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的含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理解与构建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含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6)01-0022-05
如何理解现代性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可以有许多视角,本文拟从语义学和语用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来探讨当下中国现代性的基本内容及其建构问题。
一、现代性的含义
一般认为,现代性概念描述的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思想、文化诸方面与传统社会和传统人不同的各种特性的总和。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举凡表征现代社会或现代人特征的属性,如商品性、竞争性、民主性、科学性、世俗性、开放性等等,都包含在现代性的涵义之中”[1]。在这种意义上,现代性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尺度,在逻辑上,二者表现为一种因果关系,即现代化是动态性的“因”,现代性则呈现为静态性的“果”;现代化是一种事实,现代性是一种对事实的反思。这是对现代性的一般理解。
不难看出,这种理解是基于一种描述的角度对社会历史层面的一种事实概括。然而,由于任何事物都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因此,现代性概念还应具有价值性层面的含义。那么,其价值层面的含义又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换一种视角去理解。为了理解得更为全面些,我们不妨从语义和语用两个方面去具体考察。
从语义学角度来看,“现代”(modern)一词的拉丁文形式是“modernus”,首次使用是在5世纪末期,用来辨别出“当时”(the present),后来一度是官方基督教用语。而“现代性(modernity)”概念在17、18世纪才开始广泛使用。[2] 现代性的语法结构是:现代+性,意即具有“现代”之性质,就此而言,现代性的内涵就是关于“现代”的性质的认定和思考。这是现代性的语法学所能提供的解释空间和可能,也是我们深入理解其语用学含义的基本前提。这表明,现代性的本质根源于“现代”所能提供的内涵和意义。
就其语用学含义来看,早期“现代性”一词是贬义的,含有平庸、肤浅之意,与“古典性”一词相对使用。19世纪这种状况才随着“现代”概念的改变而开始发生变化。例如,在雷蒙德·威廉姆斯的《关键词——文化与社会中的词汇》一书中,“Modern”词条的末尾附了相关词:Improve(改进或完善),Progress(进步)和Tradition(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出,现代性一词内涵是历史生成的,是与时代发展紧密相连的。所以,理解现代性含义的首要因素是分析其所依存的时代语境。
从思想史上来看,对“现代性”含义的探讨曾存在四个不同的理论取向。一是启蒙思想家和现代化理论家认为,现代性就是现代化的目标和结果,是社会变迁和未来的理想状态。现代性的核心内容是“理性化”和“世俗化”。显然,这是一种以经验性认知为主导的理论取向,强调的是对现代化的思考,是基于对“神性”和“神圣化”的批判和否定而言的。这基本上是现代化初期的主流观点,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基本信念。二是以18、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对“现代性”的质疑。认为启蒙理性是机械的理性主义,它导致共同价值和信仰的崩溃以及世俗时代人类终极价值的缺失等等。这也主要是一种经验性认知但同时又具有了价值评判的意向,代表了现代化中期的主流思潮。这一理解突出的是对现代化的反思,意味着人们对现代性的认识具有了批判意识,对现代性本质的理解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现代意识形态的批判,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理性已变为奴役的力量而不是为自由服务。到这时,对现代性的认识已经主要体现为一种价值评价,关注的是对现代性时代内涵的批判。四是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进行颠覆,认为世界是破碎的,根本就没有一个理性的或非理性的主体,有的只是个体。否定性和解构性是其对现代性态度的主要方面,对现代性的理解基本上是一种价值性诉求。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上述四种不同的理论取向呢?显然,上述对现代性的认知和态度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这表明现代性如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所言,确是一个尚未完成的谋划。它既包含着对历史事实的陈述,体现为经验的概括,如对现代化目标、特征的认知;又具有价值诉求,表现为规范性评价,如对现代性的批判、反思、颠覆和重建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对“现代性”本质的理解应是多视角的,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因为现代性总是隶属于一定的历史语境的,纯粹意义上的现代性是不存在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需明确,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对现代性的理解就绝无共同之处,毕竟,现代性在其语法层面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内涵的。例如,就其主要含义来看,对现代性的理解都无外乎三个层面的思路:第一,现代性是一种对现代社会的特征和性质的认知,体现为对现代化进程、目标以及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第二,现代性又是一种理解现代社会的思维方式,表现出对现代化历史成果和后果的反思和审视,是一个时代对现代化进程的理性的、深入的思考;第三,现代性还是一种对待现代社会的态度和理念,主要体现为批判、肯定、构建、解构、颠覆等等,它表明一个时代对现代化过程具有价值诉求。也就是说,对现代性的理解的分歧从人们观念活动的角度看,无非是人们认知、反思和评价的不同而已,这些不同的背后反映了人们在不同历史语境下不同的经验认知和价值诉求。就此而言,现代性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的理性判断和价值表达。
二、现代性的基本内容
了解现代性的含义是认识现代性的前提,但完整认识现代性还要弄清现代性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从逻辑上讲,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特定的指涉范围,“现代性”也是如此。因为现代性表征的是自启蒙运动以来所形成的现代社会整体结构的特征和性质,而社会整体结构从精神和物质的角度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社会秩序(外在的社会结构)和心性秩序(内在的文化心理)。相应地,现代性概念也就指称两个方面——社会秩序的现代性质和心性秩序的现代性质。因此,分析上述两个秩序的特征,也就是考察现代性的一般性内容的基本思路。
就社会秩序的现代性质而言,主要是指现代社会中的经济、政治、科学技术和人的发展等因素的现代特征。在这种意义上,现代性通常被概括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技术、独立的个体等几个主要方面,现代性的本质就是指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状态与历史秩序。相应,现代社会秩序的性质,就表现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知识科学化、人的个体化等,[3] 在实践上则表现为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这是现代社会秩序的特质所在,即社会秩序现代性的基本内容。
那么,如何看待这种特质呢?根据韦伯的分析范式,现代社会结构特质的生成过程,就是理性化的过程,“现代性”就是“合理性”,具体说就是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而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最终可归结为手段的可计算性,也就是程序化原则。就此而言,现代性制度无疑是一种程序化的规范,程序性成为现代制度和规范的基础性原则和根本特征。因此,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现代性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制度化、程序化,其基本特征是确立和推崇理性的权威,体现为注重规范与规则、标准与程序、精确与科学等。
就心性秩序的现代性质而言,主要是指现代社会中的人的精神气质和心理结构具有的现代特征。舍勒认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是环境和制度的转化,更是人自身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的“灵魂和精神中的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4]。按他的看法,现代性是深层的“价值秩序”的位移和重构,表现为工商精神气质取代了超越性价值取向的精神气质。[5] 在这种意义上,现代人的价值选择结构,是“一种与传统的断裂,一种全新的感觉,一种面对正在飞逝的时刻的晕旋的感觉”[6],其基本特征表现为,感性主导理性,感受取代超越,神圣黯然,意义淡化。当然,辩证地看,现代人在放弃超越性秩序和神圣性意义的支撑后,个体生存走向世俗化的感觉和心理是有其必然和合理的一面,但也不可否认,个体生存的感觉主义倾向也同时带来了道德文化危机与意义危机。而这也正是“现代性问题(风险)”的要害所在。这是我们在考察中国现代性课题时尤其应要注意的地方。
简言之,现代性的基本内容可表述为:社会结构层面,现代性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制度化、程序化,其基本特征是确立和推崇理性的权威;在文化心理层面,表现为工商精神气质取代了超越性精神气质,同时个体生存的感觉主义倾向也带来了“现代性风险”。
至此,我们对现代性概念作了完整考察,而理论分析的目的在于解决现实问题。我们认为,现代性作为“未完成的谋划”,有着它的合理形态与异化形态,后者表现为对传统的抛弃,对我国现代性之内容的理解和构建具有警戒意义。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异化形态的解构,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它缺乏历史感,也不可不审慎待之。因此,当下中国现代性之内容的理解与构建既要力戒现代性的异化不再重演,又要力避后现代思潮的消极影响,走一条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现代性之理解与构建之路。那么,应该怎样合理理解与构建中国的现代性呢?
三、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的现代性之理解与构建
虽然现代性的一般性内容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的现代性构建,然而中国具有自己的传统和国情,现代性的理解与构建的特殊性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我们认为,理解当代中国的现代性内涵与构建现代性,关键是立足“发展关键期”以及“做大蛋糕”向“分好蛋糕”转换这两个基本事实。
所谓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指的是,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发展关键期。“人均GDP1000-3000美元”,其含义就是每人每年创造8000-24000元人民币的价值,假定人们创造多少价值,就能得到多少回报,那么,人均GDP相当于人均收入,以此类推,每人每年创造8000-24000元人民币的价值,就是人均月收入近700-2000元。依据中国大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800元计算,上述数字背后的含义即是:800元下,人们不纳税;800元上,人们纳税。从社会学的角度说,个人纳税的社会,即意味着政府由公众养活,该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个人不纳税的社会,即政府养活公众,该社会就是一个国民社会。可见,“人均GDP1000-3000美元”数字背后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社会正面临深刻的结构转型。人均GDP1000美元,预示着中国已经踏入“公民社会”的门槛。
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呢?简单讲,它是一种社会发展结构,主要相对于传统“国民社会”而言。所谓“国民社会”,指的是在社会构成中国家力量十分强大,私人力量十分弱小,国家与个人之间主要是一种实施统治管理与接受统治管理的关系。在“国民社会”中,个人是“政治人”,扮演的是一种国民角色。而“公民社会”则与此根本不同。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不仅不强,相反,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壮大和成熟,纳税逐渐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政府因依赖税收支撑获得存在的合法性而成为社会的客体,公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个人成为以“经济人”为基础的自由人,其角色体现为公民。
从结构上看,“公民社会”由三大领域构成,即私人领域(市场经济)、公共领域(社会民间组织等)以及国家(政治组织)。由于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公共领域的生成和壮大,可以缓解这一紧张关系,充当两者之间的缓冲地带,所以,这较之于“国民社会”更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从性质上看,“公民社会”的这三大领域又决定了它是一个集三种属性于一身的社会,即它具有政治性(国家决定的)、公共性(公共领域决定的)、私人性(私人领域决定的)。三种性质同时共存,共同构成公民社会对现实的三种发展需求,即自由与平等诉求、民主与法治诉求、公开与公正诉求。社会健康发展需要保证个体的自由和平等权利,需要营造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氛围,需要提供公开和公正的社会秩序,这就意味着要对公民社会三大领域和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就此而言,对现代性的理解与构建的一个基本内容,实际上是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分析与诉求整合问题。
所谓社会面临“做大蛋糕”向“分好蛋糕”转换的紧迫任务,是指社会发展需求由以前“求温饱”层次向现在“求小康”层次迈进,社会发展的需求类型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需求层次发生改变,表明这个社会的动力系统及其发展逻辑需要相应的调整。在做大蛋糕的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效率优先,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是“生产性努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在分好蛋糕的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为公正优先,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转向为“分配性协同”。因此,这就意味着,公正问题需要给予重视和关注。而公正问题的本质,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共享、责任分担问题,所以,在这种意义上,现代性的理解与构建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原则确认和逻辑重构问题。
四、当代中国社会“心性秩序”的现代性之理解与构建
依据现代性内容的两个基本方面,我们认为,除了在社会秩序方面努力实现公民社会的结构分析与诉求整合、动力原则的确认与逻辑的重构外,当代中国完整的现代性构建,还需要在心性秩序方面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适应公民社会来临之要求,积极推动一种新的时代意识的发育和成长,这即是社会主义市民意识的培育。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所有制的不同,市民意识相应地也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即私有制条件下的市民意识和公有制条件下的市民意识。
一是关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民意识的分析。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本质上是私人领域与国家公共领域的分离过程,这是市民社会的共性。不同的是,由于私有制的介入,私人领域在与国家公共领域分离的过程中,国家公共领域出现“利益集团化”趋势,即社会公共资源在分离过程中逐渐被某一或某些集团所主导、支配或控制。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资产阶级对公共资源的支配。这样,在“利益集团化”趋势的背景下,个体对国家具有优先性,即个体地位凸显。换言之,在处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市民意识强调个体本位。因为“集团”本质上是扩大了的私人,是个体。概言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市民意识的特殊内容是“个体本位”。
那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民意识是否也是如此呢?显然不是,因为公有制与私有制具有根本的不同。深入考察我们发现,公有制的介入使得国家公共领域出现一种与“利益集团化”不同的趋势——“利益国家化”趋势,即国家代表人民实现对公共资源的支配和控制。为什么国家代行人民的权利呢?原因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在剩余劳动水平的历史发展阶段上,达不到每个个人所有(社会所有)的程度,只能停留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层次上,即公有权只是法权上的而非事实上的。这样,为保证人民对公共资源的控制,国家便被赋予了双重意义:一是社会的象征(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一是人民的代表(人民是利益主体,国家代行其权利)。前者表明国家具有社会性,后者表明国家具有阶级性,二者双重存在于国家身上。
可见,在公有制条件下,国家向社会的靠近具有了最大可能性。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在“利益国家化”的条件下趋向其本真含义。因为公有制条件下的“国家化”的本质就是商品经济历史阶段上最大限度的“社会化”。这就意味着,如何处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将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民意识具有根本不同。
二是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民意识分析。培育公有制条件下的市民意识,首先要对已有的市民意识(资本主义市民意识)进行批判。那么,已有的市民意识该如何评价呢?
就其积极性一面来看,资本主义市民意识具有借鉴意义,主要表现为“个体本位”的提出和实践,解放了人的个性,大大促进了人的发展,激发了人的进取精神。这与商品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对人的独立性要求是相适应的。而就其消极一面来看,资本主义市民意识又具有历史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个体本位”在实践上造成的极端个人主义。
鉴于“个体本位”的教训,在处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既不能完全否定个体主义也不能提倡极端整体主义。而是要立足于“利益国家化”趋势和特质,对“个体与整体关系”进行合理界定。“国家化”的本质是一种最大可能的“社会化”,而“社会化”的本质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要求。因此,“国家化”特质要求我们既要确立个体的价值又要确立整体的价值。所以我们认为,这就需要分清二者所处的不同层面,即整体价值应在制度层面予以肯定,个体价值应在体制层面给以强调。建构的基本内容是,正确处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性,审视和重构集体主义的内涵,以确立一种新的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集体主义价值取向。
何谓新集体主义呢?顾名思义,它是一种集体主义,但不同之处在于“新”。就它是集体主义而言,是指它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在处理个体与整体关系问题上,是以整体利益为主导的,整体价值是处于价值体系的基础地位,居于制度层面上。而个体价值则居于体制层面,成为价值运作的前导和先锋。就它“新”的一面而言,是指它既不是马克思经典作家所论述的“集体主义”,那是未来共产主义时代的价值体系,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那是一种不适合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的价值体系,而是基于市场经济背景,适合当下我国市民社会基本要求的新型价值体系。它所以为“新”,就在于它的架构是立足于对当下“集体”本质的准确认识和理解:它是双重性复合型的集体模式,即它既具有马克思所说的“虚假性”(私有制关系中的集体类型),又具有“真实性”(公有制关系中的集体类型)。而正是这种双重性复合型特质,决定了该种集体模式下人们行为的基本原则取向:功利性为基础,奉献性为导向。立足于此,我们来分析新集体主义架构的基本原则。这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人正当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机统一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应该是双向的。个人利益的满足是实现集体利益的基础和前提,而集体利益又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证。因此,新集体主义要求,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既要保证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同时又要保证个体利益的前提性。在实践上它要求两者的协调与合作,既不能以集体利益来否定个人利益,也不能以个人利益来否定集体利益。
第二,功利性与奉献性的有机统一原则。功利性原则根源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关系,它是人们进行交易的内在利益驱动。没有功利性驱动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功利性原则是新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但是,由于功利性来自于人的私欲,而人的私欲是无止境的,因此功利性原则在其运作中需要一个底线,即它不能超出市民基本公德所给予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新集体主义要求人们追求奉献精神。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等劳动量交换关系决定人们与社会(公有企业)之间是一种奉献与回报的关系。人们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贡献。在此意义上,奉献原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应该,更是一种源于经济关系现实的实践要求。相应地,在新集体主义的架构中,奉献原则应成为整个价值体系的导向部分。
总之,完整理解现代性问题,既需要我们从其语法学层面分析,又需要立足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从其语用学层面加以探讨,这对理解当代中国的现代性问题来说尤其重要。本文从社会秩序的现代性和心性秩序的现代性两个视角来分析中国现代性的内容和含义,仅仅只是一种尝试,笔者期待学界同仁给以批评和斧正。
注释:
①本文系天津市2005年度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精神世界研究”(项目编码TJ05-ZX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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