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
一、转基因食品的出现及发展
转基因食品是随着生物科学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事物,是现代生物科技的实际应用。其实质是加入特别的外部基因,进而对已有生物品种进行优化,甚至产生新的物种。依据国家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令》第二条规定,转基因食品指的是使用基因技术来改变动、植物和微生物的基因组成,从而获得的食品及其添加剂,包含转基因的动物产品、转基因的植物产品、转基因的微生物产品以及以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为原料而生产的食品及其添加剂。
虽然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早就有了20年的历史,但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相关的议论从来没用终止过,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与环境保护和消费者的健康方面相关。部分基因学家认为,不管是什么样的技术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其风险是可以被人类所控制就是可靠的。自大转基因食品诞生以来,并未出现比较大的安全问题,这表明转基因食品还是有着一定的安全性的。而另一部分的基因学家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一是部分转基因食品会使人类产生某些过敏反应,换句话说就是某些食品导入了另一种事物的基因,让原本对该事物不过敏的人产生了过敏反应,进而影响人类的安全和健康;二是会造成人类身体对抗生素的某种耐药性;三是导入的基因会以某种未知的方法损坏食品原有的营养物质。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会具有一定毒性,进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立法层次较低,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国内目前所使用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法主要是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律,这样的法律其立法层次非常低,并且法与法之间在内容方面有着不可调和的状况。例如《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令》第28条解释了:“在国内销售被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名录的转基因生物,应具有显著的标识。”其配备的《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罗列了十几种转基因生物,但并不包含国内广泛种植的“华农一号”转基因番木瓜,由于“华农一号”并不在转基因生物的名单中,因此可以不做任何标明,但依据卫生部所颁发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食品中包含有转基因的生物组分就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标注,因此“华农一号”转基因番木瓜需要按照条令规定进行相应的标明。
(二)、审批程序缺乏透明性,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国内在转基因生物方面的科研工作、种植、生产等环节所执行的审查制度以及所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有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的安全监察人员,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进行公开。并且对转基因食品的进口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流程都没能做到公开透明,民众难以获取相应产品的信息,只能获得审核的结果,无法深入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审核流程和安全性,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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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体制不健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1、目前,国内市场仍然具有一些未进行标注的转基因产品,或是进行标注了但不是很显著或太过于隐蔽了,大部分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些信息;还有的就是部分产品中的辅料含有一定的转基因成分但并没有进行标明,因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很多地方存在违法规定进行大规模种植、加工和生产转基因产品的情况(包括玉米、水稻等)。据报道,湖北等地早就开始大规模种植转基因的水稻,但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够完善,造成这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使得非法种植的现象越演越烈。
三、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完善和健全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这过程中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改进:
(一)、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尤其是转基因食品的立法
当前,国内对转基因食品所进行立法的级别非常低,法与法之间同时还有着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在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应添加关于转基因食品(产品)的管理规定,并且对转基因食品(产品)的安全准则、市场许可标准以及转基因的标注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推行等方面,应当给予地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权力,从而有利于当地职能部门对传统农作物的保护。
(二)、建立公正透明的安全评估机制
从转基因产品走进市场以来,有关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讨论就没有终止过。但因为信息透明度非常低,再加上民众对于转基因食品不太了解,进而导致消费者不太信任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国家应构建并完善公开、透明。合理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机制,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监察组成员应实行公开和回避的办法,按期公示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信息,进而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三)、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最近几年所出现的“黄金大米”和“亨氏婴儿营养米粉”等问题,显示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依据国内现行的法律规定,农业部等国家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工作,对于存在违法乱纪的生产行为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严厉的惩罚,进而保护广大民众的健康安全。
四、结 语
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科技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产品,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广大民众的生活,对于其安全性的争论还会延续很长的时间。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的编撰,是允许进行相关科学研究的,但不可以强迫推广这类产品。只有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制,才可以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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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鹏
论文发表刊物:《青年生活》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标签:转基因论文; 食品论文; 产品论文; 法律论文; 生物论文; 安全性论文; 规制论文; 《青年生活》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