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研创新政策的欧洲维度_欧盟成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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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竞争日益激烈,重大社会挑战迫在眉睫,欧盟在促进欧洲科研创新发展、推进欧洲研究区建设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德国,科研创新体系与政策的发展也势必与这一发展互相交织,难解难分。而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经济体、科研强国、创新领先国家、欧洲研究区的发动机,对于欧盟层面科研创新合作的参与和推动,以及对于欧盟科研创新政策方面的一体化进程的态度与反应,也就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在厘清欧盟科研创新政策领域的法律与政治框架的基础上,对德国科研创新政策的欧洲维度做一番梳理、观察与思考。

      一、欧盟科研创新政策的法律基础与政治框架

      当前欧盟科研政策的法律基础是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该条约包含的《欧盟运作方式条约》①第179条到第190条规定了欧盟在研发创新领域的政策权限,包括欧洲研究区的建设(第179条)、欧盟推进研发的具体措施(第180条)、欧盟与成员国在该领域的协调(第181条)、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第182-186条)及欧洲航空研发政策(第189)条等,是欧盟与成员国在该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约基于辅助性和比例适当性以及有限地单个授权的原则,在科研创新领域赋予欧盟部分权限,为欧盟的科研创新政策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根据该条约,欧盟的任务范围扩展到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各个领域,同时可以通过与成员国共同制定指导方针和指标,协调其科研政策与成员国科研政策的关系。

      欧盟在科研创新领域的政治框架主要由“欧洲2020”战略、“欧洲研究区”“地平线2020”和“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构成。

      (一)“欧洲2020”战略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3月3日公布指引欧盟发展的“欧洲2020”战略,提出欧盟未来十年的“智慧增长”、“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增长”的发展重点和具体目标。其中增加科研投入被列为五大核心目标之一,并为之制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即到2020年要让欧盟研发投入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上。

      “创新联盟”是“欧洲2020”战略的七个主导倡议行动之一,旨在改善科研创新的外部条件,简化流程,促进教育、科研和创新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同时更好地推动各国落实欧洲研究区的承诺,更好地协调欧盟与成员国的科研资助措施,并确保资助手段能集中在优先发展领域。通过政策推动和补贴手段,对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提供支持,涵盖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发明到市场化的整个创新链。“创新伙伴计划”是创新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建伙伴关系,聚焦特定的重大社会挑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各类协调手段以及“地平线2020”“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等欧盟资助。

      对于“欧洲2020”战略的一个重要监测手段,是2011年启动的“欧洲学期”。这是欧盟委员会对其经济与财政政策的定期监测手段,借助一系列指标与数据对欧盟及各成员国实现“欧洲2020”战略目标的进展进行分析,各国科研政策及研发投入也是重点监测对象之一。“欧洲学期”对于科研创新领域的监测,以创新联盟为主,通过不同战略层面上各类定期报告来监测实现目标和施行措施的进展。这套监测体系主要包括:年度增长报告和国别建议(包括科研投入达到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的实现情况)、体现创新联盟绩效的年度创新联盟记分牌(IUS),两年一度的创新联盟竞争报告,以及2013年首次推出的欧洲研究区进展报告。

      欧盟自经济与金融危机以来,公共资金持续紧张,2014-2020年期间财政总体紧缩。同时“欧洲2020”战略提出的新目标对科研创新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欧洲研究区也亟待完成。为达到这些目标,既要把资金向特定主题集中,也要通过欧盟对科研创新领域各个不同的项目之间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并注重发挥欧盟、成员国和地区层面各种手段的协同效应,提高效率,达到最佳效果。欧盟委员会为此推出了支持“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地平线2020”协同发展的主导方针,并纳入旨在发展科研创新及提高竞争力领域的其他欧盟项目。该指导方针面向项目起草者和所有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包括项目制定、协调与实施,咨询,报告撰写和审计等等。

      (二)欧洲研究区②

      欧洲研究区是欧盟2000年发起的一个倡议行动,其目标于2000年3月在“里斯本战略”中确立,并被收入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其中的《欧盟运作方式条约》第179条规定了欧洲研究区的建设及其目标。2011年欧洲理事会的决议进一步提出,欧洲研究区必须于2014年建成,从而形成一个知识、研究和创新的真正的内部市场。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政策文件《加强欧洲研究区伙伴关系,促进科学卓越和经济增长》,指出要建设“一个向世界开放的、基于内部市场的统一的研究区域,使科研人员能够自由流动,科学知识与技术能够自由交流,使欧盟及其成员国巩固科技基础,加强竞争力,更好地共同应对重大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欧盟与各成员国在科研与技术开发领域协调合作,以确保各国政策与欧盟政策的协调。该文件中提出了五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包括:1)高效的国家科研体系;2)跨国合作的最优化及欧盟内部竞争的促进;3)面向科研人员的开放的劳动力市场;4)男女平等以及科研中对性别视角的重视;5)科学知识交流、获取和转化的最优化。③

      欧盟层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倡议行动与计划,如面向应用研究的EUREKA(欧洲研究倡议行动)、面向基础研究的COST(欧洲科技合作)、面向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CIP)等,从广义上看,它们都可以被归入欧洲研究区建设的范畴。这里举两个例子:

      科研基础设施欧洲战略论坛(ESFRI)2002年由欧盟委员会启动,是一个高级别的非正式协调委员会,旨在为科研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开拓思路,推动具有全欧洲意义的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2006年科研基础设施欧洲战略论坛发布了首个路线图,包含各个科学领域的重要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该路线图于2008年和2010年更新,目前计划总数为48个,德国参与了其中的39个。

      欧盟委员会2008年发起的“欧洲学者伙伴关系:改善职业发展前景与流动性”倡议行动,旨在改善科研人才及科研后备力量的培养、就业与工作条件,解决流动科研人员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地平线2020”

      “地平线2020”为欧盟第八个科研框架计划(2014-2020年),预算近800亿欧元,其中仅2016/2017年度预算就达160亿欧元④,是全球投入资金最多的研发创新资助计划。该计划列出“卓越科研”、“产业领导力”和“社会挑战”三个战略优先领域,整合了此前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欧盟竞争与创新计划”和“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等欧盟层面的不同资助计划,赋予创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其目的在于填补从科研到市场之间的空缺,促进成果转化,从而增强欧洲竞争力、为寻求重大社会挑战的解决方案做出贡献。该框架计划覆盖了从基础研究到贴近市场的创新行为的广泛领域,尤其注重生物医学、理工、工业或社会经济学等关键领域的合作。同时也为卓越研究人员、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活动和国际合作等提供资助。

      “地平线2020”包含多种资助手段。首先是对跨国科研项目的资助,此类科研项目必须由三个国家的三个不同机构合作,资助的对象由欧盟成员国扩展到欧盟以外的第三国。除此之外,还有以共同技术倡议(JTIs)为形式的工业界资助倡议,通过欧洲研究委员会为学术精英提供的资助措施,和以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的知识与创新联合体(KICs)形式对新的科研联合体的资助,等等。

      (四)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

      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面向欧盟经济较弱的地区,用于扶持这些地区的发展,对该地区科研创新方面的支持也是其重点之一,2014年到2020年期间预计投入约400亿欧元,主要针对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知识技术转化的促进和一些企业与培训项目。虽然该基金资助的侧重点与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有所不同,但二者之间正越来越多地出现交叉重叠,两条资助路线的协调和协同作用的发挥也日益引起欧盟和各成员国的重视。

      二、德国对欧盟科研创新合作的积极参与

      2011年的《德国科研创新与技术绩效报告》中指出,各国在科研创新政策上自行其是的时代在欧洲已经成为历史,欧盟层面的科研政策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协调和合作成为主题。对于这一点,德国早已有了足够的认识。继续加强与不断发展其科研创新政策的欧洲维度,符合德国的利益。⑤本届大联合政府的《联合执政协议》中特别强调:“国际竞争,包括来自高速发展的新兴国家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学与技术尤其是数字化飞速发展,人口结构变迁导致劳动力短缺,自然资源紧缺,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因此我们将在今后几年将把创新、投资、融入以及国际化置于我们战略的中心。”⑥同时,欧洲科研创新合作以及资源和成果的共享,如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同建设、运作与使用,数据开源、知识交流与转化的推动,也有利于加强德国区位,挖掘创新潜力,提高竞争力。而欧洲科研框架计划也已成为德国研究机构第三方经费的重要来源。同时,在此框架内与欧洲研究区内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深化,以及各层面科研政策与措施所带来的协同效应,给德国带来的附加值更是远远超出了经费的意义。最后,欧洲研究区的发展与深化,也对德国的科研政策与科研体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德国对欧盟科研创新合作的积极参与,体现在战略和实践两个层面。战略层面,德国在科研创新方面的欧洲战略一般纳入科研创新国际化战略的范畴,以2008年联邦政府的首个“国际化战略”为基础,2014年颁布了“行动计划”,同年还针对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推出了《欧洲研究区战略》。实践层面,除积极参与合作与竞争外,政府还提供协调、咨询、扶持、监测等服务和辅助措施。

      (一)德国科研创新的欧洲战略

      1.“国际化战略”文件(2008年)⑦

      德国联邦政府当前的科研创新国际化政策的基础,是2008年发布的科研国际化战略文件《加强德国在全球科研中的地位》。该战略定义了四个目标领域:1)加强与全球顶尖科研团队的合作,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2)帮助企业挖掘国际创新潜力;3)持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教育研发方面的合作;4)承担国际责任,应对全球挑战。为此计划推出一系列科研政策与措施,包括推动德国学者的国际流动,尤其加强其在欧盟的流动性,以及进一步协调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的资助项目与计划等。

      国际化战略的“欧洲维度”部分明确了德国在欧盟科研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德国在欧洲研究区建设和欧盟科研国际化中的定位是“议题推动者”,是欧洲合作方面的政治、经济与科学的核心发动机。这里所指的推动领域主要包括欧洲研究委员会的继续发展、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的建立、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在研发上的利用、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欧盟与第三国合作的战略等。这一部分同时还特别指出,德国应在各个领域积极利用和参与欧盟的各项促进措施、平台和机制。

      该文件的“欧洲战略”部分对联邦政府的行动计划做出了如下建议:1)积极参与欧洲研究区的进一步构建;2)保持欧洲研究委员会的独立性,改善其工作条件;3)发展欧盟与国家两个层面的资助措施的新型组合;4)提高德国科研竞争力,帮助德国学者和研究机构争取欧盟研究经费;5)德国向欧盟机构中各个职级派一定量的代表,同时加强德国机构中的“欧洲能力”。

      2.《国际合作行动计划》(2014年)⑧

      在上述“国际化战略”的基础上,联邦教研部于2014年制定并推出了《联邦教研部国际合作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包含了联邦教研部在接下来几年进行国际合作的具体措施与倡议,同时也展示了一些灯塔项目作为示范样板。

      该计划中与欧盟相关的主要目标包括:1)实施联邦政府关于欧洲研究区的战略,制定路线图与实施措施;2)以各种行动为德国各类机构参与“地平线2020”提供支持,如拓宽国家科研资助计划与“地平线2020”之间的接口,建立针对行为者的激励机制等;3)通过“欧洲研究委员会点子竞赛”,支持德国高校与科研机构留住和吸引更多卓越人才的努力;4)在欧洲研究区框架内为中东欧国家提供支持;5)推出新的计划“欧洲共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扩建”,深化与中东欧与申请入欧国家之间的合作。

      该行动计划中的“欧洲”部分,针对欧盟层面的各项计划和措施提出了德国的应对方案:1)在欧洲研究区建设方面,要求积极参与欧洲研究区路线图的制定,但同时也提出,为欧洲研究区而对法律进行适应性修订,是没有必要的,会影响到欧盟各国科研体系和文化的多样性,从而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欧盟科研的发展和卓越。该行动计划同时还对欧洲研究区的国际合作与对外发展援助领域表示了关切;2)“地平线2020”方面,强调了成员国参与的两种形式“Top-Up”(成员国的国家资助计划参与欧盟计划)和作为补充的国家间科研倡议行动“Bottom-Up”(如EUREKA和COST)。

      3.《欧洲研究区战略》(2014年)⑨

      德国联邦政府于2014年在欧盟各成员国中率先制定了《欧洲研究区战略》,包括指导方针和国家路线图。该战略把欧洲研究区的进一步发展视为全面加强欧盟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的驱动因素,并确立了以下四条指导方针:

      1)德国在欧洲研究区的定位:发动机和推动者。联邦政府致力于国家的、双边的和欧盟的科研创新政策的有效契合,并加强德国行为者在相应的欧盟项目和倡议计划中的参与度。

      2)欧洲研究区基于各国科研创新体系的多样性和不同优势。因此各个成员国的主要责任在于,遵守承诺,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战略,推动欧洲研究区获得实质性进展。

      3)欧洲研究区必须发挥国家和地区科研创新体系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各种资助及合作手段,夯实基础,提高效率。尤其是要把“地平线2020”框架内对卓越科研创新的资助和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的资助有效结合起来,产生协同效应,促进科研较弱的成员国的发展,弥合欧盟内部的创新鸿沟。

      4)应加强欧洲研究区的国际维度,即其面向第三国的维度。为此需要为欧洲研究区确立面向国际的战略,该战略应建立在各个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多样性的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基础上,与欧盟的相关合作和倡议活动有效配合。

      在此基础上,该战略描绘了德国建设欧洲研究区的国家路线图,列出了各个优先发展领域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与本文主旨相关的大致包括:

      1)继续推进国家科研创新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多地纳入国际化、欧洲化视角,使其与欧洲研究区的政策措施更好地配合,包括要把“高技术战略”进一步发展为全面的跨部门的创新战略;继续推进与发展联邦政府与联邦州之间签订的“研究与创新协议”;对“精英倡议计划”进行评估,考虑其在2017年到期后的后续决策;继续推进联邦教研部的科研基础设施路线图进程;更好地利用与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国家资助手段,加强大学与科研基础设施间的联系,在各层面的研究计划中更多体现性别视角,推进女教授计划和其他促进男女平等的项目;引入新的资助措施,推进尖端集群、未来项目等网络的国际化。

      2)提高德国政府与科研界、经济界等行为者在欧洲研究区建设及“地平线2020”等欧盟科研创新举措中的参与度。一方面,积极参与欧盟层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如积极参与ESFRI路线图的进一步发展与更新;另一方面,就“欧洲化”进程制定专门战略,加强国家资助行为与“地平线2020”之间的协同作用,采取激励措施,改善信息服务,提高德国申请者在欧盟竞争中的成功率。还要系统性地挖掘联合研究项目的潜力,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建构方面的影响,并继续推进、加强利用欧洲研究区跨国合作的其他工具、倡议和平台。

      3)注重欧洲研究区科研实力的整体提高,尤其关注后加入欧盟的13个国家。推动德国卓越科研机构与企业与欧盟新13国机构、企业与地区建设与扩建共同的研究基础设施,并计划为这些国家提供科研管理方面的特殊奖学金,以改善其国家科研体系的效率。

      4)改善相应的评估与指标体系,彰显德国的欧洲化与国际化成果。

      5)继续推进与发展国内科研机构与科研资助机构在各个领域各具特色的举措及创新思路。如通过区域性的制度化科研合作(如KIT)加强科研体系内部的联系;在国际合作领域,要继续推进、拓展与支持科研机构自下而上的跨国合作模式。⑩

      (二)德国参与欧盟科研创新合作的实践

      德国对欧盟层面科研创新领域的参与形式,除参与共同项目,争取欧盟经费外,还包括参与建设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与欧盟其他国家及相关第三国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同时德国也积极参与欧盟科研创新计划和倡议行动的起草和推动,充分挖掘自己在科研创新政策方面的丰富经验,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倡议行动,在欧盟层面发挥影响。如“地平线2020”即是吸取了德国高科技战略的思路,而“地平线2020——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协同对话机制”也成为欧盟的一个样板。

      在科研框架计划的参与中,德国表现良好。第七个科研框架计划期间,德国科研机构平均每年获得经费约8.65亿欧元。德国科研机构从欧盟获得的经费占到其获得的第三方经费的三分之一。有超过3600家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了第七个框架计划,参与项目约8500个。整个计划期间,德国参与该计划的人数占到欧盟成员国参与总人数的约39%,德国参与计划表现最佳的前10个机构总计获得24亿欧元的经费。而德国总共获得的经费高达69.3亿欧元,稳居欧洲第一。(11)在目前的科研框架计划“地平线2020”中,德国的参与度达到14.3%,2014年与2015年两年已争取到资金22.4亿欧元,在各项指标上都名列欧洲前茅。(12)

      德国目前参与建设的大型国际性科研基础设施有欧洲空间局(ESA)、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理事会(CERN)、欧洲聚变开发协议(EFDA)、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EMBL)、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欧洲同步辐射光源(ESRF)、欧洲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XFEL)和劳厄-郎之万研究所(ILL)。

      同时德国也积极参与了“地平线2020”等欧盟资助计划、欧洲研究区路线图等的起草工作,推动了如欧盟“国际合作战略论坛”等倡议的建立,并在欧洲研究网络和欧洲科学基金会等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德国还是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宪章的发起国之一。

      为促进本国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更好地利用欧盟的科研创新政策,参与欧盟层面的各类项目与资助,德国推出了一系列辅助与促进措施。

      1.联邦政府和联邦州的“地平线2020——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协同对话机制”

      联邦政府和联邦州的“地平线2020——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协同对话机制”自2012年起以工作坊(Workshop)的形式进行,2014年正式启动,旨在增强“地平线2020”和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之间的协同作用。联邦与各州工作小组由联邦教研部、负责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的相关各部委和“地平线2020”的国家联络站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实施由德国和欧盟在欧洲结构与投资基金事务上所约定的“促进参与各方合作与对话的国家协调机制”。工作小组还不定期为不同人群举办各种主题的工作坊,为项目规划者和咨询机构提供培训。该协同对话的目标在于确保各种项目在战略上的一致性,推进“智慧专业化”(Intelligente Spezialisierung)的研发战略,提高各类项目在德国的透明度,寻求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使不同项目的资助手段协调高效地运作。同时也致力于帮助项目申请者,提高其申请的成功率。

      这一协同对话机制为促进各个项目规划者和咨询机构之间的协调互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框架条件,使得创新公共采购等具有重大政策意义的科研创新话题得以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进行讨论与推动。

      2.咨询与服务

      联邦政府各相关机构以及科研组织都提供欧盟科研创新政策方面的推广、咨询与服务。联邦教研部专门设立了欧盟办公室,集中承担关于欧盟科研、教育和创新合作的各类任务和服务功能。该办公室以网站、热线、培训、咨询等多样化的手段,为德国各类相关机构提供关于地平线2020、欧洲研究区建设和欧盟其他科研政策和资助手段的政策、法律、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信息和咨询,同时还发布相关的小册子和宣传材料,为项目申请提供帮助和便利。联邦政府同时还为欧盟项目的申请和准备工作提供资助。

      在研究基础设施的利用方面,“Research in Germany”门户网站面向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为建在德国的科研基础设施的利用提供支持。德国科学基金会和马普学会等德国研究机构也参与了2013年9月启动的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数据库MERIL项目,该项目提供相关研究设备和资源信息,目前已收录119个向外国研究人员开放从而对欧洲研究区建设具有意义的国家研究基础设施。

      3.监测与报告

      联邦教研部两年一度发布联邦教育科研报告,“德国在欧洲的角色”在国际科研创新合作一章中占到重要地位。2016年的报告分析了欧洲的政治框架、德国对欧洲研究区建设的贡献、德国在“地平线2020”以及欧盟其他倡议和计划中的参与以及欧洲双边与多边合作的几个重点领域等。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领域的具体评估报告,如德国在欧盟科研框架计划中的参与情况报告,德国对欧洲研究区的参与情况报告等。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德国科学基金会等各机构也对于德国科研国际化发展情况有不定期报告。德国科研创新专家委员会每年的《德国科研创新与技术绩效评估报告》中也纳入科研国际化视角,2011年还把“科研创新政策的欧洲维度”作为核心主题之一。

      三、德国对科研创新政策“欧洲化”的立场与对策

      “欧洲化”自上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一直仍是一个多义的、宽泛的概念,但这一概念无疑是伴随欧洲一体化的进程而出现的,体现了欧盟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即“在一体化背景下,欧洲层面治理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冲击国内机构,并促使其进行适应和做出回应的进程”。(13)德国政府对其科研创新政策领域的“欧洲化”的理解,也体现在德国科学委员会(Wissenschaftsrat)在欧洲研究区建设的政策建议文件中的表述中,即“欧洲化”虽然与欧洲各国科研界之间相互联系的传统相关,但更多的是在政治框架条件影响下的进程,重在欧盟层面的机构建设,与由“博洛尼亚进程”推进的欧洲高教区的主导思想联系密切,目的是要建成类似欧洲经济区和共同市场的欧洲研究区。在此背景下在欧盟层面建立的中央机构,是一种自上而下影响各国科研体系的努力。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科研创新的国际化进程,它可以理解为科研活动日益超越国境的进程,也就是说,在一国科研体系内进行的科研活动和产出的科研成果,其意义日益超出一国范围,向国际扩展。由此带来国与国之间的科研合作,直至政府间机构的建立,都是基于具体的科研项目和计划,因此可视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14)

      德国作为科研创新领域在欧洲居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以其经济实力与科研实力成为欧洲科研创新合作的发动机与推动者,对于欧洲研究区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欧洲研究区的科研创新实力植根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科研创新实力,德国不仅在资金、人才和设施上成为欧洲研究区重要支撑,其科研体制和发展战略也对欧洲研究区及各成员国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德国也在欧盟层面积极发声,参与欧洲研究区的构建,在相关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上发挥影响。但也恰恰是在欧洲研究区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方面,德国抱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从德国2014年的欧洲研究区战略就可以看出,一方面德国重视对欧洲研究区发展,也有承担责任的意识,另一方面则仍是承袭其在科研创新领域一贯的传统,即以守成为主,改革为辅。主要内容仍是继续推进和发展国内各层面现有的战略、倡议和举措,以及积极参加欧盟层面的相关项目,而对于欧盟所建议的一些通过修订法律、统一规范或统一监管而走向一体化的措施,德国并不支持。事实上,早在2013年,德国政府就已经针对欧盟的欧洲研究区政策文件《加强欧洲研究区伙伴关系,促进科学卓越和经济增长》发表文件,对其中提出的五个优先发展领域逐条表态,明确拒绝欧盟在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劳动力市场、性别比例等方面插手。(15)

      这一点很好地体现了德国对“欧洲化”的警惕。德国在这一方面的应对,主要体现在对两个方面的坚持上,即多样性和独立性。

      (一)对多样性的坚持

      欧洲研究区的强大植根于各成员国科研实力的强大,欧洲研究区的发展必须保持各国科研体系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其中所蕴藏的潜能,保持与促进欧盟内部的竞争,这是德国各界一贯的态度。德国欧洲研究区战略也提出,德国强大高效并能保持住自己特色的科研创新,是德国科研机构积极独立参与欧洲研究区的前提。

      德国的科学委员会在就德国欧洲研究区政策提出的建议中指出,欧洲研究区的目标不应是照搬欧洲内部市场的模式,致力于法律规定的尽可能统一,而应使各个行为者能继续保持其独立性,同时资助也应多元化和富有竞争。在国家层面和欧盟层面资助项目的叠加,可以使资助更为精确合理,也可以保持资助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从而促进资助工具的优化,保持其活力。(16)

      这一点同样体现在德国对于欧洲研究区对外科技合作的态度上。在2014年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中,德国指出欧盟的对外事务领域应能更好地与各成员国的双边活动互相补充。要确保各成员国作为对外合作活动的推动者,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因为在与第三国的科研合作中,双边合作占有中心地位,各国可以在直接合作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发展出符合自己特色的计划,继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网络和主题领域,为多边合作打下基础。(17)

      因此德国的态度是,仅在一些特殊领域,例如为促进科研体系流动性而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上,各国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互相靠拢是可行的,但在大多数领域,德国对欧盟委员会在其沟通文件中所提出的统一规则方面的建议并不接受,如对《欧洲科研人员宪章》及《招募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原则的采用等。在这方面德国坚持应尊重各国的不同情况,采用本国成熟有效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在两份欧洲研究区进展报告和2014年德国政府的欧洲研究区战略中都有清楚的体现。

      德国在其政府文件中多次强调把欧盟视为“可变几何体”,要求提高不同资助机制之间的开放度和兼容度。联邦政府认为,不应试图在欧盟层面上采取协调一致的法律措施,以免损害欧盟科研体系和文化的多样性,从而影响到科研效率和竞争力。过多的调节手段也会导致行政手续繁冗,限制各个行为者的行为能力。

      (二)对独立性的坚持

      从欧洲一体化的视角看,科研体系与科研机构如果能够最大程度地适应欧盟内部与国际范围的框架条件,推动科研国际化和欧洲化的进程,可极大地有利于科研的发展。高校与科研机构在欧盟与国际层面上的定位和联网越来越重要。制度协调的焦点也从民族国家内部上升到国家间层面,科研机构之间和超国家的政府间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可忽视。

      但另一方面,科研体系也包含其他政治领域的功能,例如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性这一欧洲研究区的优先发展领域,就关系到德国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和挽留以及移民、福利等社会经济问题。在此类情况下,“科研无国界”的传统就与国家经济利益产生了冲突,这也是科研政策不能不顾及的。这也是德国在参与欧洲研究区建设中较为审慎的原因之一。

      对于欧洲研究区的对外政策,德国的态度也是审慎的。在2014年的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到,协调欧盟的对外科研合作战略要顾及到德国本国的利益,使之成为本国双边合作的补充。该文件同时还指出,在此类对外事务上,欧盟的作用不应过于强大,成员国仍应拥有优先权,要协调好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但德国也不得不承认,科技合作未来将进一步呈现“欧洲化”的趋势,也就是说,德国在特定主题领域的利益将越来越被纳入欧盟的第三国合作倡议中,从而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一起构成“量”上的优势以与世界上其他地区抗衡。(18)

      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述,一方面,德国科研创新战略的欧洲维度,仍主要放在国际化范畴中。德国各级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及科研资助机构都从未明确提过欧洲化方案,相关领域均归入其国际化战略中。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淡化“欧洲化”的倾向。无论从当前的参与行为上还是在未来的战略构想上,都可以看出,把自己定义为欧洲研究区发动机的德国,所持的仍是一种积极而审慎的态度。

      另一方面,欧盟科研创新政策本身也正呈现国际化趋势。欧洲研究区的对外政策,事实上已经超出科研政策领域,成为欧盟对外事务的一部分。这种新的治理模式将会对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科研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带来什么影响,为德国政府所密切关注,同时这种国际化和“欧洲化”的交织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与研究。

      ①该条约德文版参见http://www.aeuv.de/,访问日期:2016-04-22.

      ②关于欧洲研究区建设及德国的参与,可参见俞宙明:《德国在欧洲研究区建设中的角色与战略》,载郑春荣、伍慧萍主编:《德国发展报告(201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65-184页。

      ③Europ

ische Kommission,Mitteilungder Kommission an das Europ

ische Parlament,den Rat,den Europ

ischen Wirtschafts-und Sozialausschuss und den Ausschuss der Regionen,Eine Verst

rkte Partnerschaft i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 im Zeichen von Exzellenz und Wachstum[COM(2012)392 final],2012,http://ec.europa.eu/research/era/pdf/era-communication/era-communication_de.pdf,访问日期:2016-05-10.

      ④European Commission,"Horizon 2020:New Work Programme supports Europe's growth,jobs and competitiveness",Brussels,13 October 2015,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5-5832_en.htm,访问日期:2016-05-20.

      ⑤Expertenkommission Forschung und Innovation,Gutachten zu Forschung,Innovation und Technologischer Leistungsf

higkeit Deutschlands 2011,2011,S.61.

      ⑥Bundesregierung,Deutschlands Zukunft gestalten-Koalitionsvertrag zwischen CDU,CSU und SPD,18.Legislaturperiode,2013,S.13.https://www.cdu.de/sites/default/files/media/dokumente/koalitionsvertrag.pdf,访问日期:2016-06-06.

      ⑦参见BMBF,Deutschlands Rolle in der globalen Wissensgesellschaft st

rken.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 zur Internationalisierung von Wissenschaft und Forschung,Berlin:BMBF,2008.

      ⑧参见BMBF,Internationale Kooperation.Aktionsplan des 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erlin:BMBF,2014.

      ⑨参见Bundesregierung,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 zu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EFR).Leitlinien und nationale Roadmap,Berlin:BMBF,2014.

      ⑩参见Deutscher Bundestag,Unterrichtung durch die Bundesregierung: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 zu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EFR) Leitlinien und nationale Roadmap[Drucksache 18/2260],2014,http://www.bmbf.de/pubRD/EFR-Strategie_deutsch.pdf,访问日期:2016-02-24.

      (11)参见BMBF,Internationale Kooperation.Aktionsplan des 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erlin:BMBF,2014,S.8.

      (12)参见BMBF,Bundesbericht Forschung und Innovation 2016,Berlin:BMBF,S.284ff.

      (13)李明明:《“欧洲化”概念探析》,载《欧洲研究》,2008年第3期,第18-31页,这里第26页。

      (14)参见Wissenschaftsrat,Empfehlungen zur deutschen Wissenschaftspolitik i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2010,S.18-27,http://www.wissenschaftsrat.de/download/archiv/986610.pdf,访问日期:2016-04-20.

      (15)参见Bundesregierung,Positionspapier der Bundesregierung zur Mitteilung der Europ

ischen Kommission "Eine verst

rkte Partnerschaft i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 im Zeichen von Exzellenz und Wachstum",http://www.bmbf.de/pubRD/EFR_BReg_Positionspapier_deutsch.pdf.访问日期:2016-06-02.

      (16)Wissenschaftsrat,Empfehlungen zur deutschen Wissenschaftspolitik i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S.7-8.

      (17)Bundesregierung,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 zum Europ

ischen Forschungsraum(EFR).Leitlinien und nationale Roadmap,S.35-36.

      (18)参见BMBF,Internationale Kooperation.Aktionsplan des 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erlin:BMBF,2014,S.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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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研创新政策的欧洲维度_欧盟成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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