳步推进发展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在这五年期间,据统计,已经有10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118份“一带一路”方面的合作协议。截至2018年6月,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我国已成为25个沿线国家最大贸易伙伴。2013年至今,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774亿美元,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推进建设80个经贸合作区,创造就业岗位22.4万个。今年以来经贸投资合作稳步增长。上述数据充分论证了我国坚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正确性。但是我们需要明确“一带一路”建设的性质,属于国际区域合作。我们所倡导“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参与全方位的交流和合作,使我们在得到前景广阔发展平台的同时,也面对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通常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但由于国家间的政治协商的特点,其实质更多的是妥协和政治利益的让步,由此就凸显出法律手段的优先性。
二、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一带一路”建设给每一个参与国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只有正视这些“挑战”的客观存在,才能更好的解决争议,共同发展,共同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因投资产生的法律风险,在投资方面首先会产生商业风险,这是每笔投资都需要面对的风险。因为是跨国合作,不同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都会对投资产生许多不可预测的投资风险。这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则可能会使其他参与国投资者“望而却步”。
(二)因市场门槛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众多,各国的开放水平和对外合作方针政策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客观上给每个参与国的政府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甚至有可能存在,有的参与国为了本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刻意提高了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得“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极大的阻碍。
(三)因合同签订、履行产生的法律风险,“一带一路”建设落实的是通过各国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的。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进行合作有了可以参考的标准,可以明确双方关于合作实施的具体方向和应对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合同内容补充或变更,甚至有可能会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使其中一方产生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四)因知识产权[1]产生的法律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知识产权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只能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被才能被法律保护。尽管随着国际社会的努力,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不断加强,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仍旧遵循严格的地域性保护。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仍具有明显的紧迫性。
(五)因经营管理不规范[ ]产生的法律风险,“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出现腐败的两个节点主要是企业内部运营过程中权钱交易滋生的腐败,另一个是企业进入参与国市场阶段,以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形式出现。这就对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因税收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跨国的区域合作会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的产生,其中包括税收问题。税收是一国主权象征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现代国际社会对于税收问题并没有完全统一的解决机,而且各国关于征税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关于企业税收问题需要我们去积极面对,通过达成协议或者谈判的方式予以解决,否则会阻碍“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
(七)因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产生的法律风险,“一带一路”建设是由沿线参与国的企业进行实施和推进。具体表现为一个个公民参与到建设中去。由此对于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一国国民到其他国家进行投资合作,只有参与者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合作才可能展开。所以对于其投资国国民的人身安全保障是一个前提问题。
(八)因环境引发的法律风险,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由于参与国家众多,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在各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标准与制度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比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西欧各国,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高,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从而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时,由于它的高标准,反而成了促成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阻碍。
(九)因企业并购与资本运作引发的法律风险,参与国企业在进行“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企业之间的并购与分立。同样由于各个国内法关于企业运营和分立合并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而导致了企业正常的商业发展变动遇到了难题和瓶颈。
三、解决可能产生风险的方法何在?
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加快建立“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海外投资风险报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分级评估,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为我国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信息参考。为他们企业决策的做出提供参考的信息。第二,完善 “一带一路”投资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将东道国动乱、政治变动等风险写入投资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第三,积极运用海外投资保险机制。中国投资者可以在综合评估东道国动乱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 MIGA) 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第四,多方位运用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投资者应考虑在投资合同中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关于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课题组,《中国司法》,[J],2016年第11期.
[2]《从法律认同走向商法趋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法律合作路径研究》.范健,《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3]《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李玉璧,《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牛超男,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论文作者:牛超男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7
标签:风险论文; 法律论文; 企业论文; 国家论文; 中国论文; 沿线论文; 过程中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8月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