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水平国际比较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社会保障论文,启示论文,水平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054(2006)03-0068-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城乡一体、覆盖全市、与首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以西方发达国家在相应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保障水平为参考,与北京市当前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比较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对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初步判断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它表示一定时期内一国或一地区在该年度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中有多少用于社会保障。如果社会保障水平增长速度大大超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并无限制上升,即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不但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而且影响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又会导致居民保障不足,影响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水平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它既要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又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比较北京市和西方发达国家同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可以形成三点初步判断:
(一)北京市经济发展程度大体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
根据北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2004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达6060亿元,人均GDP达 4970美元(按户籍人口计算),三产比例为1.6:30.6:67.8。1970年的英国、瑞典、芬兰、丹麦、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的人均GDP分别为 2230、4110、2362、3209、4917、1953、2681、 3039美元(见表1)。同时,按国际标准划分,北京市也已达到工业化中后期的水平(见表2)。可以说,当前北京市经济发展程度已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
(二)与发达国家同一历史时期相比,北京市总体社会保障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1970年,欧洲福利国家的英国、瑞典、芬兰和丹麦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是当年GDP的 15.9%、21.1%、13.4%、19.5%,而非福利国家的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社会保障支出也占其当年GDP的14.7%、14.0%、15。3%、25.6% (见表3)。据粗略测算,2003年,北京市社会保障总支出达305.97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 5203.77亿元的6.09%(见表4)。由此可见,与发达国家同一历史时期相比,北京市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表1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比较(美元)
国家 1950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英国
722 1377 1855 2230 4223 9577 8049
瑞典
879 1865 2792 4110 8845 14940 12006
芬兰
588 1142 1825 2362 6019 10799 11027
丹麦
731 1095 2120 3209 7439 12953 11178
美国 1883 2883 3599 4917 7320 11787 16594
日本
—458
921 1953 4480 9071 10977
法国
691 1315 2008 2681 6418 12355 9466
德国 466
1300 1945 3039 6751 13217 10242
注:见《当代世界经济实用大全》第120~130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3月。
表2 北京市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
序 国际标准 全国 北京
号 指标 工业化初期工业化中期工业化后期(2004)(2004)
1 第二产业增加值/GDP 20~4040~70降趋势
13.1 30.6
2 第三产业增加值/GDP 10~2530~60 上升趋势
46.2 67.0
3
城镇人口比重
10~3535~50 上升趋势
40.7 79.5
注:1.国际标准划分见鲁思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挑战与政策选择》。2.《世界经济发展年报》,转引自《社会保障制度》,2005-1-9,人大书报资料中心。3.北京市城镇人口比重见《北京市情数据手册2005》,2005年 5月,第9、19页。4.2004年北京市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数参见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网,http://www.bjstats.gov.cn/jjpc/pcxw/tpxw/200512210043.htm,2006- 1-12-21:04。5.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见新华网“中国经济普查专题”,http://www.xinhuanet.com/ fortune/zt051201/,2006-1-12-21:08。6.全国城镇人口比重见《中国统计年年鉴—2004》第54、95页。
表3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比较
国家 社会保障总支出/当年GDP(%)
195019601965197019751980198519901995
英国 10.613.914.415.919.523.528.927.129.8
瑞典
9.112.817.521.126.733.033.034.235.8
芬兰
--12.7 13.113.416.221.021.025.532.7
丹麦
8.0
12.5 12.519.525.828.728.730.032.2
美国
—10.3 11.214.718.626.526.531.533.2
日本
— 8.0 11.014.017.723.023.026.726.8
法国
—13.4 15.815.324.123.923.926.532.9
德国 15.0
20.5 19.025.627.230.730.732.132.9
注:见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第113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
(三)与发达国家同一历史时期相比,北京市存在农村社会保障不足的局面
纵观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就可以发现它们扩大都存在着渐进性,一般都按着政府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城市自雇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农民这样的顺序不断推进,在社会保障计划实施之初并没有将农民纳入覆盖范围。如欧盟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开始立法,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而首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在20世纪中叶(见表5),农民比城市私营部门雇员要晚50年才被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研究还可以发现,将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欧盟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时,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产出占GDP的比重都降到10%左右,人均GDP在5000~7000美元之间(见表5)。
表4 2003年北京市社会保障支出统计
社会保障支出(亿元)社会保
社会保抚恤和 行政事 2003年 障支出
险基金社会福 业单位公费社会保 政策性 社会保
地区生 /地区
支出 利救离退 医疗障补助 价格障支出
产总值 生产
济费休费 支出支出补贴总额总值
(%)
215.40
22.8333.9116.5312.814.49
305.97
5023.77 6.09
注:1.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公费医疗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政策性价格补贴之和。2.表中所涉数据来源于笔者在北京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调研;社会保险支出包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公费医疗支出包括中央财政补贴 27447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37847万元。3.其它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302~305页。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北京市目前已基本具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见表6)。(1)农业产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降低, 2004年这一比率为1.6%;(2)农业劳动力比重也降到8.92%;(3)人均GDP为4970美元。而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仅覆盖1/4农村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政策报销水平占人均医疗支出还不到30%。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市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存在农村保障不足的局面。
表5 欧盟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时间、社会背景和方式
国家首次实施社会首次实施农村农业劳动力/农业产出/首次实施农村制度类型 建立覆盖全民社会
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人口(%) 当年GDP(%)
养老保险制度 保障制度时人均GDP
人均GDP (美元)
(美元)
英国 1897 1946 5.1 7.0
— 农业劳动者
6440
自雇人员
法国 1898 195227.013.0
982特殊计划 5606
德国 1883 195713.4 7.0 1305特殊计划 7154
荷兰 1901 195710.711.0 1461普遍计划 7317
注:1.见鲁思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挑战与政策选择》,第72页。2.《当代世界经济实用大全》第120至130页。
表6 北京市农村和农业状况
农业人口占 农业从业人 农业产出占人均GDP(美元)
总人口数
员占从业人 地区产出 (按户籍人口计算)
比例(%)员比率(%)
比例(%)
20.5 8.92 1.64970
注:1.农业人口数、总人口数见《北京市情数据手册》,2005年5月。2.农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率为 2003年底数,见《北京市基础数据手册》。3.农业产出占地区产出比例、人均GDP数为2004年底北京经济普查数。
二、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要加大投入,适度提升北京市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需要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在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还需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一是要加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保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运行。二是要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按家庭人口的规模和构成来确定救助金额的经验,建立综合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时候酌情考虑到不同居民家庭的医疗、教育、住房、家庭供养人数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加快落实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社会救助制度,切断这部分群体的“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贫一病”链。可以由财政资助设立福利医院,为弱势群体提供收费低廉的医疗服务,或在现有医院内部开设“福利门诊”和“经济病房”,为城镇低保户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治疗,差额部分由财政贴补。三是要提高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四是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
(二)扩大覆盖面,适时将农村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障扩面问题上,西方国家并不是一开始就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而是采用多元化的办法,最早由各农业行会,如渔业行会等,建立本行业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法国和德国一开始针对农民建立特殊养老保险计划),待时机成熟再将他们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时采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市化相结合的办法,于1959年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将农民纳入国民年金保险制度, 1970年颁布《农业劳动者年金基本法》,在国民年金保险之外规定离农政策补助,鼓励农民离开土地,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城市化进程。
北京市社会保障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覆盖全市、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作为过渡措施,一是要坚持分层分类的原则建设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采用不同的保障办法:(1)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住所的务工人员直接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2)对征地拆迁农民,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其纳入所在区县社会保障体系。(3)对留居农村进行农业经营的人员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4)对在城乡流动的务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保证其个人账户随工作地点、单位的变化而流动。二是要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持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建立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同时在北京市郊区大力发展新城,转移部分中心城区功能,一方面可以加大农村城市化步伐,另一方面减轻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
[收稿日期]200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