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苏助建”问题的历史考察(1954/1963)_中苏关系论文

中国工人“赴苏援建”问题的历史考察(1954-1963),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工人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3)-10-0063-12

向国外派遣大量人员进行援助,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向对方施加和扩大自身影响的重要方面。以中苏关系为例,很多人清楚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向中国派遣了大量人员进行援助,对战后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各种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也曾向苏联派遣了大批援助人员。为帮助苏联进行“共产主义建设”,从1954年到1963年间,2000多名中国工人曾参与赴苏援建。目前学术界对这一课题尚未开展具体深入的历史研究。鉴于此,本文以大量档案史料为基础,着重梳理中国工人赴苏援建的基本状况和中苏双方政策的变化。加强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探讨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尤其是基层民众间的交往特点与中苏关系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理解中国对外援助史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一、缘起: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苏

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苏联党政代表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在中苏领导人会谈期间,赫鲁晓夫建议“中国派100多万名工人到西伯利亚来帮助开发这里巨大的森林资源”。对赫鲁晓夫的这一提议,毛泽东事先显然没有想到,而且触动了其民族感情。几天后,中方答应了赫鲁晓夫的请求。但赫鲁晓夫已有反悔迹象,因为是自己首先提出来的,“不大好声明取消”,最终“勉强同意签订一个协定,让第一批(约20万名)中国工人到西伯利亚做工”。①

10月12日,中苏双方在北京签署《关于从中国派遣工人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并受劳动训练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其要点是:一、中苏两国政府“鉴于苏联经济建设对劳动力的需要与日俱增以及中国现有大量未被利用的劳动力”,根据自愿原则,并个别征得本人的同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中国工人派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并获得相当技能。二、中国工人根据自愿前往原则与苏联经济机关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险和医疗条件以及文化生活、组织休息等方面与苏联工人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在工余时间内有进入技术训练班和文化教育学校的权利。三、中国工人有权利用休假期间回国,平时可以将工资总额的10%汇回中国,工作期满时每人可以将1000卢布以内的积蓄汇回中国,并可将自己在苏联用工资购买的物品带回中国。四、中国工人赴苏产生的费用由苏联负责,个人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文由中苏双方以后商定,由中苏双方商定各派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中苏常设委员会”,具体负责解决和实施《协定》的有关具体问题。②

显然,中国工人是根据苏方需求被派往苏联的,因此“苏联缺乏劳动力,我们应当给予社会主义援助”成为中方在具体动员过程中的重要口号。然而,这一《协定》在当时并未公布,中国工人是在秘密动员的状态下前往苏联的。10月13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中苏会谈期间签订的10个文件,但该《协定》未在其中③。1955年4月1日,中共中央在发给河南等地省委关于中国工人赴苏工作的宣传通知中明确指示“此事不在报刊上公开发表”④。

至于为什么中方选择不公开报道,在具体宣传动员时部分民众的反映或许能为此提供一些注解:“也有一些人不相信我们的宣传……甚至有人怀疑此次赴苏是否和日伪时代‘卖劳工’一样”⑤,“不少地方发生谣言,如说‘别听那一套,下外国的华工回来的有几个’⑥。在向民众具体解释“为什么苏联建设需要中国工人”时,河北省则规定:“因为苏联正在进行共产主义建设,需要大量人力……这和帝国主义招收‘华工’是根本不同的,这一点应针对群众思想反复交代清楚。”⑦因此,考虑到历史上的“华工”影响,是中方选择不公开报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仅考虑到历史上的“华工”影响,就促使中方对此不仅不公开报道,反而明确指示地方要在秘密状态下完成动员,显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在当时都是苏联援助中国,鲜见中国援助苏联,中方却选择“沉默”以对;而同时期中国也向蒙古人民共和国派遣大批工人从事援建工作,中方对此则是大规模的公开报道⑧。至于中方对赴苏工人和赴蒙工人为何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可以有多种解释,如当时中国领导人对苏联和蒙古的态度不同及其间复杂的民族感情等,由此可见当时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微妙关系。

总之,《协定》对中国工人前往苏联的方式、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及后续工作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将中苏领导人会谈的有关结果以正式文本的形式确立下来。此后,中苏两党和两国政府就其中的一些具体细节实施进一步磋商和会谈。

二、实施:中苏党内会谈与两国政府间的具体办理

1954年11月8日,邓小平与阿尔希波夫在北京就劳动合同、工人工资以及后续的计划分工等问题举行专门会谈。对于劳动合同,邓小平表示,除个别文字需双方进一步核对外,在内容上没有什么问题,中方“基本同意合同的第二次稿”。接着,会谈转向工人的工资问题,邓小平认为关于工人可以往家里汇钱一项,将来动员时对工人的吸引力会很大,如果按最低月工资400卢布计算,以10%的比例,工人每月最少可以汇给家里20万元⑨。对此,阿尔希波夫表示,在苏联辅助工人的最低工资每月是439个卢布,因此中国工人每月汇给家里40卢布是“可以保证的”。随后,邓小平针对上次会谈苏方提出的分两期派人的计划,表示中方希望最好于1955年上半年一次完成,并询问苏方是否有详细的招工计划,以便中方“调配干部,进行训练”。阿尔希波夫明确回应:“目前在我手里没有计划,我代表团在北京时曾有过一个轮廓,但需要在苏联再加研究和修改,我今天回去后马上向国内请示要计划来。”会谈最后,双方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邓小平并对今后中方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这一工作从现在起由党内移交政府来管,政府设立了专营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由张策(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不久兼任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局长)负责,以后一般工作问题可与张策接洽,重要的关联到两国政府的问题可找习仲勋秘书长,如有需要两党中央商量解决的问题,届时可由我党中央再指定人。”⑩

11月8日的会谈标志着中苏两党党际层次的磋商基本结束。此后,中苏双方转入两国政府层面的具体办理阶段:一方面对劳动合同进一步修正直至最终定稿;另一方面苏方准备接收中国工人,中方则布置实施国内的组织动员等工作。

1955年1月17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招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生产建设和劳动学习”的决议,由苏联部长会议下属的劳动力后备资源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工作,并为此成立招募中国工人管理局。按照苏方计划,招募中国工人的行动拟定在1955年5月至6月实施。中国工人将被分配至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伊尔库茨克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阿尔泰边疆区等22个地区的企业和工地。(11)为保证这一决议的实施,同年2月,伊尔库茨克州召开关于企业和建筑工地接待中国工人的专门会议,明确接待中国工人的准备工作:一、伊尔库茨克州准备接收中国工人的列宁黄金(生产)联营企业、布拉茨克水电站建筑工程局、伊尔库茨克森林(采伐)联合工厂、东方重工业生产联营企业等企业和工地的负责人表示,最晚于中国工人到达前的一个月内,准备好中国工人所需的住房和饮食处所以及其他物品;届时将亲自欢迎抵达的中国工人,并保证在中国工人抵达后一至两天内提供给工作;严格落实与中国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二、组成由伊尔库茨克州卫生局参加的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中国工人的住房和日常公共生活以及饮食场所”的卫生检查工作。三、苏共伊尔库茨克市和下属的乌索利耶市市委的部分委员负责建立起严格的日常监督机制,监督中国工人的招待和分配等工作,并且为企业和建筑工地的负责人挑选助手来负责中国工人的组织和文化教育工作。(12)

不久,苏方派专门代表团来华,与中方代表组成中苏常设委员会,一方面继续商谈劳动合同的细节问题,另一方面开始着手中国工人的动员输送工作。苏联代表团抵达北京后,向中方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的修正稿,修正稿和原稿的内容基本相同,只在某些方面做了一些增减。对于苏方删减的条款,中方只是询问了一下变动的原因,“不提出也不坚持再重新列入合同中”;另外,中方也提出诸如“到苏联工地后发给中国工人的150卢布争取在中国付给全部或一部”等修正意见。(13)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自愿前往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劳动合同(草案)》在中苏常设委员会上完成定稿的修改,随后经中国外交部条约审查委员会审查,“除做些文字修改外,其他均同意”。20日,邓小平在合同文本上作出“同意”的批示。(14)至此,劳动合同最终定稿。

从现有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1955年1月22日苏联劳动力后备资源管理总局局长的命令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分为工人的保证条件和苏联企业、建筑工地的保证条件两部分。中国工人的保证条件要点有:在苏联企业或工地中至少做三年的工作,忠诚老实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地(企业)的宿舍内部规则,执行行政上的命令;完成规定的生产定额,如果在工作的第一个月没有完成生产定额,将要支付一定比率的工资保证金,比率根据工人完成的定额来定。苏联建筑工地(企业)的保证条件主要有:一、对签订劳动合同前往苏联工作的中国工人每人发给津贴费人民币20万元,此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集合点一次发给,无须偿还;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被行政当局提前解除,则支付给工人返回中国居住地的费用。二、自到达苏联工作地之日起,建筑工地(企业)按照苏联工人的现行工资标准和等级,并根据工人所担负的工种情况支付给中国工人工资,支付工资时扣除所得税;中国工人在建筑工地(企业)工作期间,以开办食堂等办法解决工人的伙食问题,伙食费由工人支付现款。三、中国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三年假期一起来休,可以在苏联组建家庭,也可以将妻子和孩子或未婚妻从中国接到自己身边;对于完成劳动合同期限且有意续签合同的中国工人,苏方工地(企业)支付他们把妻子和孩子或未婚妻从中国接来的旅途费用,并给予每个家庭80公斤的行李托运费用和每个家庭成员每昼夜5卢布的出差补助费(时间按在苏联境内的路途所需时间计算)。(15)

在商讨劳动合同定稿文本的过程中,中国工人赴苏的具体实施工作也在同步进行。1955年2月12日,周恩来签发给山东等省人民委员会的特急电报,扼要通报了动员的人数等情况:1955年内计划派遣八万人,由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及军委复员战士中动员完成;动员对象一般为青壮年农民、未安置的复员军人和机关精简下来的勤杂人员以及“愿意出国但现在还无职业的中学生”;具体条件为年龄在18岁至35岁,身体强壮,自愿参加体力劳动,社会关系和历史清楚;要求从五月起开始出发,三个月内全部到达苏联(16)。

3月10日,中苏常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苏方提出五月至七月内输送八万名中国工人的详细计划草案(17)。18日下午,中苏常设委员会苏方委员叶甫斯德拉道夫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董昕等人举行会谈,叶甫斯德拉道夫对中国工人抵苏后苏方的工作计划做了初步阐述:中国工人到达企业后,先给两天假,以便中国工人了解劳动规则和日常生活须知以及企业生产任务、工作、工资等情况;在工人的饮食方面,“根据苏联政府的决议,在有中国工人的企业中,由苏联的工会和贸易部负责开办中国食堂”;同时对中国工人进行政治教育,并吸收非工会会员入会;此后,凡有七年以上文化程度、懂得一些俄语的中国工人,就吸收他们参加初级技术中学(18)。

3月16日至22日,国务院召集河北等省专管人员以及铁道、卫生、财政、外交、劳动等各部委代表,在出国工人管理局召开“关于派遣中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的专门会议。16日下午的预备会议和17日的会议明确了工人的体格检查以苏联提出的38种疾病为标准和具体的检查步骤:第一步在区里经过听诊、口问、检查病例,得出初步结论;第二步在县里进行复查,复查仍以听诊、口问、检查病例的办法为主,只对少数做不出结论的工人作进一步的详细检查。(19)

18日,会议根据苏联提交的计划草案,确定了中方输送工人的计划(见表一)。

19日的会议主要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壮年参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国务院关于动员青壮年赴苏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动员我国青壮年去苏联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宣传通知》(以下简称《宣传通知》)等三个文件的草稿,决定各省长期设立“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来负责工人的动员组织工作(20)。22日,张策做总结性发言,传达了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工人的条件问题方面,邓小平指示城市的失业工人不能去,因为“城市失业工人的特点与农民不同,他们吃苦性差一些,家庭负担又重,由城市到边疆和草原不习惯,寄回家同样的钱(工资的10%)不能养家”;对于复员军人,中央同意“可以穿军衣出国,但要整齐”(21)。

可见,16日至22日召开的“关于派遣中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会议”是中共中央对各省和相关部门的分工动员大会。此后,援建工作进入相关各省内部及有关部门的大规模动员、具体办理阶段:一方面,各省及以下市县相关专管机构进入工作状态,有些县的动员工作已经深入村里;另一方面,中央的《指示》《决定》等正式文件下达至各省,出国工人管理局和中组部、铁道部、卫生部等部门则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负责的具体问题。

3月29日,根据国务院在工人出国前要进行体格检查和卫生防疫工作的指示,卫生部经与苏联保健部代表研究,对原来的体格检查标准和步骤作出修正,制定了详细的“出国工人体检组织计划”,并附带“苏联38种禁止进入工业部门工作的疾病病名表”、“集合站卫生规则”等各种表格和规则,下发至各地卫生行政机关与业务单位参照执行。该计划主要包括:一、工人体格检查应“视工人全身体格情况能否胜任体力劳动”为标准,不应过于机械,方法“在村以目查为主,县以一般检查为主”。二、卫生防疫工作主要在集中站训练教育期间进行,具体包括接种牛痘等防疫疫苗;对于苏联提出的“集合站卫生规则”,结合具体情况,“能做到的尽量做到,实在有困难的不作硬性搬套”。三、每个工人的体检费用“以新人民币五元计”,以省为单位统一向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报销;工人在国内运输期间在列车上的医疗卫生工作,由省卫生机关主要负责,铁道部门卫生局协助,如中途发重病不能出国,则就近送往沿途铁道部门和靠近交通线的地方医院收治。(22)

4月1日,中共中央将《指示》《宣传通知》等正式文件下发至河北等五省,基本是《协定》、合同文本等文件要点以及历次会议核心内容的概括。《指示》强调:在动员中应争取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团员参加,以便形成领导核心,各个出国工人队伍可根据苏联企业单位成立党、团支部;为更好地进行组织领导工作,决定“国务院设立出国工人管理局,担负任务的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五省设立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由省长或副省长兼主任……专署和县由各省根据需要酌情设置专管机构”。《宣传通知》则明确指出“此事不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并以问答形式归纳了宣传要点。(23)

同一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向河北等五省和军委总政部组织部发出专门通知,明确赴苏工人干部配置等相关问题。根据与苏方的协议,中方干部配备的原则为:400名中国工人以下的苏联企业,配备中方县级一般干部一人;500名至700名的企业配备县级一般干部一人、区级干部一人;800名至1200名的企业配备县级主要干部一人、县级一般干部一人、区级一般干部一人;1600名中国工人的苏联企业配备县级主要干部一人、县级一般干部一人、区级干部二人;此外“还须抽调一些地委级干部出国,作为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派出的干部担任巡视与检查工作”,其中军委总政负责调配“师级干部1人,正团级干部5人,团级一般干部23人,营级干部9人”,干部条件“除必须是政治上坚强,有工作能力,能联系群众,身体健康和有一定文化程度党、团员外”,还必须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常驻国外人员和临时出国人员审查批准手续及条件的报告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地方干部由各省委负责审查,军队抽调的干部由军委负责审查,所有出国干部档案留存中央组织部(24)。

4月4日,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编制了《赴苏联工人训练教材》,分为“苏联概况”、“为什么要去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对我们自己有哪些好处”、“为什么要订立合同”、“到了苏联怎样参加劳动和学习技术”、“我们要有决心克服困难”等六课,各课又含若干具体内容,多以问答形式自成体系。该教材根据两种思路来编订:一是追溯苏联对中国的帮助,现在“我们”应该给予“回报”,而且“苏联越强大,就越能帮助各个兄弟国家更快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帮助苏联,就等于帮助我们自己”,从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的意识形态角度进行宣传;二是列举各种“好处”,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工资收入每月寄钱回家,而且还能学到技术,“将来回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有用的人才,这是我们青年的光明前途”。这份教材主要用于去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工人训练使用。(25)三天后,出国工人管理局对工人人数和干部分配进行第三次修正,较之于3月18日的初步配置计划,最大的变化是在工人总数八万不变的前提下加入了上海市和中央直属机关各800人的名额,具体为“山东省21250人,江苏省7800人,河北省21150人,河南省9600人,安徽省7850人,上海市800人,中央直属机关800人,其余10750人由国防部负责从复员军人中动员完成”(26)。

4月9日,出国工人管理局编印下发第一期“出国工人简报”,通报解放军某部复员训练团的试点动员情况。该团共有859名复员军人,排以上干部88名,战士均有三年以上军龄,有一部分战士是抗美援朝归国的复员军人,全部经过训练后拟于3月21日遣送返乡完毕,复员人员也都做好了回家准备,当该团接到停止复员工作准备动员赴苏的命令时,“从领导干部到全体复员军人都感到十分突然,复员军人议论纷纷,情绪抵触很大”(2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方在准备动员时间上的仓促性。

综上所述,中苏双方经过两党会谈和两国政府间的具体交涉、办理,劳动合同文本最终定稿,两国政府有关中国工人赴苏援建事宜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尤其是中方在得到苏方详细计划草案后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具体计划和动员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建立专管机构和配套机制,有些地方如河北省清苑县已经开始进村宣传动员。然而,就在此时,赫鲁晓夫的一封来信改变了整个事情的进程。

三、变化:赫鲁晓夫来信与清苑县被定为全国先行试点县

1955年4月15日,赫鲁晓夫致函毛泽东,提出暂缓中国工人赴苏。信中提到,中苏双方经签署协定,“曾预定在本年度派遣八万名中国工人到苏联的企业和工地,这是因为考虑到苏联国民经济的个别部门对劳动力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但由于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政府各部门进行了“发掘额外的内部劳动潜力的工作”,实行“简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裁减编制中冗员的措施”,得以解放大量的工作人员,现正把他们派往各生产企业和工地;另外,由于建筑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繁重劳动过程的广泛机械化,也发掘出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这一情况使苏联在本年度靠内部已有的劳动潜力就可以完全保证各经济组织对劳动力的需要。鉴于上述情况,“苏共中央认为有必要把征募中国工人的工作推延到一九五六年”,“一九五六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需要征募并派送苏联各企业工地的工人人数可由中苏常设委员会于今秋予以规定”。(28)

从赫鲁晓夫的来信可以看出,苏方只是将中国工人赴苏的工作推迟一年,没有提出停止实施,理由是发掘出新劳动力。这个理由显然牵强,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十分缺乏劳动力,采取了诸如征召二战期间曾被收押在德国战俘营中的苏军战俘以及遣返散居海外的侨民等措施以补充国内劳动力(29),且苏联采取从城市发掘劳动力到农村的做法早在1954年开垦荒地时就已经开始了(30)。因此1954年11月12日苏方在同中方签署《协议》时应该清楚国内发掘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显然,苏方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中方高层在接信后迅速作出反应。4月15日当天,邓小平作出批示,让习仲勋将情况通知有关各省(31)。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中明确指出:“去苏联的工人今年不要去了。”(32)19日,习仲勋签发给河北各省和国防部等部门的特急电报:通报赫鲁晓夫的来信内容,中方同意1955年输送的八万工人推迟到明年进行;要求各省和国防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停止派遣工人赴苏的宣传、动员和集中工作,并进行适当解释,扭转群众情绪,使他们安心生产(33)。可以看出,中方是按赫鲁晓夫提出的理由向下解释通报的,并且采取了具体应对办法,即暂停了1955年的动员工作,但仍准备在1956年继续动员。

在中方高层采取措施的同时,各省接到通知后也迅即采取行动。4月15日,江苏省和山东省均接到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关于“动员工作已推迟至明年进行”的电话通知。此时,江苏省刚开始建立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机构,拟定动员工作方案,并准备召开专员、县长会议向下布置,动员试点等工作均未开始进行。19日接到习仲勋的特急电报后,上述行动遂即停止。山东省和河北省因为动员工作开始早,专管机构已经建立,宣传工作已经进行到村。尤其是河北省清苑县在4月10日时已经对中冉、黄坨两重点乡的出国工人进行了体格检查。此时两省也紧急下发通知,停止动员工作,收回之前下发到各级的有关政策文件。(34)

4月28日,中国外交部给驻苏大使馆发去正式函件:中国政府已同意苏联政府把1955年派遣八万中国工人去苏联工作的计划推迟进行,1956年的计划由中苏常设委员会在1955年秋天开会规定(35)。

然而,就在中方同意苏联政府的提议并从中央到地方开始着手停止1955年的派遣工作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4月29日下午,苏联驻华大使尤金拜会张闻天,请张闻天代为转达苏联政府关于中国工人赴苏事宜的最新意见。尤金表示,当他把苏共中央认为中国工人1955年可不去苏联的意见告诉刘少奇时,刘少奇曾提议最好1955年“先派几百名或一千名工人到苏联去,以便在针对其所遇困难进行工作方面取得经验,为以后大批工人去苏做好准备”,随后他把刘少奇的建议转达给苏联政府,目前苏联政府同意中国方面1955年先派1000名工人去苏联的意见,并认为派遣时间以六月和七月为宜,而且在华负责中国工人赴苏事务的苏方人员已经得到相关指示。30日,张闻天便将尤金转达苏联政府关于1955年先期派遣1000名中国工人赴苏的意见向陈云并转中共中央提交一份报告,陈云当天即作出“主席等人阅后退仲勋办”的批示。(36)

4月30日,河北省接到出国工人管理局的正式通知,“决定由我省清苑县继续完成1000名出国工人任务,于6月底完成,最迟7月初全部出国”(37)。

5月4日,张策与伏拉索夫(时任中苏常设委员会苏方首席委员)就“苏联同意今年送1000名中国工人去苏的问题”交换意见,决定1955年赴苏的1000名工人于六七月间在河北清苑县动员集中,乘专车赴苏,苏方准备派三名工作人员参加签订合同等工作,工人身体检查所需的苏联医生,将从现驻中国的苏联医师中临时调用(38)。

这样,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事情再次发生了转变。在刘少奇的提议下,原本1955年已经停止的动员工作再次启动,不过数量由八万人变为1000人。这1000人确定在河北省清苑县“动员集中”,是为了“取得经验,为以后大批工人去苏做好准备”。

至此,从赫鲁晓夫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苏,到清苑县最终被定为“全国先行试点县”,期间虽一波三折,但终归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四、结果:苏联的谨慎态度与中国主动提出停止派遣

1955年6月8日,张策向习仲勋并转周恩来、邓小平提交了一份“关于派遣1000名工人赴苏问题”的报告:关于1955年输送1000名青壮年赴苏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经与中苏常设委员会苏方代表伏拉索夫数次洽商,已取得一致意见;由河北省清苑县完成这一任务,确定6月7日进行遣送动员,7月6日遣送第一批300人,于7月9日到达满洲里,7月11日遣送700人,于7月14日到达满洲里(具体情况见表二)。

此后,关于“1955年派遣清苑县1000名工人赴苏”的问题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7月15日,苏联部长会议劳动后备总局代表保·格·苏可列诺夫在满洲里第二批中国工人的交接证书上签字(39)。至此,清苑县1000名工人的遣送工作最终完成。

7月19日,根据苏方“由中苏双方签署一个总结作为1956年工作根据”的提议,习仲勋将张策所拟的总结草稿附在信中呈报邓小平并转刘少奇等人审核。总结稿提到中苏双方代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的几个问题:工人出国的各项证件和手续有必要进一步简化;计算出每个工人所需经费总额,苏方按人数一次拨给,由中方在此标准内调剂使用;工人的体格检查,可完全委托中国的卫生机关负责办理,苏方可派出适当数量的医务代表到各体格检查站监督和指导;建议苏联政府今后于先一年的秋季,提出需要聘请中国工人的数量和计划,以便中国方面利用冬闲季节进行动员与组织工作。后来,周恩来批示“同意以此件作为我方的工作总结提交苏方”,并指出“明年如需动员首先应在复员军人中进行”。(40)

8月11日,中苏双方代表在北京召开“关于招募中国工人赴苏工作总结”会议,杨实人(时任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副局长)作了清苑县出国工人输送工作总结报告并核批苏方负担的131185.41元决算费用。双方认为,为做好1956年赴苏工人的组织工作,最好于1955年在北京召开中苏常设委员会会议,并讨论中方在报告中提出的五点建议。这五点建议有三点是张策在7月19日总结稿中提出的,另外两点是:1956年动员工人的对象拟以城市未就业者和人民解放军复员军人为主;为确保1956年及时顺利地进行动员工人赴苏工作,建议苏方在今秋提出明年的赴苏工人数量和分配计划。(41)

1955年12月,尤金向周恩来提出,由于“苏联1955年内在各方面节省出了人力”,因此“只准备在1956到1957年两年内接收2000名中国工人”(42)。

据此,中方在1956年再次向苏联输送了1000名工人,工人条件“仍暂按1955年4月1日中共中央指示的规定办理,但指示中的年龄改为20—30岁,另加‘粗通文字’一项条件”,分别由当时山东省昌潍专区(今潍坊市)动员600人和河南省新乡专区(今新乡市)动员400人(43)。而1957年的1000人,在中方的主动提议下,不再派遣。

中方之所以主动提出不再派遣1957年的1000名工人,与苏方对待中国工人赴苏一事的谨慎态度密切相关。

第一批清苑县1000名工人抵苏工作不久,中方即派出访问组前去考察。1955年8月1日,访问组抵达莫斯科。2日至5日,苏联劳动后备总局捷连利局长和1955年接纳中国工人的三个工业部的副部长分别接见工作组成员,并介绍了工人到达各企业后的情况。据当时的驻苏大使馆工作人员报告称:“苏方目前暂无明年招聘中国工人的计划,何处需人暂难确定,他(捷连利局长——引者注)建议我们先去今年已有中国工人到达之三企业参观,在此期间,苏方将考虑明年计划……此一情形,与我方原先计划出入颇大。”(44)

确实,按照中方计划,1955年清苑县的1000人只是为了取得试点经验,为以后大规模的动员赴苏做准备,而苏方“目前暂无明年招聘中国工人的计划”还要“考虑”的回答,显然出乎中方的“原先计划”。

为了解中国工人在苏联企业生产上所起的作用和生产生活的思想情况,尤其是1956年派去的1000名工人到达工地后工作和生活安置情况,1956年7月15日,经周恩来批准,中方再次派出杨实人等四人组成工作组赴苏考察(45)。从杨实人回国后提交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工作组此行显然还有“试探苏方下一步计划”的任务。

1957年1月5日,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向习仲勋并转周恩来提交“杨实人赴苏工作组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到:1957年输送的1000名工人,苏方表示计划拟在1957年一二月提出,四五月动员输送;关于苏方以后是否还有需要中国工人的远景计划,在工作组抵达莫斯科时,大使馆即提出“应向苏方探试他们的意图,因此,曾和苏方交换意见时两次提出这个问题,进行过试探,但苏方表示这是部长会议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权限内的事,劳动后备总局无法考虑此问题,中国方面如需了解可通过两国政府去了解”;由此,工作组认为“苏联最近几年间可能还不感到大批需要劳动力,还没有做大批招聘中国工人的准备”,而且苏方“在各工地强调中国工人来苏是为了帮助中国训练技术工人与技术人才,而不谈苏联缺乏劳动力的需要是有一些根据的”。很显然,苏方的态度非常谨慎,闭口不谈以后的“远景计划”,甚至在有些地方谈“中国工人来苏是为了帮助中国训练技术工人”,苏联的态度和言辞确实令人“难以琢磨”。鉴于此,邓小平在报告中批示:“我认为原则上不必再派工人到苏联了,我们可以主动向苏方提出建议不再派,但声明我国人是不缺的,如果他们确实需要,当然可以继续派,否则不再派,免除双方的负担。”(46)

1957年1月23日,根据邓小平等人的批示,外交部向苏联驻华使馆提出“1957年不拟遣送1000名工人赴苏”的建议。3月2日,苏方正式答复“同意”中方提议。(47)4月29日,根据周恩来的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7次会议决定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5月6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这意味着中国今后不再派遣工人赴苏援建,而后续工作则交由驻苏大使馆领事部和劳动部接手负责。(48)

这样,关于中国工人赴苏援建一事,中苏双方由初期商定的八万人,在历经波折后,最终中方实际分两年共派遣了2000人。

笔者目前未能找到1954年10月赫鲁晓夫来华前苏方关于要求中国派遣工人援助苏联的任何讨论或决议,如前文所述,11月8日,当邓小平询问阿尔希波夫有无关于招募中国工人赴苏的详细计划时,阿尔希波夫明确回应,目前手里没有计划,赫鲁晓夫率领代表团在北京时只有一个“轮廓”,还需要在苏联“再加研究和修改”。直到1955年1月17日,苏联部长会议才作出关于招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和劳动学习的决议。

因此,当赫鲁晓夫向毛泽东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苏时,中苏双方对于这一问题事先都没有思想准备,很有可能是赫鲁晓夫在会谈时的一时之说,而这触动了毛泽东的民族感情,使其想起历史上的“华工出国”,这才有了赫鲁晓夫回忆录中提到的当时毛泽东表示“遗憾”的情形,即毛泽东当时没有明确答应赫鲁晓夫的要求;会谈之后,苏联代表团讨论了赫鲁晓夫的要求,毕竟100多万中国工人放在人烟稀少而又与中国接壤的远东地区,意味着什么显然不言而喻;几天后,当中方正式回复赫鲁晓夫的要求时,赫鲁晓夫明显有了后悔迹象,但又“不大好意思取消”,这才勉强有了1954年10月12日的《协定》。故阿尔西波夫关于苏联代表团在北京只有“轮廓”并无详细计划的回答和直到1955年1月17日苏联部长会议才真正作出决议的事实,就不足为奇了。二战结束后,苏联尤其是远东和西伯利亚缺乏劳动力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与赫鲁晓夫关于“中国人想兵不血刃就占有西伯利亚……想渗入并接管西伯利亚的经济……想确保在西伯利亚定居的中国人多过住在那里的俄罗斯人和其他苏联人……要把西伯利亚变成中国人的而不是俄国人的”(49)的担心相比,赫鲁晓夫当然不会给中国人“染指”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以任何机会。但当时中苏关系正处于蜜月期,赫鲁晓夫本人的权力结构也需要得到中共支持,加之这是他主动提出来的要求,且中苏已签署《协定》,只能硬着头皮把事情继续进行下去,但在后续办理过程中采取了敷衍的做法,并避而不谈苏联关于继续招收中国工人的“远景计划”,直到中国“知难而退”。所以才会产生1955年4月15日给毛泽东的信以及整件事情的一波三折,所以当1957年中方主动向苏方主动提出不再派遣工人赴苏时,苏方才会那么爽快地答应。

俄国解密档案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证据。1958年8月1日,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在中南海举行会谈。在会谈中,毛泽东提到:“在1954年,你们向我们要中国人,后来又不要了”,“也许,我那时有些让你们失望了,中国人很难被同化,在美洲和南洋的华侨,他们死了,还要把尸体运回中国,埋在家乡,不过,如果你们要人的话,我们可以给你1亿人,但如果他们留在苏联,那么将会很好地组成一个团体”。赫鲁晓夫对此回答:“是的,是要过,但之后不要了,因为我们没有很好地组织劳动”。(50)从这段对话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毛泽东由这一问题所触动的民族感情。而从毛泽东所说的一亿中国人很难被同化、将会很好地组织成一个团体等话语中,就很容易理解赫鲁晓夫的担心了。

中苏两国同属社会主义阵营,并签订了同盟条约,相互之间提供援助本在情理之中,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虽然赫鲁晓夫1954年访华之行开启了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但其实从一开始,中苏双方即彼此心存芥蒂,为日后的中苏分裂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因为,中国工人赴苏援建自始至终都是在中苏双方的一种“半推半就”的“误解”状态中完成的。而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中苏双方各自的民族感情裹挟其间,且都有一种猜测、试探对方的心态。双方在最初和后来办理的过程中都没有把自己的实际意图表现给对方,都有一种“碍于情面”的心理在作祟。这种“碍于情面”心理的本质就是当时社会主义国家间将彼此意识形态的同一性替代了各自国家利益的实际需要。因此,究竟什么样的国际援助才是真正符合援助方与受援方各自的实际需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历史和现实问题。

河北省清苑县李新锁先生在本文资料收集方面给予很大帮助,谨致谢忱。

①[苏]赫鲁晓夫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译校:《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386—388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从中国派遣工人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并受劳动训练的协定》(1954年10月12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③《人民日报》社论:《无比深厚的伟大友谊》,1954年10月13日。

④《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壮年去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宣传通知》(1955年4月1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35-156。

⑤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出国工人简报第一期》(1955年4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72-2-271。

⑥山东省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动员赴苏工人工作情况第五号简报》(1955年4月14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01-1-347。

⑦《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动员青壮年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会议结论草案》(1955年3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3-653。

⑧如《在蒙古帮助建设的中国工人荣获奖章》,《人民日报》1957年10月1日;《蒙古举行授奖仪式奖励帮助建筑桥梁的我国职工》,《人民日报》1959年10月29日;等等。另,据笔者初步统计,从1956年至1961年间,《人民日报》涉及中国工人“赴蒙(古人民共和国)援建”的报道达35篇,而对于中国工人“赴苏援建”的报道一篇也没有。

⑨此处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代替旧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⑩《邓小平副总理同苏联总顾问阿尔希波夫1954年11月8日在西花厅的会谈记录》(1954年11月8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34。

(11)B.Дацыщен,Китайская трудовая митрация в Россим.Малоиэ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истории//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2008,№5,c.100.

(12)ГАНИИО(Государсгвенный архив новейшей истории Иркугской области),ф.127,оn.44,д.55,л.97-98,转引自В.Дацыщен,Китайская трудовая миграция в Россим.Малоиэ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истoрии,с.101-102。

(13)《张策关于苏方代表提交给我方的劳动合同修正稿的修正意见给习仲勋并总理的报告》(1955年3月13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4。

(14)《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办公厅致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关于劳动合同(草案)的函》(1955年3月17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4;《张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志愿前往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劳动合同修改定稿给习仲勋并转总理的报告》(1955年3月19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4。

(1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为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受劳动训练自愿到苏联企业、建筑工地和伐木企业工作的标准劳动合同》(1955年),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4;ГАХК,ф.1728,зп.2,д.14,л.1-2,转引自В.Дацыщен,Китайска я трудовая миграция в Россим.Малоиэ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истории//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2008,№5,с.100-101。

(16)《国务院关于动员八万青壮年赴苏联参加经济建设给河北等省的特急电报》(1955年2月12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17)《国务院关于输送八万工人赴苏参加共产主义建设给河北等地区和部门的电报》(1955年3月11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27-1-132。

(18)《中苏常设委员会委员叶甫斯德拉道夫同志与全总董昕书记、张立之副部长的谈话记录》(1955年3月18日),山东省临朐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1-1。

(19)《派遣中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会议第一号简报》(1955年3月16日-17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0。

(20)《派遣中国工人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会议第三号简报》(1955年3月19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0。

(21)山东省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张策副秘书长兼出国工人管理局局长关于赴苏工人专业会议的总结”》(1955年3月22日),山东省临朐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1-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动员青壮年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出国工人体检组织计划》(1955年3月29日),河北省清苑县档案馆藏,档案号26-2-68。

(23)《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壮年参加苏联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指示》(1955年4月1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35-156;《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壮年去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宣传通知》(1955年4月1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35-156。

(24)《中组部关于抽调随同赴苏联工人出国的干部的通知》(1955年4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7-1-135。

(25)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编:《赴苏联工人训练教材》(1955年4月4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72-2-271。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到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工人人数分配及遣送计划概括表(第三次修正草案)》(1955年4月7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01-1-346。

(27)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编:《出国工人简报(第一期):解放军某部动员出国工人试点中动员阶段几点经验》(1955年4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72-2-271。

(28)《苏共中央书记赫鲁晓夫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同志的信》(1955年4月15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29)关于苏联二战后补充国内劳动力的具体措施参见Ващук А.C.,Крущанова Л.А.МобиЛиэационные формы пополнения трудовых ресурсов в СССР,1945-1950 гг.,Росся н АТР,2006,№1,с.5-13。

(30)《中共中央转发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苏联开垦荒地的一些情况的报告》(1955年6月2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35-156。

(31)《苏共中央书记赫鲁晓夫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同志的信》(1955年4月15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32)《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227页。

(33)《国务院关于今年派遣八万中国工人赴苏的计划推迟明年进行给各地的电报》(1955年4月19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34)《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函告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推迟中国工人赴苏工作情况》(1955年6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72-2-271;山东省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收回有关动员赴苏工人工作文件的通知》(1955年4月19日),山东省临朐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1-1;清苑县出国工人动员委员会:《关于对中冉、黄陀两重点乡的体格检查工作的报告》(1955年4月11日),河北省清苑县档案馆藏,档案号26-2-85。

(35)《外交部办公厅给驻苏大使馆关于中国政府同意苏联政府关于中国工人延缓去苏的提议的函》(1955年4月28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1。

(36)《张闻天关于苏联政府同意中国今年派一千名工人去苏联给陈云并转中央的函》(1955年4月30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7。

(37)河北省出国工人动员办公室:《出国工人动员工作简报(第八期)》(1955年5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32-1-294。

(38)《张策关于派遣一千名工人去苏联问题与伏拉索夫交换意见给习仲勋并转周总理的报告》(1955年5月6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7。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志愿前往苏联参加工地(企业)工作的交接证书(中俄文)》(1955年7月15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6。

(40)《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65—266页。

(41)《中苏代表关于招募中国工人赴苏工作会谈记录》(1955年8月11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3-1-7。

(42)《张策致习仲勋并周总理建议1957年不再派一千名工人去苏和苏联大使馆谈话稿的函(第四次稿)》(1957年3月2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52。

(43)《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动员赴苏工人的通知》(1956年6月23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01-1-347;《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动员青壮年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的指示》(1956年7月3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1-4069。

(44)《驻苏大使馆胡明致外交部、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关于中国工人到苏联的情况报告》(1955年8月6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17。

(45)《张策给习仲勋报送赴苏工作组工作计划的函》(1956年9月10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55。

(46)《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关于赴苏工作组检查中国工人在苏联工作情况的简要报告以及邓小平等人的批示》(1957年1月5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54。

(47)《张策致习仲勋并周总理建议1957年不再派一千名工人去苏和苏联大使馆谈话稿(第四次稿)的函》(1957年3月2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52;《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今年不再派一千名工人去苏事给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的函》(1957年3月2日),中央档案馆藏,档案号137-1-58。

(48)苏尚尧、韩文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502—503页;彭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57年7月3日。

(49)[苏]赫鲁晓夫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译校:《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第388—389页。

(50)沈志华、李丹慧编:《中苏高层交往实录(1949-1965)——来自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2010年,第164—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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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苏助建”问题的历史考察(1954/1963)_中苏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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