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整合创新目标模式研究&以云南省大理为例_旅游产业论文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整合创新目标模式研究&以云南省大理为例_旅游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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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关系的理论辨析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比较完整地保留了某一时代或几个时期的历史风貌或民族特色,在物质形态上使人感受到强烈的历史氛围或民族文化特征,这些物质形态可以折射出某一时代或某一地域政治、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的深层结构,表现出很强的历史特征、文化传承和人文理念。

历史文化名城因其特有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而承担着传承历史文化、教化民众的责任,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如何合理使用和管理其特殊资源,实现名城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由于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均发展起旅游业,因此,如何挖掘名城的人文价值,并与新兴的旅游产业相结合是名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关系:

1.历史文化名城所具有的浓郁文化氛围、丰富的历史遗址、较高的知名度。我们本身就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可以利用的资源,我们可以依托它发展相应的产业。如果把名城的历史氛围、文物古迹作为一种资源,那么也存在资源的最优使用问题。名城的资产需要保护和运作,其产业化运作的方法之一就是旅游业。旅游业可以把名城的丰富历史遗迹、文化氛围作为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2.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大量的历史遗存,在历史上,它们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文化功能由于历史的延续部分地被传承,溶进现代人们生活的潜意识,表现出强烈的地方文化特征,即在人的观念、生活习俗、性格、哲学思想、音乐、戏剧审美、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的珍贵遗产,但用什么来诠释历史文化名城极其丰富的内涵,并显示它的历史风貌,使全人类都能够从名城中有所启迪?旅游业应该是一种最好的传载形式,因为旅游者通过游览活动,能够体味名城的历史文化内涵。旅游业可以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在精髓相结合,达到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

3.从国内外旅游需求的变化趋势来看,富于知识性的文化旅游已是一种潮流。旅游者的文化品位越来越高,人们对具有丰富人文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特殊的兴趣。历史文化名城之旅,是一种高层次的旅游活动,事实上也是一种富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名城发展旅游业确实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基础,名城旅游业的产业优势也更加突出。从旅游业需求和供给的资源基础来看,名城旅游供需结合较好。这是从旅游市场和经济发展中心观来看待名城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产业,但这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该文化产业需要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意识形态,需要提高全体居民的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地域文化特色等。但名城的文化产业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有新的表现形式,文化产业需要创新,地域文化需要有新的表现形式,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名城既要弘扬民族文化,又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就需要找到一个结合点,这个结合点应该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的现代旅游业。因为现代旅游业既要求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又要满足人们对文化的审美要求和实现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总之,无论从名城或旅游业的内涵、功能和关系上,还是从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两个产业之间资源的相互利用等方面来看,旅游业与文化产业都密切相关。这里的关键是名城的旅游业与文化产业怎样更好结合的问题,既发挥名城的社会功能,又要保护名城的珍贵文化遗产,从而实现名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大理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和整合现状

大理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市有文献名邦之美誉,拥有大量的历史遗存,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即崇圣寺三塔和太和宫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即元世祖平云南碑、杜文秀墓、喜州白族民居建筑群、弘圣寺塔、苍山神祠等;州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大理境内还有苍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理自然风光秀丽,以风、花、雪、月四景而闻名,人文荟萃,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族风情于一体,是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多功能、大容量、以国际市场为指向的旅游目的地。此外,大理上连昆明,下接滇西北、滇西广大地区的旅游区,具有中转辐射功能和自身也是重要旅游景区的双重功能。

1999年大理市接待海内外游客500多万人次,旅游收入为14亿元人民币,占大理GDP的27%,旅游业已成为大理事实上的支柱产业。在“十五”规划中,大理未来的产业发展序列是三二一。大理市确定了未来的四大支柱产业,即旅游、建材、生物资源开发、烟草业的辅助材料。但从市场销售、产品竞争力、国家产业政策等产业发展前景来看,旅游业的产业支柱地位更持久。

大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相互作用与整合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1.名城的文物古迹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和依托。大理及全国许多以文物观光为主的旅游城市,如西安洛阳等,都依赖其特有的文物古迹来发展旅游业。文物古迹、历史氛围等是名城重要的旅游吸引物。

2.旅游业对文化产业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旅游业带来了文物古迹的复修、重建和复原。如大理市近些年来重建和修复了大理古城墙、罗荃寺、天镜阁,崇圣寺五大重器中的建极大钟、雨铜观音铜像等,这些工作尽力恢复历史的原貌。如果没有旅游业的推动,以上复原工作是很难进行的。

3.博物馆、文化城等得以兴建。如大理市博物馆、碑林、南诏文化城、南诏风情岛等,从而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

4.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和弘扬。如洞经音乐、白族歌舞、白族民居、风俗节庆的发掘和发扬光大,使白族的民俗和文化,也得以为更多的普通民众所知。白族的民族工艺品也借助于旅游者而流传海内外。

5.文化或文物保护部门,如崇圣寺三塔文管所,通过兴办旅游经营实体,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以旅游养文物,用更多的经费支持文物的保护维修,并得以稳定队伍,实现自身的良性循环。

此外,大理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了白族的知名度,增强了民族凝聚力;通过对外开放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经济发展使当地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妇女就业率提高带来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这都是旅游业对当地文化产业的贡献。

发展旅游业对名城文化产业也有不利的一面,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对文物和社会意识形态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大理来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文化的商业化和娱乐化。发展旅游业以后,民俗和地域文化内涵表现的粗糙性和商业化是不容回避的。如白族三道茶、白族婚礼表演已成为一种旅游商品。通过南诏风情岛和南诏文化城的经营活动可以看到,旅游业所表现的民族文化具有浅表性和娱乐性,旅游是否能够真正反映民族和地域文化的精髓值得怀疑。这反映了旅游业盲目迎合市场需求,文化表现粗俗化,没有做到旅游与文化产业的真正统一。

2.文物遗址重修不能保持原貌和原有的文化内涵,导致隐性破坏,这种隐性破坏往往不为人所注意。如崇圣寺重建的雨铜观音殿和建极大钟,两处景点的参与性和可游性一般,对其文化内涵的挖掘也不够,而且雨铜观音殿也破坏了三塔的视廊,新的建筑物与三塔的古朴并不一致。在三塔寺公园的开发上,如何不冲淡三塔寺主题文化内涵,同时又怎样去丰富游览内容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大理发展旅游业对当地人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传统文化也有影响,如居民物质意识提高后,淳朴民风有所改变等。

此外,旅游业对大理的文化产业还有一些中性的影响。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节奏加快;外来语汇的借用,现代化和城市化程度提高;着装的改变,居民更倾向穿新潮时装,淡化了传统民族服装等。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整合创新的目标模式

从大理这一历史文化名城的个案,就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及整合创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是客观存在的,两个产业是有内在联系的,从广义上看,旅游业也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而旅游业又反作用于文化产业,对当地的文化产业又有着深远的影响,两者有着互动的关系。

2.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是否能够整合得更好?两个产业的整合不应是浅层次的,而应是深层次的。不仅仅是旅游业利用文化产业作为资源基础,或文化产业利用旅游业获得经济收益而维持自身的发展,用旅游业收入补贴文化事业,这种整合是浅层次,基本的。由于两个产业的运作机制是不同的,该整合过程中也必然会有一定的矛盾。旅游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重视市场需求的导向,它要把握市场的潮流,它更多地利用文化产业某些外在的、表层上的东西,利用它的表现,如文物古迹、庙宇、民俗表演、节庆日、历史传说等,从而使游客陶冶情操,获得审美体验。旅游业虽也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但表现形式更商业化、娱乐化,它并不要求保持文化的原生态,难免会带来文化展现的肤浅和庸俗,因为旅游业更强调娱乐性和可享受性,而不是沉重的历史、民族文化反思。一般游客追求的是感官的享受,适当的思考和启迪。旅游业从内在本质上不可能自觉关心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在一些人追求短期效应的思想下,旅游开发无序,旅游业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破坏文物这种显性行为,更多地是文化内涵表现的粗俗化。而且旅游业自身的发展对当地意识形态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这些方面来看,旅游业与文化产业有着内在的矛盾。而名城的文化产业更重视社会效益,以发扬人文精神为己任。但惟有资金上的支持,才能使其更可持续。总之,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整合应该是一种深层次的内在融合,这种整合要创新,两者在目标指向、内涵构成、表现形式等深层次方面要相一致。如何使两个产业的浅层次整合,变为真正的深层次整合,这是世界范围内都需要解决的难题。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辩证关系也是普遍存在的,不过在名城表现得更为突出而已。

3.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整合的目标模式与内在机制。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整合应该是有机的、内在结合的。名城文化产业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两者整合的基础不仅是资源和经济利益,而应有一个共同目标,即名城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理念的弘扬,两者应以发展和振兴文化产业为终极目标。名城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整合的目标模式是用文化产业来规制、引导旅游业的发展,名城的旅游业应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旅游业是必要的表现形式,文化产业为名城的神韵和内核。同时,应建立旅游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传导机制。也就是如何确保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资金对文化产业、文物保护的投入和回报问题。除兴建主题公园、民俗文化城、维修文物古迹等旅游景观使名城的文化事业发展和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这种形式之外,如何通过财政渠道来实现对名城文化事业的持续补助机制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因旅游业发展对名城的财政有一定的贡献。除此之外,还应有更多渠道的资金来实现对文化事业的直接补助。

对大理这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由于旅游业已有相当的基础和规模,已经初步做到了旅游养文物,文物促旅游这种情况。这两个产业如何更深层次、进一步整合创新是目前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大理案例对其他旅游业尚不发达的历史文化名城应有许多借鉴意义,那就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业究竟是怎样的发展过程,旅游业怎样避免破坏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文化氛围、淳朴的民风民俗和珍贵的文物古迹?文物古迹又怎样发挥其社会功能,而不是完全地与民众隔绝等问题。

总体说来,名城应该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看成一个整体。在探讨名城资源最优使用的基础上,旅游业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对文化产业的有利作用,重视其社会效益,避免旅游业对文化产业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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