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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5月初,我抛出了一只“疑结”,敦请王洛宾先生释解。在缄默了好半晌后,王先生终于抛回了一只《不难解开的“疑结”》。礼尚往来,丈夫气概,直来直去,君子风范。只是,晚辈虽非好疑之徒,但苦于旧结未解,新疑又生,只能再一次有劳王老费神释疑解结了!
不要为“影子”论辨
在94年8月7日邱秀文操笔的《王洛宾答客问》与8月28日王洛宾亲书的《不难解开的“疑结”》(均载“文汇报”)两文中,王先生着重论辩的题案是“陈钢等人翻出一些五十年代的歌集”,找出一些“词曲与我编写的新疆民歌完全相同”的“青年音乐家五十年代去新疆采访的民歌”,似乎想籍此证明这些民歌的采录者并非洛宾,而是那些解放后成长的青年学生。接着,王老举证说明,这是新疆民歌早在四十年代就在1947年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举办的“新疆民歌音乐会”上演唱过。他反诘道:“一个音乐史学者,如仅研究五十年代出版的歌集刊载的一些新疆民歌是由××先生采录是不够的,他应去调查这些歌,是否早在四十年代已成为‘青海儿童剧团’的演出节目。”
王先生的这番论辩实在令人纳闷,使我如同“蘸着稀饭吃饺子──越吃越糊涂”。用句时髦的上海俚语说,真是“看不懂啦!”
我将拙作及其它有关文章一一细查,发现文中所引用的出版物共有十五种之多。其中除《新疆民歌》等两种为50年代出版之外,其余的全是40年代的歌本──如《歌林二集》(1942)、《歌林三集》(1942)、《名歌三百首》(抗战期间出版)等等。这些材料均为音乐学家戴鹏海先生辛勤考证所得,它们列举了洛宾先生四十年代的采风业绩,同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一个事实:被误认作王洛宾先生创作的一批美歌,全都是他所记录的地地道道的西北民歌。“陈钢等人”既非文盲,又非乐盲,他们明白无误地将这个“记谱之功”(而不是创作之功)归于40年代(而不是50年代)即已署名为“洛宾记”、“洛宾译”、“洛宾记译”的王洛宾先生(只是那时的王洛宾从未自称为民歌的“编写”者),可王先生却为何说我们用五十年代的出版物来证明这些民歌系他人所记,而将对方推至一个连年代也分不清的“盲音乐家”的地位呢?王洛宾先生对“陈钢等人”文中的要旨避而不谈,反而臆造了一个无中生有的靶子,胡砍乱杀,这不禁使我想起了黎里的一句名言:“在对影子的争辩中,我们放走了实体。”
我想,王先生之所以花了那么多篇幅对一个自制的“影子”进行论辩,其真实目的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放走“实体”。什么是“实体”呢?请听下回分解。
脱下皇帝的新帽
“实体”是什么?“实体”就是王洛宾先生是不是这些传世美歌的创作者、缔造者,或者说,是不是“生养”这些作品的“西北民歌之父”?
报载,“王洛宾对此坚决否认。”王先生还在文中特别声明:“我在此郑重的说一句:我从来没有说过我创作过哪首民歌。”
此话也曾当真。几十年来,人们都知道,王洛宾是这些西北民歌的“传歌者”而非创作者。王洛宾先生在1987年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家传》写的自传中就再清楚不过地写道:他“在卖葡萄干的维吾尔族小商贩那里记下了《掀起你的盖头来》、《喀什噶尔舞曲》、《青春舞曲》等维族民族”,还“到民乐县的哈萨克人当中采风,记下了《流浪者之歌》、《我等你到天明》、《羊群里躺着想念你的人》等民歌。”后来,又在青海西宁“记录了《玛依拉》、《黄昏里的炊烟》、《都他尔和玛丽亚》、《暮色苍茫》等哈萨克族民歌”,跟几家维吾尔族人“记下了《阿拉大汗》、《半个月亮爬上来》、《依拉拉》。”请注意,当时王洛宾先生所实实在在地写下的都是“记下了”、“记录了”,而不是现在自称的“编写”。事实上,在那些民歌中称得上“改编”或“编写”的,即使如他自传所言,也只有《在那遥远的地方》一曲(但现在流传的并非此版,而是另一民间集体改编本)。我相信这才是王洛宾先生真实的“自画像”。
但是,到了1993年5月4日,王先生却在一份《有关玛依拉等十首歌曲写作、初稿及出版年月备忘录》中,详载了每首歌写作的起始──如《玛依拉》,“1940年初稿,1966年在狱中完成。”(注:也就是说,写了整整二十六年。可是,早在1940年前,这首歌就在前苏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作为他们的民歌保留曲目演出了。)又如《掀起你的盖头来》,“备忘录”中注明系“1939年初稿,1965年完成。”(注:也写了二十七年。可是,早在1932年时,前苏联作曲大师哈恰图良的《钢琴三重奏》的第三乐章中,就用它作为主题。早已成谱的民歌,又何需王先生来写作,而且要写27年之久呢?)就拿最著名的《在那遥远的地方》来说,《备忘录》中说是“1939年初稿,1968年完成”,浙江省音协名誉主席周大风先生来信说,他于1936年在上海道一中学读书时就已传唱此歌(并在信中附记了曲谱)。他还证明,与《马车夫之歌》曲调、词格相同的《杭州姑娘》,早在1937年前就已在东南沿海流行了。也就是说,这些歌的成谱与传唱均在1939年王洛宾先生开始写作之前。本来,这些西北民歌就像新疆名歌手克里木所言,是他“爷爷的爷爷”传唱下来的。当然,王洛宾先生在记谱与配歌(不是译配,因为他是请人译后再整理成汉语配置上去的)方面耗费了莫大的心血,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是应该受到充分肯定和热情颂扬的。但是,人各有其位。不“到位”虽甚抱憾,可“越位”后则更易令人难堪。记谱、改编(编写)和创作(写作)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层面,不能相互“越位”和“篡位”。王洛宾先生一方面在1987年的自传写明那引起纷争的10首歌曲是如何记录的,一方面又在1993年在台北写的一份手记《关于玛依拉等十首歌曲创作备忘录》上表明了他是这些歌曲的创作者。另外,1993年出版的《纯情的梦》,是作为王洛宾自选的作品结集出版的(注意,是作品,而非记录品;是自选,而非他编。),而同年“20世纪华人音乐经典入选作品124首中”,又将《在那遥远的地方》和《半个月亮爬上来》这两首民歌作为“王洛宾词曲”收入。更有甚者,王洛宾先生在其1988年委托香港夏婕女士编辑及出版的歌集中,竟公然改动原出版物的署名──如对于他所改编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和他记录的《掀起你的盖头来》,他“割去原有的资料,另用手写上歌名、署名“王洛宾词曲”,对歌曲《黑眉毛》,“王洛宾将‘洛宾记谱译配’改为‘洛宾编词曲’”,而《阿拉木汗》、《达坂城》(即《马车夫之歌》),以及《半个月亮爬上来》、《青春舞曲》、《喀什噶尔舞曲》、《都达尔和玛丽亚》、《玛依拉》等等,则将‘洛宾记谱译配’改为‘洛宾编译’(见9月8日香港《信报》夏婕:《瓶塞拔开以后──王洛宾与我再无相干》)。最令人惊讶的是,王老先生竟然将10首民歌作为个人的“著作财产”卖断给台商。此乃史无前列之举,在音乐界之所以引起一片哗然乃至愤慨(8月号《人民音乐》载,西部地区的许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同胞闻此消息后义愤填膺,认为这是出卖了人民利益,伤害了民族同胞的感情,还准备提出抗议或状告王洛宾)。是可以理解的。8月,在北京举行的“保存、保护、弘扬民间音乐遗产学术座谈会”的会议纪要指出:“不少与会者对当事人将一些民歌‘卖断’给某个单位或个人的做法深表遗憾,认为这在法理上站不住,在实践中行不通,在感情和道义上过不去。民歌是全民族共有的文化遗产,包括记录者、译配者、整理者、改编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将它们据为私有;一首经典民歌是一阙千古绝唱,无不关乎民心民气,寄乎国情国魂,如此无形之财、无价之宝,任何人都无权将其卖断买断。”国家版权局负责人也已郑重声明,前个时期南京《金陵晚报》报道之“国家版权机关认为,王洛宾著作权无可争辩”之说(台湾报纸甚至谣传“大陆国家版权局判决王洛宾胜诉),“纯属无中生有。”并说:“记谱是不能拥有著作权的,因为单纯的记谱不含有创造性劳动。记录作品作为一种劳动成果,可以用其它形式加以保护,但够不上著作权的保护。”对于王洛宾先生作为“传歌者”的功绩,应该大力表彰,并可颁发特殊贡献奖励,但决不能因此而将全民的音乐财富转换成个人知识产权。匈牙利大作曲家巴托克和柯达伊一生搜集了两万多首民歌,但从未将之作为个人的“著作财产”,也从无人冠之以“匈牙利民歌之父”之称。“之父”、“之王”等称,并非耀眼的桂冠,而是一顶‘皇帝的新帽’,任何一个智者都是不会接受它的。北京记者蒋力在一篇短文中写道:“面对种种过于夸张的报道和“皇帝的新帽”,王洛宾最有权讲真心话。然而,只见老人频频掀盖头,露出的却仍不是真实的王洛宾。难道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还人物以真实的形象,就那么难吗?“最后他写道:“我愿亲眼看到一个真实的、牧羊人汉子的王洛宾从遥远的西部走来。”……
我也想说,洛宾老人,我们都喜欢您头上原来那一顶土毡帽──它那么动人地闪耀着你生命的异彩。它,才是真实的,因此,也才是美丽的。
保护施耐庵爷爷
94年7月里,“新民晚报”有两篇题为《保护洛宾老人》和《文学角度说洛宾》的短评,都对应地将施耐庵、罗贯中的《水浒》、《三国》与王洛宾的记录、整理民歌相列并提。文章认为,既然施耐庵、罗贯中是这两部由民间传说加工而成的小说的作者的话,那么,“王洛宾是否只是西北民歌的收集者、整理者,而不是作者”?
我非文学里手,但也粗知施、罗是《水浒》、《三国》的作者(而非改编者)。而这两座中国文学史上高耸的丰碑则是首开先河的中国长篇历史章回小说和不朽巨著──“著”者,创作也。
是的,章回小说的前身是民间传说和平话、戏曲。《三国演义》的情节骨架基本上因袭《三国志平话》,而《水浒》是在说书的基础上成书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不但有量的变迁,更重要的是有质的飞跃──而这正是创作与改编的分界线。石昌渝在《中国小说源流论》中精辟地指出:平话的叙述停留在历史事实和传奇故事的层面,很少去揭示历史人物的情感世界,而《三国演义》则“灌注了罗贯中的情志”。平话是叙述,而《三国演义》是描叙──从作者局外人的单一视角到多次变换观察主体,使描叙更富立体感,而且扩大了小说世界的空间。《三国志平话》是俗文学,《三国演义》却是雅文学,或者说,是“以通俗形式包装的雅文学”。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点是,罗贯中摒弃了古俗文学中因果报应的思维模式和平话中以司马仲相断狱的故事为全书的因果框架,而将《三国演义》成为一出壮烈的历史悲剧。另外,《三国》和《水浒》中出色的人物描写,也是平话所难以攀比的。金圣叹曾说,《水浒传》“叙一百八人,人有其性情,人有其气质,人有其形状,人有其声口”。我们在小说中见到的并非历史面貌,而是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创作典型。
三十七年前有过一场类似的争论:有人认为《三国》、《水浒》“只用民间传说加工积累”而成,只有“加工者”、“编辑人”而没有作者。对此,当时就有的学者举《浮士德》和《哈姆雷特》为例,指出“《浮士德》的情节,不知转过多少作家的手,《哈姆雷特》也有过它的民间传说阶段,但却没有一个人把歌德和莎士比亚叫做“加工者”或“编辑人”,因为,“《浮士德》是描写了歌德时代的理想,歌德时代还不能实现的真理,它和过去任何一部关于《浮士德》的作品,在本质上都没有相同之处。《哈姆雷特》的故事最先是十二世纪丹麦作家格拉玛卡斯所记述的丹麦和古老传说,但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却是借丹麦国王的城堡来表现当时英国现实生活的冲突。渗透在这样两部伟大作品中的,是歌德、莎士比亚的观点和艺术特点,这没有被任何人否认过。”(李希凡文)
现在,有的贤者为了“保护洛宾老人”,而将中国伟大史诗《三国》、《水浒》的创作者比作一位民歌的采录者,这大概是不妥当的吧!对王洛宾老人真正的爱护是“保护”他和他所经历的历史的真实面貌,而不是“拔高”和“捧杀”,更不是“褒王而贬施、罗”,那样的话,我们岂不是要高呼“保护施耐庵爷爷”了吗?
我爱老人,但我更爱真理。洛宾先生不是责问“陈钢等人”提出这些问题来论辩“是什么动机?有什么目的吗?”其实,吾辈的“动机”与“目的”非常的简单,那就是为了保护历史、保护真理,保护民族音乐的资源,也是为了真正地保护您──王洛宾先生!
真理总是最有力的辩词!
(小记:此文是我发表在1994年10月9日“文汇报”上题为《仍有疑结》一文的原稿。当时因顾及某些原因而改换了题目和删除了小标与某些段落。现在和盘托出,还望各路同仁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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