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中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必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要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一)居民收入来源分析
弄清居民收入出现差距的原因,先要弄清居民收入的来源。居民收入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
劳动收入乃指居民凭借其为社会所提供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民获取的收入。劳动可以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因此,劳动收入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收入与经营管理劳动收入。从劳动收入采取的具体形式来看,主要有:工资、津贴和奖金。对于个体、私营企业来说,企业利润实际上包含着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收入,亦即利润中的一部分是劳动收入,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这类劳动者来说,利润也是其劳动收入的一种表现形式。
津贴实际上是工资的一种形式,可以将工资与津贴统称为工资。这样就有:
劳动收入=直接劳动收入+经营管理劳动收入=工资+津贴+奖金+其他劳动收入或=工资+奖金+其他劳动收入
非劳动收入乃指居民不是凭借劳动,而是凭借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从各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就是说包括资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资产收入是指居民通过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的资产所获得的收入。资产收入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是:①利息收入。指出让货币形式的资产的使用权或投资于债权性的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②金融投资利润或溢价收入。指投资于金融资产所获得的利润或得到的溢价收入。如股份分红、股票溢价收入、债券溢价收入等;③租金收入。指凭借实物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农具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出租收入等;④出卖溢价收入。指居民出卖其拥有的废旧物资、艺术品等资产所获取的实物资产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一个经济单位向另一个经济单位单方面地无偿地提供的收入。居民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①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向居民个人提供的转移性收入;②居民个人向居民个人提供的转移性收入。这种转移性收入的提供一般是无偿的,因此实际上就是一种收入援助。当然,居民获取转移性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政府,但政府向居民提供的转移性收入是政府进行收入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非政府力量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之后的一种收入调节,因此,在这里我们不考虑此种转移性收入。
基于上述分析,就有:
非劳动收入=资产收入+转移性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投资溢价收入+租金收入+实物资产出卖溢价收入)+(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性收入+居民个人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性收入)
这样在政府进行收入调节以前,居民的全部收入来源即如下式所示:
居民收入=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
=工资+奖金+其他劳动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投资溢价收入+租金收入+实物资产出卖溢价收入+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性收入+居民个人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性收入
(二)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居民收入来源于多种途径,居民拥有的劳动能力、资产、社会关系等的差异往往会带来收入的差异。以下作具体分析。
1.劳动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造成居民之间在劳动收入方面出现差距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
(1)居民的劳动能力存在差别。居民的劳动能力并不相同, 居民劳动能力的差别是现实中居民之间在劳动收入方面出现差距的重要原因。居民劳动能力的差别有的是由先天因素所决定的,由于遗传基因等的作用,使人们的体质、智商等在出生时就存在着差别,并且有些差别是后天因素所无法弥补的;有的是由后天因素所造成的,一般来说后天因素是造成居民劳动能力差别的主要原因。从后天因素来看,主要是生活条件、受教育条件的差别,当然也有居民自身的因素。而生活条件、受教育条件的差别则是由居民家庭的经济条件、居民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居民家庭的经济条件等的差别则往往又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就说明,居民劳动能力的差别往往并不是居民本身的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其所不能控制的先天或后天因素(主要是后天因素)所造成的,所以劳动能力的差别所反映的是居民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的差别,隐含着复杂的经济与社会背景。
(2)居民向社会实际提供的社会承认的劳动量存在差别。 居民获得劳动收入凭借的是其向社会实际提供的社会承认的劳动量,居民劳动能力的差别是造成居民劳动量差别的重要原因,不过,即使居民劳动能力相同,其提供的劳动量也会因为以下原因而出现差别:
①居民的劳动偏好不同。劳动能力相同,劳动偏好越强的居民,在工作机会相同的条件下,其提供的劳动量会越多,获得的劳动收入就越多,劳动偏好越弱的居民,其提供的劳动量越少,获得的劳动收入就越少。现实中,总是存在一些居民劳动偏好强,而另一些居民劳动偏好弱,从而也就无法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劳动收入的差别。
②劳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不同。即使居民的劳动偏好相同,但如果不同部门或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不同,所能获得的劳动收入也会不同。如果一个部门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呈供过于求的特征,劳动者要么不能就业,得不到劳动收入,要么不能充分就业,或者工资水平被压低,这样所得到的劳动收入就少;如果一个部门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呈供不应求的特征,工资水平就会上升,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能够做更多的工作,这样所得到的劳动收入就多。不同部门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总是存在差别的,从而也就无法避免由此而产生的劳动收入的差别。
③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程度不同。居民获得劳动收入凭借的是其向社会提供的,且为社会承认的劳动,不为社会承认的劳动不能获得劳动收入。或者由于需求结构的变化,或者由于生产者决策失误,或由于产品质量差,造成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并不为社会所接受,亦即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不为社会所承认,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也就不可能获得劳动收入。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同社会劳动越是一致,得到的劳动收入越多,越不一致,得到的劳动收入越少。
(3)各部门的垄断程度存在差别。各部门的垄断程度是不同的, 有的部门属于独家垄断,有的部门属于寡头垄断,有的部门则不存在垄断。一般来说,部门的垄断程度越高,越可抬高产品的价格,除垄断部门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外,垄断部门劳动者的工资也往往高于非垄断部门,且垄断程度越高,工资水平越高,因为工资成本上升,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而转移出去的可能性的大小同一个部门垄断程度的高低具有正相关关系。这样,各部门垄断程度的差异也就成为造成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4)政府对就业和工资的干预。 政府对就业和工资的干预可能倾向于或导致缩小居民劳动收入的差距,也可能倾向于导致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扩大。限制劳动力流动、规定就业的一些苛刻的条件等政策倾向于造成或扩大居民间劳动收入的差距,政府不确定工资标准、对工资级差的规定或者对工资水平进行限制等政策也可能造成或扩大居民间劳动收入的差距。
由上可见,劳动收入的差距并不只是由居民自身的原因所引致,还有大量的居民自身以外的因素导致居民间劳动收入的差距。这就增加了对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性质的判断和政府选择调节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政策的复杂性。
2.居民资产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居民资产收入不仅存在差距,而且往往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有的居民能获得巨额的资产收入,而有的居民无任何资产收入。导致居民资产收入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
(1)居民拥有的资产数量存在差距。 一些所谓世界富翁拥有上亿美元,甚至几百亿,几千亿美元的资产,而同时又有许多居民没有任何的资产。没有资产就不可能获得资产收入。资产数量越多,所能获得的资产收入越多。居民所拥有的资产一部分是由其劳动收入转化而来,劳动收入多,又偏好储蓄的居民由此而拥有的资产数量就会比劳动收入少,储蓄偏好弱的居民多,从而可获得更多的资产收入;一部分是由财产继承而来,许多居民拥有的巨额资产都主要不是由其劳动收入转化而来,而是从其祖辈那里继承而来,居民继承的财产越多,所可能获得的资产收入越多,反之,则越少。
(2)居民拥有的资产种类等不同。资产种类等不同, 资产收益率就不同,这样即使拥有相同数量的资产,所能获得的资产收入也会不同,资产收益率越高,获得的资产收入就越多,反之,则越少。资产种类的选择有的是由资产拥有者自己决定的,有的不是由资产拥有者自己来决定的。对资产拥有者来说,调整资产结构对其获取资产收入的多少至关重要。如果资产的拥有者能够正确选择资产结构,就可获得高额的资产收入,否则,所获资产收入就少。资产结构的选择不只受居民个人投资能力的制约,也要受市场成长、政府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资产收益率的高低,从而居民资产收入的差别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3.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居民转移性收入来源于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和居民个人。
从来自于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的转移性收入来看,居民能获得多少转移性收入取决于:
①居民所在单位的收入多少和福利偏好及福利政策。居民所在单位的营业收入或非营业收入越多,提供转移性收入的能力越强,居民可能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越多,反之,则越少;居民所在单位的福利偏好越强,居民所能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会越多,反之,则越少。居民所在单位福利政策的不同,会使经济条件相同而单位不同的居民所能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存在相应的差别。
②居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伦理倾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始终是存在差别的,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营利机构的盈利规模一般会越大,非营利机构的收入规模越大,向居民提供转移性收入的能力越强,该地区居民越可能得到更多的转移性收入。不同地区基于其历史传统等因素,社会伦理倾向往往不同,一个地区越是推崇平等、人道主义,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向居民提供转移性收入的可能性越大,居民越可能得到较多的转移性收入。
③居民的经济状况。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给予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既有属于平均分配性质的,也有属于人道主义的社会援助性质的,而后者一般乃依居民经济状况的好坏而定,经济状况好的,得不到这种转移性收入,经济状况差的居民可以得到这种收入,而且经济状况越差,得这种收入的可能性越大,获得的数额也可能越多。
④居民经济状况为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所了解、所关注的程度。经济状况一定,居民是否能够从营利和非营利机构那里获得援助,能得到多少援助,取决于其经济状况为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所了解、所关注的程度。居民的经济状况越为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所了解、所关注,所能获得的援助会越多,反之,则越少。而居民经济状况是否为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所了解、所关注,除了居民自身经济状况和营利、非营利机构的偏好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外,主要取决于大众传播媒体的传播。那些受到大众传播媒体关注的居民,往往能从营利和非营利机构那里获得大量的援助,而那些未受大众传播媒体关注的居民,即使经济状况更差,也往往难以获得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援助。
由于居民所在单位的收入和福利偏好及福利政策、居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伦理倾向、居民经济状况、居民经济状况为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所了解及所关注的程度存在着差别,居民从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那里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也就会出现相应的差别。
从来自于居民个人的转移性收入来看,居民能获得多少转移性收入则主要取决于:
①居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民个人的社会关系越广,经济条件越好,其越有可能获得比较多的转移性收入,反之,其获得转移性收入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关系的广、窄,既受居民个人在其生活、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的影响,也受居民个人固定的社会关系(指由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形成的和由其祖先建立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并且一般来说,后者的影响更大,这就意味着居民固定的社会关系越广,获得转移性收入和得到更多的转移性收入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获得转移性收入和得到更多的转移性收入的可能性越小。
②居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伦理偏好。居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向他人给予援助的能力越强,如果居民倾向于乐善好施,那么经济条件差的居民从他人那里获得的援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从他人那里获得援助的可能性越小。
③居民的经济状况为他人所了解、所关注的程度。任何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向他人施舍,居民能不能从别的居民那里获得援助以及能够得到多少援助,要看居民的经济状况是否为别的居民所了解,是否为别的居民所关注,是否能得到别的居民的同情,特别是居民能不能从居民个人的社会关系以外的居民那里获得援助更主要地是取决于这个因素。居民的经济状况越为他人所了解、所关注,越有可能从别的居民那里获得援助,越可能获得更多的援助,反之,即使经济状况很差,也可能得不到他人的任何援助。
由于居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伦理偏好、居民的经济状况为他人所了解及所关注的程度存在着差别,因此即使经济状况相同,不同的居民从他人那里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也会不同。
上文分析说明,导致居民收入出现差距的原因不是单一的,有多种因素造成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居民自身的因素,也有各种外在的因素,有经济因素,也有非经济因素。
二、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所产生的后果
以上分析说明居民收入差距的产生难以避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就能听之任之。社会应如何对待居民收入差距,首先取决于居民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后果。
(一)居民收入差距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社会稳定意味着政治稳定和既存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即社会按既有的规则正常地有序地运行。社会稳定是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条件。社会能不能保持稳定取决于许多因素,但经济不平等往往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为经济不平等会使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或大部分人不满,最终走向反抗。收入差距的存在意味经济不平等的存在。虽然我们还无法依据历史对收入差距与社会不稳定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地计量分析,得出准确的经验结论,但从历史上的经验事实却可以看出收入差距的存在对社会稳定的损害。历史上许许多多的政治动乱、暴力革命、骚乱、劫掠行为直接源于贫富分化,有的则间接源于贫富分化。亚里士多德说:“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文版,2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勒鲁则说得更绝对,他说:“我们最终必须承认人类的普遍平等;只要有一天缺乏这种平等,那末战争状态,我再说一遍,就是人类的自然状态。”(注:[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中文版,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拉西特等人对18个国家纳税前收入不平等的吉尼系数与死于政治冲突的人数之间的相关系数的计算结果是0.34,12个国家的相关系数是0.36,而47个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平等的吉尼系数和死于内乱的人数的相关系数为0.46,在农业国家则高达0.70。(注:转引自[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文版,52 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这提供了收入不平等损害社会稳定的例证。
当然,收入不平等的程度相同,社会稳定程度也可能不同,因为其它因素会对此形成干扰:(1 )低收入居民对收入不平等的合理性的认知。居民可接受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越低,收入不平等越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居民可接受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收入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损害越小。居民对收入不平等的合理性的认知会由于社会内和社会外的思想变革或思想渗透而发生变化。从长期来看,居民可接受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呈下降的趋势(或者说居民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呈下降的趋势),这就意味着收入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呈增加之势。(2 )居民所期望的收入水平的高低。居民期望的收入水平越高,实际收入水平越低,居民收入满足程度越低,收入的不平等越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居民期望的收入水平越低,收入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损害会相应地越小。费拉本、沃尔夫、尼德勒在其所做的一项研究中对62个国家“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的关系对政治稳定的影响作了分析发现在36个需要满足率低、民众感到不满足的国家,仅有2个国家政治高度稳定, 而在26个需要满足率高、民众感到满足的国家,仅有6 个国家政治动乱严重。(注:转引自[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文版,5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这是对这一问题的一个例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随着社会内和社会外因素导致居民期望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会随之增加。(3)低收入居民收入的增长情况。 如果低收入居民的绝对收入能够不断增长,从而其生活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那么在收入不平等程度不变(相对收入不变),甚或有所上升(相对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低收入居民的不满程度会低一些,收入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会小一些;而如果低收入居民的绝对收入增长,甚或出现负增长,其生活水平便不能提高,或者下降,这样,即使收入不平等程度不变,甚或有所下降,低收入居民的不满足程度也会上升,收入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就会增加。(4)居民的生存保障情况。 居民的生存需要缺乏保障,就容易采取各种反社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稳定难以维持;而在居民的生存需要有保障的情况下,居民的行为目标只是追求更高水平的生活,反社会行为要弱一些,收入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会小一些。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收入不平等和社会不稳定程度的历史变化提供了例证。这些国家在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后,社会稳定程度得以大大提高,而在一些国家收入不平等程度同过去相比并没有什么变化,或只有很小的变化,许多国家至今仍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收入不平等,但因居民生存需要获得了保障,同时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又在增长,因此社会仍比较稳定。
(二)收入差距对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影响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素质越高,竞争力越强,在市场竞争中越处于有利的地位。劳动力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教育,接受的教育越多,水平越高,素质越高,反之,素质越低。而能接受多少教育,能够获得何种水平的教育,主要取决于居民家庭的收入。收入水平高,有能力购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从而可以使居民本人或其子女具有高素质,低收入居民,则无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教育服务,也无力让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这样就不可能具有高素质。劳动力素质低,一方面不能满足一些部门就业的资格要求,另一方面即使在有资格就业的部门,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总之,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会导致劳动力素质的差别,劳动力素质的差别的存在则会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竞争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居民经济机会不平等的重要方面,并且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引起的收入差距可能产生收入分配分化的“马太效应”。
(三)收入差距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1.收入差距对低收入居民劳动供给的影响
收入差距的存在对低收入居民的劳动供给可能产生两种性质不同的影响,一种可能是低收入居民为了增加收入,缩小与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会增加劳动的供给;另一种可能是低收入的居民因收入过低,或增加劳动所能增加的收入低于其期望的水平,会不愿意劳动。如果居民不愿意劳动,其生存来源和增加收入的途径就只能依靠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和他人的施舍,或者依靠实施偷盗、抢劫等各种非生产性行为,这些自然不可能给社会带来任何的财富,而只会浪费社会的财富,同时也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低效利用。从一个社会来看,可能所有低收入劳动者居民都不愿劳动,也可能出现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不愿劳动,而另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愿意增加劳动的供给,无论出现的是哪种情况,都表明劳动力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经济增长的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除非收入差距使所有的低收入居民都愿意增加劳动供给,否则,收入差距的存在就会对劳动供给的增加造成损害。一般来说,存在的是前面两种情况,特别是在低收入阶层出现固化,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失望阶层”的出现难以避免,从而懒惰、犯罪就难以避免。
2.收入差距对高收入居民劳动供给的影响
对高收入居民来说,如果劳动不是一种享受,那么只要有足够多的收入来源,特别是有足够多的非劳动收入来源,一般来说,并不会增加劳动供给,而是会减少劳动供给。因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闲暇价值会不断提高,人们更愿意把时间投入于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上。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越会减少劳动供给。
上述分析表明,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不利于产加劳动供给,因此不利于经济增长。
(四)收入差距对权利平等的影响
权利平等是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和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权利平等指人人享有平等的经济和非经济权利。具体包括在就业机会、法律、言论、政治选举、公共安全、教育、卫生、迁徒等诸多方面的权利平等。然而收入差距的存在却使人们实际上不可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上述第2 个方面说明了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使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地位,而由于法律服务、出版、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等等都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货币选票的多少就决定着谁能得到更多的服务,谁有能力按自己的意愿迁徒,谁有能力影响政治决策。奥肯曾说:“事实上,金钱确实能买到许多在我们民主制度中所不能销售的东西。……金钱可以收买执法程序以求得有利的判决;它能加重收买人说话的份量;此外它能够影响官员的选举,从而损害人们普遍选举的原则。……尽管一般说来,金钱不能直接买取额外的权利份款,但在实际上,它可以通过收买服务而制造更多更有利的权利。”(注:[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中文版,25~26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权利的平等不是无条件的,只要存在收入差距,就会损害权利平等。
(五)收入差距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适度的收入差距能够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收入差距过大却会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过大的收入差距会使经济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状态,另一方面会出现少数高收入居民的奢侈性消费,从而就会使很多的经济资源被用来为少数人生产奢侈品,从而导致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劣化。此外,收入差距过大,对生产效率的提高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从上面对收入差距的存在所产生的后果的分析来看,社会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不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应当消减居民收入差距。
三、市场力量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一)市场力量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市场供求的变化、市场上要素或资产价格的变化是可以对收入差距产生调节作用的,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来说,不能排斥市场力量的作用。
从劳动收入来看,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化可以缩小居民劳动收入的差距,这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下:(1 )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总需求超过劳动力总供给,而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出现普遍的过剩,则就业机会会增加,工资率会上升,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居民因而可以增加劳动收入,特别是有利于增加劳动力素质较低的居民的劳动收入;(2 )原工资率低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需求上升,从而使其工资率上升,由此会缩小与原工资率高的劳动力的拥有者的收入差距;(3)劳动力从工资率低的部门流向工资率高的部门, 使前者的劳动力供给减少,后者的劳动力供给增加,从而使前者的工资率上升,后者的工资率下降,这样也会缩小居民劳动收入的差距。这说明,市场力量是可以自动地起到缩小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作用的。
但是市场力量的这种自动调节存在着多方面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1)劳动力的市场供求关系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就业机会、 工资率也因而会发生变化,如果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劳动力总供给超过劳动力总需求,那么失业会增加,工资率会下降,这样,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居民的劳动收入就会减少,特别是劳动力素质低的居民劳动收入会减少;如果工资率低的部门劳动力需求下降,工资率下降,那么该部门劳动者的收入就会下降,从而会使劳动收入差距扩大。(2 )劳动力在部门间的流动总是要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高工资率部门往往是高素质劳动力集中的部门,低工资率部门往往是低素质劳动力集中的部门,低工资率部门的劳动力向高工资率部门流动相当困难,这样,依靠劳动力从低工资率部门向高工资率部门流动来缩小劳动收入差距就受到很大的限制。(3)市场力量没有能力消减由劳动能力的差异, 就业体制所造成的劳动收入差别。这就说明,不能依靠市场力量来消减居民劳动收入的差距。
从资产收入来看,不同种类的资产的相对价格或收益率的变化可以缩小居民资产收入的差距,这就是在高收入居民拥有的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收益率出现下降时,其资产收入会减少。例如,证券价格下降会使证券的持有者收入减少,房地产租金下降,使房地产出租者的租金收入减少。价格下降或收益率下降的资产都是市场需求下降,或市场供给增加的资产。虽然高收入居民的资产收入可能会因此而下降,但是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高收入居民资产的相对价格或收益率上升,低收入居民资产的相对价格或收益率下降,这样市场力量所起的就不是缩小居民资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是扩大居民资产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且市场本身一般也不能改变人们所拥有的资产存量,尽管市场力量会使资产价格或资产收益率发生变化,从而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但对于没有资产的人来说,资产价格的任何变化都不会使其收入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拥有的资产越多,选择投资的空间越大,可以进行资产组合,一般来说,资产价格的变化并不会使资产收入结构发生多大的变化,即使资产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所引起的也不是收入差距的缩小,而只是富人、穷人的具体对象的改变,今天这部分人是富人,明天可能变成了穷人,另一部分人今天是穷人,明天可能变成了富人,而收入差距并没有因此而缩小。这说明,市场力量也不能作为消减居民资产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
从转移性收入来看,其所依循的不是市场规则,市场力量对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差距不能发挥调节作用。
(二)马太效应与市场力量的局限性
《马太福音》说:“让富有的更富有,让没有的更没有。”此话在控制理论中被称为“马太效应”。(注:王小强、白南风:《富饶的贫困》,4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在收入分配领域, 市场力量不仅不能作为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而且任由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会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原因在于:
1.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越可能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
因为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越可购买更多的质量更好的教育服务,从而越可具有更高的劳动力素质,寻找有利的就业机会的能力越强,越可找到和占领可获得更高收入的工作岗位,收入水平低,结果正相反。
2.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越可能获得更高的资产收入
收入水平越高,投资能力越强,投资途径越多,选择有利的投资机会的能力越强,越能获得更高的资产收入,收入水平低,结果正相反。
马太效应的存在进一步表明市场力量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局限性,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不能任由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四、第三种力量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第三种力量是指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以外的力量,包括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宗教组织、民间团体等)和居民个人。
前面我们将居民得自这些机构和个人的收入称为转移性收入。不过,从收入调节的角度看,也可以将其视作收入调节的一种力量。营利和非营利机构以及居民个人通过无偿地向受援居民提供实物或货币形式的援助,会使受援居民收入增加。
营利机构向受援人提供援助的来源要么是其利润,若为利润则实际上是收入从股东或所有者与职工向受援人的转移;要么是职工(雇员)捐助,若如此,则是营利机构职工的收入向受援人的转移。
非营利机构所担当的角色一般是中介人,因为其为非营利性机构,因此,其向受援人提供的援助的来源一般是各种机构和个人的捐助。非营利机构的活动就是使收入从援助机构和个人向受援人转移,亦即使一部分人收入减少,而使另一部分收入增加。
居民个人可以基于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同情心等而向他人提供援助,这会使授援者收入减少,受援者收入增加。
因此,第三种力量能够发挥收入调节作用,消减居民收入差距不能排斥第三种力量的作用。
那么是否可以完全依靠第三种力量来消减居民收入差距呢?如果仅靠第三种力量能够消减居民收入差距,那么就不需要政府的调节了。但第三种力量并没有这种能力,虽然第三种力量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中有其重要的作用,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以下诸方面的缺陷:
(1)第三种力量可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也可能扩大居民收入差距,亦即其作用具有双重性。例如,居民个人向他人提供的转移性收入就可能导致或扩大居民转移性收入和资产收入的差距,因为第三种力量不一定是使收入只向低收入居民转移,在很多情况下,反而是使收入向高收入居民转移。
(2)第三种力量调节收入的手段不足。 第三种力量只能遵循自愿原则,它不能实施强制手段,这就使其调节居民收入的能力受到根本地限制,因为虽然基于道德等因素,一些机构和个人愿意给予低收入居民以援助,但也会有许许多多的机构与个人不愿给予低收入居民以援助,这完全取决于各机构和居民个人的意愿。
(3)第三种力量选择援助对象往往具有偶然性。 对于非慈善性质的营利和非营利机构以及居民个人,并没有能力,一般也不会主动地去寻找需要援助的对象,因而受援对象的选择往往是随机性的。慈善机构虽然专事慈善救济,但因其能力有限,其选择的受援对象同样具有随机性。这就会造成许许多多的低收入居民得不到任何的援助,或得到的援助反而比收入更高的居民要少。
(4 )第三种力量同低收入居民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援助与被援助的关系,而且一般来说也不存在道义上的援助与被援助关系(除了血亲、姻亲之间一般被认为有道义上的援助与被援助关系,其它关系人一般都并不被认为存在道义上的援助与被援助关系),这样第三种力量对低收入居民的援助就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注:曾国安:《灾害保障学》,350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这些说明,第三种力量不能作为全面地、持续地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稳定的力量,因此第三种力量不能作为调节居民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
五、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必要性
(一)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所产生的后果要求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
笔者已在前文分析了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所产生的后果,特别是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采取听之任之的政策,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会产生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从根本上来说,其损害的是公众利益、社会的长期利益,政府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消减居民收入差距,以便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二)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需要调节居民收入差距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应履行多方面的经济职能,其中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安全等)、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实现居民的权利平等、维持社会稳定等。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表明,如果居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那么会损害社会稳定、会损害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会损害居民的权利平等,这就意味着,如果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得不到有效地调节,政府就无法履行好其应履行的经济职能,因此政府要尽其责,就须努力消减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因而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三)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的局限性要求政府积极调节居民收入差距
前文的分析说明了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所可起到的作用,但是它们都不具有作为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的能力,在收入调节中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样,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唯一可以选择的依靠力量就只有政府了。因此,政府应积极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这是关于市场力量与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分析的必然的逻辑结论。
(四)政府具有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的能力
政府具有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所不具有的能力,因为它是公共权力机构,享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具有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依靠这种权力,它就具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具有的合法的强制力以及高度的权威性。它能强制性地向高收入居民征税,也能给予低收入居民以财政补贴,能让低收入居民接受教育,也能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是说它有能力使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保持持续性、稳定性,有能力长期使收入从高收入居民向低收入居民转移,有能力根据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加大或减轻调节力度,可以避免收入援助的偶然性、随机性。因此,政府不仅应该,而且能够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政府不能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采取放任政策,而是应该积极地采取措施,消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建立以政府为主,以第三种力量和市场力量为补充的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体系
在收入差距的调节中,政府应作为依靠力量,不过政府既不能代替,也不能排斥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无论是市场力量,还是第三种力量,在收入调节中都在一些方面具有优势。
从市场力量来看,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所依靠的是市场机制本身的力量,是市场运行所自动产生的结果。因此,市场力量对居民收入的调节就不会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市场体系、市场机制越健全、市场力量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灵活性越大。并且对于某些方面的收入调节,政府还应利用市场力量。
从第三种力量来看,一方面通过第三种力量进行的收入调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团结,因为低收入居民从营利与非营利机构以及居民个人那里获得了援助,可以维持或提高其生活水平,免于采取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团结的行动,并且由于他们获得了这种援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亲和力,会产生促进社会和谐和团结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的人道主义,同时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政府能力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是逐步发展的,因此政府能力的增长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就往往导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转移性收入的能力不足,不能充分保障所有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即使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由于政府提供转移性收入要执行同一标准,某些特殊的低收入居民并不能获得足够的收入保障,这就需要第三种力量提供补充。所以,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经济发达国家,第三种力量在收入调节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对第三种力量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不应进行限制,而应该予以鼓励。
总之,现代经济所需要建立的不是单一调节主体的收入调节体系,而是多元调节主体的收入调节体系,这种调节体系的结构就是以政府作为基本的最重要的调节力量,以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作为必要的补充性的调节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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