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中农户经营风险特征及有效应对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经营风险论文,应对措施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多元农业经济组织体系,其中尤其以“公司(龙头企业)+农户”为代表的农业组织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同时也为推动农业市场化与产业化、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实现农民增收创造了重要的制度条件。然而,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尤其是随着国内外市场与竞争环境的变化,农业风险也已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如何弱化产业链中农户(以下简称“产业化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提高他们的风险应对能力,不仅事关产业化农户农业收入的提高与稳定,同时也影响到农业龙头企业的经济利益乃至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一、产业化农户的农业经营风险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组织与制度创新,使原来独立、分散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融为一体,提高了农业效率和效益,增强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产业化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主要通过“公司+农户”等组织模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而以资金、土地等折合股份参与龙头企业经营的情况较少。故本文仅把与龙头企业建立合约关系从而生产经营受企业指导、监督的农户称为产业化农户。产业化农户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最基础的一环,是龙头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众多分散的产业化农户组成的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他们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不仅影响本身收益,也影响龙头企业的利益,事关整个农业产业链条。
产业化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约关系,视规模、行业及产品而异:种养大户一般与龙头企业直接签订合同;其他规模较小的产业化农户,从事种植业的,一般是以村为单位与龙头企业签订合约,从事养殖业的,一般是以养殖小区或村为单位与龙头企业签订合约,从而单个产业化农户与龙头企业是间接的合约关系。
通过建立合约关系,产业化农户获得稳定的购销渠道和心理预期,而龙头企业则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龙头企业根据销售订单或自身发展规划,决定产业化农户生产的品种、规模和质量,并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最后收购所生产的产品。产业化农户只需按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其决策风险、技术、管理风险以及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了龙头企业。这在稳定农户收益的同时,客观上也弱化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产业化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逐渐转移为合约风险:一是指龙头企业有能力履约但却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二是指龙头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没有能力履约。因此产业化农户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龙头企业。而农户无论在产量还是在经营收入方面,都比龙头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孙良媛,2001)。若是龙头企业能够从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长远利益出发,分担部分风险及损失,则农户面临的经营风险就大大弱化;反之,则产业化农户除了承担一般农户面临的经营风险之外,还要承担合约风险,因此会加重风险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龙头企业履约的情况下产业化农户面临的风险有所减弱,但由于其生产规模、品种、数量等均由龙头企业决定,在收购环节中农药残留检测、质量指标、等级评定等也是企业掌握,因此存在一定的信息劣势。同时,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与农户(集体)之间的合同内容,一般是由企业单方制定的,即使存在双方可以协商的余地,也仅限于价格条款。
二、目前产业化农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
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主要要素是龙头企业、产业化农户和市场。根据导致风险的因素是否来源于农业产业化要素,产业化农户面临的风险分为农业产业化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前者指由上述三要素之外的因素引致的风险,如自然风险、环境风险等;后者是指由于龙头企业、农户的行为以及市场价格变动等带来的经营风险,如资产专用性风险、追加投入风险以及合约风险等。
(一)农业产业化外部风险:土地流转不畅引致的风险
由于自然风险、环境风险是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都面临的,属于“共同”风险,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调查中发现产业化农户面临的比较突出的外部因素的制约来源于目前分散、零碎的土地经营状况。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的政策,必须辅之以因地制宜的土地流转制度,增加灵活性,方能促进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从山东的情况来看,全省人均耕地只有1.25亩。按一家4口人计算,户均耕地不过5亩。在以非农收入为主、外出打工为主或经济发达的地区, 这种土地平均分配的小规模家庭经营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第一,因升学、出嫁或死亡等减少的人口,土地不能及时收归集体,而新增人口却要分得土地。这不仅导致村民之间、村民与村级领导之间的矛盾,也使农户经营的土地更加分散和零碎,无法统筹安排耕种、收割,不利于推广农业科技和良种,不能达到专业化种植所必需的一定规模。第二,有些村的村民有外出打工的传统,对土地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而有些村的村民均以在家务农为主,擅长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对土地的需求较大。由于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上述两个村的土地很难进行调剂。虽然也有跨村承包土地的情况,但是很不普遍。第三,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是由私人关系达成的协议,人为因素影响大,随意性强,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如在莱阳市某村的调查中,农户的经营规模要达到50亩以上,才能成为某龙头企业的一个蔬菜基地。为了达到这个生产规模,农户需要转包土地。在今年粮价上涨、种粮有补贴的情况下,有一户本来已经将土地转包出去的农户重新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上了玉米,致使转包入土地的产业化农户不能按照预定的规模进行生产安排。这道人为造成的“隔离带”不仅给产业化农户带来日常经营管理上的不便,最重要的是玉米的病虫害以及为防治病虫害而喷洒的农药、杀虫剂等很容易溅撒到产业化农户种植的地块,使蔬菜农药残留等质量指标受到影响。
(二)农业产业化内部风险: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其应对
农业产业化内部的生产经营是一个需要持续投入和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和环节,产业化农户面临的经营风险有所不同。
1.产前风险及其防范
产业化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省却了产前决策环节,因此其生产决策风险转移到龙头企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生产决策一旦被实施,就要进行下去,故而产业化农户为此而购置和使用的设备、器械等就成为专用性资产,不易转做它用,从而难以中途改变。即使能够中途改变,所投入的前期成本也成为沉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和品种,资产专用性风险的强度有所差别:相对于蔬菜、粮棉而言,水果、畜产养殖等由于需要较长的周期和较高的投资从而资产专用性风险更大。比如奶牛养殖,一头奶牛高达上万元,每头母牛一天的饲养费用就要30元左右。在今年市场上进行“牛奶大战”且饲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奶牛饲养户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这种风险,农户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2.产中风险及其防范
生产过程中,产业化农户由于有龙头企业的指导因而一般不会面临技术、管理方面的风险。但是对于种植户而言,由于其产品质量、品质以及外观等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因此如果相邻地块不属于产业化农户所有,或者种植的是不同作物或品种,产业化农户产品的质量、品质指标就会受到这些农户行为的影响。例如蔬菜种植户在喷洒农药时,很难避免喷洒到相邻地块的情况,而且如果左边地块喷洒了杀虫剂,右边地块的虫害就会加重。因此农户之间的相互影响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于这种风险,除了增加防虫网等必要设施外,主要依赖于农户之间的信任和监督。在实地调查时,不论是农户、村干部,还是龙头企业,都认为在我国的农村,存在一些无形的约束和监督形式,如乡邻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亲缘以及道德约束等,是一张无形的法网,其约束力和监督作用不亚于甚至大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另外,由于农业生产是一个较长期的连续过程,产业化农户需要持续不断的追加投入才能确保一定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如果肥料、农膜等生产资料以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上涨,农户就不得不增加生产成本,因而存在追加投入的不确定性。虽然有些龙头企业统一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但也受市场价格的影响。例如今年山东市场复合肥的零售价格,由年初每吨1000元左右涨到9月份的1600元以上。 以每袋50公斤计算,农户每购买一袋复合肥,就要比年初多支付30元。而其它肥料、农药及柴油、薄膜等价格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农户却由于生产已经进行而鲜有少用或不用的余地。
3.产后风险及其防范
产品生产出来之后,龙头企业能否按照合同及时、顺利收购,也即是否存在合约风险,是产业化农户最关心的问题,是农民增收的关键,也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龙头企业有能力履约但却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这在龙头企业本身发展的初期、企业与农户合作初期或者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初期比较常见,且跟农产品的专用性有关。对于专用性不强的农产品来说,由于市场上比较容易购得,因而当市场价格下降时,有些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收或者不完全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出现限量收购、延期收购、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的现象,所谓“隐性违约”。在调查中农户反映规模较大的或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选择与这类企业进行合作,收益稳定,风险较小。对于专用性强的产品,如有机蔬菜,由于存在较高的生产、质量方面的要求,企业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农户在市场上也很难卖出好价钱,因而履约情况良好。
龙头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甚至倒闭而没有能力履约的情况多见于小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它们一般没有自己的种养基地,其原料来源主要是市场随机收购,或者到其他龙头企业的基地“抢购”,与农户并不存在固定的合约关系,因此对产业化农户的影响不大。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这种情况不多见,但长期来看,大型的龙头企业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因此一方面要尽力避免,另一方面也要及早研究探讨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对产业化农户提供保障和补偿等问题。
农产品能够及时销售出去,问题只解决了一半。能否将销售出去的农产品转化为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收入,才是农户最终关心的问题。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最希望农产品销售之后能立即收到现金,最不喜欢打白条,而选择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规范企业,或者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建立联系,就能够避免打白条现象。
三、有效弱化产业化农户风险的关键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业化农户对于农业产业化外部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的措施,而对于农业产业化内部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限于选择可靠的龙头企业,因而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很大。因此有效化解农业产业化中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单靠农户本身的力量远远不够。需各级政府、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相关各方的努力和配合,从组织、制度等深层次方面入手,才能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一)实现主体平等:提高农民组织程度
在目前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经营格局下,农民无法与龙头企业处于真正平等地位。首先,调查中发现合同条款基本上是企业单方制订的,农户只需要签字即可。当然这与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也有关系;其次,农户处于信息劣势,特别是在质量检测、产品等级等方面完全是企业说了算;最后,不论农户与企业哪一方违约,都因交易成本太高而不了了之。因此需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协会、合作社等民间中介组织,使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谈判能力。这不仅有利于企业与农户双方节约交易成本,也有助于实现双方独立、平等的交易主体地位。需要强调的是,中介组织不应当只在产品的生产、购销环节起作用,更应该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等追加投入品方面发挥作用。通过集体统一购买,可以获得批发优惠,减少流通费用,从而降低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产业化农户追加投入的不确定性。
(二)突破发展瓶颈: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常要求较高的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在目前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状况下,在土地流转受户籍、地域限制的背景下,产业化农户不能得到足够的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而没有能力或无暇顾及土地经营的农户也不能够把土地及时转让出去,从而制约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必须要辅之以灵活、合理、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弥补政策本身的刚性,使各地区土地的利用情况做到因地制宜,打破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限制,使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实现规范化、合法化,最终实现土地的合理、高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补偿经营风险:设立产业化风险基金
设立农业产业化基金主要是应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稳定产业化农户的经营收入,减少收入波动,使其能够持续经营;另一方面,保障龙头企业获得稳定、充足的原料供应。目前只有少数大型龙头企业设有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在今后的发展中,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筹集产业化风险基金。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龙头企业,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产业化风险基金;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龙头企业,可以由政府财政支持一部分、企业出一部分;另外如果有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也可以出资。至于农户是否需要出资以及按多少比例出资,可由各产业化主体商议决定。
(四)弱化自然风险:发展农业保险
由于农业自然风险的发生往往具有区域性、集中性的特点,所以,处于同一个地区的农户很容易受到相同自然灾害的袭击,故而防御自然风险需要按照“大数法则”投保农业险。而在WTO协议中,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 是世界各国保护和支持农业的常用手段,也是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实行不同程度的补贴。
我国农业风险防范体系还不健全,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高、条款复杂、索赔困难等影响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农业保险了解很少,而且往往混同于农村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因此要使我国农民认同和接受农业保险并习惯于运用,除了在理论体系、法律框架、组织制度、经营模式等方面逐步完善之外,也要注重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