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研究论文,法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法学研究概况
2005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济法学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年度的学术活动主要有:5月31日,北京市法学会和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经济法学、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和谐社会法制论坛”;10月26至28日,由中国经济法学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南昌举行,就“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等四个主题进行了研讨;11月5日至6日,主题为“财税改革与财税法理论创新”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行;受教育部高教司委托,11月27日至12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经济法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12月15至17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本年度出版的教材主要有:人大出版社的“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徐孟洲主编《税法学》;法律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朱崇实主编《金融法教程》(第二版)和张士元主编《企业法》;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修订版)》;魏晓琴、胡明著《金融法》。出版的文集主要有: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五卷)》;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5卷)》。出版的著(译)作主要有:苏永钦著《经济法的挑战》;单飞跃等著《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陈乃新著《经济法精神之展开》;陈婉玲等著《经济法责任论》;叶明著《经济法实质化研究》;孔德周著《系统经济法论》;孟庆瑜著《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张守文著《财税法疏议》;葛克昌著《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钟典晏著《扣缴义务问题研究》;陈少英著《公司涉税法论》;周刚志著《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郑曙光、汪海军著《市场管理法新论》;胡光志主编《欧盟竞争法前沿研究》;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杨春林著《商业银行有效监管论》等。
二、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经济法总论
1.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指导思想。有学者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的理念有耦合之处,科学发展观在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中不能不内在地蕴涵着经济法的理念作为指导。① 有学者指出,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都贯穿着协调的精神,与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一致。② 有学者从现代性的角度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引起市场经济现代性的进一步嬗变,促使经济法理念的张扬。③ 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特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精神一致。④ 经济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要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⑤
2.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定位。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价值是实质公平、整体秩序和理性自由,其基本原则包括适度干预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竞争原则和弱者保护原则。⑥ 有学者认为既要干预经济又要规范政府是中国经济法的特殊使命。⑦ 中国经济法应该以实现效率与平等之间的平衡、约束市场与约束政府之间的平衡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⑧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定位中存在社会本位的数量化、属性定位的唯理化、调整关系的泛化和调整方法的单一化的错误。⑨ 有学者从经济法的社会性出发,认为商谈论范式的相关立场和主张将有助于对经济法“社会性”定位的理论重解和制度重构。⑩ 关于经济法的结构体系,有学者认为,整个经济法体系应当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部分。(11) 有学者从语言哲学及文化维度出发,对经济法话语体系进行理论重构,厘清经济法应当具有的基本范畴与理念。(12)
3.市场失灵、国家干预与经济法。有学者指出,中国经济法对市场失灵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必须立足现实国情,从中西经济发展差异的比较中去探寻。(13)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应该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14) 国家干预的存在不仅有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等法律上的需要,而且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和程序都是国家干预的具体方法。(15) 有学者论证“需要国家干预说”,认为有限理性假设、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社会公平、经济法治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立场,经济宪政哲学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路径;(16) 需要干预论中“需要”一词的采用既能因此基于“干预”一词对经济法的范畴作出必要的修正,又能使经济法回应经济和社会情势的变迁,还可以凸现经济法创立和变迁时尤其需要的法经济学工具的重要性。(17)
4.经济法的责任制度。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律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具有独特性。(18) 有学者从法理的角度审视,指出经济法综合责任论将行政责任等同于行政法责任,既违背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又导致经济法责任的失落。(19)
5.关于经济法的利益观。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的基石范畴,有学者将社会利益置于干预者、社会利益与个体成员的三元维度中,认为社会利益是不确定多数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产物。(20) 有学者指出,经济法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21)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所体现和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普遍化和持续化以及相应制度的构建。(22)
6.对中国经济法研究的反思。有学者指出,大陆法注重法体系构建和法部门划分传统的深重影响,以及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不期而遇”,是导致中国经济法之争的客观缘由。(23)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在造成经济法和行政法二者“混同”的基本语境没有发生转换的情况下,试图从理论上对二者关系进行较清晰地界定是存在内在障碍的。(24) 有学者甚至认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经济法学科体系,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应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25) 当然,更多的学者还是认为,经济法学应当进一步厘清理论框架,以提高其理论解释力。(26)
(二)关于经济法主体制度
1.关于经济法的主体。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以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我国应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来构造经济法体系。(27) 有学者主张,经济法主体应该是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现存的社会主体,对经济法主体特征的认识应该放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法主体加以类型化。(28) 有学者研究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认为合作社既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法人形式,也可选择为合伙组织、合作社分社等非法人组织形式。(29) 还有学者指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承载着社会责任的新型合作组织。(30)
2.关于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此前,对于《公司法》修改的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应该兼顾自由与强制,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31) 有学者认为,我国修订公司法应当正确处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关系、法律规制与公司自治的关系、鼓励投资与交易安全的关系。(32)另有学者从法理念层面,从公私交融、可诉性以及全球化三个方面对公司法理念进行厘定,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制度路径。(33)
公司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法修改的热点问题之一,有学者主张我国资本制度在适应缓和化趋势的同时,应该将资本信息披露、阻止公司资产向股东不当流失、揭开公司面纱等作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有效措施来构建。(34) 对于具体的出资方式,有学者认为在准允劳务出资时,又不可忽视保障债务清偿、资本真实的配套措施的完备。(35) 有学者建议,应该在技术入股的作价方式、出资比例等方面完善立法。(36)
3.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有学者就中国公司法中的股东大会制度的法律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探讨,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37) 有学者针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指出瑕疵决议可以寻求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决议的撤回和追认等多种方式得到补救。(38) 有学者主张,通过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加强对股东会决议的监督,赋予小股东特定情形下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和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以保障小股东权益。(39) 有学者建议,将董事会委员会纳入公司法,弥补董事会的缺陷,并相应完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40) 有学者则指出,对企业高管报酬规范的重点是提高报酬与企业业绩的正相关关系。(41) 还有学者分析了司法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趋势,指出其本质是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42)
4.关于国有企业。有学者指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契合的关键,是要在公有制内部塑造法律上的不同利益主体或产权主体,应该建立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43) 有学者则认为,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全面推进商业化和公司化,而是在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保障公民权利等法治维度下,重新界定国家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框架内的职能和目标,区别不同目标的国企给予不同待遇。(44) 还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对郎咸平现象进行分析,指出渐进式改革和转型社会的特点,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社会主流理念的错位,政府体制导致的监管失灵是造成国企改制法律缺位的根本原因。(45)
5.关于新破产法立法。有学者论证了破产法作为一种潜在的外部监督机制,为债权人提供在公司破产情况下的监督权力。(46) 有学者建议,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到各种企业和自然人,(47) 我国破产法应当对政策性破产作出必要的限制。(48) 还有学者从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资格与权利、会议的职权、决议制度以及对决议的异议与救济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新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制度提出了建议。(49) 对于破产立法中争议较大的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顺序问题,有学者认为,原则上职工债权只能作为一般优先权后于担保物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优于担保物权;(50) 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比例清偿或者设置特定范围内的职工债权为特别优先权的解决方案。(51)
(三)关于公共经济管理暨宏观调控法
1.关于财政税收法。关于《预算法》修订,有学者指出,保障公共需要的充分实现是修订预算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遵循“中改”、整体刚性与适度弹性结合、高度重视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等五大原则。(52) 有学者则针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提出通过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合理选择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的决策模式,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判定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53)
在税法总论方面,有学者以税法法典化为视角,对我国税法通则立法的必要性、名称与定位等进行了探讨。(54) 有学者提出了课税合法化的路径——税收立宪,强调国家课税权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并探讨了对国家课税权的制约和保障。(55) 有学者认为,征税公开原则本质上是通过一种公开的法律程序制度实现对征税权的制约,是税收程序法的生命和特有原则。(56)
在税收征管方面,有学者主张将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引入税法,指出其适用情形。(57) 还有学者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角度审视税收撤销权,认为其行使不仅应当满足实体要件,也要遵守程序规范。(58)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经济法制变革。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对于如何改革经济法相关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看法。有学者从发展非公经济的制度特征,制度目标与经济法宗旨的一致性和非公经济主体权利实现的经济法保障等角度,对发展非公经济进行了经济法解读。(59) 有学者主张,应该确立税收平等原则,形成平等的税收执法环境,构建民营企业的平等税收法治环境。(50) 有学者建议,我国应完善鼓励和支持对非公有制企业间接融资的信贷法律制度,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的证券法律制度和创立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有利的金融中介服务制度。(61) 还有学者指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是反垄断立法的条件之一。(62)
3.关于金融调控和监管法。对于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学者认为,中央银行法应减少政府对人民银行制定政策的影响,赋予人民银行更多的自主权,用问责制来约束和监督人民银行的行为。(63) 还有学者认为,应该明确规定人民银行独立于行政机构,明确人民银行法定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等。(64)
关于金融监管,有学者认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从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一大铁律”发展到“三大支柱”,给国际金融业提供了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从而对我国银行业提出了全方位挑战。(65) 有学者指出,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对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金融安全,只能在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金融自由的缰绳。(66) 有学者对我国金融业可能推进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提出了建议。(67) 还有学者分析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的必要性以及相应的监管结构和体系,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68)
4.关于金融活动法。《证券法》的修订是今年学者讨论的另一热点。有学者指出,未来资本市场法律规制的改革应趋向自治和宽容,凸显“信息公开”和“买者谨慎”为基础的交易安全维护理念。(69) 有学者揭示交易所履行监管功能的本质在于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维持交易所的充分竞争环境是中国证券交易所监管功能有效发挥的必要条件。(70) 关于《证券法》中应否采纳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该肯定该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中国的价值。(71)
有学者指出,资产证券化是由两个阶段即“资产分割”阶段和证券化阶段,以及四项主要制度构架起来的有机体系。(72) 有学者对我国权证的法律定位、权证发行审核主体、不同权证法律制度的分类构建和权证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建议。(73) 另有学者指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活动中,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承担监督、扶持职责,商业银行应从承担社会责任出发,与担保机构平等协商、风险共担,申保企业应诚实守信,向担保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并接受其合理监督。(74)
(四)关于经济活动及市场规制法
1.关于反垄断法。有学者指出,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都应当成为影响反垄断制度供给的理性认识,对于反垄断现象的解释和评价应该回归到效率价值上来。(75) 有学者探讨了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体例选择与实施效果的互动及相互协调的问题。(76) 有学者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施两条路径,探讨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77) 有学者在比较美国和欧共体合理原则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认为欧共体采用的豁免制度更值得我国反垄断立法加以借鉴。(78)
对于反垄断法的具体制度,有学者针对我国国情,认为应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79) 有学者从诉权保护的制度设置、诉权实现的救济程序系统阐释了反垄断法程序中的诉讼请求程序。(80) 还有学者探讨了在我国反垄断法中赋予私人起诉权的制度设计。(81) 另有学者从拒绝交易权的分类出发,探讨反垄断法限制拒绝交易权行使的具体制度以及必须进行的利益协调。(82)
反垄断法对公用事业的规制是今年学者研究反垄断法时关注的重点之一。有学者指出,反公用事业垄断与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民营化及其政府规制改革等问题相辅相成。(83) 对于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的协调问题,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和行业立法在反垄断规制问题上是“一般法”和“特殊法”关系;(84) 有学者建议,在反垄断法中明确产业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85)
2.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学者从立法体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等方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进行了探讨。(86) 有学者主张,法律应当确立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并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权的救济制度。(87) 还有学者建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为商标法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88)
3.关于产品质量法。近年由产品质量引发的一系列危害性事件,说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存在缺陷。有学者针对产品质量的两个不同层面,认为产品适用性问题由市场竞争来解决,产品安全性问题则采用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手段和专门的政府机关监管。(89) 有学者指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定标准”对市场的适应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90) 有学者系统分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在产品定义、产品缺陷等方面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91)
注释:
① 朱大旗、邱潮斌:《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② 马跃进、李延芳:《协调——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经济法的理念》,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③ 常健:《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④ 张卫华:《略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职能作用》,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
⑤ 徐孟洲:《论中国经济法制与和谐社会之构建》,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
⑥ 江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⑦ 孟庆瑜:《论中国经济法的特殊使命及其完善》,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⑧ 赵娟:《经济法的定位与中国经济法的目标》,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⑨ 周林军:《论中国经济法的定位》,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⑩ 刘红臻、肖乾刚:《自主与不自足经济社会情境中的经济法定位:“社会性”的解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11) 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
(12) 单飞跃、李莉:《语境中的经济法——关于经济法的话语体系》,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13) 李永成:《市场失灵的中国经济法思考》,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4) 王宏军:《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15) 薛克鹏:《国家干预的法律分析》,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
(16) 单飞跃:《“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分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17) 应飞虎:《为什么“需要”干预》,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
(18) 杨德敏:《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探讨》,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3期。
(19) 薛克鹏:《经济法综合责任论质疑》,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20) 李昌麒、陈治:《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考辨》,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21) 董文军、曹盛:《经济法的利益观》,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2) 蒋悟真、李晟:《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维度——经济法基石范畴解读》,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23) 张旻昊、牛文军:《中国经济法之争的内涵及原因分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24) 刘光华:《中国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混同”:现实图景及原因背景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25) 李曙光:《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
(26) 岳彩申:《理论的解释力来自哪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
(27) 徐孟洲、谢增毅:《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
(28) 卢泽芳、王安洁:《论经济法的主体——对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回顾和反思》,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9) 谭启平:《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
(30) 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31) 彭真明、常健:《盲目照搬还是尊重国情——对当前〈公司法〉修改中几个问题的反思》,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32) 石少侠:《对完善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33) 蒋悟真:《公司法修改的理念信守与路径考察》,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34) 朱慈蕴:《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35) 薄燕娜:《股东出资形式多元化趋势下的劳务出资》,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36) 吴椒军、朱双庆:《入股技术的法律界定》,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7) 周剑龙:《中国股东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38) 钱玉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
(39) 马明生、张学武:《资本多数决的限制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
(40) 谢增毅:《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41) 郁光华:《从代理理论看对高管报酬的规范》,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42) 刘桂清:《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分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
(43) 史际春、姚海放:《国有制革新的理论与实践》,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4) 王军:《国企改革与国家所有权的神话》,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45) 郑万青:《国企改制的法律缺位及其原因探究:对郎咸平现象的法理学思考》,载《法学家》2005年第1期。
(46) 王卫国:《新破产法草案与公司法人治理》,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
(47) 叶朱:《试论新破产法(草案)的两个问题及缺陷》,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48) 王利明:《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载《法学》2005年第3期。
(49) 王欣新:《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
(50) 王利明:《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
(51) 王欣新:《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52) 朱大旗:《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目的和原则》,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53) 刘剑文:《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探讨》,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54) 施正文、徐孟洲:《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探讨》,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55) 丛中笑:《国家课税权的法律解析》,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56) 施正文:《论征税公开原则》,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57) 侯作前:《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税法中的运用》,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58) 熊伟、王华:《论税收撤销权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59) 张守文:《发展“非公经济”的经济法解读》,载《法学家》2005年第3期。
(60) 刘剑文:《构建民营企业的平等税收法治环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3期。
(61) 徐孟洲:《论完善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金融法治环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3期。
(62) 王晓哗:《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与反垄断法》,载《法学家》2005年第3期
(63) 周仲飞:《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64) 倪浩嫣、吕文江:《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65) 朱大旗:《我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几点看法》,载《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2005年第1期。
(66) 张宇润:《金融自由和安全的法律平衡》,载《法学家》2005年第5期。
(67) 宣文俊:《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思考》,载《法学》2005年第1期。
(68) 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69) 蒋大兴:《资本市场的自治与宽容—自由市场价值取向的个规检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70) 彭冰、曹里加:《证券交易所监管功能研究——从企业组织的视角》,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71) 王建文:《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发展、评价与适用——基于经济法的视角》,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72) 覃云天、申海恩:《论资产证券化的有价证券制度基础》,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73) 陈红:《权证产品创新的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74) 刘文华、沈凯:《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相关法律主体的关系》,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75) 盛杰民、叶卫平:《反垄断法价值理论的重构——以竞争价值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76) 刘光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体例的选择:形式抑或内容?》,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77) 孟雁北:《论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载《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
(78) 许光耀:《“合理原则”及其立法模式比较》,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79) 张炳生:《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
(80) 魏琼:《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诉讼请求程序初探——兼评2004年〈反垄断法(送审稿)〉》,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81) 饶粤红:《论反垄断法中的私人起诉权》,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82) 孟雁北:《拒绝交易权的限制问题研究》,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83) 史际春、肖竹:《反公用事业垄断若干问题研究——以电信业和电力业的改革为例》,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84) 史际春、肖竹:《〈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
(85) 吴伟达:《论设置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机构》,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86) 李胜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与完善中的有关问题》,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87) 朱一飞:《论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1期。
(88) 王赫:《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89) 韩长印:《安全视角下的产品质量监督》,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0) 邢造宇:《产品质量“法定标准”之比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1) 许菲、冯四海:《对我国〈产品质量法〉若干条文的若干理解》,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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