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制强化职能——中国税务学会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中国论文,研讨会论文,税收论文,职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中国税务学会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年前在重庆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税务学会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税务学会的负责同志,以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与会代表围绕如何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问题进行了研讨。
关于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职能、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积极财政政策下的税收政策选择和公共财政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有的代表将税收职能概括为资金筹集、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也有的代表概括为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大职能。有的代表认为,税收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时,还具有维护国家财政经济权益的职能。代表们指出,由于税收杠杆的覆盖面广,比较中性,比较灵活,所以应当重视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收入分配职能。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控制需求总量、调节供给结构实现的。税收可以影响供求价格的变动,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达到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体现为调整要素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与会代表还就调整税收政策、刺激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在拉动经济增长中,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起着主导作用。应注重我国近九亿农民这一庞大的消费群体,采取使农民增收和减负的措施,取消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刺激农民消费。同时,刺激投资需求,鼓励出口,支持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发展高科技,以优化经济结构。
关于改革和调整税收政策
与会代表认为,面向新世纪,应当进一步完善税制,并就深化流转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于完善增值税,代表们提出,应分步实施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改征增值税;为促进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应进一步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并解决两类纳税人之间交易的税款抵扣问题。
代表们还讨论了合理调整消费税,相应调整营业税,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建立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制结构,以两法合并为基础开征法人所得税,以及改革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关于稳步实施“费改税”
代表们认为,为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应逐步以税收替代行政性收费。收费项目与现有税种的税基相同的,应并入现有税种;与现有税种不同的,应适当开征新税种。新开征税种不宜过多,应注意在步骤上循序渐进、衔接照应。要做好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准备工作,推进各种社会保障收费,同时做好农村“费改税”的改革工作。
代表们指出,现在收费种类之多、对财政冲击之大,都已到了非清理整顿和改革不可的地步。至于“费改税”的突破口应选一个还是几个,是选影响大、比较难的项目还是选影响小、容易改的项目?对此,大家认为应总结燃油税出台的经验,谨慎决定。多数代表认为,应坚持从易到难、从简到繁的原则,突破口也不一定只选一个,可从开征社会保障税、环保税、教育税开始。因为社会保险收费、环保收费已有比较规范的办法,交纳已成习惯,并且具有一定的收入规模;教育附加费早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开征上述三种税不会增加税务部门太多的编制,同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教育事关国企改革、社会稳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局,应该及早解决。
有些代表强调指出,农村“费改税”的意义重大。目前农村乱收费、乱摊派确实到了使农民不堪重负的程度,同时现行农业税制度已不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亟须改革。他们主张,重新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将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将向农民收取的“五统筹”等费用,改为开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除此之外,应明令禁止再向农民无偿收取任何财政性资金。